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一 (2)
卷一 (2)
1. 九針十二原第一
不可掛以發,馬雲。知機之道者。唯此一氣而已。猶不可掛一發以間之。志云。靜守於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髮之間。則失矣。
工獨有之,甲乙工作上。
往者為逆,來者為順,張云。往、氣之去也。故為之逆。來、氣之至也。故為之順。
正行無問,志本問作間非。
逆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甲乙。逆、作迎。張云。逆其氣至而奪之。瀉其實也。惡得無虛。隨其氣去而濟之。補其虛也。惡得無實。故瀉必因吸內針。補必因呼內針。此即迎來隨去之義。高武云。迎者逢其氣之方來。如寅時氣來注於肺。卯時氣來注大腸。此時肺、大腸、氣方盛而奪瀉之也。隨者隨其氣之方去。如卯時氣去注大腸。辰時氣去注於胃、肺、與大腸。此時正虛而補濟之也。余仿此。
大要,簡案、蓋古經篇名。
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張云。徐出針而疾按之為補。故虛者可實。疾出之而徐按之為瀉。故實者可虛。簡案、張據素針解篇釋之。與小針解之旨乖。
若有若無,馬雲。實者止於有氣。虛者止於無氣。氣本無形。似在有無之間耳。
察後與先,張云。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後也。若存若亡。察氣之行與不行。以為針之去留也。
若得若失,張云。欲虛而虛。欲實而實。是得法也。粗工妄為。則失之矣。簡案、小針解云。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佖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知張註失經旨矣。
補瀉之時,針解篇曰。補瀉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張云。當補當瀉。用有其時。
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甲乙作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揚出針。張云。凡用瀉者。必持內之。謂因其氣來。出之疾而按之徐也。故可排開陽道以泄邪氣。簡案、據下文補曰。甲乙近是。
按而引針,是謂內溫,簡案、連下二句言補法。若病當用瀉法。而反按而引針以補之。是謂內溫。引針謂退其針。溫、蘊同。乃素問溫血之溫。謂血氣蘊蓄於內。而不得散泄也。諸注並接下文補曰為釋。恐誤。
意若妄之,志云。之、往也。張云。妄、虛妄也。意若妄之。言意會於有無之間也。妄、甲乙作忘。
若行若按,若蚊虻止,張云。若行若按。言行其氣。按其處也。若蚊虻止。言當輕巧無跡。而用得其精也。
如留如還,去如弦絕,張云。留、留針也。還、出針也。去如弦絕。輕且捷也。故無損而能補。還、甲乙作環。
令左屬右,張云。右手出針。左手隨而按捫之。是令左屬右也。
必無留血,急取誅之,馬雲。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張云。凡取血絡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取之也。志云。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簡案、以理推之。此間恐有遺脫。
白話文:
《九針十二原第一》:
「不可掛以發」意指掌握治療時機的關鍵在於專注於氣機的變化,連一絲分心都不容許。靜心觀察氣血往來以施行補瀉手法,稍有毫釐之差便會失誤。
「工獨有之」在《甲乙經》中寫作「工」。
「往者為逆,來者為順」解釋為:氣血離去時稱為「逆」,氣血來至時稱為「順」。
「正行無問」在《志本》中「問」誤作「間」。
關於補瀉原則:逆著氣至之勢而削弱它(瀉法),怎會不使實證轉虛?順著氣去之勢而助益它(補法),怎會不使虛證轉實?《甲乙經》將「逆」寫作「迎」。瀉法需趁吸氣時進針,補法需趁呼氣時進針,此即「迎來隨去」之意。例如寅時氣注肺經、卯時氣注大腸經,當其氣盛時瀉之;氣將離去時(如卯時氣離肺經、辰時氣離大腸經),此時正虛則補之。
「大要」可能是古代醫經篇名。
補瀉手法差異:緩慢出針後快速按壓針孔為補法,能使虛轉實;快速出針後緩慢按壓為瀉法,能使實轉虛。氣的存在感微妙,實證者氣顯,虛證者氣隱,似在若有若無之間。
治療需審察病症緩急決定施治順序,並根據氣機運行狀況決定留針與否。精準掌握補瀉者能隨心調控虛實,庸醫妄為則易失誤。
補瀉時機需配合氣機開闔。瀉法要點:持針刺入後放出邪氣,排開陽道以出針(《甲乙經》作「排揚出針」)。若誤用補法(按壓引退針具),反致氣血鬱積體內。
行針時意念需專注(《甲乙經》「妄」作「忘」),動作如蚊蟲叮咬般輕巧精準。留針與出針應如弓弦斷裂般果斷迅捷,右手出針時左手隨即按壓針孔。
施行正確補法應無瘀血,若發現瘀血需立即處理。此段推測原文可能有脫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