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一 (3)

回本書目錄

卷一 (3)

1. 九針十二原第一

堅者為寶,甲乙寶作實。王注素針解篇。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云壯、謂持針堅定也。針經曰。持針之道。堅者為實。則其義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實字作寶。乃與今本異。

正指直刺,簡案、針解篇云。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王注正指直刺。針無左右。

神在秋毫,張云。醫之神見。在悉秋毫。必精必確。

屬意病者,針解篇云。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王注。目絕妄視。心專一務。則用之必中。無或誤也。

審視血脈,馬雲。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則無危殆矣。

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甲乙必作心。衛作衡。注云。一作沖。張云。懸、猶言舉也。陽、神氣也。凡刺之時。必先舉神氣為主。故曰懸陽。兩衛者。衛氣在陽。肌表之衛也。脾氣在陰。臟腑之衛也。二者皆神氣所居。不可傷犯。凡用針者。首宜顧此。故曰兩衛。簡案、馬陽為揚。志以懸陽為心。並義難通。姑仍張注。

血脈者,甲乙。血上有取字是。

在腧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甲乙。澄、作滿。志云。腧、經腧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大加於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取謂解結也。故有血絡橫在於經腧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之也。張云。視之獨澄者。必欲索其隱。切之獨堅者。欲拔其本也。

鑱針。鑱、鋤銜切。犁鐵也。說文。銳器也。史扁鵲傳。鑱石注。鑱、石針也。

鍉針。鍉、音時。又音低。鏑也。箭鏃也。

鋒針。鋒、王本作蜂非。

鈹針。鈹、音皮。說文。大針也。

毫針長三寸六分,九針論作一寸六分是。吳氏尊經集云。毫針又名小針。取用益多。猶布帛菽粟。為日用之所急也。馬雲。此言九針之體。而及其所以為用也。大義見本經九針論。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詳解之。今亦從此。

介按、考針類有九種。分述如後。

一曰鑱針。即今之箭頭針也。此針長一寸六分。上去末寸半。下只留一分之鋒。欲淺刺不令深入也。二曰圓針。即絮針也。長一寸六分。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鋒者。身直如竹筒。末鋒員如卵銳也。三曰鍉針。長三寸半。取法於黍粟之銳者。圓而微尖。利於用補者也。四曰鋒針。

即今日之三稜針也。長一寸六分。是上去八分。下留八分。取法於絮針刃三隅者。謂直壯而銳。可以瀉熱出血也。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取法於劍鋒。以其能開通也。六曰圓利針。其形微大。其末反小。其身長一寸六分。取法於犛者。以毛之強者曰犛。用其細健可稍深也。

七曰毫針。長二寸六分。其尖如蚊虻喙者。取其微細徐緩也。八曰長針。長七寸。取法於綦針。以能使深邪出遠痹也。九曰大針。長四寸。尖形如挺。粗而且巨。其鋒微圓。取法於鋒針。可以瀉通機關也。

白話文:

【九針十二原第一】

醫者需專注細微,張介賓說:「醫者的神思,需明察秋毫,精準無誤。」

審視血脈虛實後再刺,可避免危險。

「血脈者」,《甲乙經》「血」上有「取」字。

「在腧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甲乙經》「澄」作「滿」。志聰解釋:「腧」為經腧,《刺節真邪篇》提到橫絡阻滯經脈時,需看清並切實去除。張介賓說:「視之獨澄」為探其隱,「切之獨堅」為除其根。

九針介紹

  1. 鑱針:形如犁頭,長一寸六分,鋒利淺刺。
  2. 圓針:針身圓直如竹筒,末端圓鈍如卵,長一寸六分。
  3. 鍉針:長三寸半,尖如黍粟,圓而微尖,用於補法。
  4. 鋒針(三稜針):長一寸六分,三刃鋒利,瀉熱出血。
  5. 鈹針:形如劍鋒,長四寸,用於開通。
  6. 圓利針:針身稍粗,末端細銳,長一寸六分,可稍深刺。
  7. 毫針:長二寸六分,細如蚊喙,用於緩刺。
  8. 長針:長七寸,治深邪遠痹。
  9. 大針:長四寸,粗大微圓,瀉通關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