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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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8)

1. 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馬雲。別。彼劣切。內言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脈。各有分別。故名篇。吳云。言經脈別有所論出於常譚之外也。簡按馬注五臟別論云。別。如字。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此解為是。而於陰陽別論。卻讀為彼劣切。乃與此篇並誤。

脈亦為之變乎,張云。脈。以經脈血氣。統言之也。志云。脈乃血氣之府。氣逆則喘。血液為汗。故帝問脈。而伯答其喘汗焉。

夜行則喘出於腎,吳云。此下四條言喘。後五條言汗。氣血之分也。腎受氣於亥子。故夜行則勞骨損陰。喘出於腎。

淫氣病肺,張云。淫氣者。陰傷則陽勝。氣逆為患也。肺腎為母子之臟。而少陰之脈。上入肺中。故喘出於腎。則病苦於肺。

有所墮恐喘出於肝,簡按恐。為腎志。王謂生於肝。未知何據。諸家亦欠詳。

度水跌僕,馬雲。度。渡同。跌。音迭。僕。音付。

搖體勞苦汗出於脾,吳云。搖體勞苦。用力勤作也。脾主四肢。故汗出於脾。高雲。傷脾主之肌肉。故汗出於脾。不言肺者。以汗皆出於肺主之皮膚也。

濁氣歸心,張云。濁。言食氣之厚者也。如陰陽清濁篇曰。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是也。心主血脈。故食氣歸心。則精氣浸淫於脈也。

行氣於府,吳。府上。增玄字。注云。毛屬肺氣。脈屬心血。毛脈合其精。則行氣於玄府。是為衛氣。玄府。腠理也。志云。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夫皮膚主氣。經脈主血。毛脈合精者。血氣相合也。六腑為陽。故先受氣。高雲。皮毛百脈。合肺輸之精。而行氣於六腑也。簡按馬張仍王注。以腑為膻中。其義雖詳備。以膻中為腑。經無明文。況下文云。留於四臟。志高之義似是。故姑從之。吳添玄字。玄府。腠理也。大誤。玄府。汗空也。與腠理自異。

府精神明留於四臟,高雲。六腑之精。合心藏之神明。留於肺肝脾腎四臟也。馬雲。始行於手太陰肺經。通於心肝脾腎之四臟。而四臟之精。皆其所留是氣也。李云。留。當作流。吳云。四臟。形之四臟。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也。簡按吳注誤。

歸於權衡,吳云。言其平等。而無低昂也。高雲。權衡秤物。而得其平也。言脈之浮沉出入。陰陽和平。

氣口成寸,汪昂云。此脈之所由來也。氣口亦名寸口。百脈之大要會也。馬注。與魚際相去一寸。故名成寸。張注。分尺為寸。按脈前為寸。後為尺。中為關。此云成寸。蓋兼關尺而言之也。醫者由此察脈知病。以決人之死生也。李云。臟腑既平。必朝宗於氣口。成一寸之脈。以決死生也。

飲入於胃,馬雲。按飲入於胃以下。乃言飲而不言食。李東垣脾胃論。朱丹溪纂要書。不考上文為食。乃改為飲食入胃。則於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之義。大背矣。殊不知上文之食。含蓄飲義。而下文之飲。必難以兼食也。何諸醫書皆宗李朱。而不考經旨矣。

白話文:

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此篇論述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等經脈各有其分別,故名為「經脈別論」。吳氏認為,此篇論述經脈的內容,超越了尋常的談論。馬注《五臟別論》中,「別」字的解釋與此篇中「別」字(彼劣切)的解釋不同,這可能是錯誤的。

關於脈象,張氏認為,「脈」是指經脈中的血氣的總稱;志書則認為,脈是血氣的倉庫,氣逆則喘,血液則成汗,所以黃帝才會詢問脈象,而伯高則回答以喘汗的情況。

夜間活動則喘息發自腎臟,吳氏認為,接下來四條論述喘息,之後五條論述汗液,這是氣血的分別。腎臟在亥時和子時受氣,所以夜間活動會損傷骨骼和陰精,導致喘息發自腎臟。

淫邪之氣致使肺病,張氏認為,「淫氣」是指陰精受損導致陽氣過盛,氣逆而致病。肺與腎臟為母子臟器,而少陰經脈上通於肺,所以喘息發自腎臟,則病痛在肺。

驚恐則喘息發自肝臟,對於「恐」屬腎志還是肝志,諸家說法不一,目前尚無定論。

墜落或跌仆,馬氏解釋「度」同「渡」、「跌」音「迭」、「僕」音「付」。

身體搖晃、勞累則汗出於脾臟,吳氏認為,身體搖晃、勞累是指用力過度;脾臟主四肢,故汗出於脾臟。高氏認為,損傷脾臟所主之肌肉,故汗出於脾臟。不論及肺臟,是因為汗液都出自肺臟所主之皮膚。

濁氣歸於心臟,張氏認為,「濁」是指食物精氣之厚者,如同《陰陽清濁篇》所言:「受谷者濁,受氣者清」。心臟主血脈,所以食物精氣歸於心臟,則精氣浸潤於脈絡。

氣行於玄府,吳氏在「府」字上增「玄」字,註解說:毛髮屬於肺氣,脈絡屬於心血,毛髮與脈絡合其精氣,則氣行於玄府,是為衛氣。玄府,即腠理。志書說:單獨血盛,則會滲透於皮膚,生長毛髮。皮膚主氣,經脈主血,毛髮與脈絡合其精氣,是血氣相合。六腑屬陽,所以先受氣。高氏認為,皮毛百脈,合肺輸其精氣,而氣行於六腑。諸家註解認為「府」指膻中,但經文中並無明文,況且下文說「留於四臟」,故採納高氏之說。吳氏增「玄」字,認為玄府是腠理,是錯誤的,玄府是汗孔,與腠理不同。

府藏神明之精氣留於四臟,高氏認為,六腑之精氣,與心臟所藏的神明相合,留於肺、肝、脾、腎四臟。馬氏認為,氣先運行於手太陰肺經,再通於心、肝、脾、腎四臟,而四臟的精氣,都是它所留存的氣。李氏認為「留」應作「流」。吳氏認為,「四臟」指形體的四個部位:一指頭角,二指耳目,三指口齒,四指胸中。吳氏的註解是錯誤的。

歸於權衡,吳氏認為,指脈象的平衡,沒有高低起伏。高氏認為,權衡是秤物,以求得平衡,指脈象的浮沉出入,陰陽平和。

氣口成寸,汪昂認為,這是脈象的來源,氣口亦名寸口,是百脈匯聚之所。馬注:與魚際穴相距一寸,故名成寸。張注:將一尺分為寸,按脈時,前方為寸,後方為尺,中間為關,此處「成寸」包含關、尺而言。醫生由此察看脈象,診斷疾病,決定人的生死。李氏認為,臟腑平和,必然會歸於氣口,形成一寸的脈象,以決定生死。

飲入於胃,馬氏認為,從「飲入於胃」以下,只論述飲而不論述食。李東垣《脾胃論》和朱丹溪《纂要書》不考究上文為食,而改為「飲食入於胃」,則與下文輸膀胱、水精四布的意義相違背。其實,上文的「食」包含飲的意義,而下文的「飲」不能兼指飲食,為何許多醫書都遵循李、朱二家的說法而不考究經文的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