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三 (20)
卷三 (20)
1. 寶命全形論第二十五
余念其痛心為之亂惑反甚,志。心下並句。高同。
不可更代,馬雲。病離人身。如更代而去也。吳云。更代。更易時月也。志同。張云。針藥罔效。適甚其病。欲施治無法可更。故百姓聞之。必反謂殘賊而害之也。
十二節,馬雲。人有十二經脈之節。吳云。天有六陰六陽。人亦有六陰六陽以應之。張同。志云。邪客篇曰。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生氣通天論曰。其氣九州九竅。五臟十二節。皆通乎天氣。十二節者。手足之十二大節也。蓋天有陰陽寒暑以成歲。人有十二節。以合手足之三陰三陽。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也。高雲。人身手足十二骨節之氣。開闔運行。一如天晝開夜闔之陰陽也。
經天地陰陽之化,馬雲。經理其天地陰陽之化。吳同。當從王。
五勝,漢津歷志。孟康注五勝云。五行相勝。
達虛實之數,吳云。數。微甚之差也。
呿吟至微,馬雲。呿吟。至微至細。何其幽也。露齒出氣之謂呿。熊音。呿。丘加反。張口也。吳云。雖呿吟之聲。至微之疾。猶秋毫之在於目。察之無難也。高雲。呿吟之下。得其至微。秋毫纖悉。畢在於目。簡按通雅云。吟即噤。閉口也。古吟唫噤通用。呂覽重言篇。君呿而不唫。高誘注。呿開唫閉。史淮陰侯傳。雖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注。吟。巨蔭反。音噤。馬注非是。
日有長短,諸本。作短長。簡按此節押韻。當改。
虛實呿吟,志云。以呿吟之至微。而知其虛實也。簡按蓋雖萬物並至。不可勝量。然要之不過虛實開閉之理。故問其方。
土得木而達,簡按達。王訓通。然與代滅缺絕。義相乖。諸家不解。可疑。
黔首共餘食,吳云。黔首。黑髮之民。餘食。猶言備食。張云。黔首。黎民也。共。皆也。餘食。猶食之棄余。皆不相顧也。志云。共。供同。懸布天下者。先立針經以示人。而百姓止可力田以供租稅。有餘粟以供養。其於治針之道。莫之知也。楊慎丹鉛總錄云。李斯刻石頌秦曰。黔首康定。太史公因此語。遂於秦紀。謂秦更民曰黔首。朱子注孟子亦曰。周言黎民。猶秦言黔首。蓋因太史公之語也。然祭統內經。實先秦出。黔首之稱。恐不自秦始也。(按祭統。當作祭義。)
知毒藥為真,張云。治病之道。針藥各有所宜。若真知非藥不可。而妄用針者。必反害之。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根結篇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志云。毒藥所以攻邪者也。如知之不真。用之不當。則反傷其正氣矣。
末世之刺也,志高。刺。作制。注云。制。制針之小大也。非是。
白話文:
【寶命全形論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