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23)
卷二 (23)
1. 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色以應日脈以應月,張云。色分五行。而明晦是其變。日有十干。而陰晴是其變。故色以應日。脈有十二經。而虛實是其變。月有十二建。而盈縮是其變。故脈以應月。
常求其要則其要也,張云。常求色脈之要。則明如日月。而得其變化之要矣。高雲。色主氣。為陽。故色以應日。脈主血。為陰。故脈以應月。以陰陽之常。求其色脈之要。則得其大要也。
草蘇草荄之枝本末為助,馬雲。蘇者。葉也。荄者。根也。枝者。莖也。荄為本。枝葉為末。即後世之煎劑也。張同。志云。蘇。莖也。荄。根也。草蘇之枝。莖之旁枝也。草荄之枝。根之旁根也。蓋以蘇荄為本。而旁枝為末也。簡按方言。蘇。草芥也。江淮南楚之間曰蘇。自關而西。或曰草。或曰芥。陸氏釋文云。蘇。草也。考聲云。荄。草莖也。方言。東齊謂根曰荄。說文。草根也。通雅云。紫者曰紫蘇。荏曰白蘇。水蘇曰雞蘇。荊曰假蘇。積雪草曰海蘇。石香薷曰石蘇。蘇亦辛草之總名。今詳經文。馬注似允當。而王注蘇字下句。釋蘇為煎。未見所據。
不知日月,張云。王注即以日月為解。然本篇所言者。原在色脈。故不知色脈。則心無參伍之妙。診無表裡之明。色脈不合者。孰當舍證以從脈。緩急相礙者。孰當先此而後彼。理趣不明。其妄孰甚。此色脈之參合不可少。故云日月也。
不審逆從,張云。有氣色之逆從。(見玉版要論。)有四時脈急之逆從。(出平人氣象論。玉機真臟論。)有脈證之逆從。(同上。)
凶凶,張云。好自用而孟浪也。簡按左傳僖二十八年。曹人凶懼。杜云。凶凶。恐懼聲。漢書翟方進傳。群下凶凶。
用之不惑,張云。察病之要道。在深明色脈之精微。而不至惑亂。簡按極脈惑則得國。並押韻。
逆從到行,馬雲。到。當作倒。張云。到。倒同。
去故就新乃得真人,吳云。去故。去其故日之邪。就新。養其新生之氣。即移精變氣之事也。如此。是得上古真人之道。張云。此戒人以進德修業。無蹈暮世之轍。而因循自棄也。去故者。去其舊習之陋。就新者。進其日新之功。新而又新。則聖賢可以學至。而得真人之道矣。簡按張注與王意略同。似穩帖。新人亦押韻。
者因得之,張云。一者。本也。因者。所因也。得其所因。又何所而不得哉。志聰云。因其情意。而得之也。簡按下文云。數問其情。以從其意。王注似有所據。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高雲。一似閉戶塞牖。其心專系之病者。數問其病情。以從其志意。情意之中。神所居也。有病而得神則生。失神則死。故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審察其神。則得其因。得其因則得其要矣。馬雲。天年篇云。失神者死。得神者生。師傳篇云。帝曰。守一勿失。岐伯曰。生神之理。與此義同。簡按昌亡押韻。靈終始篇。敬之者昌。慢之者亡。呂覽古樂篇。賢者以昌。不肖者亡。
白話文:
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面色對應太陽,脈象對應月亮。張氏解釋:面色分屬五行,明暗變化是其特徵;太陽有十乾,陰晴變化是其特徵,因此面色對應太陽。脈絡分十二經,虛實變化是其特徵;月亮有十二建,盈縮變化是其特徵,因此脈象對應月亮。
若能常把握色脈的要領,便是掌握了關鍵。張氏說:常探究色脈的要旨,便能如日月般明晰,掌握其變化的精髓。高氏認為:色主氣,屬陽,故對應太陽;脈主血,屬陰,故對應月亮。從陰陽的常理中,推求色脈的要點,便能得其大要。
草葉、草根、枝莖的本末可輔助治療。馬氏解釋:「蘇」指葉,「荄」指根,「枝」指莖,根為本,枝葉為末,即後世的煎劑。張氏與志氏則認為:「蘇」為莖,「荄」為根,旁枝為末,以莖根為本。考據文獻後,馬氏的註解更為妥當。
若不理解色脈如日月的關係,診斷時便無法綜合判斷,難以明辨表裡。色脈不符時,該捨棄症狀依從脈象,或優先處理急症?若不明此理,妄加診斷,錯誤將更嚴重。因此,色脈的參照不可或缺,如同日月之明。
若不審察逆從之理,可能混淆氣色的順逆(見《玉版要論》)、四時脈象的緩急(見《平人氣象論》《玉機真臟論》),或脈證的相合與否。
「凶凶」指魯莽自用。考《左傳》與《漢書》,此詞原意為恐懼,此處引申為輕率行事。
運用色脈之術而不惑亂,是診病的關鍵。須深入理解色脈精微,方能避免迷惑。
「逆從到行」的「到」通「倒」,意指違反常理。
捨棄舊習、趨向新知,方能達到真人的境界。吳氏認為:去舊指祛除邪氣,就新指培養正氣,即「移精變氣」之法。張氏則強調修德精進,擺脫陳規陋習,日日精進,終能學至聖賢,得真人之道。
「因得之」指把握根本與緣由。志聰解釋:順應患者情意而得知病因。下文「數問其情,以從其意」可佐證此解。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高氏指出,專注探問病情、順從患者意願,因情意中藏有神機。得神則生機旺盛,失神則危亡。如《天年篇》所言:「失神者死,得神者生。」審察神機,即得病因與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