許叔微述

傷寒九十論》~ 陽明可下證(六)

陽明可下證(六)

1. 陽明可下證(六)

一武弁李姓。在宣化作警。傷寒五六日矣。鎮無醫。抵郡召予。予診視之曰。脈洪大而長。大便不通。身熱無汗。此陽明證也。須下。病家曰。病者年逾七十。恐不可下。予曰。熱邪毒氣並蓄於陽明。況陽明經絡多血少氣。不問老壯。當下。不爾別請醫占。主病者曰。審可下。

一聽所治。予以大承氣湯。半日。殊未知。診其病。察其證宛然在。予曰。藥曾盡否。主者曰。恐氣弱不禁。但服其半耳。予曰。再作一服。親視飲之。不半時間。索溺器。先下燥糞十數枚。次溏泄一行。穢不可近。未離已中汗矣。濈然周身。一時頃。汗止身涼。諸苦遂除。

次日予自鎮歸。病人索補劑。予曰。服大承氣湯得瘥。不宜服補劑。補則熱仍復。自此但食粥。旬日可也。故予治此疾。終身止大承氣。一服而愈。未有若此之捷。

論曰。老壯者形氣也。寒熱者病邪也。臟有熱毒。雖衰年亦可下。臟有寒邪。雖壯年亦可溫。要之與病相當耳。失此。是致速斃也。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