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一 (5)

卷一 (5)

7. 壽夭剛柔篇第六

少師,甲乙作岐伯。

陰中有陰,陽中有陽,甲乙作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據下文甲乙非是。張云。剛、柔、強、弱、短、長。無非陰陽之化。然曰陰曰陽。人皆知之。至若陰中復有陰。陽中復有陽。則人所不知也。故當詳審陰陽。則刺得其方矣。

得病所始,張云。謂知其或始於陰。或始於陽。故刺之有理也。

謹度病端,張云。謂察其風因木化。熱因火化。濕因土化。燥因金化。寒因水化。故與時相應也。

故曰病在陰之陰者(止)刺絡脈,張云。陰之陰者。陰病在陰分也。當刺其滎輸。以諸經滎輸氣微亦陰之類。如手太陰經魚際為滎。太淵為輸者是也。陽之陽者。陽病在陽分也。當刺其合穴。蓋所入為合。猶在陽分。刺此以防深入。如手陽明經曲池之類是也。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當刺陰之經穴。蓋所行為經。其氣正盛。即陰中之陽。如手太陰經渠之類是也。陰之陽者。陰病在陽也。當刺諸絡脈。蓋絡脈浮淺。皆在陽分。如手陽明經偏歷之類是也。簡案、絡脈甲乙作陽之絡。義尤明矣。馬以陰陽為五臟六腑皮膚筋骨之義。覺不允當。

故曰病在陽者(止)命曰風痹,馬雲。病在陽經者其名曰風。(義見素問風論)病在陰經者其名曰痹。(義見素問痹論)陰陽兩經俱受其病。其名曰風痹。東垣李氏云。病在陽者命曰風。此病在陽。因十二經各受風邪。以高言之氣分也。故身半以上。風之中也。病在陰者命曰痹。身半以下。濕之中也。樓氏曰。陰陽俱病。言陰陽氣血俱病也。簡案、二氏所取義各異。然以上文陰陽推之。馬注為得。張意亦同。(張氏醫通云行痹者走注無定風之用也經云病在陽者命曰風在陰者命曰痹陰陽俱病命曰風痹越脾加朮附湯

病有形(止)陰之類也,張云。有形而不痛者病淺在外也。無形而痛者病深在內也。志云。有形者皮肉筋骨之有形。無形者五臟六腑之氣也。病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陽也。病無形而痛者。氣傷痛也。

其陽完而陰傷之也,馬雲。陽經不傷。而陰經受傷耳。

急治其陰,無攻其陽,甲乙作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其陰完而陽傷之也,甲乙注云。九墟。完、作緩。馬雲。陰經不傷。而陽經受傷耳。

急治其陽,無攻其陰,甲乙作急治其陰。無攻其陽。

陰陽俱動(止)其形不久,張云。陰陽俱動。表裡皆病也。乍有形。乍無形。往來不常也。加以煩心。陰病甚於陽也。大凡治病必求於本。若求其在表面里亦病。求其在裡而表亦病。此以陰陽並傷。故曰不表不里。治之為難。形將不久矣。

形氣病之先後,張云。形見於外。氣運於中。病傷形氣。則或先或後。必各有所應。

風寒傷形(止)相應也,張云。風寒外襲。故傷於形。情欲內勞。故傷於氣。內傷則病在臟腑。外傷則應於皮毛。若風傷筋脈。則居於外內之間。故應於筋脈。此形氣表裡之有辨也。

病九日者(止)衰之,馬雲。衰、去聲。人之感病不同。日數各有多少遠近。以此大略。病三日而刺一次者之法。等而殺之。

久痹(止)出其血,馬雲。惟久痹而其身不能往來者。則見其血絡盡出其血。不必拘於三日一刺之法也。簡案、不去身。謂留著而不退去也。馬及張併為行去之去。恐非。

形先病(止)倍其日,馬雲。風寒傷形。形先病而未入臟者。其病尚在於表。猶甚淺也。刺之日數。一半而已。如病九日而刺二次。病一月而刺五次之謂也。憂、恐、喜、怒、傷氣。氣傷臟而外形又應者。其病表裡皆然。殊為深也。刺之日數。必加倍之。如病九日而刺三次。病一月而刺十次之謂也。

此月內難易之應也,月字甲乙道藏吳本並作外。是。張云。病有淺深。故治有難易耳。

相任則壽,張云。相任者。相當也。

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二果字甲乙作裹。是。簡案、馬雲。相果者如果木之果。皮肉相稱。即所謂堅果也。志云。果、成也。並不可從。蔣示吉望色啟微云。果、裹也。皮所以裹肉。皮厚肉堅。則相果。若皮厚肉脆。皮薄肉堅。則不相果也。

血氣經絡(止)則夭,張云。血氣經絡者。內之根本也。形體者。外之枝葉也。根本勝者壽。枝葉勝者夭也。

形充而(止)則危矣,張云。形充而皮膚和緩者。氣脈從容故當壽。形充而皮膚緊急者。氣脈促迫故當夭。形充脈大者。表裡如一。故曰順。形充脈弱者。外實內虛。故曰危。

顴不起者,馬雲。顴為諸骨之宗。顴大則一身之骨皆大。而勝其形體之充大。張同。志云。顴乃腎之外候。故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此先天之氣薄也。簡案、顴者骨之標於面。尤易見者。可以此相周身之骨也。

大肉䐃堅而有分者,張云。大肉臀肉也。䐃者筋肉結聚之處。堅而厚者是也。有分者。肉中分理明顯也。此言形體雖充。又必以肉之堅脆分壽夭。其必驗於大肉者。以大肉為諸肉之宗也。故凡形充而臀削者。必非福壽之兆。簡案、史音䐃。渠永切。腹中䐃脂。馬仍此。非也。(玉篇䐃渠隕切腹中䐃脂)玉機真藏論。說肉破䐃。王注。䐃、謂肘膝後肉如塊者。

牆基卑高不及其地,馬雲。面部四旁為牆。其基甚卑。不及明堂闕庭等地之高。張云。牆基者面部四旁骨骼也。地者面部之肉也。牆基不及其地者。骨衰肉勝也。志云。牆基者面部之四方也。地、地閣也。牆基卑高不及地者。四方之平陷也。蔣氏望色啟微云。耳邊為牆基。耳前肉為地。言耳卑小。高不及其肉也。簡案、諸說未知孰是。天年篇曰。基牆高以方。五閱五使篇曰。牆下無基垂角去外。如是者雖平常。殆乃蔣說似是。

有因加疾者,馬雲。蓋不慎守。而或為外感內傷也。

平人(止)危矣,張云。人之生死由乎氣。氣勝則神全。故平人以氣勝形者壽。設外貌雖充而中氣不足者。必非壽器。若病而至於形肉脫。雖其氣尚勝形。亦所必死。蓋氣為陽。形為陰。陰以配陽。形以寓氣。陰脫則陽無所附。形脫則氣難獨留。故不免於死。或形肉未脫。而元氣衰竭者。形雖勝氣。不過陰多於陽。病必危矣。

刺有三變,馬雲。法有不同。謂之變也。

刺營者出血,馬雲。正以血者營氣之所化。營衛生會篇云。營氣化血以奉生身。素問調經論云。取血於營。

刺衛者出氣,馬雲。正以衛氣屬陽。痹論云。衛氣循於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次。調經論云。取氣於衛。

寒熱少氣血上下行,張云。營主血。陰氣也。病在陰分。則陽勝之。故為寒熱往來。陰病則陰虛。陰虛則無氣。故為少氣。邪在血。故為上下妄行。所以刺營者。當刺其血分。

氣痛(止)客於腸胃之中,張云。衛屬陽。為水穀之悍氣。病在陽分。故為氣痛。氣無定形。故時來時去。怫、鬱怒也。愾、大息也。賁響、腹鳴如奔也。皆氣分之病。風寒外襲。而客於腸胃之間。以六腑屬表。而陽氣歸之。故病亦生於衛氣。簡案、怫、史云郁也。愾、廣雅滿也。怫愾蓋郁懣之義。馬雲。怒意也。張則以鬱怒大息釋之。並非。千金方癰疽門云。身中忽有痛處。如遭打撲之伏。名曰氣痛。痛不可忍。遊走不住。服五香連翹湯。蓋與此證自異。

內熱,張云。謂溫其經也。張氏醫通云。內、納同。謂溫其經。使熱氣內入。血脈流通也。

刺布衣(止)熨之,馬雲。布衣氣血澀濁。刺其寒痹之後。當以火焠之。大人氣血清滑。刺其寒痹之後。當以藥熨之。張云。以火焠之。即近世所用雷火針。及芥、蒜、蒸、灸、之類。焠、音翠。灼也。

乾薑一斤桂心一斤,甲乙。斤、作升。無心字。玉函經方藥炮製云。桂削去皮。用里黑潤有味者為佳。丹溪心法云。桂心者皮之肉厚。去其粗厚而無味者。止留近其木一層、而味辛甘者。故名之曰心。美之之辭也。

㕮咀,馬雲。以口焠藥如豆粒也。後世雖以刀代。而猶有㕮咀之稱者。本此。

漬酒中,馬雲。漬、浸也。

馬矢熅中,張云。燃干馬屎而煨之也。此西北方所常用者。前蘇武傳。置熅火。注。聚火無焱也。

蓋封塗勿使泄,甲乙。蓋、作善。使下有氣字。張云。塗、鹽泥封固也。

,馬雲。周日也。

復布為復巾,張云。重布為巾。如今之夾袋。所以盛貯綿絮藥滓也。滓、柤也。

生桑灰炙巾,張云。炙巾以生桑炭者。桑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痹諸痛也。

以巾試身,甲乙作炙巾以拭身。王子接古方選注云。藥熨大人之寒痹。大人者富貴之人也。寒痹者時痛而皮膚不仁也。其血、脈、筋、骨、雖痹。而稟氣清靈。但以藥熨導引。即可蠲痹。非若刺布衣而必以火焠之也。椒、酒、薑、桂、專通營氣以散血分之寒。清酒置馬矢。熅中馬矢。西北方常用之。取其微火。非有他義也。晬、盡日也。復巾、夾袋也。熨至於汗。庶營氣得通。熨凡三十遍者。欲其寒邪去盡。以巾拭身亦必三十遍者。恐汗液之氣留也。

起步內中,張云。刺後起步於密室內中。欲其血氣行而慎避風寒也。凡此者皆所謂內熱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