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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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3)

1. 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馬雲。氣府者。各經脈氣交會之府也。故有言本經。而他經之穴。入其中者。止論脈氣所發所會。不以本經別經為拘也。其穴有多少。亦不拘於本經故耳。前篇論穴。故名氣穴。而此論脈氣所發。故名曰氣府也。高刪論字。此亦以無問答也。

白話文:

馬雲說:氣府是各個經脈氣交會的地方。因此有「本經」的說法,而其他經絡的穴位,如果進入其中,只討論脈氣的發出和交會,而不考慮它屬於本經還是別經。它有多少穴位,也不拘泥於本經。前一篇討論穴位,所以取名為「氣穴」,而這篇討論脈氣的發出,所以取名為「氣府」。高刪去「論」字,這也是因為沒有問答。

七十八穴,吳云。下文。考得九十一穴。多一十三穴。此與近世不同。近世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張云。詳考本經下文。共得九十三穴。內除督脈少陽二經。其浮氣相通於本經。而重見者。凡十五穴。則本經止七十八穴。近世經絡相傳。足太陽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即下文各經之數。亦多與今時者不同。

白話文:

《七十八穴》

吳雲的版本記載了九十一穴,比《黃帝內經》多了十三穴。這與後世不同。後世記載左右共有 126 穴。

張雲對《黃帝內經》原文進行了仔細考證,共發現 93 穴。其中,督脈和少陽經的 15 穴與其他經絡的浮氣相通,因此重複出現。因此,本經實際只有 78 穴。

後世流傳的經絡系統中,足太陽左右共有 126 穴。這與《黃帝內經》所記載的數字也不相同。

入發至項三寸半,馬雲。謂大杼風門二穴也。蓋自後項。上至入發。則自入發至項而下。計有三寸半許。其數正如二穴所在也。中乃督脈。旁有四行。俱足太陽經穴。故曰旁五。二穴。各開中行一寸半。則在左之穴。至在右之穴。共相去三寸也。(按入發者。入後髮際也。在後曰項。在側曰頸。在前曰喉。新校正。以入發為前髮際。故欲以項字更為頂字。且以囟會至百會。百會至後頂。俱有三寸之說。又以半字為衍。何其強也。今如愚注。則王注自明。新校正。不必贅矣。)馬雲。項。當作頂。自眉上入發。曲差穴也。自曲差上行。至頂中通天穴。則三寸半也。並通天而居中者。督脈之百會也。百會。為太陽督脈之會。故此以為言百會居中。而前後共五穴。左右凡五行。故曰旁五。自百會前。至囟會後。至強間左右。至少陽經穴。相去各三寸。共五五二十五穴。如下文者也。高雲。頂。舊本訛項。今改。頂。前項穴也。自攢竹入髮際。至前頂。其中有神庭上星囟會。故長三寸半。前頂在中行。次兩行。外兩行。故旁五。言自中及旁。有五行也。簡按甲乙。神庭。在髮際直鼻。上星。在直鼻中央。入髮際一寸。囟會。在上星後一寸。前頂。在囟會後一寸五分。凡四穴。通三寸半。高注似是。

白話文:

從前髮際至後頸正中穴位有三寸半,這個描述的是大杼和風門穴。假設從後頸開始,向上至前髮際,則從前髮際至後頸向下,約有三寸半的距離,這個數字剛好與這兩個穴位的位置相符。中間是督脈,旁邊有四條經脈,這些都是足太陽經的穴位,所以稱之為「旁五」。兩個穴位各自距離中間線一寸半,那麼從左邊的穴位到右邊的穴位,總共相差三寸。(按:前髮際指的是後腦勺髮際線,後頸稱為項,側面稱為頸,前面稱為喉。新校正將前髮際改作頭頂,並引用囟會到百會,百會到後頂都有三寸之說的說法,並把「半」字刪除,這樣的解釋未免太勉強。依愚注的說法,王註就清楚明白了,新校正的說法不必贅述。)大杼穴的位置應改為頭頂。從眉毛上方前髮際,曲差穴開始,向上到頭頂正中的通天穴,剛好三寸半。位於通天穴中間的是督脈的百會穴。百會穴是太陽督脈的交會點,所以這裡以百會穴為中心。前後、左右共五個穴位,因此稱之為「旁五」。從百會穴向前到囟會穴,向後到強間穴,再到少陽經穴,各相距三寸。總共有五五二十五個穴位,如下文所述。高雲的解釋中,頭頂被誤寫為後頸,現在改正。頭頂就是前項穴,從攢竹穴進入髮際,到頭頂,中間有神庭穴、上星穴和囟會穴,所以長度為三寸半。頭頂位於中間,再往兩側排列,所以稱之為「旁五」,表示從中間到兩側,共有五條經脈。

浮氣,吳云。陽氣浮於巔頂之上者也。張云。言脈氣之浮於巔也。

項中大筋兩旁各一,高雲。風池二穴。

風府兩旁各一,高雲。天柱二穴。以明上文外兩旁。在項中大筋兩旁。名為風池者。各一。內兩旁在風府穴兩旁。名為天柱者。各一也。簡按此與王注互異。甲乙。天柱。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又云。風池。在顳顬後。髮際陷者中。由此觀之。王注為是。

白話文:

風府穴兩側各有一個高雲穴,再外側就是天柱穴。為了說明上文中的「外兩旁」,這些穴位都位於頸部中央的主筋兩側。稱為「風池」的穴位,兩側各有1個位於風府穴的外側。稱為「天柱」的穴位,兩側各有1個位於風池穴內側。簡要說明:此處的記載與王注不同。

甲乙說:天柱穴位於頸項後方的髮際處,在主要筋膜的外側凹陷處,是足太陽經脈氣血發出的地方。又說:風池穴位於太陽穴和後腦勺之間,在髮際凹陷處。由此可見,王注的解釋是正確的。

十五間各一,吳云。間。兩骨之間。自大椎。至胞肓。凡十五肋。故曰十五間。十五間各一者。今甲乙經所載十三穴。並去脊三寸。附分。云云。(與王注同)左右合成二十六穴。近世有膏肓二穴。在魄戶之次。晉漢而上。率未有也。曰十五間各一。當得三十穴方是。不然。則五當作三矣。簡按張加大杼膏肓二穴。為十五穴。馬以五臟六腑之俞。中膂內俞。白環俞。為十五俞。志高同。然膏肓。晉以上無所見。而五臟六腑之俞。乃出下文。故並不可從。

白話文:

每隔十五根肋骨就有一個穴位,吳氏說是肋間骨,位於兩塊骨之間。從大椎到胞肓,總共有十五根肋骨,所以稱為「十五間」。「十五間各一」的意思是,現在《甲乙經》記載的十三個穴位,都離脊椎三寸。左右合起來有二十六個穴位。近世有膏肓兩個穴位,位於魄戶的旁邊。晉朝和漢朝以前的人,都沒有這兩個穴位。說「十五間各一」,應該有三十個穴位才對。否則,五應該改成三。我簡略地按了張氏的大杼和膏肓兩個穴位,一共是十五個穴位。馬氏以五臟六腑的俞穴、中膂內俞和白環俞,作為十五個俞穴。志高也同意這種說法。然而,在晉朝以前的文獻中,看不到膏肓這個穴位,而五臟六腑的俞穴則出現在後面的文字中,所以都不可以採用。

兩角上,吳云。角。謂額角。張云。耳角也。高雲。頭角也。沉氏釋骨云。額之中曰顏。曰庭。其旁曰額角。巔之旁嶄然起者。曰頭角。亦曰角。經筋篇云。足少陽之筋。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彤按耳上近巔者。乃頭角。非額角也。故額角。為頭角之訛。簡按據沈之說。此所言兩角。亦頭角之謂。天衝穴。在耳後髮際二寸。故張云耳角。誤。

白話文:

兩角上

吳雲:角,指額角。 張雲:耳角。 高雲:頭角。

沉氏在《釋骨》中解釋說:額頭中間叫顏和庭,旁邊叫額角。在額頭頂端旁邊凸起的地方叫頭角,也叫角。《經筋篇》說:足少陽經的筋脈沿著耳後向上走行,經過額角,交叉於巔部(頭頂)。

彤按:在耳朵上方接近巔部的地方是頭角,不是額角。所以「額角」應該是「頭角」的訛誤。

簡按:根據沈氏的說法,這裡所說的「兩角」,也是指頭角。天衝穴位於耳後髮際上二寸,所以張雲「耳角」是錯誤的。

銳發,高雲。即鬢髮。銳。熊音。睿。

面鼽骨,馬。鼽。𤙛同。王。下文鼽骨注云。鼽。頄也。頄面顴也。高雲。面上鼻氣旁通之處。故曰面鼽。簡按𤙛。字書無考。或恐是頰字。高說亦未見所據。蓋是杜撰。沉氏釋骨云。目之下起骨。曰䪼。其下旁高而大者。曰面鼽骨。曰顴骨。亦曰大顴。亦曰頄。鼽。頄。古通用。

白話文:

面鼽骨 :也叫馬鼽、顴鼽。注釋中說:「鼽」同「頄」,也就是顴骨。高雲說:「臉上鼻樑兩旁有孔連通,所以稱為面鼽。」

簡要說明:關於「𤙛」這個字,字書中沒有考證。有人猜測可能是「頰」字。高雲的說法也沒有明確依據,可能是臆測。沉氏《釋骨》中說:眼睛下方的凸骨,稱為「䪼」。䪼的下方凸起較大,稱為「面鼽骨」,也叫做「顴骨」、「大顴」或「頄」。「鼽」和「頄」在古代可以通用。

挾臍廣三寸各三,高。三寸。作二寸。注云。挾臍。與臍相併也。廣。開廣也。挾臍廣二寸。天樞穴也。各三。乃天樞外陵大巨。左右各三。凡六穴。簡按高據甲乙等。改二寸。似是。然而遺滑肉門一穴。何諸。

白話文:

在肚臍兩側,距離肚臍三寸處,有六個穴位,每個穴位間隔三寸,高三寸,寬二寸。

註解:

  • 「挾臍」:靠近肚臍。
  • 「廣」:寬度。
  • 「挾臍廣二寸」:指天樞穴的寬度是二寸。
  • 「各三」:指天樞穴外有陵大巨穴,左右各三處,共六個穴位。
  • 根據甲乙等版本的考證,將「高」修正為「寬」,修改為二寸。
  • 然而,這樣一來就遺漏了滑肉門穴。

下臍二寸挾之各二,高。作三寸。注云。下臍三寸。關元穴也。下臍三寸挾之。乃外兩旁之水道歸來氣衝。左右各三。簡按若作二寸。則闕氣衝一穴。故高作三寸。然而氣衝穴。下文舉之。則不可從。

白話文:

在肚臍下方兩寸處,左右各取兩穴。取穴時,向上取三寸。注釋說,肚臍下方三寸處是關元穴。肚臍下方三寸左右取穴,是因為左右兩側的水道氣歸來時衝擊穴位,左右各取三個。

簡要說明,如果取穴在兩寸處,會漏掉氣衝穴。所以向上取三寸。然而,氣衝穴在後文中被提及,所以這個說法不可取。

伏菟,吳本。作伏兔。

鼽骨下各一,高雲。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兩巨髎穴。簡按甲乙。顴髎。在面頄骨下廉陷者中。則舊注為是。張云。鼽。當作頄。顴髎二穴也。張注前面鼽骨云。頄同。而此改字。疏甚。

白話文:

在顴骨下方各有一個穴位,名叫高雲穴。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顴骨空虛之下的位置,即兩側的巨髎穴。查閱甲乙兩本古籍,認為顴髎穴更為正確。顴髎穴位於顴骨外側下方的凹陷處。因此,古註中的「鼽骨」應該是「顴骨」,指的是顴髎兩個穴位。張氏在註解前面顴骨處的「鼽」字時,說「鼽」與「顴」同義,但在此處卻將「鼽」改為「顴」,這種解釋過於簡略。

耳郭上各一,高雲。郭。匡郭也。

曲掖上,高雲。肩端尖骨。從後下陷。是為曲掖。簡按曲掖。蓋謂肘掖曲彎之處。猶曲䐐之曲。臑俞。肩臑之後。大骨之下。腋之曲彎上。是穴。高注恐非。

白話文:

曲掖 位於胳臂彎上,高高突起,肩端的尖骨。從肩部後方凹陷下來,這就是曲掖。簡述一下曲掖,指的是肘部和腋窩彎曲的地方,就像「曲䐐」的「曲」字一樣。

臑俞穴 位於肩胛骨後方,大骨下方,腋窩彎曲的上方。高注可能不對。

柱骨上陷者各一,高雲柱骨。項骨也。柱骨上陷者。兩肩井穴也。簡按肩井。在肩上陷者中。即是項骨外旁。安得言項骨上陷者。此必別有所指。諸注並同。今無可考。

白話文:

後頸骨上有一個凹陷,稱為柱骨。項骨也是柱骨。柱骨上的凹陷就是兩側的肩井穴。過去的醫書說肩井位於肩上凹陷處。也就是項骨外側。這樣怎麼可以說是項骨上的凹陷呢?這個說法一定另有所指。歷代的注釋都這麼說,現在已經無法考證了。

上天窗四寸,高雲。浮白穴也。簡按與前注異。未知孰是。

小指本,高雲。指本。指頭也。肘以下。至手小指本。謂肘骨之下。從側而下。至小指之頭。簡按新校正。以本為爪甲之本。卻非。

白話文:

小指的根部,就是手指頭。從肘部以下,到小指的根部,指的是肘骨下面的部位。從側面向下,一直到小指的末端。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新校正本將「本」解釋為指爪的根部,這個說法不正確。

大迎骨空各一,吳云。一出足陽明。一出乎此。豈手陽明。足陽明二經。所併發者乎。甲乙。為晚出之書。未足據也。

白話文:

左右兩側的大迎穴和骨空穴各有一個穴位,吳雲說是:其中一個穴位來自足陽明經,而另一個穴位來自手陽明經。難道是手陽明經和足陽明經這兩條經脈同時發出的穴位嗎?「甲乙」這本書是後人編寫的,其內容並不可靠。

角上各一,吳云。頷厭穴也。張同。高雲。頭角之上。兩天衝穴也。簡按王注前文足少陽耳前角下各一云。謂懸釐二穴。而此注亦云懸釐。誤矣。吳以角為額角。高為頭角。故其說不一。甲乙。頷厭。在曲周顳顬上廉。(周。銅人。作角。)懸釐。在曲周顳顬下廉。銅人。天衝。在耳後入髮際二寸。則吳注為得。

白話文:

頭角上分別有一個穴位:

  • 吳氏說:是頷厭穴。
  • 張氏和高氏說:在頭角上,是兩天衝穴。

考證:王氏在之前的註解中提到「足少陽耳前角下各一」,是指懸釐二穴。而此處的註解也說懸釐,這是不對的。吳氏將角解讀為額角,高氏則解讀為頭角,因此說法不一致。

  • 甲乙經:頷厭穴在耳後顳顬骨的上緣。(註:銅人經中將「角」寫作「周」。)
  • 懸釐穴在耳後顳顬骨的下緣。
  • 銅人經:天衝穴在耳後入髮際二寸處。

因此,吳氏的註解纔是正確的。

項中足太陽之前,高雲。足太陽之脈。下項行身之背。今在足太陽項中之前。乃人迎之下。氣舍二穴。簡按在後曰項。在側曰頸。在前曰喉。今氣舍在頸。不可云項中足太陽之前也。當從王注。

白話文:

在頭部和頸部,位於足太陽經之前。足太陽經的經脈從頭頸部向下行佈於背部。現在這個穴位位於足太陽經的頭頸部之前,也就是人迎穴之下。穴位分佈在頸部,分佈位置可簡要概括為:後部稱「項」、側面稱「頸」、前面稱「喉」。現在氣舍穴分佈在頸部,不能說它位於頭頸部,也就是足太陽經之前。應該依照王冰的註解。

挾扶突各一,高雲。承上文氣舍而言。故曰挾扶突。謂氣舍扶突穴相併也。簡按此注亦非。

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高雲。肩貞下三寸。消濼穴也。分間。即肩貞分肉之間。天宗臑俞穴也。

面中三,高雲。面之中央。從鼻至唇。有素髎水溝兌端三穴。簡按此本於張注。諸家載齦交。而不載兌端。齦交。在唇內齒上。不宜言面中。今從張高。

白話文:

面部中央稱為「面中三」,是從鼻子到嘴脣的區域。

面中三上有三個穴位:素髎穴、水溝穴和兌端穴。

根據張高註解,面中三的範圍應該從鼻子到嘴脣。其他版本中提到的「齦交穴」實際上位於嘴脣內側的牙齒上方,並不屬於面中三的範圍。因此,本文採用張高的說法。

及旁十五穴,吳云。從大椎。至長強。十三穴。又會陽。在兩旁。各一。共十五穴。張云。會陽二穴。屬足太陽經。在尻尾兩旁。故曰及旁。共十六穴。本經連會陽。則二十九穴也。

白話文:

加上左右兩旁的15個穴位,吳氏說:從大椎穴開始,到長強穴止,有13個穴位。此外,左右兩旁各有會陽穴,合計15個穴位。張氏說:會陽穴兩穴,屬於足太陽經,位於臀尾兩旁,因此稱為「及旁」。合計16個穴位。本經加上會陽穴,總共有29個穴位。

𡧙下,諸本。作骶下。熊音。丁計反。張云。骶。音底。尾骶也。

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馬雲。言鳩尾下一寸。曰巨闕。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鳩尾上之蔽骨數起也。鳩尾下三寸半。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訛也。張云。鳩尾。心前蔽骨也。胃脘。言上脘也。自臍上。至上脘五寸。故又曰五寸胃脘。此古經顛倒文法也。高本。鳩尾下三寸。(句)胃脘五寸。(句)胃脘以下。(句)注云。鳩尾下三寸。自鳩尾之下。有巨闕上脘中脘三穴。當三寸也。胃脘五寸。自上脘至臍中。有中脘建里下脘水分臍中五穴。當五寸也。胃脘以下。指臍中也。志注義同。

白話文:

在鳩尾骨下方一寸處是巨闕穴,再下一寸半是上脘穴。現在所說的鳩尾下方三寸,實際上是由鳩尾上方的胸骨數起的三寸。鳩尾下方三寸半是胃的中脘穴。現在古書上寫的五寸,應該是字寫錯了。

張氏說:鳩尾指的是心前胸骨前的隱骨。胃脘指的是上脘穴。從肚臍上方到上脘穴的距離是五寸,所以也稱五寸胃脘。這個古經的文法是顛倒的。

高氏版本的古經有這樣的記載:鳩尾下方三寸(一句)。胃脘五寸(一句)。胃脘以下(一句)。注釋說:鳩尾下方三寸,指鳩尾下方有巨闕、上脘、中脘三穴,正好是三寸。胃脘五寸,指從上脘到臍中,有中脘、建裏、下脘、水分、臍中五穴,正好是五寸。胃脘以下,指的是臍中。志氏注的意義與此相同。

至橫骨六寸半一,馬雲。言自中脘以下。有建里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等穴。共計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疑當為二六寸半者二。則為十三寸也。張云。骨度篇曰。𩩲𩨗以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正合此數。一。謂一寸。當有一穴。此上下共十四寸半。故亦有十四穴。自鳩尾至曲骨。是也。高雲。自胃脘以下之臍中。由中極。至兩旁橫骨。有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五穴。五寸。中極至橫骨。約寸半余。當六寸半一分也。自鳩尾至兩橫骨。凡十五穴。此任脈任於前。而為中行腹脈之法。簡按從鳩尾下三寸。至於此。諸注未清晰。今姑仍張義。吳改作鳩尾下三寸胃脘。四寸胃脘。八寸臍中。以下至橫骨五寸。十四俞。腹脈法也。蓋舊經文當如此。然竟不免為肆臆矣。

白話文:

從橫骨量到六寸半一,稱為馬雲。指的是從中脘以下的部位。這個部位上有建裏、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等穴位,總計有十三寸。現在所說的六寸半一,應該是指二六寸半(即十三寸)。張氏說,根據《骨度篇》記載,鳩尾以下到天樞穴,長八寸;天樞以下到橫骨,長六寸半。與這個數字相符。一,指的是一寸。每個一寸長度上應該有一穴位,以此計算上下共十四寸半,所以共有十四穴。從鳩尾到曲骨這一段就是這樣。高氏說,從胃脘以下到臍中,經過中極,到兩側的橫骨,有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這五個穴位,長五寸。中極到橫骨,大約有一寸半,也就是六寸半一分。從鳩尾到兩橫骨,共有十五個穴位。這是任脈在腹部行經的路線,也是中行腹脈的準則。我考證認為,從鳩尾向下三寸,就是這個部位,但各家註解都不明確。現在姑且沿用張氏的說法。吳氏改作鳩尾下三寸是胃脘,四寸是胃脘,八寸是臍中,以下到橫骨五寸,共十四個俞穴。這是腹脈的準則。大概舊經文應該是這樣的,但這樣難免有臆測之嫌。

下陰別一,吳云。陰別。任脈至陰而支別也。張云。自曲骨之下別絡。兩陰之間。為沖督之會。故曰陰別。高雲。下陰。下於陰前。會陰穴也。別一。上文橫骨不通會陰。別從曲骨至會陰之一穴。簡按下陰別。蓋會陰一名。高注恐非。

白話文:

下陰別

吳氏說:陰別是任脈在陰部分出的支脈。張氏說:從曲骨以下分出一條脈絡,位於兩陰之間,它是沖脈和督脈的交會點,因此稱為陰別。高氏說:下陰,位於陰部前面,即會陰穴。別一,是指上一節經文中橫骨與會陰穴不直接相通,另有支脈從曲骨通到會陰穴。

簡述:下陰別

會陰穴別稱下陰別。高氏的註解可能不太妥當。

齦交一,志云。齦交穴。一在唇內齒下齦縫中。蓋上古以齦交有二。督脈之齦交。入上齒。任脈之齦交。入下齒也。以上下之齦齒相交。故名齦交。高雲。齒縫。任督之交。故曰齦交。簡按齦交有二。其說難依據。考上文諸穴。則其誤自明。

白話文:

齦交穴

《志雲》記載:齦交穴有一處,位於嘴脣內側,靠近牙齦的縫隙中。

古時候認為,齦交穴有兩個:

  • **督脈的齦交穴:**位於上牙齦內側。
  • **任脈的齦交穴:**位於下牙齦內側。

因為上下牙齦和牙齒相互交接,所以稱為「齦交」。

《高雲》說:牙齒縫隙是任督二脈相交的地方,因此稱為「齦交」。

我們簡要地考察了齦交穴,這種說法很難得到佐證。從上面的經絡穴位來看,這個說法顯然是錯誤的。

足少陰舌下志云。謂腎脈之上通於心。循喉嚨。挾舌本。而舌下有腎經之穴竅也。簡按刺瘧論云。舌下兩脈者。廉泉也。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知是任脈廉泉之外。有腎經廉泉。故王云。足少陰舌下二穴。薛氏口齒類要云。舌下廉泉穴。此屬腎經。馬張以任脈廉泉釋之。疏矣。

毛中急脈一,吳云。少陰舌下。厥陰毛中。四穴。古無穴名。張云。急脈。在陰毛之中。凡疝氣急痛者。上引小腹。下引陰丸。即急脈之驗。厥陰脈氣所發也。今甲乙針灸等書。俱失此穴。馬同。圖翼云。按此穴。自甲乙經以下諸書皆無。是遺誤也。經脈篇云。足厥陰。循股陰。入毛中。過陰器。又曰。其別者。循脛上睪。結於莖。然此厥陰之正脈。而會於陽明者也。簡按志云。謂肝經之脈。起於大指叢毛之際。而肝氣之弦急也。高雲。曲骨穴也。並非。

白話文:

毛中急脈

  • **少陰脈:**位於舌頭下方
  • **厥陰脈:**位於恥毛中

這四個穴位在古代沒有名稱。張氏記載:「急脈穴位於陰毛之中。」凡是疝氣發作,上腹疼痛,下腹睪丸疼痛,這就是急脈穴的表現,由於厥陰脈的氣血所致。

現在的甲乙針灸等書都漏掉了這個穴位。馬同《圖翼》一書中說:「這個穴位從甲乙經以下的各種著作中都找不到,這是一個遺漏。」《經脈篇》記載:「足厥陰經沿著股內側,進入陰毛中,經過陰器。」又說:「它的別脈沿著脛骨上行,連接睪丸。」然而這是厥陰經的主脈,會合於陽明經。

簡氏《志》中記載,認為肝經的脈絡起始於大拇指叢毛之間,而肝氣具有緊繃急促的特徵。高氏認為急脈穴就是曲骨穴,這是錯誤的說法。

手少陰各一,志云。言三百六十五穴之中。有心脈之穴二也。高雲。左右少衝各一。簡按吳馬張依王注。似是。

白話文:

譯文:

手少陰脈一對,根據《脈經》的記載,在365個穴位中,有兩個穴位在心脈上。高氏注釋:左右少沖穴各一個。簡按,吳氏、馬氏、張氏依照王冰的注釋,應該是這樣的。

手足諸魚際,吳云。凡手足黑白肉分之處。如魚腹色際。皆曰魚際。張云。手足掌兩旁豐肉處。皆謂之魚。此舉諸魚際為言者。蓋四肢為十二經發脈之本。故言此以明諸經氣府之綱領也。簡按志云。手之魚際。肺之脈氣所發。足之魚際。脾之脈氣所發也。高同。此說不可從。

白話文:

手腳上所有的「魚際」,吳氏認為是指手腳上黑白交界處的豐隆部位,就像魚腹部顏色交界的地方。張氏認為手腳手掌兩側的豐滿肌肉部位都叫做「魚」,文中提到「諸魚際」,是因為四肢是十二經絡發出脈氣的源頭,所以用「諸魚際」來闡明各個經脈氣府的總綱。

但簡要按語中記載:手上的魚際是肺經脈氣發出的地方,腳上的魚際是脾經脈氣發出的地方。高氏也同意這個說法。不過,這種說法不值得採信。

凡三百六十五穴也,吳云。凡三百九十八穴。除去重出四穴。實多二十九穴。張云共三百八十六穴。除重複十二穴。仍多九穴。簡按志高強合三百六十五穴之數。不可憑焉。

白話文:

吳氏說有 365 個穴位,而張氏說有 398 個穴位。除去重複的 4 個穴位,吳氏實際多出了 29 個穴位。張氏說有 386 個穴位,除去重複的 12 個穴位,仍多了 9 個穴位。簡氏考證認為,志高強認為有 365 個穴位的說法是不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