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三 (2)
卷三 (2)
1. 玉機真臟論篇第十九
重強,馬雲。重。平聲。脾不和平。固為強矣。而九竅不通。則病邪方盛。名曰重強。此皆脾之惡可見也。吳云。其不及則無沖和土氣。五臟氣爭。而令九竅不通。名曰重強。言邪勝也。張云。重強。不柔和貌。沉重拘強也。高雲。是脾病。而上下四旁皆病。故名曰重強。強。不和也。簡按諸說不知孰是。
瞿然,禮檀弓。曾子聞之瞿然。鄭注云。驚變也。高雲。驚顧貌。
再拜而稽首,吳本。刪而字。
玉機,吳云。以玉為機。象天儀者也。其機斡旋不息。今曰神轉不回。則亦玉機之斡旋耳。是故名之。張云。玉機。以璇璣玉衡。可窺天道。而此篇神理。可窺人道。故以並言。而實則珍重之辭也。
舍於其所生,張云。舍。留止也。
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張云。病不早治。必至相傳。遠則三月六月。近則三日六日。五臟傳遍。若三月而傳遍。一氣一臟也。六月而傳遍。一月一臟也。三日者。晝夜各一臟也。六日者。一日一臟也。臟惟五。而傳遍以六者。假令病始於肺。一也。肺傳肝。二也。肝傳脾。三也。脾傳腎。四也。腎傳心。五也。心復傳肺。六也。是謂六傳。
是順傳所勝之次,簡按據新校正。此七字。王注錯出。宜刪去。馬吳諸家。以為原文。非。
風者百病之長也,風論。骨空論。靈五色篇。通天篇。亦有此語。
出食,志云。食氣入胃。散精於肝。肝氣逆。故食反出也。高同。
發癉,馬雲。發而為癉。癉者。熱也。吳云。癉。熱中之名。所謂癉成為消中。是也。腹中熱煩心。而出黃。亦詳癉之為證耳。志云。癉。火癉也。風淫濕土而成熱。故濕熱而發癉也。簡按志聰蓋以癉為丹。廣韻。火癉。小兒病也。危氏得效方。以癉為丹毒。知是起於宋元。則不可從。
出黃,張云。肌體出黃。志云。火熱下淫則溺黃。簡按下文有出白之語。志注似是。
冤熱,馬雲。煩冤作熱。高雲。冤熱。熱極無伸也。簡按高以冤為冤屈之義。非。
出白,吳云。白。淫濁也。簡按痿論云。入房太甚。宗筋弛縱。發為筋痿。及為白淫。此即出白也。
盅,吳云。蟲蝕陰血之名。蟲蝕陰血。令人多惑。而志不定。名曰蠱惑。故女惑男。亦謂之蠱。言其害深入於陰也。此名曰蠱。其亦病邪深入。令人喪志之稱乎。簡按左傳昭元年。醫和曰。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又曰。女陽物而晦時。淫則生內熱惑蠱之疾。趙孟曰。何謂蠱。對曰。蠱。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於文皿蟲為蠱。谷之飛亦為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同物也。
瘛,熊音。尺世反。瘈同。(詳義。見診要經終篇。)馬雲。音異。後世作瘈。吳云。心主血脈。心病則血燥。血燥則筋脈相引而急。手足拘攣。病名曰瘛。張同。簡按馬以瘈為後世字。非。
白話文:
玉機真臟論篇第十九
重強,是指脾氣不和,雖然看似強壯,但九竅不通,邪氣盛行,故名重強。這是脾臟功能失調的表現。吳氏認為,若脾氣不足,則不能調和土氣,五臟之氣互相爭奪,導致九竅不通,稱為重強,說明邪氣佔據上風。張氏認為,重強是指身體沉重拘緊,缺乏柔和之態。高氏認為,這是脾臟病變,導致全身各處都出現病症,因此稱為重強,強表示不和諧。各家說法不一,難以斷定孰是孰非。
瞿然,是指驚恐變色的樣子。
再拜而稽首,此處「而」字應刪除。
玉機,是指以玉作為天體運行的儀器,象徵天道運行不息。如今說「神轉不回」,也是指玉機的運轉。張氏認為,玉機以璇璣玉衡比喻天體運行,此篇的道理可窺探人體運行之道,故用玉機來命名,實則表達珍重的意思。
舍於其所生,舍,指停留的意思。
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是指疾病若不早治,會互相傳播,時間長則三月、六月,時間短則三日、六日,五臟都會受影響。若三月傳遍,則是一氣一臟;六月傳遍,則是一月一臟;三日則指晝夜各一個臟腑;六日則指一日一個臟腑。五臟傳遍需六日,是因為假設疾病始於肺,肺傳肝,肝傳脾,脾傳腎,腎傳心,心再傳回肺,共六個步驟,故稱六傳。
是順傳所勝之次,此七字王注有誤,應刪除。
風者百病之長也,此語在其他篇章也有出現。
出食,是指食物進入胃後,精氣散佈於肝臟,肝氣逆亂,導致食物反吐。
發癉,癉是指發熱。吳氏認為癉是熱症的名稱,腹中煩熱,吐出黃色物質,也是癉的表現。志氏認為癉是火熱症,由風濕邪氣侵犯而成。但將癉理解為丹毒的說法,是宋元時期才有的,不可採信。
出黃,是指身體皮膚發黃。
冤熱,是指煩悶鬱結而發熱。高氏認為冤熱是指熱極無處宣洩。
出白,白是指淫濁之物。
盅,是指蟲蝕陰血,導致神志不清,行為迷惑,故稱為蠱惑。男女之間的迷惑,也稱為蠱,指邪氣深入陰部,使人喪志。
瘛,音同「瘈」,是指手足抽搐的病症,因心臟主血脈,心病則血燥,血燥則筋脈急縮,手足拘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