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19)
卷二 (19)
1. 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馬雲。別。如字。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故名篇。吳同。
方士,文選七發。方術之士。李善注。孔安國論語注云。方。道也。
女子胞,張云。子宮。是也。簡按漢外戚傳。善臧我兒胞。師古注。謂胎之衣也。此即胞衣。又倉公傳。風癉客脬。正義。脬。亦作胞。此即膀胱。而其為子宮之義者。史傳無所考。然胞衣每兒化成。膀胱不限女子。明是子宮矣。質疑錄云。陰陽別論云。女子胞。氣厥論云。胞移熱於膀胱。五味篇云。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凡此胞字。皆音包。以子宮為言也。靈樞云。膀胱之胞薄以懦。音拋。以溲脬為言也。
奇恆之腑,高雲。奇。異也。恆。常也。言異於常腑也。
其氣象天,張云。轉輸運動。象天之氣。高雲。傳導水穀。變化而出。猶之天氣之所生也。從上而下。故其氣象天。從上而下。故瀉不藏。
魄門,魄。粕通。莊子天道篇。古人之糟魄已夫。音義。司馬雲。爛食曰魄。一云。糟爛為魄。本又作粕。蓋肛門傳送糟粕。故名魄門。王注恐鑿矣。
氣口,張云。氣口之義。其名有三。手太陰肺經脈也。肺主諸氣。氣之盛衰見於此。故曰氣口。肺朝百脈。脈之大會聚於此。故曰脈口。脈出太淵。其長一寸九分。故曰寸口。是名雖三。而實則一耳。簡按倉公傳。太陰之口。亦謂寸口。
為五臟主,經脈篇曰。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經脈別論曰。權衡以平。氣口成寸。以決死生之分。難經。一難曰。十二經皆有動脈。獨取寸口。以決五臟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謂也。然。寸口者。脈之大會。五臟六腑之所終始。故法取於寸口也。
六腑之大源也,靈五味篇云。胃者。五臟六腑之海也。玉版論云。胃者。水穀氣之海也。甲乙林億等注云。稱六腑。雖少錯於理。相發為佳。
氣口亦太陰也,馬雲。五味入口藏於胃。而得脾以為之運化。致五臟之氣。無不藉之資養。則是脾者足太陰也。肺者手太陰也。其氣本相為流通。而氣口亦手太陰耳。張云。氣口屬肺。手太陰也。布行胃氣。則在於脾。足太陰也。經脈別論曰。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然則胃氣必歸於脾。脾氣必歸於肺。而後行於臟腑營衛。所以氣口雖為手太陰。而實即足太陰之所歸。故曰氣口亦太陰也。簡按馬張所解。其理雖詳備。而考之經文。似不太明。李中梓診家正眼。刪亦字。
出於胃變見於氣口,吳云。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熏蒸於肺。肺得諸臟腑之氣。轉輸於經。故變見於寸口。高雲。五臟六腑之氣味。始則五味入口藏於胃。繼則脾氣轉輸氣味。皆出於胃。循經脈而變見於氣口。簡按出字。全本作入。而王注亦云。谷入於胃。然據吳高注意。不必改入字。其義自明。
白話文:
【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馬雲註解:「別」字讀如本字。此篇專論五臟的特殊功能,故以此為篇名。吳崑註解相同。
方士:見《文選·七發》,指精通方術之人。李善注引孔安國《論語注》:「方」即道術。
女子胞:張介賓認為即子宮。簡按:《漢書·外戚傳》「善臧我兒胞」,顏師古注指胎衣(胎盤);《史記·倉公傳》「風癉客脬」,《正義》註「脬」亦作「胞」,此指膀胱。至於子宮之義,史書未明確記載,但胞衣隨胎兒形成,而膀胱男女皆有,故此處應指子宮。《質疑錄》指出,《陰陽別論》「女子胞」、《氣厥論》「胞移熱於膀胱」、《五味篇》「衝脈任脈起於胞中」等「胞」字皆讀「包」,指子宮;《靈樞》「膀胱之胞薄以懦」的「胞」讀「拋」,指膀胱。
奇恆之腑:高世栻解釋,「奇」為異常,「恆」為平常,指不同於一般腑器的特殊臟腑。
其氣象天:張介賓認為其運轉輸送功能象徵天體運行;高世栻補充,傳導水穀並轉化排出,如同天氣化生萬物,自上而下運行,故瀉而不藏。
氣口:張介賓指出有三種名稱:1.屬手太陰肺經,肺主氣,故稱「氣口」;2.肺朝百脈,脈氣匯聚於此,稱「脈口」;3.脈位在太淵穴,長一寸九分,稱「寸口」。三者實為同一部位。簡按:《史記·倉公傳》「太陰之口」即指寸口。
為五臟主:《經脈篇》言經脈虛實可從氣口判斷;《經脈別論》稱氣口能決斷生死;《難經·一難》解釋十二經脈雖皆有動脈,獨取寸口是因五臟六腑氣血終始於此。
六腑之大源也:《靈樞·五味》稱胃為五臟六腑之海;《玉版論》言胃是水穀氣之海。《甲乙經》林億註雖「六腑」用詞稍欠精準,但義理可通。
氣口亦太陰也:馬蒔說明,胃中水穀精微賴脾運化滋養五臟,脾(足太陰)與肺(手太陰)氣血相通,故氣口雖屬手太陰,實與足太陰相關聯。張介賓進一步解釋,胃氣經脾上輸於肺,再布散全身,因此氣口功能實涵蓋足太陰作用。簡按:馬張二說雖詳盡,但經文原意未盡明晰,李中梓《診家正眼》刪去「亦」字。
出於胃變見於氣口:吳崑認為五臟六腑之氣皆源於胃,經肺轉輸而顯現於寸口;高世栻強調水穀入胃後,經脾運化輸布,最終通過經脈反映於氣口。簡按:原文「出」字別本作「入」,然依吳高註解,不改字義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