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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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4)

1. 著至教論篇第六十六

吳云。著。明也。聖人之教。謂之至教。

明堂,禮記明堂位。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前漢郊祀志。武帝元封元年。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明堂制。詳見大戴禮。白虎通。獨斷。

誦而頗能解,太平御覽。頗。作不。

足以治群僚,張云。群僚之情易通。侯王之意難測。所以有不同也。馬雲。外紀載紀官。舉相則王侯。此時已有之。簡按書皋陶謨。百僚師師。百工惟時。孔傳。僚工。皆官也。

不足至侯王,足下。太平御覽。有以字。

受樹天之度,志云。所謂立端於始。表正於中。蓋立端表。以測天之四時陰陽。星辰日月之度。以著於經書。乃傳於後世。高雲。上古樹八尺之臬。參日影之斜正長短。以定四時。故願得受樹天之度。以定四時之陰陽。即以四時陰陽。合之星辰日月。分別明辨。以彰璣衡之經術。

四時陰陽合之,吳。改作合之四時陰陽。

疑於二皇,馬吳張高。並據全本。疑。作擬。馬雲。二皇者。伏羲神農也。吳云。神農常以醫藥為教。今又上通神農。著至言以為教。是神農既皇。又一皇也。高雲。不但上通神農。且擬於二皇。二皇。伏羲神農也。此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一脈相傳。言大道也。

疑殆,扁鵲傳。拙者疑殆。論語。闕疑闕殆。

夫三陽天為業,馬雲。三陽。手太陽小腸經。足太陽膀胱經。業。事也。上下。手足也。三陽在人。為表之表。其尊為父。事與天同。張云。此三陽者。統手足六陽為言。簡按張以下文三陽獨至。又云三陽者至陽也之三陽。為太陽。此注非。

合而病至,馬雲。手足太陽經。不循常脈。合而為病。則陽氣太盛。諸部陰陽各經。皆被偏害。吳云。若上下之氣。失其常道。不以應天為業。則必內患外邪。合而病至。而偏害於陰陽也。

三陽莫當,吳云。言其義無當於心也。諸家仍王義。

三陽獨至,張云。此三陽獨至者。雖兼手足太陽。而尤以足太陽為之主。故曰獨至。

內無正,馬雲。正。亦期也。吳云。內無痛苦可正。正。預期也。張云。內無名目可正。高雲。並於外則外無期。譬於墮溺不可為期。並於內則內無正。神轉不回。回則不轉。乃失其正。

不中經紀,吳云。病不中經常綱紀。張同。簡按諸家並仍王義。恐非。

診無上下以書別,吳。七字句。診云。診無上下之殊。及可以書記先別者。張同。馬雲。書。即前陰陽傳也。志云。故不能以脈經上下篇之書別。簡按王注為穩當。

臣治疏愈說意而已,高雲。說。作悅。治。理也。疏。遠也。謂理治其言。疏遠愈甚。不過悅其大意而已。簡按疏。王注為稀。諸家仍王意。今從之。

三陽者至陽也,張云。太陽。至盛之陽。故曰至陽。

積並則為驚,吳云。積並。數並也。驚。今之癇也。馬雲。二經積並。即手太陽之裡為心。足太陽之裡為腎。心失神。腎失志。則皆為驚駭。

礔礰,熊音劈歷。吳云。霹靂同。病至如礔礰之迅。簡按張衡西京賦。礔礰激而增響。是也。

滂溢,熊音。泛也。上普郎反。下逸。說文。滂。沛也。

干嗌喉塞,熊音。嗌。音益。咽也。吳云。陽氣滂溢於諸經。乾涸其嗌。而喉中壅塞。馬雲。其嗌乾。其喉塞。正以心腎之脈。皆上通於嗌喉也。

直心,吳。改作為病二字。馬雲。凡三陽併合。則必直當其心。張云。謂邪氣直衝心膈也。高雲。三陽積併為病。謂之三陽直心。亢害已極。故坐不得起臥。志云。直。當也。

便身全,吳云。臥則經氣約束。故身安全。馬雲。便是身患三陽之病之人也。簡按馬張志高。以坐不得起臥者。為一句。注意率同。皆以全為辭。王為安全之義。恐非。然而不若甲乙作身重為勝矣。

且以知天下,張云。且。猶將也。謂欲知天下之要道。尤當別陰陽應四時。

陽言不別陰言不理,高雲。陽。猶明也。陰。猶隱也。明言之。不能如黑白之別。隱言之。不能如經綸之理。其中更有精微。

世主學盡矣,張云。邪並於陽則陽病。並於陰則陰病。陰陽俱病。故傷五臟。臟傷於內。則筋骨消於外也。醫道司人之命。為天下之所賴。故曰世主。不明不別。於道何有。是使聖人之學泯矣。志云。傳世之主。學盡矣。

腎且絕,吳云。此上。必有諸經衰絕之候。蓋闕之。今惟存腎絕一條爾。簡按此注是。高雲。史臣記雷公殫心帝教。而深思弗釋也。公聞帝教。既竭心思。求之不得。中心如焚。一似腎且絕。可謂強解矣。

惋惋日暮,吳云。惋。音婉。腎者水臟。水畏土。日暮則陽明胃土主事。故惋惋不安。張云。真陰且絕。故惋惋不已。憂疑終日。志云。惋惋。驚歎貌。

從容不出,吳云。腎主骨。骨氣衰弱。故雖從容閒暇。不欲出戶。

人事不殷,吳云。腎主喜靜。故雖人事之來。不欲以身殷受也。志云。殷。盛也。高雲。一切人事不殷。殷。猶勤也。簡按漢書平當傳師古注。人事者。人情也。莊子。其不殷。注。殷。中也。此云人事不殷。蓋謂心志迷妄。與人情不相主當也。

2. 示從容論篇第六十七

馬雲。從容。系古經篇名。見第二節。本篇。詳示從容之義。故名篇。吳云。篇內論病情有難知者。帝示雷公從人之容貌。而求合病情。其長其少其壯。容不類也。高雲。聖人治病。循法守度。援物比類。從容中道。帝以此理示諸雷公。故曰示從容。

及於比類,馬雲。觀前後篇內。俱有比類。系古經篇名。然實以比方相類為義。

水所從行,吳云。水。謂五液也。此皆人之所生。指膽胃以下十四端而言。高雲。五臟主藏精者。故曰水。

治之過失,吳云。言五臟六腑七情五液。皆人所賴以生。治之者。恆有過有失也。張云。凡治過於病。謂之過。治不及病。謂之失。不得其中。皆治之過失也。志本。失。作矣。

子別試,吳云。別。謂往時也。張云。別試通者。謂素之所通也。其有未通者。當請問其所不知耳。志云。別者。謂未通天道也。高雲。既誦脈經。當於脈經辨別。而試通之。簡按諸注義未穩。蓋別試者。謂脈經上下篇之外。別有所通。試論之也。下文子言上下以對何也語。可見耳。

窈冥,熊音。窈。烏絞反。深也。吳云。窈冥者。義理玄妙。非書傳之陳言也。

脾虛浮似肺,張云。脾本微軟。病而虛浮。則似肺矣。腎本微沉。病而小浮。則似脾矣。肝本微弦。病而急沉散。則似腎矣。脈有相類。不能辨之。則以此作彼。致於謬誤。此皆工之不明。所以時多惑亂也。按王氏曰。浮而緩云云。此詳言五臟脈體。以明本節之義也。所以診法有從部位察臟氣者。有從脈體察臟氣者。得其義。則妙無不在。學者當於此而貫通焉。

從容得之,馬雲。若明從容篇比類之。則窈冥之妙傳矣。吳云。從人之容色。而求病情。斯得之矣。志云。從容者。天之道也。天道者。陰陽之道也。簡按詩都人士箋云。從容。猶休燕也。正義云。休燕。閒暇之處。中庸云。從容中道。聖人也。家語哀公問云。夫誠。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所以定體也。廣雅云。舉動也。考數義。王以安緩釋之。乃為允當。

怯然,熊音。怯。去劫反。畏也。

夫從容之謂也,吳云。帝言若是者。宜從其人之容貌。而合之病情也。張云。引經語也。如下文。志云。此言經脈之當求之於氣也。夫從容者。氣之謂也。高雲。比類者。同類相比。辨別其真。必從容而得之。故曰。夫從容之謂也。簡按今從高注。

年少則求之於經,張云。年少者。每忽風寒勞倦。所受在經。簡按志以年長年少年壯。為長女中女少女。以為三陰之義。注義迂迴。不可從。

夫浮而弦,張云。腎脈宜沉。浮則陰虛。水以生木。弦則氣泄。故為腎之不足也。簡按仲景云。弦則為減。即此義也。

水道不行,張云。精所以成形。所以化氣。水道不行。則形氣消索。故怯然少氣也。

一人之氣病在一臟也,吳云。一人之氣。病在一臟。一臟不再傷。故三臟俱行。不在法也。張云。凡此皆一人之氣。病在腎之一臟耳。即如上文雷公所問頭痛者。以水虧火炎也。筋攣者。腎水不能養筋也。骨重者。腎主骨也。噦噫者。腎脈上貫肝膈。陰氣逆也。腹滿者。水邪侮土也。時驚者。腎藏志。志失則驚也。不嗜臥者。陰虛目不瞑也。病本於腎。而言三臟俱行。故非法也。志高義同。

三臟俱行,簡按行字。諸家無解。蓋謂病之行也。

此何物也,高雲。此何故也。簡按物訓故。未見所據。

子所能治知亦眾多,吳云。帝言子所能者。治所知之病。亦眾人之所稱歟。張云。言子之所能。余亦知其多。但以此病為傷肺。則失之矣。簡按張似是。

譬以鴻飛亦衝於天,吳云。譬之鴻飛。亦常沖天。然有時而下。不常高爾。張云雖所之任意。而終莫能得其際。亦猶長空浩渺之難測耳。高雲。粗工妄治而愈。是千慮一得。譬以鴻飛亦衝於天。簡按張注似稍通。沖。翀同。

化之冥冥,馬雲。化字。恐當是托。世本訛也。吳云。變化於冥冥莫測之境。張同。志云。察造化之冥冥。

何必守經,吳云。何必執守經常哉。

去胃外歸陽明也,吳云。去其胃腑。而外歸陽明經也。

二火不勝三水,吳云。二火。猶言二陽。謂胃也。三水。猶言三陰。謂脾也。言太陰之氣。外歸陽明。陽明不勝太陰。是以脈亂而失其常。常脈浮緩。今失而為浮大虛矣。高同。馬張仍王。

由失以狂也,簡按孟子。王由足用為善。由。與猶通。王注本此。高為從之義。非是。

經脈傍絕,張云。肺臟損壞。則治節不通。以致經脈有所偏絕。

是失吾過矣,吳云。是失二字為句。

名曰診輕,吳張據太素。輕。作經。張云。明引形證。比量異同。以合從容之法。故名曰診經。乃至道之所在也。馬志高從王注。恐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