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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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24)

1. 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五穀,簡按五穀其說不一。金匱真言論。麥。黍。稷。稻。豆。臟氣法時論。粳米小豆。麥。大豆。黃黍。九針論。無小豆。有麻。周禮。五穀養其病。鄭注。麻。黍。稷。麥。豆。月令。春食麥。夏食菽。中央食稷。秋食麻。冬食黍。如醫經。當以金匱真言論所載為正。

湯液及醪醴,熊音。醪醴。上音勞。下音禮。酒味厚曰醪。味薄曰醴。張云。湯液醪醴。皆酒之屬。韻義云。醅酒濁酒曰醪。詩詁云。酒之甘濁而不泲者。曰醴。然則湯液者。其即清酒之類歟。簡按扁鵲傳。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應邵注。黃帝時醫也。)治病不以湯液醴灑。(按灑。釃通。說文。釃下酒也。一曰。醇也。)蓋灑與醴無太異。湯液醪醴。連稱者如此。則張以為清酒之類。似不誣焉。何剡云。湯液。謂煎煮湯藥。然下文明言當今之世。必齊毒藥。則湯液非煎煮湯藥可知也。而漢書藝文志。湯液經法十六卷。未知所謂湯液何物。至皇甫謐甲乙序則云。伊尹以元聖之才。撰用神農本草。以為湯液。此乃為煎煮湯藥之義也。後世湯藥之說本於此。醪。說文。汁滓酒也。廣韻。濁酒。醴。說文。酒一宿熟也。玉篇。甜酒也。前漢楚元王傳。元王每置酒。常為穆生設醴。顏注。醴。甘酒也。少鞠多米。一宿而熟。

稻米,楊泉物理論。稻者。溉種之總稱。顏師古刊謬正俗云。稻是有芒之谷。故於後通呼粳稬。總謂之稻。孔子曰。食夫稻。周官有稻人之職。漢置稻米使者。此並非指屬稻稬之一色。簡按說文。及本草。專指糯以為稻。得師古之說始明。志云。帝以五穀為問。是五穀皆可為湯液醪醴。以養五臟。而伯答以中央之稻米稻薪。蓋謂中谷之液。可以灌養四臟故也。考金匱真言論。以稻為秋谷。則此說不知何據。

炊以稻薪,以。宋本作之。馬張本同。

高下之宜,此下。宋本及諸本。有故能至完。伐取得時八字。此本系脫落。當補。簡按詩豳風。十月獲稻。呂覽孟冬紀。命大酋。秫稻必齊。曲糵必時。湛饎必潔。水泉必香。陶氣必良。火齊必得。王注。稻以冬採。蓋本於此。

鑱石針艾,熊音。鑱。上衫反。小針也。馬雲。鑱。沮銜反。靈九針論。第一曰鑱針。張云。鑱。銳也。簡按扁鵲傳。鑱石橋引。注。仕咸反。謂石針也。此連言針艾。當從史注。

針石道也,吳云。言用針石者。乃治病之道。道。猶法也。若精神不加進。志意不舒展。則徒法不能以自行。故病不可得而愈也。簡按志聰以精神不進之精神。為工之精神。以今精神壞去之精神。為病者之精神。高則為工之與病者之精神。並不可從。蓋此段當從全元起本改數字。義尤明備。

白話文:

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五穀的說法不一。《金匱真言論》記載為麥、黍、稷、稻、豆;《臟氣法時論》則提到粳米、小豆、麥、大豆、黃黍;《九針論》中無小豆,但有麻。《周禮》提到五穀可養病,鄭玄注釋為麻、黍、稷、麥、豆。《月令》則記載春季食麥、夏季食菽(豆類)、中央(季夏)食稷、秋季食麻、冬季食黍。若以醫經為準,應以《金匱真言論》的記載為正。

湯液與醪醴:
「醪」指味道濃厚的酒,「醴」指味道淡薄的酒。張氏認為湯液與醪醴皆屬酒類。《韻義》稱未過濾的濁酒為「醪」,《詩詁》則稱甘甜混濁未濾的酒為「醴」。因此,湯液可能類似清酒。
《扁鵲傳》記載上古醫者俞跗治病不用湯液醴灑(「灑」與「釃」相通,指濾酒或醇酒),可見「灑」與「醴」差異不大。湯液醪醴連稱,張氏視為清酒之說應可信。何剡認為湯液是煎煮的湯藥,但後文提到「必齊毒藥」,可知湯液並非煎煮的藥劑。《漢書·藝文志》載有《湯液經法》十六卷,內容不詳。皇甫謐《甲乙經序》稱伊尹以神農本草為基礎撰寫湯液,後世湯藥之說源於此。
「醪」指未濾的濁酒,「醴」則是一夜釀成的甜酒。《漢書·楚元王傳》記載楚元王為穆生設醴(甘酒),即少麴多米、速成的甜酒。

稻米:
楊泉《物理論》稱稻為灌溉穀物的總稱。顏師古認為稻泛指有芒的穀物,後世通稱粳米、糯稻為稻。孔子言「食夫稻」、《周官》設「稻人」職位、漢代置「稻米使者」,皆非單指糯稻。《說文解字》及《本草》專指糯稻為稻,顏師古之說釐清了此概念。
黃帝問五穀是否皆可製湯液醪醴以養五臟,岐伯答以中央的稻米與稻薪,因中谷之液可滋養四臟。但《金匱真言論》將稻歸為秋谷,此說依據不明。

炊以稻薪:
宋本作「炊之稻薪」,馬氏、張氏版本同。

高下之宜:
此段宋本及諸本有「故能至完,伐取得時」八字,此處脫漏應補。《詩經·豳風》載「十月獲稻」,《呂覽·孟冬紀》提及冬季釀酒需選適時稻穀,王冰注釋稻於冬季採收,可能源於此。

鑱石針艾:
「鑱」指小針或銳針。《靈樞·九針論》首列鑱針。《扁鵲傳》記載「鑱石橋引」,注釋「鑱」為石針,此處與針灸並提,應從史書注釋。

針石道也:
吳氏解釋用針石是治病之法,但若患者精神不振、意志不堅,則徒有方法亦無效,故病難癒。志聰將「精神不進」歸於醫者精神,「今精神壞去」歸於患者精神,高氏則並列二者,皆不可取。此段若依全元起本修正數字,文義更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