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六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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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40)

1. 癰疽篇第八十一

脫癰(止)斬之,甲乙、鬼遺方。癰、作疽。斬下有去字。張云。六經原腧。皆在於足。所以癰發於足者。多為凶候。至於足趾。又皆六井所出。而癰色赤黑。其毒尤甚。若無衰退之狀。則急當斬去其趾。庶得保生。否則毒氣連臟。必至死矣。陳氏正宗云。脫疽者。外腐而內壞也。凡患此者。多生手足。初生如粟。一點黃泡。其皮猶如煮熟紅棗。黑色侵漫相傳。五趾傳遍。上至腳面。疼如湯潑火燃。其形骨枯筋縱。其穢異香難解。其命仙方難活。孫真人曰。在肉則割。在趾則切。即此病也。

不則死矣,馬雲。不、否同。

腐則為膿,甲乙。腐上有肉字。

不能陷骨髓,甲乙。重骨髓二字。

淳盛,甲乙、千金翼。淳、作純。

陷肌膚筋髓枯,志本。膚、作肉。甲乙。枯、作骨肉二字。是。

上之皮夭以堅(止)此其候也,甲乙。夭下有瘀字。張云。夭以色言。黑暗不澤也。此即皮色之狀。可以辨其淺深矣。李云。夭者、色枯暗也。牛皮、喻其厚也。澤者、光亮也。癰字從壅。疽字從沮。總是氣血稽留。營衛不通之症。大而淺者為癰。六腑受傷。可無大患。深而惡者為疽。五臟受傷。大可憂畏。治之者顧可緩乎。顧可忽乎。簡案癰疽二證。以陰陽深淺輕重分之耳。而考上文諸篇。癰疽互稱。亦似無大分別。後世精要諸書。二寸至五寸為癰。五寸至一尺為疽之類。皆謬說也。

白話文:

癰疽篇第八十一

脫癰(即脫疽),應立即切除。根據《甲乙經》和《鬼遺方》記載,癰若轉為疽,切除時需徹底去除。張氏解釋,六經的原穴和腧穴都在足部,因此癰疽發於足部多為凶險之兆,尤其是足趾部位,為六經井穴所在。若癰疽呈現赤黑色,毒性極強,若無消退跡象,應迅速切除患趾,以保全性命,否則毒氣侵入臟腑,必致死亡。陳氏《正宗》提到,脫疽的特徵是外部腐爛而內部壞死,多發於手足。初期如粟米大小,呈現黃色水泡,皮膚似煮熟的紅棗,黑色逐漸蔓延,遍及五趾甚至腳面,疼痛如沸水燙或火燒,患處骨骼枯槁、筋脈鬆弛,散發異臭難以消除,即使仙方也難以救治。孫真人指出,若病在肌肉則需割除,在足趾則需切除,即指此病。

若不切除,必死無疑。馬氏雲:「不」與「否」同義。

腐爛後化膿。《甲乙經》在「腐」字前有「肉」字。

若毒氣未深入骨髓。《甲乙經》重複「骨髓」二字。

毒氣旺盛。《甲乙經》和《千金翼方》中「淳」作「純」。

毒氣侵蝕肌膚、筋脈和骨髓,導致枯竭。志本中「膚」作「肉」,《甲乙經》中「枯」作「骨肉」二字,更為準確。

患處皮膚呈現暗黑堅硬(……)此為其症狀。《甲乙經》在「夭」字下有「瘀」字。張氏解釋,「夭」指膚色黑暗無光澤,由此可判斷病情深淺。李氏雲:「夭」指色澤枯暗,「牛皮」比喻皮膚厚硬,「澤」指光亮。癰字從「壅」,疽字從「沮」,均為氣血滯留、營衛不通之症。範圍大而淺者為癰,六腑受損,尚無大礙;深而惡者為疽,五臟受損,極其危險。治療豈能拖延或輕忽?簡案指出,癰疽二症以陰陽、深淺、輕重區分,但考據前文,癰疽常混稱,似無嚴格區別。後世《精要》等書稱「二寸至五寸為癰,五寸至一尺為疽」之類,皆為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