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九十論》~ 刺陽明證(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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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陽明證(五十五)

1. 刺陽明證(五十五)

庚戌五月,李氏病傷寒,身熱頭痛無汗,渾身疼痛,脈浮大而緊。予投以麻黃湯,數服,終不得汗;又多用張苗燒蒸之法,而亦不得。予教令刺陽明,少間汗出漐漐遍身,一時間,是夕身涼病退。

論曰:刺熱論云:「熱病先手臂痛,刺陽明而汗出。」又曰:「刺出血如大豆,病已。」蓋謂刺也。陽明穴,在手大指內側,去爪甲角,手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大凡傷寒熱病,有難取汗者,莫如針之為妙。仲景云:「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素問云:「病甚者為五十九刺。」其詳在注中。

白話文:

刺陽明證(五十五)

庚戌年五月,李氏患傷寒,症狀為身體發熱、頭痛無汗、全身疼痛,脈象浮大而緊。我開麻黃湯給他服用,但幾次服藥後仍未出汗。又嘗試張苗的燒蒸療法,依然無效。於是,我指導他針刺陽明穴,不久後全身微微出汗,病情隨即緩解,當晚身體退熱、病症消退。

討論中提到,《刺熱論》記載:熱病患者若先有手臂疼痛,可針刺陽明穴以發汗;又說針刺出血如黃豆大小,病即可癒。此處所指的「陽明穴」位於手大拇指內側,距離指甲角約一分處,是手陽明經脈的起始點。針刺深度約為同身寸一分,留針時間約一次呼吸的長度。

一般而言,傷寒或熱病若難以發汗,針刺療法往往效果顯著。張仲景曾提到,治療溫病可針刺五十九個穴位;《素問》也指出,病情嚴重者可施行「五十九刺」。詳細內容可參考相關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