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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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

1. 九針十二原第一

馬雲。內有九針之名。又有十二原穴。故名篇。自篇內小針之要以下。岐伯盡解於第三篇小針解之內。素問有針解篇。亦與此二篇小同。當合三篇而觀之。其義無餘蘊矣。舊本以第一篇為法天。第二篇為法地。三篇法人。四篇法時。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風。

九篇法野。乃後人襲本經七十八篇九針論之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論針。而非論篇目也。甚為無理。簡案本經多不下篇字論字。乃所以為古書也。

餘子萬民,馬雲。按本紀、記帝經土設井。立步制。畝藝五穀。撫萬民。則子萬民。收租稅信矣。

百姓,國語周語注。百姓、百官有世功者。又書堯典孔傳。百姓百官。

租稅,租稅、田賦也。又凡賦取者曰稅。史、食貨志。食租衣稅。

不給而屬有疾病,給、相足也。屬、附也。

微針,志云。按篇名九針。而帝曰微針。伯曰小針。是九針之外。又立小針也。簡案、微針小針。蓋謂九針中之毫針。下文曰。尖如蚊虻喙。靜以取往。微以久留之是也。

營其逆順出入之會,志云。皮膚經脈之血氣。有逆順之行。有出入之會。簡案、營。運也。

易用難忘,志云。明其理則易用。持於心則難忘。

經紀,志云。經、徑。紀、維也。月令鄭注。經紀。謂天文進退度數。

為之終始,志云。九針者。聖人起天地之數。始於一而終於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

先立針經,張云。靈樞即名針經。義本諸此。

易陳而難入,張云。易陳者。常法易計也。難入者。精微難及也。志云。易言而難著於人也。

粗守形,上守神,馬雲。下工泥於形跡。徒守刺法。上工則守人之神。凡人之血氣虛實。可補可瀉。一以其神為主。不但用此針法而已也。

神乎,神客在門,馬雲。所謂神者。人之正氣也。神乎哉。此正氣不可不守也。邪氣之所感。有時如客之往來有期。名之曰客。客在門者。邪客於各經之門戶也。張云。神乎神。言正氣盛衰。當辨於疑似也。客在門。言邪之往來。當識其出入也。簡案、小針解曰。神客者。正邪共會也。神者。正氣也。客者。邪氣也。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據此。則神乎二字句。神客。謂神與客也。

刺之微,在速遲,馬雲。刺之微妙。在於速遲。速遲者。即用針有疾徐之意也。

粗守關,上守機,張云。粗守關。守四肢之關節也。上守機。察氣至之動靜也。

不離其空,馬雲。素問有骨空論。指各經之穴言。簡案、據小針解。空下當有中字。

清靜而微,張云。言察宜詳慎也。

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志云。如其氣方來。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來。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其銳氣已往。則邪氣已衰而正氣將復。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在於方來方去之微而發其機也。離合真邪論曰。俟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不可掛以發,馬雲。知機之道者。唯此一氣而已。猶不可掛一發以間之。志云。靜守於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髮之間。則失矣。

工獨有之,甲乙工作上。

往者為逆,來者為順,張云。往、氣之去也。故為之逆。來、氣之至也。故為之順。

正行無問,志本問作間非。

逆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甲乙。逆、作迎。張云。逆其氣至而奪之。瀉其實也。惡得無虛。隨其氣去而濟之。補其虛也。惡得無實。故瀉必因吸內針。補必因呼內針。此即迎來隨去之義。高武云。迎者逢其氣之方來。如寅時氣來注於肺。卯時氣來注大腸。此時肺、大腸、氣方盛而奪瀉之也。隨者隨其氣之方去。如卯時氣去注大腸。辰時氣去注於胃、肺、與大腸。此時正虛而補濟之也。余仿此。

大要,簡案、蓋古經篇名。

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張云。徐出針而疾按之為補。故虛者可實。疾出之而徐按之為瀉。故實者可虛。簡案、張據素針解篇釋之。與小針解之旨乖。

若有若無,馬雲。實者止於有氣。虛者止於無氣。氣本無形。似在有無之間耳。

察後與先,張云。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後也。若存若亡。察氣之行與不行。以為針之去留也。

若得若失,張云。欲虛而虛。欲實而實。是得法也。粗工妄為。則失之矣。簡案、小針解云。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佖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知張註失經旨矣。

補瀉之時,針解篇曰。補瀉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張云。當補當瀉。用有其時。

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甲乙作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揚出針。張云。凡用瀉者。必持內之。謂因其氣來。出之疾而按之徐也。故可排開陽道以泄邪氣。簡案、據下文補曰。甲乙近是。

按而引針,是謂內溫,簡案、連下二句言補法。若病當用瀉法。而反按而引針以補之。是謂內溫。引針謂退其針。溫、蘊同。乃素問溫血之溫。謂血氣蘊蓄於內。而不得散泄也。諸注並接下文補曰為釋。恐誤。

意若妄之,志云。之、往也。張云。妄、虛妄也。意若妄之。言意會於有無之間也。妄、甲乙作忘。

若行若按,若蚊虻止,張云。若行若按。言行其氣。按其處也。若蚊虻止。言當輕巧無跡。而用得其精也。

如留如還,去如弦絕,張云。留、留針也。還、出針也。去如弦絕。輕且捷也。故無損而能補。還、甲乙作環。

令左屬右,張云。右手出針。左手隨而按捫之。是令左屬右也。

必無留血,急取誅之,馬雲。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張云。凡取血絡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取之也。志云。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簡案、以理推之。此間恐有遺脫。

堅者為寶,甲乙寶作實。王注素針解篇。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云壯、謂持針堅定也。針經曰。持針之道。堅者為實。則其義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實字作寶。乃與今本異。

正指直刺,簡案、針解篇云。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王注正指直刺。針無左右。

神在秋毫,張云。醫之神見。在悉秋毫。必精必確。

屬意病者,針解篇云。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王注。目絕妄視。心專一務。則用之必中。無或誤也。

審視血脈,馬雲。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則無危殆矣。

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甲乙必作心。衛作衡。注云。一作沖。張云。懸、猶言舉也。陽、神氣也。凡刺之時。必先舉神氣為主。故曰懸陽。兩衛者。衛氣在陽。肌表之衛也。脾氣在陰。臟腑之衛也。二者皆神氣所居。不可傷犯。凡用針者。首宜顧此。故曰兩衛。簡案、馬陽為揚。志以懸陽為心。並義難通。姑仍張注。

血脈者,甲乙。血上有取字是。

在腧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甲乙。澄、作滿。志云。腧、經腧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大加於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取謂解結也。故有血絡橫在於經腧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之也。張云。視之獨澄者。必欲索其隱。切之獨堅者。欲拔其本也。

鑱針。鑱、鋤銜切。犁鐵也。說文。銳器也。史扁鵲傳。鑱石注。鑱、石針也。

鍉針。鍉、音時。又音低。鏑也。箭鏃也。

鋒針。鋒、王本作蜂非。

鈹針。鈹、音皮。說文。大針也。

毫針長三寸六分,九針論作一寸六分是。吳氏尊經集云。毫針又名小針。取用益多。猶布帛菽粟。為日用之所急也。馬雲。此言九針之體。而及其所以為用也。大義見本經九針論。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詳解之。今亦從此。

介按、考針類有九種。分述如後。

一曰鑱針。即今之箭頭針也。此針長一寸六分。上去末寸半。下只留一分之鋒。欲淺刺不令深入也。二曰圓針。即絮針也。長一寸六分。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鋒者。身直如竹筒。末鋒員如卵銳也。三曰鍉針。長三寸半。取法於黍粟之銳者。圓而微尖。利於用補者也。四曰鋒針。

即今日之三稜針也。長一寸六分。是上去八分。下留八分。取法於絮針刃三隅者。謂直壯而銳。可以瀉熱出血也。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取法於劍鋒。以其能開通也。六曰圓利針。其形微大。其末反小。其身長一寸六分。取法於犛者。以毛之強者曰犛。用其細健可稍深也。

七曰毫針。長二寸六分。其尖如蚊虻喙者。取其微細徐緩也。八曰長針。長七寸。取法於綦針。以能使深邪出遠痹也。九曰大針。長四寸。尖形如挺。粗而且巨。其鋒微圓。取法於鋒針。可以瀉通機關也。

如犛,前王莽傳。師古注。毛之強曲者曰犛。又後漢岑彭傳。注犛。長毛也。

以取暴氣,甲乙云。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張云。暴氣。痹氣之暴發也。

靜以取往,諸本取作徐。當改。

如挺,道藏本挺作挻。簡案、挺挻同。杖也。

邪氣在上,馬雲。邪氣之中人也高。凡風寒暑雨之邪。

由上感之。故曰邪氣在上也。,此以下。當參考小針解。

陷脈,張云。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志云。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氣之表邪去矣。簡案、張注為是。

中脈,小針解云。取之陽明合也。馬雲。陽明合。即足三里也。

病各有所宜,甲乙宜、作舍。是。

無實無虛,甲乙作無實寶虛虛是。

五脈,張云。五脈者。五臟五輸也。志云。五臟諸陰之脈也。義具小針解。

三脈,據小針解。當三陽之脈。

恇,馬雲,曲王切。不足也。張云。音匡。衰殘也。志云。怯也。

奪陰者死,甲乙死、作厥。簡案、與小針解之義不合。

若風之吹雲,志云。邪散而正氣光明也。

明乎若見蒼天,甲乙作昭然於天。

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張云。臟有五。腑有六。而復有手厥陰心主一經。是為十二經。十二經各有絡脈。如手太陰別絡在列缺之類是也。此外又有任脈之絡曰屏翳。督脈之絡曰長強。脾之大絡曰大包。共為十五絡。十二十五。總二十七氣。以通周身上下也。

所出為井,馬雲。其始所出之穴名為井穴。如水之所出。從山下之井始也。六十三難楊注云。凡臟腑皆以井為始。井者謂谷井爾。非謂掘作之井。山谷之中。泉水初出之處。名之曰井。井者主出之義也。馬雲。如肺經少商之類。水從此而流。則為滎穴。

所溜為滎,史云溜。按難經當作流。馬雲。如肺經魚際之類。又從此而注。則為腧穴。張云。急流曰溜。小水曰滎。脈出於井而溜於滎。其氣尚微也。簡案、急流曰溜。未見所據。六十三難楊注云。泉水既生。留停於近滎。迂未成大流。故名之曰滎。滎、小水之狀也。此溜讀為留也。然六十八難明言所流為滎。今從史說。

所注為腧,馬雲。腧者注此而輸運之也。如肺經大淵之類。又從而經過之。則為經穴。張云。注、灌注也。腧、輸運也。脈注於此而輸於彼。其氣漸盛也。

所行為經,張云。脈氣大行。經營於此。其正盛也。六十三難楊注云。經者徑也。亦經營之義也。馬雲。如肺經經渠之類。又從而水有所會。則為合穴。

所入為合,張云。脈氣至此。漸為收藏。而入合於內也。馬雲。如肺經尺澤之類。六十三難楊注云。經行既達。合會於海。故名之曰合。合者會也。

知其要者,馬雲。凡節之所交。計三百六十五會。實經絡滲灌諸節者也。此節者乃要之所在。張云。其要則在乎五腧而已。志云。血者神氣也。二十七氣。三百六十五會。總屬血氣之流行。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簡案、今從志注。

重竭,張云。臟氣已絕於內。陰虛也。反實其外。誤益陽也。益陽則愈損其陰。是重竭也。陰竭必死。死則靜也。

取腋與膺,張云。腋與膺。皆臟脈所出。氣絕於內。而復取之。則致氣於外。而陰愈竭矣。

逆厥,張云。臟氣已絕於外。陽虛也。反實其內。誤補陰也。助陰則陽氣愈竭。故致四逆而厥逆。厥必死。死必躁也。

反取四末,張云。四末為諸陽之本。氣絕於外。而取其本。則陰氣至而陽愈陷矣。

害中而去則致氣,張云。害中而不去。去針太遲也。不中而去。去針太早也。均足為害。此節與寒熱病篇文同。但彼云不中而去。則致氣者是。此云害中者誤也。簡案、害、當作不。張注為是。

癰瘍,寒熱病篇作癰疽。張云。不中而去。則病未除而氣已致。故結聚而為癰疽。皆刺之害也。

十二原出於四關,張云。臟腑之氣。表裡相通。故五臟之表有六腑。六腑之外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者。即兩肘兩膝。乃周身骨節之大關也。故凡井、滎、腧、原、經、合、穴。皆手不過肘。足不過膝。而此十二原者。故可以治五臟之疾。

陽中之少陰,肺也,張云。心肺居於膈上。皆為陽臟。而肺則陽中之陰。故曰少陰。

太淵,馬雲,掌後陷中。肺脈所注。為俞土。陰經無原。俞穴代之。余仿此。

陽中之太陽,心也,張云。心為陽中之陽。故曰太陽。

大陵,張云。按大陵系手厥陰心主腧穴也。邪客篇帝曰。手少陰之脈。獨無俞何也。岐伯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故此言大陵也。大陵二穴。在掌後骨下兩筋間。

陰中之少陽,肝也,張云。肝、脾、腎、居於膈下。皆為陰臟。而肝則陰中之陽。故曰少陽。

太衝,馬雲。足大趾本節後二寸動脈應手陷中。肝脈所注。為俞土。

陰中之至陰,脾也,張云。脾屬土而象地。故為陰中之至陰。

太白,馬雲。足大趾內側內踝前核骨下陷中。脾脈所注。為俞土。

陰中之太陰,腎也,張云。腎在下而屬水。故為陰中之太陰。

太谿,馬雲。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男子婦人病。有此脈則生。無則死。腎脈所注。為俞土。

膏之原,志云。中焦之氣。蒸津液。化其精微。發泄於腠理。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是津液注於三百六十五節。而滲灌於皮膚肌腠者也。溢於外則皮肉膏肥。余於內則膏肓豐滿。蓋膏者臟腑之膏膜。肓者腸胃之募原也。簡案、左傳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杜云。肓、膈也。心下為膏。正義曰。賈服何休諸儒等。皆以為膏。雖凝者為脂。釋者為膏。其實凝者亦曰膏。內則云。小切狼臅膏。此膏為連心脂膏也。獨劉炫以為膏當作膈。改易傳文。以規杜之失。傅遜辨誤云。考素問刺禁論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上善說云。心下膈上為肓。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曾親諦觀豬髒心膈之處。方憶膈者隔也。自膈以上。皆心肺清潔之屬。自膈以下。皆腸胃汙濁之屬。而心下有微脂為膏。膈上有薄膜為肓也。素問曰膈肓。則明云膈之肓也。膈之肓。非其膜而何。其痹論又云。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注云。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膜也。則正與心下之微脂相對益明矣。二豎居膏肓之上下。則於腑臟。略無所繫。為至虛之處。非經絡穴道所關。以故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也。春秋元命苞云。膏者神之液也。

介按、膏肓之義。惟前哲唐容川。時賢張錫純之解釋。甚為詳晰。茲節錄如下。

唐云。凡有膜網處。無論上中下及內外膜網。其上皆生膏油。左傳所謂膏肓也。肓言其膜。屬三焦之物。膏即言其油。乃屬於脾。凡化水化谷。皆是膏油發力以薰吸之。所謂脾主利水化食者如此。而其路道。則總在中焦之膜中也。此膜著背脊處上行至肝。是為肝膈。肝膈半在體上。

半在膈下。膈發於肝。循肋骨而至胸前之鳩尾。下遮濁氣。上護心肺。為陰陽之界限。肝氣之通於膈。以入腸胃。走血室。路道皆在膈膜與中下之油網中也。張云。素問刺禁篇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是肓即膈也。又靈樞九針十原論曰。膏之原出於鳩尾。夫鳩尾之內。即膈。

乃三焦之上焦。為手少陽之腑。與手厥陰心包臟腑相連。互為配偶。心包者。即心肺相連之系。其體質原系脂膜。脂即膏也。傳既云。居肓之上。膏之下。是其病定在胸中無疑。特是胸中之地。大氣之所貯藏也。雖不禁針。然止可針三二分。不敢作透針。以瀉大氣。故曰攻之不可。

其外又皆硬骨衛護。不能用砭。故曰達之不及。又其處為空曠之腑。上不通咽喉。下有膈膜承之。與膈下臟腑。亦不相通。故曰藥不至焉。所以不可為也。

鳩尾,馬雲。一名尾翳。一名𩩲𩨗。蔽骨之端。在臆前蔽骨之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歧骨下一寸。言其骨垂下如鳩尾。

肓之原,志云。肓者腸胃之募原也。簡案、腹中論云。此風根也。其氣溢於大腸。而著於肓。肓之原在臍下。刺禁論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注。心下膈上為肓。痹論云。陷於肓膜。王注。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之膜也。脹論云。熏於肉肓。而中氣穴。雜病篇云。上衝腸胃。熏肝。散於肓。結於臍。故取之肓原以散之。據以上經文考之。肓即膈膜也。而臟腑之間。悉有薄膜。其於軀殼中。遮隔濁氣。最有用者為膈膜。故單言肓。則指膈膜。張注痹論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然史扁鵲傳。搦荒說苑。作肓莫。即肓膜也。空隙之處。安得搦之。肓自肓。原自原。安得釋肓以膜原。二張之解。俱不可從。

脖胦,馬雲。一名下氣海。一名下肓。臍下一寸半宛宛中。男子生氣之海。(出於甲乙)簡案、玉

篇脖胦。臍也。猶天樞即臍。而其穴則在俠臍兩膀各一寸邪。,張云。上文五臟之原各二。並膏肓之原共為十二。而臟腑表裡之氣皆通於此。故可以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簡案、本篇止言五臟之原。而不言六腑。乃以鳩尾、脖胦足之。馬氏因引六十六難六腑之原以為悉。然而此本於經文別發一義者。乃不可以彼律此。

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甲乙飧泄作滯。張云。脹、腹脹也。飧泄、完穀不化也。病脹者。當取足之三陽。即胃、膽、膀胱、三經也。飧泄者。當取足之三陰。即脾、肝、腎、三經也。簡案、甲乙滯蓋謂滯下。亦作䐭。(釋名㿃。羲之帖)即痢病也。

閉,馬本作柹,云柹。讀為閉。志云。柹音卞。搏也簡案、玉篇柹。俗閉字。柹字書無考。

夫善用針者,止未得其術也,張云。此詳言疾雖久。而血氣未敗者。猶可以針治之。故善用針者。猶拔刺也。去刺於膚。貴輕捷也。猶雪汙也。汙染營衛。貴淨滌也。猶解結也。結留關節。貴釋散也。猶決閉也。閉塞道路。貴開通也。四者之用。各有精妙。要在輕摘其邪。而勿使略傷其正氣耳。故特舉此為諭。若能效而用之。則疾雖久。未有不愈者矣。張兆璜云。汙在皮毛。刺在膚肉。結在血脈。柹在筋骨。簡案、雪、洗也。莊子知北遊。澡雪而精神。

如以手探湯,張云。用在輕揚。熱屬陽。陽主於外。故治宜如此。

如人不欲行,張云。有留戀之意也。陰寒凝滯。得氣不易。故宜留針若此。

陰有陽疾者,張云。熱在陰分也。

下陵三里,馬雲。足陽明胃經穴。即三里。系四字一名。

無殆,張云。殆、怠同。簡案、老子周行而不怠。釋文殆、怠也。

氣下,張云。邪氣退也。

疾高而內者,張云。在上也當下取之。然高而內者屬臟。故當取足太陰之陰陵泉。

疾高而外,張云。屬腑。故當取足少陽之陽陵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