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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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5)

1.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吳據全元起。改為決死生論。

眾多博大,志云。離合真邪論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此蓋言先立針經八十一篇。論九針之道。然眾多博大。不可勝數。故願聞要道。○吳以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以下九十九字。為冗文。

屬子孫,馬雲。屬。囑同。張云。屬。付也。

著之骨髓,馬雲。著。著同。張云。著。紀也。

歃血,馬雲。歃。孟子云。束牲載書。而不歃血。簡按左傳正義云。凡盟禮。殺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違。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禮曲禮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書成乃歃血讀書。熊音。歃。音霎。

更立,宋本。立。作互。馬志並同。

九野,吳云。九州之分野。張云。即洛書九宮。禹貢九州之義。簡按淮南原道訓。上通九天。下貫九野。高誘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訓。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億萬里。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據爾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吳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導之乃以為真,張云。必受師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雲。必以指循切。而按導之。乃為部候之真。簡按張注似是。真。當質。王注。有禮曰疑事無質質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誤。吳本。直改作質。蓋據王注。

兩額之動脈,張云。額旁動脈。當頷厭之分。足少陽脈氣所行也。簡按馬以為瞳子髎聽會等處。非。

兩頰之動脈,張云。即地倉大迎之分。足陽明脈氣所行也。

耳前之動脈,張云。即和髎之分。手少陽脈氣所行也。

形藏四,志云。胃與大腸小腸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簡按形藏四。諸家並仍王義。然頭角耳目口齒。理不宜謂之藏。考周禮天官疾醫職云。參之以九藏之動。鄭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志注有所據。今從之。

去其血脈,馬雲。去其脈中之結血。吳云。謂去其瘀血之在脈者。蓋瘀血壅塞脈道。必先去之。而後能調其氣之虛實也。

如參舂,高雲。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內陷者死,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內陷者。陽精脫矣。故必死。吳移下文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於目內陷者死之下。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簡按諸家不注。蓋熱乃滑之謂。寒乃緊之謂。志云。寒熱者。三部皮膚之寒熱也。恐非是。

獨陷下者病,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獨大獨疾獨熱者。大過也。獨小獨遲獨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甲乙。手下。有於左二字。無一上字。吳改作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

白話文: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吳氏據全元起所著,改稱為《決死生論》。

許多內容博大精深,志書上說,離合真邪論中記載:我聽說過九針九篇,夫子便以此為基礎,衍生出九九八十一篇,我已經完全理解其意了。這大概是指先建立針經八十一篇,論述九針的道理,然而內容豐富廣博,多到數不清,所以想聽聽其中最重要的道理。吳氏以黃帝問道(以下九十九字為冗餘文字,略去)。

「囑咐子孫」:馬氏注釋為囑咐,「張」氏注釋為交付。

「著於骨髓」:馬氏注釋為著錄, 「張」氏注釋為記載。

「歃血」:馬氏注釋中引述孟子所言:「束牲載書,而不歃血。」簡按《左傳正義》記載:凡盟約儀式,要殺牲歃血,告祭神明,若有違背,希望神明降下災禍,如同這隻祭牲一樣。《禮記·曲禮疏》記載:割下牲畜的左耳,盛放在珠盤中,再取其血,盛放在玉敦中,用血寫盟書,書寫完畢後才歃血讀盟書。歃的讀音為「霎」。

「更立」:宋本將「立」字作「互」字,馬氏、志書皆同。

「九野」:吳氏注釋為九州的分野;張氏注釋為洛書九宮,禹貢九州的含義。簡按《淮南子·原道訓》:「上通九天,下貫九野。」高誘注釋說:九天指八方加中央;九野也是一樣的含義。《淮南子·天文訓》:「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億萬里。」注釋說:九野,是九天的原野。王注據《爾雅》,並不完全正確。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吳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導之乃以為真」:張氏注釋為:必須接受老師的指點,才能得到真正的訣竅。高氏注釋為:必須用手指循著經絡按壓導引,才能掌握部候的精髓。「真」應為「質」,王注有「禮記」中「疑事無質,質成也」的記載,說明「真」字是錯誤的,吳本直接改為「質」,大概也是根據王注。

「兩額之動脈」:張氏注釋為額旁的動脈,在頷厭穴的分支,是足少陽脈氣經過的地方。簡按馬氏認為在瞳子髎、聽會等處,是不對的。

「兩頰之動脈」:張氏注釋為地倉、大迎穴的分支,是足陽明脈氣經過的地方。

「耳前之動脈」:張氏注釋為和髎穴的分支,是手少陽脈氣經過的地方。

「形藏四」:志書記載為胃、大腸、小腸、膀胱,是收藏形體物質的器官。高氏注釋相同。簡按「形藏四」諸家都沿用王氏的解釋,然而頭、角、耳、目、口、齒,不應該稱為藏。考證《周禮·天官·疾醫》的職責記載:「參之以九藏之動。」鄭注:正藏五,還有胃、膀胱、大腸、小腸。志書的注釋是有依據的,現在採用這個說法。

「去其血脈」:馬氏注釋為去除脈絡中的淤血;吳氏注釋為去除脈絡中淤積的血液,因為淤血阻塞脈道,必須先去除,然後才能調節氣的虛實。

「如參舂」:高氏注釋為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協調的意思。

「目內陷者死」:張氏注釋為五臟六腑的精氣,都上注於眼睛,而成為眼睛的精華,眼睛內陷的人,陽精已經耗盡,所以必定死亡。吳氏將下文「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移到「目內陷者死」之下。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簡按諸家沒有注釋,大概是「熱」指滑,「寒」指緊的意思。志書記載:寒熱者,是三部皮膚的寒熱,恐怕是不對的。

「獨陷下者病」:志書記載為下陷而不回復。獨大、獨疾、獨熱者,為過度;獨小、獨遲、獨陷下者,為不足。

「以左手足上上」:甲乙本「手下」有「於左」二字,沒有「一上」字。吳氏改為「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至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