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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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6)

1.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庶右手足,甲乙。庶。作以。無足字。並與新校正所引異。吳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諸家皆仍原文釋之。志云。此候生陽之氣。以知病之死生也。張云。手足之絡。皆可取而驗之。手踝之上。手太陰肺絡也。足踝之上。足太陰脾絡也。肺藏氣。而主治節。脾屬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簡按諸家隨文詮釋。雖其義略通。然不若文字甲乙為正。而注意以吳為允。

其應,馬雲。凡曰應者。應醫工之指下也。

蠕蠕然,熊音。蠕。而兗切。蟲行貌。張云。謂其軟滑而勻和也。

渾渾然,馬雲。當作混混。不清也。簡按混。渾。古通用。淆雜也。老子。渾兮其如濁。不必改字。

是以脫肉,甲乙。無是以二字。似是。

身不去者,簡按馬注刺要論體解㑊然不去矣云。不能行動而去也。張云。不能動搖來去也。乃並仍王注。志云。邪留於身。而不去者死也。非。

其脈代而鉤,高雲。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鉤者。乍數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數而言。若其脈代而鉤者。乃經絡內外不通。故病在絡脈。不死也。

一候後則病,志云。一候不應。是天地人之氣失其一矣。故主病。高雲。脈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後者。浮以候之。脈不應指。不應則病矣。簡按以三部為浮中沉。昉於難經。便取而釋之。非。

先知經脈,吳云。經常不病之脈。

以平旦死,吳云。平旦之際。昏明始判之時。陰陽交會之期也。故寒熱交作之病。以斯時死。

以日夕死,張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風木同氣。遇金而死。高雲。病風者。秋金肅殺之氣。病於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時。肺金主氣。肺臟病。故以日夕死。

七診雖見,簡按七診。諸家仍王義。為前文獨小獨大等之義。無復異論。而志云。七診。謂沉細懸絕盛躁喘數寒熱熱中病風病水。土絕於四季也。乃至下文風起之病。似七診之病。而窮矣。熊宗立脈決云。七診者。診宜平旦。一也。陰氣未動。二也。陽氣未散。三也。飲食未進。四也。經脈未盛。五也。絡脈調勻。六也。氣血未亂。七也。張則謂。此七者。焉得皆謂之診。總之一平旦診法耳。後世遂爾謬傳。竟致失其本原矣。

似七診之病而非也,張云。風者。陽病也。故偶感於風。則陽分之脈。或大或疾。經月者。常期也。故適值去血。則陰分之脈。或小或遲。或為陷下。此皆似七診之脈。而實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則非外感及經月之病。而得七診之脈者。非吉兆也。

脈候亦敗者死矣,張云。此承上文。而言風氣經月之病。本非七診之類。若其果系脈息證候之敗者。又非不死之比。簡按王以脈候為脈應。張則為脈息證候。王注似是。

白話文: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關於“右手足”的記載,甲乙版本中寫作“以右手取病者足”,其他版本多沿襲原文解釋。張志聰認為這是通過觀察生陽之氣來判斷病情生死。張介賓指出,手足的絡脈均可用於診斷,手踝上方為手太陰肺經之絡,足踝上方為足太陰脾經之絡,因肺主氣、脾主運化,故可通過這些絡脈判斷吉凶。簡按認為各家解釋雖合理,但以甲乙版本文字為準,吳崑的註解更為恰當。

“其應”指醫者指下所感知的脈象反應。

“蠕蠕然”形容脈象柔軟滑利且均勻和緩,如蟲行般細微。

“渾渾然”指脈象混雜不清,不必改為“混混”,因古文中“混”“渾”通用。

“是以脫肉”在甲乙版本中無“是以”二字,更貼切。

“身不去者”指邪氣滯留體內無法驅散,馬蒔、張介賓解釋為身體無法活動,張志聰認為邪留不去則死,此說欠妥。

“其脈代而鈎”指脈象時疏時數(代脈與鈎脈交替),反映經絡內外不通,病在絡脈但非死症。

“一候後則病”指三部九候中某一部位脈象異常即預示疾病。張志聰認為一候不應是天地人三才失衡所致;高世栻以浮中沈三候解釋,但簡按指出此說源於《難經》,非本篇原意。

“先知經脈”指先掌握健康脈象的特徵。

“以平旦死”因平旦是陰陽交替之時,寒熱交作的病症易在此刻死亡。

“以日夕死”因日夕屬金,與風木相克,病風者(肺金受邪)易在申酉時(金氣主令)死亡。

“七診雖見”傳統解釋指前文“獨小獨大”等七種異常脈象,但張志聰另列七種病症(如沈細懸絕、盛躁喘數等),熊宗立則提出平旦診脈的七個條件(如陰氣未動、飲食未進等),張介賓批評後者混淆了診法與條件。

“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指風邪外感或經期失血時,脈象可能類似七診(如大、疾、小、遲等),但實非真候,不主凶兆;若非此類情況出現七診脈象則預後不良。

“脈候亦敗者死矣”強調若風病或經期病症出現脈象與證候俱衰,則屬死症。簡按認為王冰將“脈候”解為脈象反應較妥,張介賓的“脈息證候”之說稍顯寬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