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總病論》~ 卷第六 (3)
卷第六 (3)
1. 傷寒暑病通用刺法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足少陰湧泉穴,在兩腳心陷,屈足卷指宛宛中,刺入七分,瀉之,無令血出。足少陽俠谿穴,在小指歧骨間,本節前陷中。)
熱病始足脛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陷谷穴在足大指次指之間,本節後陷中,針入五分,瀉之。)
熱病三日汗不出,怵惕胸脅痛,不可轉側,大小便血及衄不止,氣逆嘔噦,煩渴,食飲不下,針勞宮。(在手掌心,針入五分,瀉之。)
白話文:
[傷寒暑病通用刺法]
若熱病初期出現頭暈目眩、發熱,並伴有胸脅脹滿的症狀,可針刺足少陰經與足少陽經的穴位。(足少陰經的湧泉穴位於腳底凹陷處,屈足捲趾時足心中央,針刺深度七分,施瀉法,避免出血。足少陽經的俠谿穴位於小趾與次趾趾縫間,本節前的凹陷處。)
若熱病初期表現為小腿疼痛,應先針刺足陽明經的穴位以誘發汗出。(陷谷穴位於足大趾與次趾之間,本節後的凹陷處,針刺深度五分,施瀉法。)
若熱病持續三天未出汗,並伴有驚恐不安、胸脅疼痛無法轉身、大小便帶血、鼻血不止、氣逆嘔吐呃逆、心煩口渴、飲食難以下嚥等症狀,可針刺勞宮穴。(勞宮穴位於掌心,針刺深度五分,施瀉法。)
2. 傷寒死生候
傷寒下利,厥逆煩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厥逆六七日,發熱而利者生,汗出利不止者死,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形損故也。
夫病者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重語是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傷寒脈陰陽俱緊,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踡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
傷寒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而不休,此為肺先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燻,直視搖頭,此為心先絕也;唇吻反青,四肢漐習者,此為肝先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此為脾先絕也;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先絕也。
傷寒脈順四時,夜半得病日中解,日中得病夜半解,更不傳也。
白話文:
《傷寒死生徵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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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患者出現腹瀉、四肢冰冷、煩躁不安且無法躺臥的,預後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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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患者四肢冰冷持續六七天,若後續發熱且腹瀉,可能好轉;但若出汗不止且腹瀉不停,則預後不良,這是因陽氣耗盡、僅存陰寒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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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患者咳嗽氣逆、呼吸急促,若脈象散亂無根,預後不良,此為形體衰敗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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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實證會胡言亂語,虛證則聲音低微重複(鄭聲)。若兼有直視譫語、喘息胸滿,或伴隨腹瀉,均預後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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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患者脈象寸關尺皆緊,並有口吐濁氣、唇乾、蜷臥腳冷、流鼻涕、舌苔滑膩等症狀時,切勿胡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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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脈浮而洪大,全身汗出如油、喘息不止、無法進食、肢體麻木、神志時靜時亂,此為生命垂危之兆。若具體表現如下:
- 汗出濕黏、喘息不休:肺氣先絕;
- 面色如煙燻、直視搖頭:心氣先絕;
- 唇色發青、四肢顫抖:肝氣先絕;
- 口周黯黑、冷汗發黃:脾氣先絕;
- 二便失禁、狂言直視:腎氣先絕。
- 傷寒脈象順應四時節氣者,若半夜發病則中午緩解,中午發病則半夜緩解,此為病情不傳變之徵。
3. 熱病死生候
熱病陰陽交者,熱煩身燥,太陰寸口脈兩沖尚躁盛,是陰陽交,死;得脈靜者生。
熱病得汗,身冷脈欲絕,其人已安靜,但昏沉喜睡,急與四逆輩,令手足溫,不爾,熟寐而卒。
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死;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有汗出,亦死;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慄不止,口鼻氣冷,亦死。
熱病所謂並陰者,熱病已得汗,因得泄,是謂並陰,故治;熱病所謂並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大熱汗出,雖不汗,身和而衄,是謂並陽。故治。
熱病不知痛所在,不能自收,口乾渴熱甚,陰頭有寒者,熱在骨髓,死,不治。
病若譫語妄言,身當有熱,而反四逆,脈沉細者,死。
熱病在腎,令人渴口乾,舌焦黃赤,晝夜引飲不止,腹大而脹,尚不厭飲,目無精光,死,不治。
熱病所謂陽附陰者,腰以下至足熱,腰以上寒,陰氣下爭而還,心腹滿者,死。
熱病所謂陰附陽者,腰以上至頭熱,腰以下寒,陽氣上爭而還,得汗者,生。
熱病得汗,脈減躁,身和麵赤,此為榮未交,待時自已,肝病待甲乙之列。(《素問》云:榮未交日,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死;代脈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不數而喘,後三日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勿庸刺。
熱病身面發黃,面腫,心熱口乾,舌卷焦黃黑,身麻而臭,伏毒傷肺,中脾者死。
熱病瘛瘲狂言,不得汗,瘛瘲不止,伏毒傷肝,中膽者死。
熱病汗不出,出不至足,嘔膽吐血,善驚不得臥,伏毒在膽足少陽者死。
白話文:
《熱病死生候》:
熱病出現陰陽交錯的症狀時,患者會感到發熱煩躁、身體乾燥,若太陰脈和寸口脈仍然強勁躁動,表示陰陽之氣交爭,屬於死症;若脈象趨於平穩則可存活。
熱病患者出汗後,身體冰冷、脈搏微弱幾乎停止,雖然看似安靜卻陷入昏沈嗜睡,此時需立即服用四逆湯等藥物使四肢回暖,否則可能於沈睡中死亡。
熱病發展過程中:
- 陽氣過盛陰氣衰退,僅頭部出汗者,死。
- 陰氣過盛陽氣衰退,腰部以下至腳部出汗者,亦死。
- 陰陽俱盛,出汗後仍高燒不退者,亦死。
- 陰陽俱衰,出汗後持續寒顫、口鼻氣息冰冷者,亦死。
熱病「並陰」指出汗後又腹瀉,此症可治;「並陽」指出汗後脈象仍躁動、高燒不退或無汗但流鼻血,此症亦可治。
熱病患者若失去痛覺、肢體失控、極度口渴卻陰部發冷,表示熱毒深入骨髓,屬不治之症。
若出現胡言亂語卻四肢冰冷、脈象沈細者,死。
腎熱病症狀:極度口渴、舌頭焦黃紅腫、日夜飲水不止、腹脹卻仍想喝水、眼神渙散,屬不治之症。
「陽附陰」表現為腰以下發熱、腰以上寒冷,伴隨心腹脹滿者,死;「陰附陽」表現為腰以上發熱、腰以下寒冷,若出汗則可存活。
熱病出汗後脈象趨緩、身體平和但面色潮紅,表示氣血未完全調和,待時日可自癒(肝病患者需待甲乙日)。
其他死症判斷:
- 發病七八日脈象微弱、尿血口乾者,一日半內死亡;出現代脈者一日內死亡。
- 發病七八日脈不躁動但氣喘,三日內出汗可活,無汗則四日內死亡(未出汗者不可針刺)。
- 出現黃疸、面部浮腫、心煩口乾、舌頭焦黑、身體麻痺腐臭,屬熱毒傷肺脾,死。
- 抽搐狂言、無法出汗且持續抽搐,屬熱毒傷肝膽,死。
- 無法出汗或汗不到腳,伴隨嘔吐膽汁、吐血、驚恐失眠,屬熱毒侵襲膽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