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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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7)

1.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以上下逆從循之,張云。上下逆從。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簡按循。蓋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義。與上文切循其脈之循自異。

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靈脈度篇云。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簡按新校正。引甲乙。絡病者治其絡血。無二孫字。今甲乙無血字。

在奇邪,馬雲。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適然所中者。吳云。奇邪。奇經之邪。張云。奇邪者。不入於經。而病於絡也。邪客大絡。則左注右。右注左。其氣無常處。故常繆刺之。簡按馬。在。讀為有。

留瘦不移,吳。改瘦作廋。注云。廋。論語人焉廋哉之廋。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簡按通評虛實論。瘦留著。滑。改瘦作廋。吳亦從之。並似不穩。

節而刺之,張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於四肢八溪之間。有所結聚。故當於節之會處。索而刺之。志高同。簡按當從王注。

見通之,新校正。引甲乙。是。

瞳子高者,張云。瞳子高者。目上視也。戴眼者。上視之甚。而定直不動也。馬雲。此章(二十五字)為第八節之脫簡。吳直移之於前文足太陽氣絕者云云之後。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馬雲。王注以為錯簡者。是也。愚疑是第七節中手徐徐然下之脫簡。簡按此一句。吳以為血實於上之治法。志高並以為刺手太陽。而補足太陽之治。俱不可從。

白話文: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治療疾病要遵循病邪的循行路線,根據病邪所在的部位進行治療。 「循」字在此指遵循病邪的循行路線,與之前提到的脈象循行有所不同。

治療絡脈疾病,應針對絡脈瘀血進行治療。

所謂「奇邪」,是指不正的、偶然侵入人體的邪氣。它不循經脈,而侵犯絡脈,在絡脈中遊走不定,故需多處施針。

「留瘦不移」指的是病邪滯留於體內而不移動。

對於病邪久留不移的患者,病邪往往聚集在四肢關節處,因此應在關節部位針刺治療。

「見通之」指病情得以疏通。

瞳孔上翻,表示眼睛向上看。戴眼(眼球突出)則是眼睛向上看的更嚴重狀態,而且眼睛固定不動。

關於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的記載,很可能是錯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