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三 (5)
卷三 (5)
1.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吳據全元起。改為決死生論。
眾多博大,志云。離合真邪論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此蓋言先立針經八十一篇。論九針之道。然眾多博大。不可勝數。故願聞要道。○吳以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以下九十九字。為冗文。
屬子孫,馬雲。屬。囑同。張云。屬。付也。
著之骨髓,馬雲。著。著同。張云。著。紀也。
歃血,馬雲。歃。孟子云。束牲載書。而不歃血。簡按左傳正義云。凡盟禮。殺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違。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禮曲禮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書成乃歃血讀書。熊音。歃。音霎。
更立,宋本。立。作互。馬志並同。
九野,吳云。九州之分野。張云。即洛書九宮。禹貢九州之義。簡按淮南原道訓。上通九天。下貫九野。高誘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訓。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億萬里。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據爾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吳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導之乃以為真,張云。必受師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雲。必以指循切。而按導之。乃為部候之真。簡按張注似是。真。當質。王注。有禮曰疑事無質質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誤。吳本。直改作質。蓋據王注。
兩額之動脈,張云。額旁動脈。當頷厭之分。足少陽脈氣所行也。簡按馬以為瞳子髎聽會等處。非。
兩頰之動脈,張云。即地倉大迎之分。足陽明脈氣所行也。
耳前之動脈,張云。即和髎之分。手少陽脈氣所行也。
形藏四,志云。胃與大腸小腸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簡按形藏四。諸家並仍王義。然頭角耳目口齒。理不宜謂之藏。考周禮天官疾醫職云。參之以九藏之動。鄭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志注有所據。今從之。
去其血脈,馬雲。去其脈中之結血。吳云。謂去其瘀血之在脈者。蓋瘀血壅塞脈道。必先去之。而後能調其氣之虛實也。
如參舂,高雲。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內陷者死,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內陷者。陽精脫矣。故必死。吳移下文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於目內陷者死之下。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簡按諸家不注。蓋熱乃滑之謂。寒乃緊之謂。志云。寒熱者。三部皮膚之寒熱也。恐非是。
獨陷下者病,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獨大獨疾獨熱者。大過也。獨小獨遲獨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甲乙。手下。有於左二字。無一上字。吳改作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
白話文: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內容博大精深,志雲在《離合真邪論》中提到:黃帝聽聞九針有九篇內容,夫子(岐伯)在此基礎上擴展為九九八十一篇,黃帝已完全理解其要義。此處指《針經》八十一篇論述九針之道,但因內容過於浩瀚難以盡述,故希望學習核心理論。○吳氏認為從“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開始的九十九字為冗余文字。
術語解釋:
- 屬子孫:馬氏解釋“屬”通“囑”,張氏解為“托付”。
- 著之骨髓:馬氏認為“著”通“貯”,張氏解為“銘記”。
- 歃血:馬氏引《孟子》載盟約時以牲血為誓;《左傳》註解釋盟誓需殺牲飲血,以示違背者將受神罰。另有禮制細節:割左耳盛於珠盤,取血貯於玉敦,書寫盟約後飲血宣讀。
- 更立:宋本作“更互”,馬氏、志氏均同。
- 九野:吳氏解為九州分野,張氏指《洛書》九宮或《禹貢》九州;《淮南子》注稱九天、九野皆指八方加中央,另載天有九野,距地極遠。王氏注引《爾雅》之說未妥。
三部九候具體內容:
- 原文“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吳氏本順序調整為“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 指而導之乃以為真:張氏強調需師授方得其真;高氏認為需以手指循按探查。按語指出“真”應為“質”(據王注“疑事無質”推斷),吳本直接改作“質”。
動脈定位:
- 兩額之動脈:張氏指額旁動脈(頷厭穴),屬足少陽經;馬氏誤為瞳子髎、聽會等。
- 兩頰之動脈:張氏定為地倉、大迎穴,屬足陽明經。
- 耳前之動脈:張氏指和髎穴,屬手少陽經。
形藏四:志氏解為胃、大腸、小腸、膀胱,因其容納有形之物。按語指出舊注以頭角耳目為藏不妥,應從《周禮》鄭玄注“正藏五加四腑”之說。
治療相關:
- 去其血脈:馬氏指清除脈中瘀血;吳氏強調先祛瘀血以通脈道,再調虛實。
- 如參舂:高氏形容脈象上下不齊,如舂米般參差。
預後判斷:
- 目內陷者死:張氏解釋五臟六腑精氣上注於目,目陷為精氣脫絕之兆。吳氏將後文“足太陽氣絕者”十六字移至此條下。
-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按語推測“熱”指滑脈,“寒”指緊脈,志氏解為皮膚寒熱不妥。
- 獨陷下者病:志氏解為脈沈不起,獨大、疾、熱為太過,獨小、遲、陷下為不及。
操作手法:
- 以左手足上上:《甲乙經》作“以左手於左足上去踝”,吳氏改為“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