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總病論》~ 卷第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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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 (12)

1. 兩感證

龐曰:《素問》載兩感於寒,其脈應與其病形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頭痛,口乾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口,不知人,六日死。言其六日死者,是臟腑榮衛或有所通行,故四日少陰與太陽俱病,五日太陰與陽明俱病,六日厥陰與少陽俱病,是重傳得六日死矣。

其有三日死者,《素問》謂陽明為五臟十二經脈之長,其邪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絕,故死矣。夫邪氣盛則實,表裡邪實,並領血氣入胃,不通於榮衛氣血,故氣血隨邪而盡,則三日死矣。其脈候《素問》已脫,今詳之。凡沉者,皆屬陰也。一日脈當沉而大,沉者,少陰也,大者,太陽也;二日脈當沉而長;三日脈當沉而弦,乃以合表裡之脈也。沉長、沉弦皆隱於沉大。

凡陰不當合病,唯三陽可以合病,今三陰與三陽合病,故其脈似沉緊而大,似沉實而長,亦類革至之死脈也。

白話文:

【兩感證】

龐氏說:《素問》記載,當人體同時感受寒邪而發病時,脈象與症狀會隨時間變化:

第一天,太陽經與少陰經同時發病,出現頭痛、口乾、心煩胸悶;
第二天,陽明經與太陰經同時發病,症狀為腹脹、發熱、不想進食、胡言亂語;
第三天,少陽經與厥陰經同時發病,表現為耳聾、陰囊收縮、四肢冰冷,無法進食水漿、昏迷不醒,通常六天內會死亡。

之所以說六天死亡,是因為臟腑與氣血運行可能仍有部分流通。若病情重複傳變:第四天少陰與太陽同病,第五天太陰與陽明同病,第六天厥陰與少陽同病,則會在第六天死亡。

另有三天內死亡的案例,《素問》解釋:陽明經統領五臟十二經脈,若邪氣過盛,會使人昏迷;三天內邪氣耗盡氣血,因此死亡。邪氣盛代表實證,表裡邪氣充斥,迫使血氣鬱結於胃,無法與榮衛氣血相通,導致氣血隨邪氣耗竭,三天即死。

關於脈象,《素問》原文已遺失,現補充如下:

  • 脈象沈屬陰。第一天脈應沈而大(沈屬少陰,大屬太陽);
  • 第二天脈沈而長;
  • 第三天脈沈而弦,此為表裡脈象相合。沈長、沈弦的脈象皆隱含於沈大之中。

正常情況下,陰經不應合併發病,僅三陽經可能合病。但此為三陰與三陽同時發病,因此脈象似沈緊而大,或沈實而長,類似革脈(預示死亡的脈象)。

2. 三陰三陽傳病證

龐曰:傷寒一日,巨陽受病,前所說膀胱詳矣。《病源》云小腸,雖則誤其標本,其手足陰陽自有並病者。故《素問》云:六日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是表裡次第傳,不必兩感,亦有至六日傳遍五臟六腑而死者也。《素問》云:諸浮不躁者,皆在陽則為熱,其有躁者在手。

假令第一日脈不躁,是足太陽膀胱脈先病;脈加躁者,又兼手太陽小腸也。又云:諸細而沉者,皆在陰,則為骨痛,其有靜者在足。假令第四日脈靜者,足太陰始傳病也。脈加數,又兼手太陰病也。故六日亦能傳遍臟腑也。躁謂脈數,靜謂脈不數,用藥則同,若用針,須取足與手之經也。

白話文:

三陰三陽傳病證

龐氏說:傷寒第一天,太陽經受病,前面已詳細說明膀胱經的情況。《病源》中提到小腸經,雖然搞錯了標本關係,但手足陰陽經確實可能同時發病。因此《素問》提到:六天內三陰三陽經、五臟六腑都會受病,若營衛之氣無法運行,五臟功能受阻,就會死亡。這是指病邪按表裡順序傳變,即使不是兩感傷寒,也可能在六天內傳遍五臟六腑而致命。《素問》又說:脈象浮而不急躁的,病位在陽經,表現為熱症;若脈象急躁,則病位在手經。

例如第一天脈不躁動,表示足太陽膀胱經先發病;若脈象轉為躁動,則兼有手太陽小腸經的病變。另外,脈象細而沈的,病位在陰經,會出現骨痛;若脈象平靜,則病位在足經。例如第四天脈象平靜,是足太陰經開始傳病;若脈象轉為數急,則兼有手太陰經的病變。因此六天內病邪也可能傳遍臟腑。「躁」指脈搏急促,「靜」指脈搏不急促,用藥治療方法相同,但若用針灸,則需分別取足經與手經的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