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總病論》~ 卷第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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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六 (6)

1. 上蘇子瞻端明辨傷寒論書

安時所撰傷寒解,實用心三十餘年。廣尋諸家,反覆參合,決其可行者始敢編次;從來評脈辨證,處對湯液,頗知實效,不敢輕易謬妄,誤人性命。四種溫病、敗壞之候,自王叔和後,鮮有明然詳辨者,故醫家一例作傷寒行汗下。傷寒有金、木、水、火四種,有可汗、可下之理。

感異氣復變四種溫病,溫病若作傷寒行汗下必死,傷寒汗下尚或錯謬,又況昧於溫病乎?天下枉死者過半,信不虛矣。國家考正醫書,無不詳備,惟此異氣敗壞之證,未暇廣其治法。安時所以區區略意,欲使家家戶戶閱方易為行用,自可隨證調治,脈息自然詳明,不假謁庸粗,甘就橫夭者也。設有問孫真人云:今時日月短促,藥力輕虛,人多巧詐,感病厚重,用藥即多。

又云:加意重複用藥乃有力。自孫真人至今,相去逾遠,藥反太輕省,何也?安時妄意,唐遭安史之亂,藩鎮跋扈,迨至五代,四方藥石,鮮有交通,故醫家少用湯液,多行煮散。又近世之人,嗜欲益深,天行災多,用藥極費。日月愈促,地脈愈薄,產藥至少。何以知之,安時常於民家,見其遠祖所錄方冊,上記昔事蹟,其間有廣順年,巴豆每兩千二足,故以知藥石不交通也。

且溫疫之病,周官不載;斑瘡豌豆,始自魏晉;腳氣肇於晉末,故以知年代近季,天災愈多,用藥極費也。礜石、曾青之類,古人治眾病痼瘕大要之藥,今王公大人家尚或缺用,民間可知矣。人參當皇祐年,每兩千四五,白朮自來每兩十數文,今增至四五百,所出州土,不絕如帶,民家苗種,以獲厚利,足以知地脈愈薄,產藥至少矣。湯液之制,遭值天下禍亂之久,地脈薄產之時,天災眾多之世,安得不悋惜而為煮散乎。

故今世上工治病,比之古人及中工者幸矣。設有問今之升秤,與古不同。其要以古之三升,准今之一升;古之三兩,准今之一兩。雖然如此,民間未嘗依此法,而用古方者,不能自解裁減。又如,附子一枚准半兩,是用一錢三字為一枚,使人疑混,如何得從俗乎?安時言唐大和年,徐氏撰《濟要方》,其引云:秤兩與前代不同,升合與當時稍異。近者重新纂集,約舊刪修,不惟加減得中,實亦分兩不廣。

又云:今所刪定六十三篇,六百六首,勒成六卷,於所在郡邑,標建碑牌,明錄諸方,以備眾要。又云:時逢聖歷,年屬大和,便以《大和濟要方》為名。備錄如下,已具奏過,准敕頒行。此方已遭兵火煙滅。安時家收得唐人以朱墨書者,紙籍腐爛,首尾不完,難辨徐氏官與名。

即不知本朝崇文諸庫,有此本否。安時謂裁減古方,宜依徐氏,以合今之升秤;庶通俗用,但增其藥之枚粒耳。是以仲景諸古方次第,復許減半,芍藥湯中載之詳矣。陶隱居云:古今人體,大小或異;臟腑血氣,亦有差焉,請以意酌量藥品分兩,引古以明,取所服多少配之。或一分為兩,或二銖為兩,以盞當升可也。

白話文:

《致蘇軾端明殿學士辨傷寒論書》

我所撰寫的《傷寒解》,實則耗費三十餘年心血。廣搜各家學說,反覆驗證比較,確認可行後才敢編纂。多年來診脈辨證、開方用藥,深知實際療效,從不敢輕率妄為,以免誤人性命。

四種溫病及危重證候,自王叔和以來,少有醫家能清晰辨明,故醫者多誤當傷寒治療而妄用汗、下之法。傷寒分金、木、水、火四類,確有可汗、可下的理論依據。但溫病因感受異氣而變生四類,若誤用傷寒的汗下法治療必致死亡——連傷寒汗下尚可能出錯,何況對溫病一無所知?天下枉死者過半,絕非虛言。

朝廷校訂醫書雖詳盡,唯獨此類異氣危證未及擴充治法。我之所以不揣淺陋提出見解,正是希望家家戶戶能簡便查閱方藥,自行對證調治,脈象自然明晰,不必求助庸醫而枉送性命。

若有人問:孫思邈曾言,當世時日短促、藥力薄弱,人心巧詐,病勢沈重,故用藥量多;又說「重複用藥方能見效」。但從孫真人至今,年代更遠,為何用藥反更輕省?我推測,唐代歷經安史之亂與藩鎮割據,至五代時藥材流通斷絕,醫家遂少用湯劑,多改煮散。加之近世之人慾望深重,天災頻仍,用藥耗費更甚。時日愈短、地氣愈薄,藥產愈少。

我曾見民間祖傳醫方手稿,記載後周廣順年間巴豆價每兩僅二文,可知當時藥材流通匱乏。且溫疫不見於《周禮》,斑瘡(天花)始於魏晉,腳氣病發於晉末,足證年代愈近,天災愈多,用藥愈耗。古人常用礜石、曾青等治重症,如今王公貴族尚且難覓,民間更甚。人參在皇祐年間每兩四五百文,白朮原每兩十餘文,今漲至四五百文。藥產地狹如帶,民間種藥牟利,更顯地力衰竭。

湯劑之法,逢亂世地薄、天災頻仍,豈能不節省而改煮散?當今良醫治病,相較古人或中等醫者已屬幸運。

若論古今度量差異,大抵古三升當今一升,古三兩當今一兩。然民間未循此例,用古方者亦難自行換算。如附子「一枚」折半兩,具體以「一錢三字」為準,反致混淆,如何從俗?唐代大和年間徐氏著《濟要方》序言提及:「秤兩與前代不同,升合與當時稍異」,故重新修訂方劑,調整份量以合時用。該書六十三篇、六百零六首方,刻碑頒行,後毀於戰火。我家藏唐人朱墨殘卷,紙頁腐爛,難辨徐氏官職姓名,不知崇文館是否尚存此本。

我主張裁減古方份量應依徐氏原則,配合當今度量,僅增加藥物品項。故將仲景古方依次減半,詳見《芍藥湯》例。陶弘景曾言:「古今人體型差異,血氣不同,用藥份量當酌情調整。」可參考古方比例,按需換算,如一分為兩、二銖為兩,或以盞代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