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二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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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36)

1. 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久風為飧泄,志云。風乃木邪。久則內干脾土。而成飧泄矣。故曰。春傷於風。邪氣留連。乃為洞泄。

筋變骨痛,變。諸本作攣。當改。張云。此言諸病癰腫。而有兼筋攣骨痛者也。諸家以癰腫筋攣骨痛。釋為三證。殊失經意。觀下文曰。此寒氣之腫。則其所問在腫。義可知矣。

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張云。惟風寒之變在經。所以兼筋骨之痛。今有大項風蛤蟆瘟之屬。或為頭項咽喉之癰。或為肌肉之腫。正此類也。高雲。此寒氣之腫。言癰腫之生於寒也。八風之變。言筋攣骨痛之生於風也。以明病之所生。即病之所變也。

以其勝治之愈也,志云。以五行氣味之勝治之而愈也。如寒淫於內。治以甘熱。如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辛勝酸之類。

徵其脈,吳云。徵。驗也。

其色蒼赤,張云。蒼者。肝腎之色。青而黑也。赤者。心火之色。心主血也。脈見弦沉。而色蒼赤者。筋骨血脈俱病。故必當為毀傷也。簡按蒼。說文。草色也。青而黑。未知何據。

濕若中水也,張云。凡毀傷筋骨者。無論不見血已見血。其血必凝。其經必滯。氣血凝滯。形必腫滿。或如濕氣在經。而同於中水之狀也。高雲。毀傷筋骨。應不見血。若已見血。則心氣並傷。如汗出身濕。若中於水。水從汗孔。而傷其心氣也。吳本。肝與腎以下二十五字。移於腎脈搏堅而長云云。至令不復也下。注云。肝與腎脈並至。謂搏堅而長。又沉石也。其色當蒼黑。今見色蒼赤。則非肝腎病。當病毀傷不見血。蓋筋傷則色蒼。脈傷則色赤。若已見血。則其搏堅而長。或為濕飲。其脈沉下。或為水也。簡按此一節。與上下文。不相順承。疑有脫誤。

尺內兩旁則季脅也,簡按王注。尺內。謂尺澤之內也。此即診尺膚之部位。平人氣象論云。尺澀脈滑。尺寒脈細。王注亦云。謂尺膚也。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又云。夫色脈與尺之相應。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論疾診尺篇云。尺膚澤。又云。尺肉弱。十三難云。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史記倉公傳亦云。切其脈。循其尺。仲景云。按寸不及尺。皆其義也。而其所以謂之尺者。說文。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徐鍇曰。家語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大戴禮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尋。)明是尺即謂臂內一尺之部分。而決非寸關尺之尺也。寸口分寸關尺三部。昉於難經。馬張諸家。以寸關尺之尺釋之。與經旨差矣。今據王義考經文。圖左方。

白話文:

久吹風導致腹瀉,這是因為風邪屬木,久而久之會侵入脾土,造成飧泄(飲食不消化、腹瀉)。所以說,春天受風寒之邪,邪氣停留不去,就會導致腹瀉。

筋骨疼痛變形,原文作「攣」,應改為「變」。張仲景認為,這是指各種癰腫疾病,同時伴隨筋攣骨痛。其他醫家將癰腫、筋攣、骨痛解釋為三種不同的病症,這與經文原意相悖。從下文「寒氣之腫」可知,這裡所指的是腫脹。

寒氣導致的腫脹是八風(風、寒、暑、濕、燥、火、陰、陽)變化的結果,張仲景認為,只有風寒的變化會影響經絡,從而引起筋骨疼痛。現在所見的大項風、蛤蟆瘟等疾病,有的表現為頭項咽喉的癰腫,有的表現為肌肉腫脹,都屬於這一類。高士宗認為,「寒氣之腫」指的是因寒邪而引起的癰腫,「八風之變」指的是因風邪而引起的筋攣骨痛,以此說明疾病的成因和變化。

用其克制之物治療,就能痊癒。這是指根據五行相克的原理,用具有克制邪氣的藥物來治療疾病。例如,體內寒邪過盛,就用溫熱的藥物治療;東方屬木,木生風,風生木,木味酸,辛味克酸,以此類推。

「徵其脈」中的「徵」是指驗證。

脈色蒼赤,張仲景認為,蒼色是肝腎的顏色,青黑之色;赤色是心火的顏色,心主血。脈象弦沉,而顏色蒼赤,說明筋骨、血脈都患病,必然是外傷所致。簡按:古書中將「蒼」解釋為草的顏色,青黑色,但其依據不明。

濕邪如同浸在水中一樣,凡是筋骨受傷,無論是否見血,其血液必定凝滯,經絡必定阻塞,氣血凝滯則形體腫脹,或者像濕邪停滯在經絡中,與浸在水中一樣。高士宗認為,筋骨受傷應該不見血,如果見血,說明心氣也受損傷,如同出汗全身濕透,像浸在水中一樣,水從汗孔進入,損傷了心氣。吳氏本將「肝與腎以下二十五字」移至「腎脈搏堅而長」等處。肝腎脈搏堅而長,又沉重如石,其顏色應當是青黑色。現在脈色蒼赤,則不是肝腎的病症,應是外傷,但沒有見血。筋傷則色蒼,脈傷則色赤,如果見血,則搏堅而長,可能是濕飲,脈象沉下,或者就是水邪。簡按:這一節與上下文銜接不上,懷疑有遺漏或錯誤。

尺脈內兩旁是季脅(肋部),簡按:王注認為,「尺內」指的是尺澤穴之內,也就是診脈時尺部皮膚的部位。《平人氣象論》中說:「尺脈澀滯,脈滑;尺脈寒,脈細。」王注也說,指的是尺部皮膚。 《邪氣臟腑病形篇》中說:「善於診斷尺脈者,不必依靠寸脈。」又說:「脈色與尺脈的相互應證,如同桴鼓相應一樣。」《論疾診尺篇》中說:「尺部皮膚潤澤。」又說:「尺部肌肉衰弱。」《十三難》中說:「脈數,尺部皮膚也數;脈急,尺部皮膚也急。」《史記·倉公傳》中也說:「診其脈,按其尺部。」張仲景說:「按寸不及尺。」這些都說明了這個意思。而之所以稱之為「尺」,《說文解字》中說:「尺,十寸也。」人的手十指寬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尺指的「尺」,是規矩的意思,從「屍」從「乙」,「乙」是所識的意思。周朝的制度,寸、尺、咫、尋、常、仞等度量衡,都是以人體為標準。《說文解字注》中徐鍇說:《家語》中說:「攤開手指知道一寸,伸直胳膊知道一尋。」(《大戴禮記》中說:「攤開手指知道一寸,攤開手知道一尺,伸直胳膊知道一尋。」)這說明「尺」指的是手臂內側一尺長的部位,而不是寸關尺中的「尺」。寸口脈分寸、關、尺三部,始於《難經》,馬、張等醫家都用寸關尺中的「尺」來解釋它,與經文的本意有所出入。現在根據王注考證經文,圖在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