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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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34)

1. 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與天地如一,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

上盛,簡按王注。上。上聲。諸家讀如字。

下盛,簡按王注。下。去聲。諸家讀如字。

夢予,熊音。予。上聲。與同。

虛靜為保,簡按甲乙。作寶。蓋保。葆。寶。古通用。史記留侯世家。見谷城山下黃石。取而葆之。注。史記珍寶字皆作葆。徵四失論。從容之葆。

泛泛乎,吳云。泛泛然充滿於指。簡按說文。泛。浮也。通作汎。

蟄蟲,熊音。蟄。直力反。蟲藏也。

知外者終而始之,馬雲。能觀其色而驗之。有終始生克之異。(此仍王意)吳云。切脈之道。有終有始。始則浮取之。終則沉取之。浮以候外。沉以候內。終而始之。謂既取其沉。復察於浮。浮沉相較。高注同。張云。內。言臟氣。臟象有位。故可按而紀之。外。言經氣。經脈有序。故可終而始之。簡按靈終始篇。終始者。經脈為紀。張義似允。

故曰,熊本。吳本。無此二字。

此六者,馬雲。春夏秋冬內外六者。張同。高雲。內外按紀終始。

持脈之大法,法下。甲乙有也字。

當消環自已,馬雲。若軟而散。則剛脈漸柔。當完一周之時。而病自已矣。吳。消下句。志高同。志云。靈樞云。心脈微小為消癉。蓋心液不足。則火鬱而為消渴之病。心藏神。得神機環轉。而病自已也。按甲乙。環。作渴。(脈經同)高同。張云。軟散者。心氣將和也。消。盡也。環。周也。謂期盡一周。而病自已矣。愚按搏擊之脈。皆肝邪盛也。肝本屬水。而何五臟皆畏之。蓋五臟皆以胃氣為本。脈無胃氣則死。凡木強者土必衰。脈搏者胃多敗。故堅搏為諸臟所忌。茲心脈搏堅而長者。以心臟之胃氣不足。而邪有餘也。搏之微。則邪亦微。搏之甚。則幾於真臟矣。故當以搏之微甚。而察病之淺深。後四臟者仿此。汪昂云。志聰注。消。謂消渴。非。徐氏要旨云。搏堅皆為大過。軟而散。皆為不及。五臟各因大過不及而病也。

當病灌汗,灌。脈經作漏。吳云。汗多如灌水也。張云。肺虛不斂。汗出如水。

至令不復散發也,張云。汗多亡陽。故不可更為發散也。脈經。發下無也字。注云。六字疑衍。

色不青,滑云。當作其色青。簡按此說非是。當從王注。

色澤,張云。肝木不足。脾濕勝之。濕在肌膚。故顏色光澤。志云。金匱要略云。夫病水人。面目鮮澤。蓋水溢於皮膚。故其色潤澤也。

溢飲,金匱要略云。飲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疼重。謂之溢飲。

易入肌皮腸胃之外,滑云。易。當作溢。簡按以理推之。宜云肌皮之中。腸胃之外。而肌皮即是腸胃之外。故云爾。脈經亦易作溢。

白話文:

《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與天地運行規律一致。《易經》說:天道會減損盈滿而補益謙遜,地道會改變盈滿而流向低處。

上盛:王冰注釋中“上”讀上聲,其他醫家按本字讀。
下盛:王冰注釋中“下”讀去聲,其他醫家按本字讀。
夢予:熊宗立注音“予”讀上聲,與“與”同義。
虛靜為保:《甲乙經》寫作“寶”。“保”“葆”“寶”古字通用。《史記·留侯世家》記載“取黃石而葆之”,注釋指出《史記》中“珍寶”字多作“葆”。《徵四失論》中“從容之葆”亦同。
泛泛乎:吳崑解釋為“充盈於指下”。《說文》釋“泛”為“浮”,通假作“汎”。
蟄蟲:熊宗立注音“蟄”讀直力反,意為“蟲類藏伏”。

知外者終而始之:馬蒔認為需觀察面色並結合脈象終始生克關係(此說承王冰之意)。吳崑提出切脈有終始之法:初浮取(候外),後沈取(候內),終而復始,浮沈相較。張介賓認為“內”指臟氣(可按部位推究),“外”指經氣(依經脈次序循環)。此說與《靈樞·終始篇》“經脈為紀”相符。

故曰:熊本、吳本無此二字。
此六者:馬蒔指春夏秋冬及內外六項,張介賓同;高世栻解為“內外按紀終始”。
持脈之大法:《甲乙經》“法”後有“也”字。

當消環自已:馬蒔認為脈若由剛轉柔(軟散),病將自愈。吳崑等將“消”字斷句。志聰聯繫《靈樞》“心脈微小為消癉”,認為心液不足致消渴,需神機運轉而愈。《甲乙經》“環”作“渴”(《脈經》同)。張介賓解“消”為盡,“環”為周,指病程結束自愈。並補充:搏堅脈象多因肝邪盛,五臟皆賴胃氣,肝強則土衰,故堅搏為忌。心脈搏堅而長是胃不足而邪盛,需據搏擊程度判斷病情深淺,余四臟同理。汪昂駁志聰“消渴”之解,徐大椿強調搏堅為太過,軟散為不及,五臟病因於此。

當病灌汗:《脈經》“灌”作“漏”。吳崑解為汗出如灌水,張介賓認為是肺虛不固致汗出如水。
至令不復散髮也:張介賓指出汗多亡陽不可再發汗。《脈經》無“也”字,注疑六字為衍文。

色不青:滑壽認為應作“其色青”,但按王冰注更妥。
色澤:張介賓解為肝虛脾濕泛肌膚致顏色光亮;志聰引《金匱》“病水者面目鮮澤”,因水溢皮膚而潤澤。
溢飲:《金匱》定義水飲流溢四肢,當汗不汗致身疼重。
易入肌皮腸胃之外:滑壽認為“易”當為“溢”。按文意宜作“肌皮之中,腸胃之外”,因肌皮即腸胃之外層。《脈經》亦作“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