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安石

《傷寒總病論》~ 卷第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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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六 (2)

1. 傷寒暑病通用刺法

龐曰:凡過經不解譫語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刺期門之法,須待脈弦或浮緊,刺之必愈;余刺之不瘥,以正取肝之邪故也。期門穴直乳下,當腹旁近脅骨,是穴針入一寸。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飲水者,其腹必滿,小便不利而自汗出,其病欲解,此為肝乘肺,名曰縱,當刺期門。

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為肝乘脾,名曰橫,當刺期門。

下血而譫語,此為熱入血室,但額上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者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其經水適來,得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而譫語,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者而取之。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痛或眩,時如結胸,心下必堅,當刺瀉肺俞、大杼,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譫語則脈弦,五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傷寒喉痹,刺手少陰,腕骨小指後動脈是也,刺入三分補之。(佳通里二穴,去腕後一寸,是手少陰之經,主熱病喉痹,針入三分,可灸三壯。)

傷寒妊娠腹滿,不得小便,腰以下腫如水氣狀,懷孕七月,太陰當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利即愈。(勞宮手掌中央,屈無名指取之,關元在臍下三寸。)

傷寒飲水過多,腹脹氣喘,刺中脘。(鳩尾下三寸。)

傷寒汗不出,脊強,喉閉煩滿,針大杼。(大杼穴在第一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五分,針入一寸瀉之。)

傷寒餘熱不盡,皮膚乾燥,針曲池。(在曲肘橫紋頭,針可透下,瀉之。)

熱病汗出,脈反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太甚者取踝上橫紋以止之。(魚際在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中;太淵在掌後陷中;大都在足大指本節後陷中;太白在足內側核骨下陷中;踝上橫紋不說穴名,當是足內踝上二寸,名曰復溜,主骨寒熱汗注不休故也。)

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合谷穴是也。)

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足太陰。(據傷寒皆忌土敗木賊證,是足少陽木受邪,當傳克脾土,故宜瀉足少陽之丘墟,而補足太陰之太白。《素問》云:補足太陰者是也。其全元起《太素》作手太陰而以肺經,從肺出腋下,故胸脅滿痛。又有引虛則索筋於肝,不得索之於金,而以手太陰為是。

既言不得索之於金矣,而復求於金乎,是必不然也。既瀉於木,理不合更補於金,若補於金,則木反受克矣,故當補脾土無疑。)

熱病先手臂痛,刺手陽明、太陰,汗出止。(太陰絡列缺穴,在腕上二寸半,刺七分;陽明商陽穴在手大指次指端,去甲如薤葉,刺三分。)

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天柱穴在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可刺五分,瀉之。)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足少陰湧泉穴,在兩腳心陷,屈足卷指宛宛中,刺入七分,瀉之,無令血出。足少陽俠谿穴,在小指歧骨間,本節前陷中。)

熱病始足脛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陷谷穴在足大指次指之間,本節後陷中,針入五分,瀉之。)

熱病三日汗不出,怵惕胸脅痛,不可轉側,大小便血及衄不止,氣逆嘔噦,煩渴,食飲不下,針勞宮。(在手掌心,針入五分,瀉之。)

2. 傷寒死生候

傷寒下利,厥逆煩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厥逆六七日,發熱而利者生,汗出利不止者死,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形損故也。

夫病者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重語是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傷寒脈陰陽俱緊,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踡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

傷寒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而不休,此為肺先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燻,直視搖頭,此為心先絕也;唇吻反青,四肢漐習者,此為肝先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此為脾先絕也;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先絕也。

傷寒脈順四時,夜半得病日中解,日中得病夜半解,更不傳也。

3. 熱病死生候

熱病陰陽交者,熱煩身燥,太陰寸口脈兩沖尚躁盛,是陰陽交,死;得脈靜者生。

熱病得汗,身冷脈欲絕,其人已安靜,但昏沉喜睡,急與四逆輩,令手足溫,不爾,熟寐而卒。

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死;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有汗出,亦死;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慄不止,口鼻氣冷,亦死。

熱病所謂並陰者,熱病已得汗,因得泄,是謂並陰,故治;熱病所謂並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大熱汗出,雖不汗,身和而衄,是謂並陽。故治。

熱病不知痛所在,不能自收,口乾渴熱甚,陰頭有寒者,熱在骨髓,死,不治。

病若譫語妄言,身當有熱,而反四逆,脈沉細者,死。

熱病在腎,令人渴口乾,舌焦黃赤,晝夜引飲不止,腹大而脹,尚不厭飲,目無精光,死,不治。

熱病所謂陽附陰者,腰以下至足熱,腰以上寒,陰氣下爭而還,心腹滿者,死。

熱病所謂陰附陽者,腰以上至頭熱,腰以下寒,陽氣上爭而還,得汗者,生。

熱病得汗,脈減躁,身和麵赤,此為榮未交,待時自已,肝病待甲乙之列。(《素問》云:榮未交日,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死;代脈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不數而喘,後三日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勿庸刺。

熱病身面發黃,面腫,心熱口乾,舌卷焦黃黑,身麻而臭,伏毒傷肺,中脾者死。

熱病瘛瘲狂言,不得汗,瘛瘲不止,伏毒傷肝,中膽者死。

熱病汗不出,出不至足,嘔膽吐血,善驚不得臥,伏毒在膽足少陽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