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18)

回本書目錄

卷二 (18)

1. 五臟生成篇第十

五臟相音,張云。相。形相也。音。五音也。相音。如陰陽二十五人篇。所謂木形之人。比於上角之類。又如肝音角。心音徵。脾音宮。肺音商。腎音羽。若以勝負相參。臧否自見。五而五之。二十五變。凡耳聰心敏者。皆可意會而識也。簡按王不釋相字。得張注而義明。志云。五臟之相。合於五音。發而為聲。此亦主王注也。馬雲。人有相與音。雖見於外。而五臟主其中。吳云。相音。五音相為循環也。俱義未允。

赤脈之至也,吳。赤下句。馬雲。赤白青黃黑之下。俱當讀。診人之色已赤矣。及其脈之至也。湧盛如喘之狀。張云。此下即所以合脈色也。

心痹,簡按鄭玄易通卦驗注云。痹者。氣不達為病。王注蓋本於此。

喘而浮,脈經。浮下有大字。注云。喘。疑作濡。

驚有積氣,吳云。上虛。肺自虛也。下實。心在肺下而為邪。謂之實也。蓋肺金不足。則心火乘其虛。而克賊之。驚。心實而驚。肺受火邪。失其治節。故有積氣在胸中。簡按諸注以驚為上虛。吳獨以為實。恐非。甲乙。作為積氣在胸中。蓋積氣在胸中。心神不安。故驚。似義易通。

喘而虛,馬雲。其脈喘。當為虛。吳云。有積氣在胸中。令人喘而虛也。志云。膻中之正氣反虛。故為虛喘也。簡按王注以喘為病。吳志從之。為是矣。

寒熱,張云。金火相爭。金勝則寒。火勝則熱也。吳同。志云。臟真高於肺。主行榮衛陰陽。陰陽虛乘。則為往來之寒熱也。

使內,高雲。得之醉而使邪氣之內入也。簡按此解不通。

長而左右彈,甲乙。而下有弦字。脈經。彈下有診曰二字。張云。言兩手俱長。而弦強也。彈。搏擊之義。

厥疝,高雲。腹中。脾部也。有厥氣。乃土受木克。土氣厥逆。而不達也。土受木克。故不名曰脾痹。名曰厥疝。疝。肝病也。簡按脾痹。見四時刺逆從論。

女子同法,高雲。女子無疝。肝木乘脾之法則同也。志云。男女氣血相同。受病亦屬同法。故於中央土臟。而曰女子同法者。欲類推於四臟也。簡按志注鑿矣。

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吳云。脾主四肢。胃主四末。疾使四肢。則勞而汗易出。風乘土虛。客於其部。故見上件諸證。高雲。得之疾。猶言得之外疾。簡按高注牽強。

上堅而大,張云。上。言尺之上。即尺外以候腎也。志云。上堅者。堅大在上。而不沉也。汪昂云。上字未解。簡按諸注未允。汪以為未詳。實然。

五色之奇脈,簡按據甲乙。衍之奇脈三字。

面青目青,目青。諸本作目赤。當改。

白話文:

【五臟生成篇第十】

五臟與五音相應。張氏說:「相」指形體特徵,「音」指五音。例如《陰陽二十五人篇》所說木形之人對應角音,又如肝屬角音、心屬徵音、脾屬宮音、肺屬商音、腎屬羽音。若以五行生剋關係推演,五音各分五類,共二十五種變化。心思敏銳者自能領會。

診脈時若見赤色(面色發紅),脈象來勢急促如喘息般洶湧,張氏認為這反映脈象與面色相應的關係。

「心痹」一詞,鄭玄注《易通卦驗》解釋為「氣血不通導致的疾病」,王氏註解可能源於此說。

脈象「喘而浮」,《脈經》版本「浮」字後有「大」字,並註明「喘」字可能應作「濡」。

「驚有積氣」指胸中氣滯導致驚悸。吳氏認為肺氣虛弱時,心火乘虛侵襲,使肺失調節功能而積氣於胸。簡按:其他註解多將「驚」歸因於上焦虛,唯吳氏解為實證,恐不恰當。《甲乙經》版本作「積氣在胸中」,較為合理。

「喘而虛」指胸中積氣引發虛喘。王氏、吳氏、志氏均解為病理性喘息。

「寒熱」症狀,張氏解釋為肺金與心火相爭,金勝則寒、火勝則熱;志氏則歸因於肺主營衛陰陽失調所致。

「使內」一詞,高氏解為酒醉後邪氣內侵,但簡按認為此解不通。

脈象「長而左右彈」,《甲乙經》版本作「長而弦」,《脈經》版本在「彈」後有「診曰」二字。張氏解為兩手脈長而弦硬,「彈」指脈搏強勁如彈擊。

「厥疝」指腹中厥氣上逆(土受木剋),高氏強調此病雖在脾部,但因肝木克脾而命名為「疝」(肝病範疇),與《四時刺逆從論》所載「脾痹」不同。

「女子同法」指女性雖無疝病之名,但肝木乘脾的病機相同。志氏引申為男女氣血病機相通,可類推至其他臟腑,但簡按認為此解過度穿鑿。

病因「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吳氏解為四肢過勞汗出後風邪乘虛客於脾胃;高氏解「疾」為外疾,簡按認為牽強。

脈象「上堅而大」的「上」字,張氏解為尺脈上部(候腎),志氏解為堅大脈浮於上,汪昂直言未詳其義,簡按認同存疑。

「五色之奇脈」一句,據《甲乙經》應刪「之奇脈」三字。

「面青目青」當從眾版本改為「面青目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