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三 (8)
卷三 (8)
1. 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馬雲。別。彼劣切。內言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脈。各有分別。故名篇。吳云。言經脈別有所論出於常譚之外也。簡按馬注五臟別論云。別。如字。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此解為是。而於陰陽別論。卻讀為彼劣切。乃與此篇並誤。
脈亦為之變乎,張云。脈。以經脈血氣。統言之也。志云。脈乃血氣之府。氣逆則喘。血液為汗。故帝問脈。而伯答其喘汗焉。
夜行則喘出於腎,吳云。此下四條言喘。後五條言汗。氣血之分也。腎受氣於亥子。故夜行則勞骨損陰。喘出於腎。
淫氣病肺,張云。淫氣者。陰傷則陽勝。氣逆為患也。肺腎為母子之臟。而少陰之脈。上入肺中。故喘出於腎。則病苦於肺。
有所墮恐喘出於肝,簡按恐。為腎志。王謂生於肝。未知何據。諸家亦欠詳。
度水跌僕,馬雲。度。渡同。跌。音迭。僕。音付。
搖體勞苦汗出於脾,吳云。搖體勞苦。用力勤作也。脾主四肢。故汗出於脾。高雲。傷脾主之肌肉。故汗出於脾。不言肺者。以汗皆出於肺主之皮膚也。
濁氣歸心,張云。濁。言食氣之厚者也。如陰陽清濁篇曰。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是也。心主血脈。故食氣歸心。則精氣浸淫於脈也。
行氣於府,吳。府上。增玄字。注云。毛屬肺氣。脈屬心血。毛脈合其精。則行氣於玄府。是為衛氣。玄府。腠理也。志云。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夫皮膚主氣。經脈主血。毛脈合精者。血氣相合也。六腑為陽。故先受氣。高雲。皮毛百脈。合肺輸之精。而行氣於六腑也。簡按馬張仍王注。以腑為膻中。其義雖詳備。以膻中為腑。經無明文。況下文云。留於四臟。志高之義似是。故姑從之。吳添玄字。玄府。腠理也。大誤。玄府。汗空也。與腠理自異。
府精神明留於四臟,高雲。六腑之精。合心藏之神明。留於肺肝脾腎四臟也。馬雲。始行於手太陰肺經。通於心肝脾腎之四臟。而四臟之精。皆其所留是氣也。李云。留。當作流。吳云。四臟。形之四臟。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也。簡按吳注誤。
歸於權衡,吳云。言其平等。而無低昂也。高雲。權衡秤物。而得其平也。言脈之浮沉出入。陰陽和平。
氣口成寸,汪昂云。此脈之所由來也。氣口亦名寸口。百脈之大要會也。馬注。與魚際相去一寸。故名成寸。張注。分尺為寸。按脈前為寸。後為尺。中為關。此云成寸。蓋兼關尺而言之也。醫者由此察脈知病。以決人之死生也。李云。臟腑既平。必朝宗於氣口。成一寸之脈。以決死生也。
飲入於胃,馬雲。按飲入於胃以下。乃言飲而不言食。李東垣脾胃論。朱丹溪纂要書。不考上文為食。乃改為飲食入胃。則於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之義。大背矣。殊不知上文之食。含蓄飲義。而下文之飲。必難以兼食也。何諸醫書皆宗李朱。而不考經旨矣。
白話文:
【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馬蒔解釋:「別」字讀作「彼劣切」。文中討論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等經脈,各有區別,因此以此為篇名。吳崑認為,此篇論述經脈的特殊理論,超出一般常談。簡按馬蒔在註解《五臟別論》時說「別」字讀本音,認為這是關於五臟的另一種理論,此解較為正確。但在《陰陽別論》中卻讀作「彼劣切」,與此篇同樣有誤。
關於「脈亦為之變乎」,張介賓解釋:「脈」泛指經脈和血氣。張志聰認為,脈是血氣的匯聚之處,氣逆則喘息,血液化為汗液,因此黃帝問脈,而岐伯回答喘息和汗液的問題。
「夜行則喘出於腎」,吳崑指出,以下四條討論喘息,後五條討論汗液,涉及氣血之分。腎氣在亥時和子時旺盛,夜間行走會勞損筋骨和陰氣,喘息源於腎。
「淫氣病肺」,張介賓解釋,「淫氣」指陰氣受損導致陽氣過盛,氣逆為病。肺與腎為母子關係,少陰經脈上行入肺,因此喘息源於腎,病苦則在肺。
「有所墮恐喘出於肝」,簡按認為「恐」為腎之志,王冰認為生於肝,但未說明依據,各家註解也未詳述。
「度水跌僕」,馬蒔註解「度」同「渡」,「跌」讀作「迭」,「僕」讀作「付」。
「搖體勞苦汗出於脾」,吳崑解釋,搖動身體勞苦是指用力勞作。脾主四肢,因此汗液源於脾。高世栻認為,損傷脾所主的肌肉,故汗出於脾。未提及肺,是因為汗液皆出於肺所主的皮膚。
「濁氣歸心」,張介賓解釋,「濁」指厚重的食物之氣,如《陰陽清濁篇》所說:「受谷者濁,受氣者清。」心主血脈,食物之氣歸心後,精氣浸淫於脈中。
「行氣於府」,吳崑在「府」前加「玄」字,註解說:皮毛屬肺氣,血脈屬心血,皮毛與血脈合其精氣,則行氣於玄府,即為衛氣,玄府即腠理。張志聰認為,血氣旺盛則滲透皮膚生毫毛。皮膚主氣,經脈主血,毛脈合精是指血氣相合。六腑為陽,故先受氣。高世栻認為,皮毛與百脈合肺輸送之精氣,行氣於六腑。簡按馬蒔和張介賓仍依王冰註解,以「府」為羶中,其義雖詳盡,但羶中稱為「府」經無明文,且下文提到「留於四臟」,張志聰和高世栻的解釋較為合理,故暫從之。吳崑添加「玄」字,將玄府解釋為腠理,實為大誤,玄府應指汗孔,與腠理不同。
「府精神明留於四臟」,高世栻解釋,六腑之精與心神相合,留於肺、肝、脾、腎四臟。馬蒔認為,始於手太陰肺經,通於心、肝、脾、腎四臟,四臟之精皆為其所留之氣。李中梓認為「留」應作「流」。吳崑將「四臟」解釋為形體的四部分:頭角、耳目、口齒、胸中,此解有誤。
「歸於權衡」,吳崑解釋為平等無高低之分。高世栻認為,權衡如秤物得其平衡,指脈象浮沈出入,陰陽平和。
「氣口成寸」,汪昂解釋,此為脈象的來源。氣口又稱寸口,是百脈的重要匯聚之處。馬蒔註解,氣口與魚際相距一寸,故稱「成寸」。張介賓認為,分尺為寸,脈前為寸,後為尺,中為關,此處「成寸」兼指關尺。醫者由此察脈知病,判斷生死。李中梓認為,臟腑平和後,必匯聚於氣口,形成一寸之脈以決生死。
「飲入於胃」,馬蒔指出,此段專論飲而不言食。李東垣《脾胃論》和朱丹溪《纂要書》未考證上文「食」的含義,改為「飲食入胃」,與下文「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之義相悖。實際上,上文的「食」已包含飲的意義,而下文的「飲」難以兼指食。為何後世醫書皆宗李、朱而不考經文原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