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三 (14)
卷三 (14)
1. 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吳云。宣。發也。五氣。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氣有入。有病。有並。有惡。有液。有禁。有發。有亂。有邪。有藏。有主。有傷。有應。是篇皆發明之。
是謂五入,馬雲。此與靈樞九針論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簡按周禮疾醫職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以滑甘。與此同義。
心為噫,馬雲。口問篇云。噫出於胃。三部九候論與此篇。皆曰。心為噫。考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心為噫也。經典之旨。豈非二而一者耶。張云。噫。噯氣也。遍考本經。絕無噯氣一證。而惟言噫者。蓋即是也。簡按說文。飽食息也。禮內則。不敢噦噫。是也。(噫。烏界切。音隘。若於希切。音衣。則為痛嘆聲。與此異義。)噯。字彙。於蓋切。音噯。噯氣也。蓋噯。即噫俗字。高雲。噫。微噯也。非。
肝為語,志云。肝氣欲達則為語。診要經終篇曰。春刺冬分。邪氣著臟。病不愈。又且欲言語。此言春令之肝氣不舒故也。高雲。病氣在肝則為語。語。多言也。簡按標曰五氣所病。則王馬吳張之解並誤。下文吞同。
脾為吞,志云。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臟。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故為吞嚥之證。簡按據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謂。(平脈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龔廷賢云。吞酸。與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雲。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據。
腎為欠為嚏,志云。靈樞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口問篇)蓋少陰之氣在下。病則反逆於上。而欲引於下。欲引於下則欠。反逆於上則嚏。蓋腎絡上通於肺也。簡按九針論。無為嚏二字。此疑衍文。
為噦為恐,簡按為恐。諸注未晰。九針論。無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為水,高雲。下焦病不能決瀆。則汎溢而為水。簡按靈蘭秘典論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與胃大腸小腸膀胱膽並稱。則下焦。即靈蘭秘典論之三焦。(詳義。見六節臟象論。)而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專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為癃,馬雲。靈蘭秘典論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今曰不利則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張云。本輸篇曰。三焦者。太陽之別也。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蓋三焦為中瀆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屬膀胱也。簡按三因方云。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於義為得。簡按淋為小便病。始見六元正紀大論。癃。乃溺閉之通稱。馬注為得。
白話文:
《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吳崑解釋:「宣」是闡發的意思,「五氣」指木、火、土、金、水五行之氣。本篇闡述五氣的各種表現:歸屬、病症、偏勝、禁忌、體液、禁忌行為、發作、紊亂、邪氣、藏守、主導、損傷及對應關係。
關於「五入」
馬蒔指出,此內容與《靈樞·九針論》相似,但後者多了一句「淡入胃」。《周禮》記載春季宜酸、夏季宜苦、秋季宜辛、冬季宜咸,並以甘味調和,與此處理論一致。
心氣表現為噫氣
馬蒔提到,《口問篇》認為噫氣源自胃,而《三部九候論》與本篇則歸於心。《脈解篇》解釋,陰氣過盛上逆至陽明經,陽明經絡連通心,故稱「心為噫」。張介賓認為「噫」即噯氣,經典中無「噯氣」一詞,僅用「噫」。《說文解字》定義「噫」為飽食後的氣息(音「隘」),與嘆息聲(音「衣」)不同。「噯」是「噫」的俗字,高世栻將「噫」解為輕微噯氣,並不準確。
肝氣表現為多語
張志聰解釋,肝氣鬱結需舒發時會多言。《診要經終論》提到春季誤刺冬季穴位會導致邪氣滯留臟腑,引發言語增多,反映肝氣不暢。高世栻認為肝病會致多語。此處「語」指病態的多言,與後文「吞」同屬病症範疇。
脾氣表現為吞酸
張志聰說,脾負責輸布胃的津液,若脾病無法滋養四臟,津液會上溢至口腔,形成吞嚥酸水的症狀。此處「吞」指吞酸(如《平脈法》所述「噫而吞酸」)。龔廷賢區分「吞酸」(酸水刺激心口)與「吐酸」(吐出酸水)。高世栻解為「舌根不適」,缺乏依據。
腎氣表現為呵欠與噴嚏
張志聰引用《靈樞》說明陰陽之氣上下相引會引發呵欠,應瀉少陰、補太陽經。腎氣本在下,病時上逆則噴嚏(因腎絡通肺)。《九針論》未提「噴嚏」,此處可能為衍文。
關於「恐」與「下焦水腫」
「恐」的機理各注未明,《九針論》無此記載,疑為衍文。高世栻解釋下焦功能失調(無法疏通水道)會導致水液泛濫成腫。《靈蘭秘典論》稱三焦主司水道,此處「下焦」即指三焦,為六腑之一,與其他五腑並列,可知「六腑之三焦」特指下焦。
膀胱病導致癃閉
馬蒔引《靈蘭秘典論》說明膀胱氣化失常會致小便不通(癃閉)。張介賓補充,《本輸篇》指出三焦與膀胱相連,實證為癃閉,虛證為遺尿。三焦為水液通道,故亦屬膀胱功能。《三因方》認為「淋」古稱「癃」,後者指尿閉,前者指滴瀝不暢。馬蒔的解釋更貼近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