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總病論》~ 卷第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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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 (3)

1. 可發汗證

時行熱病,六七日未得汗,脈洪大或數,面目赤,身體大熱,煩躁狂語欲走,大渴甚。又五六日以上不解,熱在胃中,口噤不能言,為壞傷寒,醫所不能治。如死人,或精魂已竭,心下才暖,發開其口,灌藥下咽即活,兼治陽毒,,麥奴丸,。

麻黃(三分),釜底煤,黃芩,灶底墨,梁上塵,小麥奴,灶中黃土(各一分),芒硝,大黃(各半兩),

細末,蜜丸彈子大,新汲水三合,和一丸研服之。渴者但令冷水足意飲之,須臾當寒竟,汗出便瘥。若日移五尺不汗,依前法再服一丸。瘥即止,須微利。小麥奴乃小麥未熟時叢中黑麥捻之成黑勃者是也,無,即以小麥炒黑焦,地上出火毒用之亦得。此藥須是病人大渴,倍常躁盛,若小渴者強與之為禍耳,強人每服半雞子大。(亦治溫瘧。)

傷寒,連服發汗湯七八劑,汗不出者,死。如中風法蒸之,使溫熱之氣外迎,無不得汗也,古今用效。薪火燒地,良久去火,掃地以水灑之。取蠶沙、桃柏、荊葉、糠及麥麩皆可。同和鋪燒地上,可側手厚,上鋪席,令病人臥席上,溫覆之。熱月只可夾被覆,其汗立出。後周身至腳心皆汗濈濈,乃用溫粉撲止,移之上床即愈。

無蠶沙即用麩糠之類,鋪燒地上亦得。(溫粉法,白朮、藁本、白芷各二兩,末之,入英粉十二兩,和勻用之。無英粉以蜯粉代之。)

傷寒瘥後,有不了了證者,謂至十日或半月二十日,終不惺惺,常昏沉以失精神,言語錯謬,或無寒熱,有似鬼祟,或朝夕潮熱頰赤,或有寒熱如瘧狀,此乃發汗不盡,餘毒氣在心胞絡間所致也,宜,知母麻黃湯,。

知母(一兩半),麻黃(一兩),芍藥,黃芩,甘草,桂枝(各半兩),

㕮咀,水二升半,煮麻黃數沸,去上沫,內諸藥,取一升三合,去滓。每溫飲一大盞,半日可相次三服,溫覆令微汗。若心煩欲水,當稍與之,令胃中和則愈。未汗盡劑。

太陽病,下之後,氣上衝,其脈必浮,可依證發汗,不與汗則成結胸也。凡發汗,脈浮大,雖大便秘,小便少者,可發汗而解也。合汗不汗,諸毛孔閉塞,悶絕而死。

白話文:

可發汗證

1. 麥奴丸

流行性熱病,經過六七天仍未出汗,脈象洪大或快速,面色發紅、全身高熱、煩躁胡言亂語甚至想亂跑,非常口渴。若再拖五六天仍未緩解,熱毒積聚胃中,致使牙關緊閉無法說話,即為病情惡化的傷寒,一般醫生難以醫治。此時患者看似瀕死,甚至精神衰竭,但若心窩處尚有微溫,可強行撬開其口灌藥,服下即可能甦醒。

此外,此方亦適用於陽毒證,製成「麥奴丸」:

  • 麻黃(三分)
  • 釜底煤、黃芩、灶底墨、梁上塵、小麥奴、灶中黃土(各一分)
  • 芒硝、大黃(各半兩)

將藥材研磨成細粉,以蜂蜜製成彈珠大小的藥丸。取新鮮井水三合(約300毫升),混合一丸研磨後服用。若患者極度口渴,可任其飲用冷水,不久後會先發冷顫,接著出汗即痊癒。若過一段時間(約日影移動五尺)仍未出汗,需再服一丸,症狀消失即停藥,此時可能會輕微腹瀉。

  • 「小麥奴」指未成熟小麥穗中搓出的黑色粉狀物(黑黴菌),若無此物,可將小麥炒至焦黑後去除火毒替代。
  • 此藥僅適用於極度口渴、異常躁動者,若口渴輕微強行服用恐生意外。體壯者每次服半顆雞蛋大小的劑量。(亦能治療溫瘧。)

2. 發汗輔助法

傷寒患者連續服用發汗湯藥七八劑仍無汗者,預後不良。可仿照中風治法,以蒸氣外逼熱氣,促使出汗(此為古今驗證有效之法):

  • 用柴火烘熱地面,熄火後清掃並灑水。
  • 鋪上蠶沙、桃柏葉、荊葉、麩皮或米糠等混合材料(厚度約一手掌側立高度),上置草蓆。
  • 令患者躺臥於蓆上,覆蓋保暖(夏季僅蓋薄被),隨即出汗。待全身至腳心均大汗淋灕後,以溫粉撲身止汗,移回床榻即癒。

替代方案: 無蠶沙時可用麩糠等物鋪地。

溫粉配方: 白朮、藁本、白芷各二兩,研末後混入十二兩英粉(或蚌粉替代),調勻使用。


3. 餘毒未清調理

傷寒痊癒後若仍有不適,如持續十餘日至二十日仍精神昏沈、言語錯亂,或出現無寒熱的類似鬼祟症狀,或午後面頰潮紅、寒熱如瘧疾,此為發汗不徹底、餘毒積滯心包絡所致,宜服「知母麻黃湯」:

  • 知母(一兩半)
  • 麻黃(一兩)
  • 芍藥、黃芩、甘草、桂枝(各半兩)

將藥材切碎,以二升半水先煮麻黃,去沫後加入餘藥,煎至一升三合,濾渣後分三次溫服,服後覆被促微汗。若心煩欲飲水,可少量給予以調和胃氣,未出汗前需服完整劑。


4. 發汗辨證要點

  • 太陽病誤下後:若氣逆上衝且脈浮,仍可發汗;未及時發汗恐致結胸。
  • 發汗時機:脈浮大者,即便便秘、小便少,發汗亦可解症。該汗不汗,毛孔閉塞可能悶厥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