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安石

《傷寒總病論》~ 卷第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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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 (4)

1. 不可下證

脈軟而弱,弱反在關,(關下三分也。)濡反在巔,(關上三分也。)微反在上,(寸口也。)澀反在下。(尺部也。)微則陽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煩躁,澀則無血,厥而且寒,宜建中湯。(方在不可汗證中。)

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

諸動氣在心腹上下左右,俱不可下。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宜竹葉湯,方在不可汗證中。)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裡拘急不止,動氣反劇,身雖有熱反欲倦。(先服乾薑甘草湯,方在太陽證中,後服建中湯,方在不可汗證中。)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冷,熱汗自泄,欲水自灌,竹葉湯主之。(方在不可汗證中。)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半夏瀉心湯主之。(方在痞證中。)

咽中閉塞,不可下。

龐曰:諸脈濡弱微虛細相搏,俱不可下。

諸四逆,不可下,虛家亦然。

龐曰:若下證悉具而見四逆者,是失下後氣血不通使然,但手足微厥,掌心常溫,時復指稍溫便下之,不可拘忌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也。

龐曰:凡下證,小便不利或尚少,未可攻之也。

不當下而強下之,令病人腸胃洞泄不禁而死。

2. 可水不可水證

龐曰:凡病非大渴,不可與冷水。若小渴口咽乾,小小呷滋潤之;若大渴煩躁甚,能飲一斗者與五升,能飲一升者與半升,若乃不與,則乾燥無由作汗,煩喘而死者多矣,但勿令足意飲也;若大汗將來,躁渴甚者,但足意飲之勿疑。常人見因渴飲水而得汗,見小渴遂強與之致停飲,心下滿結喘而死者亦多矣。其有熱脈數,尚可作汗而解者,出於天幸也。

五苓散,治病人水藥入口則吐,或渴而嘔者,或汗後脈尚浮而煩渴者,或下利渴而小便不利者,或因渴停水心下,短息者,難治。嘔而小便不利者,皆主之。

豬苓白朮茯苓桂枝澤瀉(各半兩),

細末,白飲調下二錢,日三服,數飲暖水,汗出效。

陽明病,小便數者,大便即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欲得水,但與之,當以法救;渴者,五苓散主之。

霍亂,頭痛發熱,身體疼,熱多欲飲水,五苓散主之。若得病無熱,但狂言煩躁不安,精采不與人相當,勿以火導之,但以豬苓散方寸匕服之。當逼飲新汲井水一升,即令指刺喉中吐去之,病隨手愈。若不能吐者,勿強與水,水停則結心下也,當以藥吐之,不爾,更致危病。

若當吐不吐時,以豬苓散吐之,其死迨速矣,亦可針之尤佳。夫飲膈實難治,此皆三死一生也。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躁煩不得眠,其人慾飲水者,但與之,當稍稍飲之,令胃和則愈。

3. 可吐不可吐證

龐曰:胸膈痞悶,痰壅塞礙,脈得浮或滑,並宜瓜蒂散吐之。(方在厥陰證中。)產後六七日內下瀉,諸藥不效,得此脈與吐之,瀉立止。

下利日數十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吐之則止。

龐曰:虛家當吐而不敢吐之,宜以枳實散壓氣毒痰水,過日毒入胃,乃可微下之也。

諸四逆脈微弱虛細,或弦遲,雖中滿悶,不可吐,宜橘皮湯枳實散之類。(橘皮湯在和表證中,枳實散在敘論中。)

不可吐而強吐之,氣築心即死矣。

4. 可灸不可灸證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桂枝內加桂枝足成一兩一分,如前法煎之。)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灸少陰七壯。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暖,反微喘者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合灸不灸,令病人冷結,久而彌固,氣衝心而死。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脈浮,當以汗解,而反灸之,邪無從去,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當重而痹,此為火逆。若欲自解,當先煩,煩乃有汗,隨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以知汗出而解。

脈浮熱甚而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咽燥必唾血。

不當灸而誤灸,令火邪入腹,干錯五臟,重加煩而死。

5. 可火不可火證

下利,穀道中痛,當以熬鹽末熨之,或炒枳實末溫熨,二味相兼益佳。若臍下冷結,不可便熨,冷氣攻心腹必死。須先用藥溫之,久而可熨。凡臍下冷結成關陰,大小便不通,服藥雖多,不見效,以炒鹽熨臍下,須臾即通。然關陰已,服巴豆甘遂大黃、輕粉之類太多,即暴通利而損人,尤宜詳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