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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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2)

1. 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吳。作經絡色診論。

無常變也,吳。常下句。是。

陽絡之色變無常,張云。脈度篇曰。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故合經絡而言。則經在裡為陰。絡在外為陽。若單以絡脈為言。則又有大絡孫絡。在內在外之別。深而在內者。是為陰絡。陰絡近經。色則應之。故分五行。以配五臟。而色有常也。淺而在外者。是為陽絡。陽絡浮顯。色不應經。故隨四時之氣。以為進退。而變無常也。觀百病始生篇曰。陽絡傷則血外溢。陰絡傷則血內溢。其義可知。何近代諸家之注。(吳馬)皆以六陰為陰絡。六陽為陽絡。豈陽經之絡必無常。陰經之絡必無變乎。皆誤也。

白話文:

陽脈的顏色時常變化,張仲景說:脈度篇中提到,經脈在體內,分出小支脈橫向走的就是絡脈。絡脈再分出更小的支脈就叫孫絡。所以把經脈和絡脈合起來說,經脈在內屬陰,絡脈在外屬陽。如果單獨討論絡脈,還有大絡和小絡的分別。在內部較深的是陰絡,陰絡靠近經脈,顏色也和經脈相應。因此,按五行來區分,和五臟匹配,所以顏色有規律。而在外較淺的是陽絡,陽絡較為顯露,顏色不一定和經脈相應。它會隨著四時氣候的變化而變化,所以說變幻無常。在《百病始生篇》中說:陽絡受傷,血液就會向外溢出;陰絡受傷,血液就會向內溢出。它的意思很好理解。可是近代的醫家注釋(比如吳謙、馬芝),都把六陰經的絡脈當成陰絡,六陽經的絡脈當成陽絡。難道陽經的絡脈就一定沒有變化,陰經的絡脈就一定不會變化嗎?這都是錯誤的說法。

淖澤,甲乙。澤。作滜。注。音皋。考滜。澤同。詩。鶴鳴九皋。毛傳。皋。澤也。史記天官書。其色大圜黃滜。注。音澤。(淖。出陰陽別論。)

白話文:

淖澤

  • **甲:**通「澤」
  • **乙:**潭池

澤:

  • 字形為「滜」,讀音同「皋」。
  • 《詩經·鶴鳴》:「鶴鳴九皋。」毛亨傳:「皋,澤也。」
  • 《史記·天官書》:「其色大圜黃滜。」司馬遷注:「音澤。」

(淖:出自《陰陽別論》)

此皆常色謂之無病,甲乙。皆作其。馬雲。八字。當在從四時而行也之下。吳志並同。簡按張高順文註釋。非是。

白話文:

上面講的這些,都是正常顏色,表示沒有生病。甲乙等人都採用這種說法。馬雲的《八字》著作應放在「依從四季變化而行」這句話的下面。吳志也持同樣觀點。簡要按語:張高順的文註釋解有誤。

謂之寒熱,張云。五色俱見。則陰陽變亂。失其常矣。故為往來寒熱之病。吳。此下。補此皆變色謂之有病八字。

白話文:

張仲景把這種叫作「寒熱」的症狀比喻為五種顏色都混雜在一起,這說明陰陽失去了平衡,不再正常。因此導致了反覆發作的寒熱病。

補充:

「補此皆變色謂之有病八字」意思是,文中補充的這些症狀都屬於「變色」,表示有疾病存在。

2. 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吳云。人身孔穴。皆氣所居。故曰氣穴。

願卒聞之,張云。卒。盡也。

稽首再拜對,吳。刪此五字。

溢意,張云。溢。暢達也。吳。去因請溢意以下。至岐伯再拜而起曰一百二十六字。

逡巡,志云。退讓貌。簡按郭璞爾雅注云。逡巡。卻去也。(文選注引。)

目以明耳以聰矣,馬雲。目以耳以。俱已同。

聖人易語良馬易御,簡按語御押韻。蓋此古諺。

未足以論也,高雲。今余所訪問者。亦真數之發蒙解惑。真數之外。未足以論也。簡按枚乘七發。況直眇少煩懣。酲醲病酒之徒哉。故曰。發蒙解惑。不足以言也。李善注。素問。黃帝曰。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所引本篇文。

白話文:

背與心相控而痛云云,志云。心。謂心胸也。控。引也。背與心相控而痛者。陰陽相引而為痛也。此先論陰陽二氣。總屬任督之所主。吳云。以下計八十七字。按其文義。與上下文。不相流貫。僭去之。張云。共計八十七字。按其文義。與上下文。不相流貫。新校正。疑其為骨空論文。脫誤於此者。是。

文中提到「背與心相控而痛」,指的是心胸和背部互相牽引而引起疼痛。

這個說法是從陰陽二氣來討論的。而陰陽二氣的運行歸屬於任督二脈所主控。

吳某人說,以下有八十七個字,與上下文意思不連貫,所以擅自刪除了。

張某人說,共計八十七個字,與上下文意思不連貫。經過重新校正,懷疑是從《骨空論》中抄錄過來的,並在此處誤載。

十椎及上紀,馬雲。十椎之十。當作大。下同。按脊屬督脈一經。但十椎下無穴。當是大椎也。張云。十椎。督脈之中樞也。此穴。諸書不載。惟氣府論。督脈氣所發條下。王氏注曰。中樞。在第十椎節下間。與此相合。可無疑也。志云。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脈至陽穴。蓋大椎上。尚有三椎。總數之為十椎也。高仍馬注。簡按今從張注。

白話文:

大椎穴

大椎穴位於脊椎上方的第十個椎骨,因此也被稱為「十椎」。

督脈經絡會經過大椎穴,但大椎穴以下的部位沒有穴位。因此,大椎穴也可能指督脈的中樞穴位。

古書上沒有記載大椎穴,但《氣府論》中記載,督脈之氣從中樞穴位發出。王氏注釋中提到,中樞穴位位於第十椎骨節下方的間隙中,與此說法一致。

宋志記載,大椎穴位於第七椎骨,即督脈的至陽穴,因為大椎穴上方還有三個椎骨,合計起來就是十椎。

高氏採納了馬注的說法。簡化後的版本採用了張注的說法。

背胸邪系陰陽左右,張云。此詳言上文。背與心相控而痛者。悉由任督二脈之為病也。馬雲。邪。斜同。在後為背。在前為胸。在背為陽。在胸為陰。正以背與胸斜系。陰陽左右如此。故為前後之病。又背之督脈。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如天突之上。又斜下肩。交背大椎之下。是以必刺天突大椎胃脘關元耳。高仍馬。邪。讀為斜。張志為邪氣之邪。簡按馬義為長。

白話文:

「背胸邪系陰陽左右」是張仲景(張雲)提出的觀點,說明瞭之前討論的內容。

背部和胸部相互影響,引起疼痛,都是由於任脈和督脈的疾病造成的。

「邪」通「斜」,在後方為背,在前方為胸。在背方的為陽,在胸方的為陰。因此,背和胸斜對應,陰陽左右對應。所以,會引起前後部位的疾病。

此外,背部的督脈斜出於尻脈,連接胸脅,支撐心臟,貫通膈肌,上達肩部。比如天突穴以上的位置。又斜下肩部,與背部的大椎穴以下的位置交會。所以,必須刺灸天突穴、大椎穴、胃脘穴和關元穴。

高濟再次強調「邪」應讀為「斜」。張志認為「邪」是邪氣,但簡便的解釋是「斜」更合理。

脈滿起,高雲。經脈滿盈。從而起也。

臟俞五十穴,馬雲。此與靈樞本輸篇同。下文腑俞同。

中𦛗兩旁,張云。𦛗。膂同。

大椎上兩旁各一,馬雲。即大杼穴。新校正。以為大椎旁無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項之高骨。為大椎耳。吳云。當是天柱二穴。在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志與馬同。張引王及新校正云。今於大椎上旁。按之甚痠。必當有穴。意者甲乙等經。猶有未盡。簡按甲乙。大杼。項第一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明是大椎上。非大杼之謂。今從張注。

白話文:

在「大椎」穴的上面,兩側各有一個穴位,叫做「馬雲」,也就是現在的「大杼」穴。

重新校正後的版本認為,在「大椎」穴的旁邊沒有穴位。可能是因為他們把脖子後面的高骨當成「大椎」穴了。

吳氏認為,這兩個穴位應該是「天柱」二穴,位於脖子後面的髮際附近,靠近頸肌外側的凹陷處。這與「馬雲」穴的描述相符。

張氏引用王氏和重新校正後的版本說,現在在「大椎」穴上方的兩側按壓,會有很大的痠痛感。一定有穴位存在。可能是「甲乙」等經書中沒有提到這些穴位。

根據「甲乙」經書的記載,大杼穴位於脖子第一塊椎骨的下緣,兩側各有一寸五分的距離。這明らかに「大椎」穴の上ではなく、「大杼」穴のことです。ここでは張氏の注釈に従います。

目瞳子浮白二穴,諸家並仍王注。為膽經二穴。果然。則二穴上。闕各一字。或云。是甲乙經所載。足陽明四白穴。骨空論曰。督脈上系兩目之下中央。氣府論曰。面鼽骨空各一。皆謂之也。此說近是。

白話文:

眼球上的兩個"浮白穴",各家都沿用王冰的註解。認為它們是膽經上的兩個穴位,這是正確的。但這兩個穴位上方,各缺了一個字。有人說,這是《甲乙經》中所載的足陽明經上的"四白穴"。而《骨空論》中記載,督脈上連兩眼之下的中央位置。《氣府論》中提到,面頰上骨頭空洞處各有"四白穴",這都指的是同樣的地方。這種說法比較接近正確。

兩髀厭,張云。謂髀樞骨分縫中。即足少陽環跳穴也。沈氏經絡全書云。謂之樞者。以楗骨轉動。如戶之樞也。亦曰髀關。簡按厭。於協切。靨同。經脈篇云。足少陽之脈。繞毛際。橫入髀厭中。是。

白話文:

「兩髀厭」是指股骨內外髁的分縫處,也就是足少陽經的環跳穴。沈氏在《經絡全書》中解釋,「樞」是指楗骨轉動,就像門戶的軸心一樣。這個穴位也稱為「髀關」。

根據《經脈篇》的記載,足少陽經的經脈繞過毛際,然後橫向進入髀厭中。

犢鼻,馬雲。去膝臏下。胻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簡按骨空論云。胻骨空。在輔骨之上端。王注。犢鼻穴也。

白話文:

犢鼻穴

位於膝蓋骨下方,胻骨上方。與外側的股二頭肌腱相鄰。形狀像牛鼻子,因此得名。

簡按: 根據《骨空論》的記載,胻骨上方有一個空洞,位於輔骨的上端。王注認為,這個空洞就是犢鼻穴。

耳中多所聞,根結篇云。少陽結於窗籠。窗籠者。耳中也。張云。即聽宮也。刺節真邪論云。刺其聽宮。

枕骨,高雲。腦後左右玉枕穴。即枕骨也。簡按諸家仍王注。今亦從之。

背俞,志云。謂膈俞穴。在大椎下第七椎間。各開中行一寸五分。高同。簡按諸家仍王注。今亦從之。

分肉,高雲。臍上水分穴。兩旁滑肉門。為分肉。簡按此屬臆解。不可從。刺腰痛論云。刺肉裡之脈。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王注。分肉主之。穴在足外踝直上。絕骨之端。如後二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與此注少異。

白話文:

分肉穴 ,又名高雲,位於臍上,水分穴的旁側。兩旁肌肉滑動的地方就是分肉穴。

簡按:這種解釋是臆測,不可信。

《刺腰痛論》中說:刺肉裡之脈,位於太陽經之外,少陽經絕骨穴之後。王注:分肉穴主治此脈。穴位在足外踝直上,絕骨穴的末端,向後兩寸,肌肉分界處,是陽維脈氣發出的地方。與此注所說略有不同。

踝上橫,高雲。踝上橫紋之解谿穴。簡按此說。亦未見所據。

水俞在諸分,張云。水屬陰。多在肉理諸分之間。故治水者。當取諸陰分。如水俞五十七穴者。是也。高雲。水氣不行。則皮膚脹滿。故水俞在諸分。諸分。周身肌腠之分理也。

白話文:

水俞穴位於身體各個部位,根據張氏的說法,水屬陰,多分佈在肌肉組織之間。因此,治療水氣病症時,應取用陰分穴位,如水俞五七穴等。

高氏認為,水氣運行不暢會導致皮膚腫脹,因此水俞穴位於身體各個部位,泛指全身肌膚之間的組織結構。

熱俞在氣穴,張云。熱為陽。多在氣聚之穴。故治熱者。當取諸陽分。如熱俞五十九穴者。是也。高雲。熱氣有餘。則經脈消爍。故熱俞在氣穴。氣穴。陽氣循行之穴孔也。

白話文:

張(仲景)說:「熱氣集中的部位在氣穴上。」熱屬於陽氣,大多聚集在氣血流轉的穴位上。因此,治療熱症時,應從陽經入手。例如,熱俞五十九穴,就是這類穴位。

高(武)說:「熱氣過剩,會導致經脈枯竭。」因此,熱氣會集中在氣穴上。氣穴是陽氣流通的孔道。

兩骸厭中二穴,馬。骸字下句。注云。灸寒熱之法。其穴皆在兩骸之中。骨空論曰。輔骨上橫骨下為楗。俠髖為機。膝解為骸關。俠膝之骨為連骸。骸下為輔。輔上為膕。膕上為關。橫骨為枕。則骸之為義。在膝解也。厭中。即前環跳穴。王注以上節骸字。連為骸厭。則上節兩字可讀乎。甚非。張云。兩骸厭中。謂膝下外側骨厭中。足少陽陽關穴也。骸。音鞋。說文。脛骨。吳同。志云。兩骸厭中二穴。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高雲。兩骸。形身左右也。環跳二穴。當身左右厭中。即上文髀厭分中。環跳穴也。簡按甲乙。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則張注為是。今從之。

白話文:

「兩骸厭中(兩穴)」 ,又稱「馬」。「骸」字在句子的下半部分。注釋中說:灸治寒熱之法,這些穴位都位於兩骸骨之中。

《骨空論》中說:輔骨的上方和橫骨的下方稱為「楗」。髖骨的外側稱為「機」。膝蓋彎曲的地方稱為「骸關」。膝蓋外側的骨頭稱為「連骸」。骸骨的下方是輔骨。輔骨的上方是「膕」。膕的上方是「關」。橫骨是「枕」。因此,骸的意思是指膝蓋彎曲的地方。

「厭中」就是前面的「環跳穴」。王注中將上節的「骸」字與連字連讀為「骸厭」。這樣,上節中的兩個字就可以讀通了。但這是不對的。

張注說:「兩骸厭中」是指膝蓋下方外側骨頭的厭中。這是足少陽經的「陽關穴」。「骸」讀音為「鞋」。《說文解字》中說:「脛骨,吳同。」《針灸志》中說:「兩骸厭中二穴」是指足少陽經的「陽陵泉穴」。高注說:「兩骸」是指人體左右兩側。環跳穴位於人體左右側的厭中間。這也就是上文中的「髀厭分中」,也就是環跳穴。

簡要分析甲乙兩說。陽關穴位於陽陵泉穴上三寸,犢鼻外側凹陷處。因此,張注是正確的。現在採用張注的說法。

天府下五寸,靈本輸篇云。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王所引針經文。見玉版篇。

凡三百六十五穴,吳云。自臟俞至此。並重復。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複。約得三百五十八穴。蓋世遠經殘。不可考也。馬雲。通共計之。有三百五十七穴。其天突。大椎。上脘。關元。俱在內。天突。關元。環跳。俱重複。想有脫簡。故不全耳。張云。自臟俞五十穴至此。共三百六十五穴。若連前天突十椎胃脘關元四穴。則總計三百六十九穴。內除天突關元。及頭上二十五穴。俱系重複外。實止三百四十二穴。蓋去古既遠。相傳多失。志云。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至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然內多重複。高雲。自天突。至天府下五寸。共三百六十六穴。(此乃不除重複。)一歲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則三百六十六。數相吻合也。簡按以上諸說。紛紜不一。今查之。自臟俞至五里。凡三百五十七穴。

白話文:

共有三百六十五個穴位,吳雲說,從臟俞穴開始數到這個穴位,包括重複的,一共是四百零七個穴位。去除重複的,大約有三百五十八個穴位。由於年代久遠,古籍殘缺,無法考證。馬雲說,合計起來,有三百五十七個穴位。其中天突穴、大椎穴、上脘穴、關元穴都位於內部。天突穴、關元穴、環跳穴都重複了,估計有脫漏的文字,所以不完整。張雲說,從臟俞穴五十個穴位開始數到這個穴位,一共是三百六十五個穴位。如果把前面的天突穴、十椎穴、胃脘穴、關元穴四個穴位也算進去,那麼總共有三百六十九個穴位。其中去除天突穴、關元穴和頭上的二十五個穴位(這些都是重複的),實際上只有三百四十二個穴位。因為年代久遠,傳承中遺失了許多。志雲說,從天突穴、十椎穴、上紀關元穴到厭中穴兩個穴位,一共是三百六十四個穴位。但是其中有很多重複。高雲說,從天突穴到天府穴下五寸,一共是三百六十六個穴位。(這個數字沒有去除重複。)一年有三百六十五天,多一點點。天空的周長是三百六十五度零四分之一度,正好是三百六十六度。這些數字是相吻合的。簡按,以上各家說法,紛紛擾擾,不一致。現在查證,從臟俞穴到五里穴,一共是三百五十七個穴位。

遊針之居,張云。針所遊行之處也。志云。遊針者。謂得針之道。而以神遇之。若遊刃然。恢恢乎有餘地矣。

白話文:

《遊針之居》篇中,張氏表示,「遊針」指針所經過之處。根據《指南針》中的記載,「遊針」是指理解了針灸之道,藉由心神感應,讓針像在水中暢遊一般,操作時從容不迫,收放自如。

以溢奇邪以通榮衛,馬雲。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則漸至外為發熱。而內為少氣。須當急瀉無怠。以通營衛可也。張云。溢。注也。滿也。奇。異也。邪自皮毛。而溢於絡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氣無常處。而不入於經。是為奇邪。表裡之氣。由絡以通。故以通營衛。高雲。繆刺論云。邪入舍於孫絡。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奇邪。猶奇病也。奇邪在絡。故孫絡以溢奇邪。溢。泛溢。猶外出也。孫絡之所以溢奇邪者。以孫絡合大絡。而通榮衛也。簡按高注義長。然以上下文義求之。以通營衛四字。恐衍。

白話文:

用排除異常病邪來促進氣血運行。奇邪是指非常規的病邪。當遇到這種病邪時,漸漸會導致外面發熱,而裡面氣虛。必須立即瀉下,不可遲疑,這樣就能夠疏通氣血。張氏曰:「溢」,指注滿;「奇」,指異類。「邪」由皮毛侵入,並溢出到經絡中,從左側流到右側,從右側流到左側,其氣沒有固定的位置,也不進入經絡中,這就是奇邪。表裡之氣,透過經絡相通,所以疏通氣血可以治療奇邪。高氏曰:「《繆刺論》說,邪氣入侵,停留在細小經絡中,不能進入正經,流溢於大經絡中,而產生奇病。奇邪,也就是奇病。奇邪在經絡中,所以要使用細小經絡來排除奇邪。溢,指泛濫,就像向外流出。細小經絡之所以能排除奇邪,是因為細小經絡與大經絡相通,而大經絡又能促進氣血運行。

簡評:

高氏的註釋比較冗長。但從上下文的意義來看,「疏通氣血」四個字,可能是有衍文的。

營衛稽留,吳云。稽。遲也。

氣竭血著,吳云。著。著同。凝結而不流也。

溪谷之會,張云。肉之會依乎骨。骨之會在乎節。故大節小節之間。即大會小會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凡分肉之間。溪谷之會。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說文。泉出通川為谷。又詩有穀風。詩詁。風自谷出也。宋均曰。無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則所以通風水。在人身則所以通血氣。簡按王充論衡云。投一寸之針。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蹊。篤病有瘳。蓋蹊。即溪谷之溪。

白話文:

張仲景說,身體部位的相會是依附於骨骼的。骨骼間的相會位於關節。所以,大小關節間隙就是相會的地方,溪谷也由此產生。凡是肌肉分佈的區域,都有溪谷相會,它們都是用來運行榮衛之氣的。

《說文解字》中說,泉水流入通暢的河道就叫做谷。又,《詩經》中有「穀風」一詞,《詩詁》解釋說,風從山谷中吹出。宋均說,沒有水的山谷稱為谷,有水的山谷稱為溪。因此,溪谷在大自然中可以流通風水,在人體中可以流通氣血。

據《王充論衡》記載,將一寸長的針灸針刺入氣血流通的溪谷中,點燃一丸艾草,可以治療篤病。這裡的「蹊」就是溪谷中「溪」的意思。

大氣,馬雲。即宗氣。靈五味篇云。大氣積於胸中。刺節真邪篇云。宗氣流於海。張云。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高雲宗氣也。積於胸中。以司呼吸。而合於皮毛者也。簡按今從馬高注。

白話文:

"大氣",馬雲註解。即宗氣。《靈樞·五味篇》說:"大氣積聚在胸中。"《靈樞·刺節真邪篇》說:"宗氣流注於任脈。"張志聰說:宗氣就是運行氣血的"大氣"。高陽生說:宗氣積聚在胸中,主管呼吸,並和皮毛相連接。簡按:現在多採用馬雲和高陽生的註解。

外破大膕,吳作大䐃。張云。膕。當作䐃。誤也。蓋䐃可稱大。膕不必稱大也。簡按馬志高並隨文為解。非也。

白話文:

外破大膕:吳氏寫作「大䐃」。張氏說:「膕」的寫法有誤,應該寫作「䐃」。這是錯的。因為「䐃」可以稱為「大」,而「膕」不一定稱為「大」。簡氏按:馬志高根據文章內容進行了解釋。這也是錯的。

卷肉,吳云。卷。音捲。簡按新校正。全本作寒肉。疑是搴訛。(搴。亦縮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吳云。此又言溪谷。亦三百六十五穴。蓋在諸經孫絡之內。非復別有三百六十五穴。張云。有骨節而後有溪谷。有溪谷而後有穴腧。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腧應之。故曰穴會。亦應一歲之數。

白話文: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出自吳氏所著,指的是位於人體諸經孫絡之內的三百六十五個穴位,並非額外增加的三百六十五個穴位。張氏說,有骨節纔有溪谷,有溪谷纔有穴位。人體骨節有三百六十五個,對應的溪谷和穴位也應了這個數字,因此稱之為「穴會」,也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數量相呼應。

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張云。邪在孫絡。邪未深也。是為小痹。志云。脈。謂孫絡脈也。

帝乃闢左右,吳刪闢以下二十三字。於義似是。

金蘭之室,志云。藏之於心也。簡按此不過尊奉而珍寶之之謂。志注鑿矣。

三百六十五脈,張云。即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

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高雲。並注於絡。絡。大絡也。靈樞經脈論。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並任脈之別。督脈之別。為十四大絡。故曰。傳注十四絡脈。非獨手足三陰三陽之十二絡脈也。四。舊本訛二。二。舊本訛四。今改。

白話文:

傳注十二絡脈不僅指十四絡脈,而是包括所有絡脈。絡脈是指較大的絡脈。《靈樞經·經脈論》中記載,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等區別,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等區別,以及任脈、督脈等區別。這些一共是十四條大絡脈,所以說傳注十四絡脈。不僅僅是指手足三陰三陽這十二條絡脈。舊版本寫錯了「四」,應改正為「十四」。

內解瀉於中,張云。解。解散也。即刺節真邪篇解結之謂。瀉。瀉去其實也。中者。五臟也。此言絡雖十二。而分屬於五臟。故可解瀉於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脈。高雲。十四絡脈。外合孫絡。則有三百六十五會。內合五臟。則有左右五俞之十脈。故曰內解。瀉於中者十脈。所以承十四絡脈。而申明內通五臟之俞脈。以補上文孫絡之未盡者。又如此。

白話文:

張先生雲,"內解瀉於中"。解,就是解散,即刺節真邪篇中所說的解結。瀉,就是瀉去其實體。中,指的是五臟。

此處所說的絡脈雖然有十二條,但分別屬於五臟。因此,可以解結瀉氣於中。左右各五條,所以稱為十脈。

高先生說,加上孫絡脈,有三百六十五個會穴。加上五臟,則有左右五俞穴的十脈。因此,稱為內解瀉於中。

十脈可以接受十四條絡脈,並說明內部與五臟俞穴相通,以補充上文中關於孫絡脈未盡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