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總病論》~ 卷第二 (4)
卷第二 (4)
1. 不可下證
脈軟而弱,弱反在關,(關下三分也。)濡反在巔,(關上三分也。)微反在上,(寸口也。)澀反在下。(尺部也。)微則陽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煩躁,澀則無血,厥而且寒,宜建中湯。(方在不可汗證中。)
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
諸動氣在心腹上下左右,俱不可下。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宜竹葉湯,方在不可汗證中。)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裡拘急不止,動氣反劇,身雖有熱反欲倦。(先服乾薑甘草湯,方在太陽證中,後服建中湯,方在不可汗證中。)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冷,熱汗自泄,欲水自灌,竹葉湯主之。(方在不可汗證中。)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半夏瀉心湯主之。(方在痞證中。)
咽中閉塞,不可下。
龐曰:諸脈濡弱微虛細相搏,俱不可下。
諸四逆,不可下,虛家亦然。
龐曰:若下證悉具而見四逆者,是失下後氣血不通使然,但手足微厥,掌心常溫,時復指稍溫便下之,不可拘忌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也。
龐曰:凡下證,小便不利或尚少,未可攻之也。
不當下而強下之,令病人腸胃洞泄不禁而死。
2. 可水不可水證
龐曰:凡病非大渴,不可與冷水。若小渴口咽乾,小小呷滋潤之;若大渴煩躁甚,能飲一斗者與五升,能飲一升者與半升,若乃不與,則乾燥無由作汗,煩喘而死者多矣,但勿令足意飲也;若大汗將來,躁渴甚者,但足意飲之勿疑。常人見因渴飲水而得汗,見小渴遂強與之致停飲,心下滿結喘而死者亦多矣。其有熱脈數,尚可作汗而解者,出於天幸也。
五苓散,治病人水藥入口則吐,或渴而嘔者,或汗後脈尚浮而煩渴者,或下利渴而小便不利者,或因渴停水心下,短息者,難治。嘔而小便不利者,皆主之。
細末,白飲調下二錢,日三服,數飲暖水,汗出效。
陽明病,小便數者,大便即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欲得水,但與之,當以法救;渴者,五苓散主之。
霍亂,頭痛發熱,身體疼,熱多欲飲水,五苓散主之。若得病無熱,但狂言煩躁不安,精采不與人相當,勿以火導之,但以豬苓散方寸匕服之。當逼飲新汲井水一升,即令指刺喉中吐去之,病隨手愈。若不能吐者,勿強與水,水停則結心下也,當以藥吐之,不爾,更致危病。
若當吐不吐時,以豬苓散吐之,其死迨速矣,亦可針之尤佳。夫飲膈實難治,此皆三死一生也。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躁煩不得眠,其人慾飲水者,但與之,當稍稍飲之,令胃和則愈。
3. 可吐不可吐證
龐曰:胸膈痞悶,痰壅塞礙,脈得浮或滑,並宜瓜蒂散吐之。(方在厥陰證中。)產後六七日內下瀉,諸藥不效,得此脈與吐之,瀉立止。
下利日數十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吐之則止。
龐曰:虛家當吐而不敢吐之,宜以枳實散壓氣毒痰水,過日毒入胃,乃可微下之也。
不可吐而強吐之,氣築心即死矣。
4. 可灸不可灸證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灸少陰七壯。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暖,反微喘者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合灸不灸,令病人冷結,久而彌固,氣衝心而死。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脈浮,當以汗解,而反灸之,邪無從去,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當重而痹,此為火逆。若欲自解,當先煩,煩乃有汗,隨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以知汗出而解。
脈浮熱甚而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咽燥必唾血。
不當灸而誤灸,令火邪入腹,干錯五臟,重加煩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