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六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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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7)

1.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高雲。靈樞官針篇云。刺有十二節。刺節真邪論云。刺有五節。長。猶廣也。所以廣五節十二節之刺。故曰長刺節。高本。刪論字。簡按長者。觸類而長之之長。(易繫辭)高注為是。馬吳以為長於刺法之義。誤。

白話文:

針灸古籍《靈樞·官針》記載,針刺有十二種手法。而《刺節真邪論》中則提到針刺有五種手法。其中的「長」,指的是「廣泛」。因此,「五節十二節」之刺,又被稱為「長刺節」。

「高」字的本義為「高大」,刪去「論」字,簡潔明瞭。根據《易經·繫辭》中「觸類而長之」的說法,高注認為「長」應指廣泛,這是正確的。馬吳等人認為「長」指長於針刺的方法,這是錯誤的。

刺家不診,張云。善刺者。不必待診。但聽病者之言。則發無不中。此以得針之神者為言。非謂刺家概不必診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其義為可知矣。

白話文:

張仲景說:「針灸醫師不需要診斷。」針灸技術高明的人,不需等待診斷。只要聽病人說話,就能精準地針灸。這是指針灸的神奇境界,並不是說針灸師們都不需要診斷。十二原篇中也說:「凡是準備針灸,一定要先診脈。觀察氣脈的強弱變化,才能進行治療。」這個道理是可以理解的。

聽病者言,吳云。聽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頭疾痛,高雲。因病在頭。卒然而痛也。

為藏針之,馬雲。言頭痛者。其病在腦。腦。即骨也。乃深入其針。如藏物然。張云。藏。言里也。即深入其針之謂。志云。藏。隱也。謂隱針而藏刺之也。蓋頭之皮肉最薄。易至於骨。故至骨而無傷骨。簡按藏字未詳。吳依全本刪之。似是。

白話文:

所謂「藏針」,就是馬雲說的治療頭痛的方法。頭痛的病痛在腦部,腦部就是頭骨。馬雲的治療方法是將針深深扎進去,就像藏東西一樣。張氏說,「藏」指的是針刺的深度,就是深入針刺的意思。志氏說,「藏」是隱藏的意思,就是指隱藏針具,深刺進去。頭部的皮肉很薄,容易刺到骨頭,所以刺入骨頭但不會傷到骨頭。不過,藏字的詳細意思不明,吳氏根據全本刪除了這個字,似乎是合理的。

上無傷骨肉及皮,吳。上。作止。連上句。是。

皮者道也,馬雲。皮乃經脈往來之路。不可傷也。簡按王注是。

陰刺,馬雲。按官針篇云。五曰陽刺。(靈樞。作揚。)陽刺者。正納一。旁納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後。少陰也。今本篇陰刺之法。乃是陽刺。則陽誤作陰。張高同。

白話文:

陰刺,馬雲。根據《官針篇》記載。五曰陽刺。(《靈樞》中寫作揚。)陽刺是:正中刺入一針,周圍刺入四針,然後提針出來。用於治療範圍廣大的寒氣。十曰陰刺。陰刺是:左右交替刺入。用於治療寒厥。足踝後面是少陰經。現在這篇《陰刺篇》中的方法,其實是陽刺。因此,《陰刺篇》中的「陰」字應該是「陽」字之誤。張高同。

大臟,吳作本臟。注云。寒熱之氣深。而專於一臟者。求其本臟而刺之。簡按馬張並依王為五臟。是。

臟會,吳云。刺俞之迫臟者。以其為臟氣所會集也。

與刺之要,高本。寒熱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與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與刺也。無論陽刺陰刺。大要髮針之時。貴淺出其血。以通絡脈也。簡按與字未妥。高注稍通。

白話文:

在針灸治療中,最重要的是針刺的方法。

針刺的原則:

  • **寒熱去下句,刺之下句:**針刺時,寒熱證型決定針刺的部位。

  • **注云:止與刺者,中病即止之意:**針刺的目的是治療疾病,達到治療效果後就立即停止。

  • **無論陽刺陰刺:**無論是針刺陽經還是陰經,都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 **大要髮針之時,貴淺出其血:**針刺時,針尖刺入皮膚的深度應淺,讓少量血液滲出,以疏通經絡。

注釋:

  • **與字未妥:**原文中的"與"字不恰當。

  • **高注稍通:**高氏的注釋稍加解釋。

血小者,甲乙。作而一字。今從之。

深之,馬雲。深。當作淺。吳云。腐腫。外腫也。大為陽毒。其患淺。小為陰毒。其患深。刺者亦視其小大深淺。而刺之也。張同。高雲。多血。多膿血也。大癰多血。當淺刺之。小者。小癰也。癰小未潰。毒氣在內。當深刺之。簡按血小者三字。據甲乙。改作而一字。義自分明。不須費解。

白話文:

皮𩩻,馬雲。內經中。有應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應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則𩩻可作腯。左傳桓公六年。隨季梁諫追楚師。而公言牲牷肥腯。腯亦肥意。皮腯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厚以下。盡其少腹內。取穴而止。張云。當作皮䯏。䯏。骨端也。蓋謂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二穴。皆在橫皮肋骨之端也。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陽明之天樞歸來。足太陰之府舍衝門。足少陰之氣穴四滿。皆主奔豚積聚等病。吳亦作䯏。注云。當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簡按𩩻。字書無所考。熊音。徒骨切。蓋以為腯字。(腯。音突。)馬說本此。志高並同。新校正。引釋者。作皮䯏苦末反。今考卷末釋音。光抹切。張注從之。䯏。集韻。骨端也。今仍張注。

所謂「皮𩩻」,就是指馬雲。在《內經》中,有時用「肉」旁來表示骨頭,有時用「骨」旁來表示肌肉。因此,「𩩻」可以寫成「腯」。《左傳·桓公六年》中,隨季梁勸阻追擊楚軍,而公叔說犧牲的牛羊「肥腯」。「腯」也是肥胖的意思。

「皮腯」原本不是穴位名稱。我認為它指的是從腹部皮膚肥厚處開始,往下取到腹部內部為止的穴位。張氏說,應該寫成「皮䯏」。「䯏」是指骨頭的末端。這可能是指足厥陰經的「章門」和「期門」兩個穴位,它們都位於肋骨的末端。再往下到小腹的穴位,如足陽明經的「天樞」、「歸來」;足太陰經的「府舍」、「衝門」;足少陰經的「氣穴」、「四滿」,這些穴位都主治腹痛積聚等疾病。

吳氏也寫作「䯏」,並註解說,應該是肋骨末端,大包穴的分支。我查閱字書,找不到「𩩻」這個字。熊氏讀音為「徒骨切」,可能是將其當成「腯」字(讀音為「突」)。馬氏的說法也以此為根據。志高也持相同觀點。新校正的《釋名》,把「皮䯏」作「苦末反」。我查閱卷末釋音,讀音為「光抹切」。張氏的註解採用了這個讀音。「䯏」在《集韻》中解釋為「骨端」。現在仍然沿用張氏的註解。

兩旁四椎間,馬雲。乃手厥陰心包絡之俞也。張高同。吳云。當是膏肓之穴處。志同。簡按千金方。厥陰俞。在第四椎下。兩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載。故王云。據經無俞。知古經無此穴。

白話文:

身後兩邊第四節椎骨間的部位,是馬雲穴。這是手厥陰心包經的背俞穴。

張高和吳澄認為,這個穴位應該是膏肓穴所在的位置。

簡明按語:根據《千金方》,厥陰經的背俞穴位於第四椎骨下兩旁各一寸半的地方。但其他醫書都沒有記載過這個穴位。所以王叔和認為,根據經典記載,沒有這個穴位。可見古經文中沒有這個穴位。

髂髎,熊音。上口亞反。腰骨也。下力條反。諸注並依王義云。居髎穴也。簡按髂。又作䯊。玉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賦云。腰當監骨之上兮。監骨下則尻椎可度。腰骨曰膃。(烏老切)膃上曰䯊。程式醫彀云。尻上橫者。為腰藍骨。藍骨上為腰骨。一名膃。(音襖)膃上為䯊。沈彤釋骨云。骶之上。挾脊十七節。至二十節起骨。曰腰髁骨。曰兩踝。其旁臨兩股者。曰監骨。曰大骨。曰髂。今依玉篇及王注。沈說為是。甲乙。居髎。在章門下八寸三分。監骨上。(當作下字。誤。)陷者中。

白話文:

髂髎,讀音同「熊」。

腰骨 。音同「力」。

各家的註解都依據王羲之的說法,認為是「居髎穴」。

我簡要地考證,「髂」又寫作「䯊」。在《玉篇》中解釋為腰骨。王履在《小易賦》中說:「腰骨位於監骨之上,監骨之下就是尻椎,距離可以估算出來。腰骨又稱『膃』。」(音同「烏老」)

「膃」的上面稱為「䯊」。在《程式醫彀》中說:「尻骨上面的橫骨,是腰藍骨。腰藍骨上面是腰骨,又稱『膃』。」(音同「襖」)

「膃」的上面是「䯊」。沈彤在《釋骨》中說:「骶骨的上方,緊鄰著脊椎的十七節骨頭,到了二十節開始長出骨頭,稱為『腰髁骨』,也稱『兩踝』。它們的兩側靠近兩條腿的,稱為『監骨』、『大骨』、『髂』。現在根據《玉篇》和王羲之的註解,沈彤的說法是正確的。」

「居髎」穴在「章門穴」的下方八寸三分,位於監骨的下方(應該是「下」字,寫錯了),凹陷的地方。

季脅肋間,馬引王注京門。作章門。志仍之。恐誤。甲乙云。京門。在監骨下。(當作上字。誤。)腰中挾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白話文:

季脅肋骨之間,古書《馬引》和《王注》中記載是「京門」穴。而《章門》穴的記載,可能是錯誤的。根據《甲乙經》記載,「京門」穴位於脊柱的監骨下(監骨應為上字,誤)一寸八分處,也就是腰部脊柱旁的肋骨下一寸八分處。

導腹中氣,吳云。導。引也。導引腹中熱氣。下入少腹。則病已也。

少腹兩股間,高雲。衝門穴也。簡按甲乙云。衝門上。去大橫五寸。在府舍下。橫骨兩端約文中。諸注不指言穴名。為肝腎穴者是。

白話文:

位於小腹部兩腿間高起的部位,就是衝門穴。

根據「甲乙經」的記載,衝門穴位於大橫穴上方五寸,府舍穴(會陰穴)下方。它在大腿骨兩端相連的內側中點。

其他各家註解都沒有明確指出這個穴名,但這個穴位是肝腎經的穴位。

腰髁骨間,馬本。無骨字。張云。凡腰中在後在側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後者。足太陽之所行。在側者。足少陽之所行。高雲。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門穴也。簡按高注非是。

白話文:

中醫所說的「腰髁骨」,就是指腰部區域內,成片排列的大骨頭,沒有「骨」字。根據醫家張氏的說法,腰部後側和兩側的大骨頭,都被稱為「髁骨」。其中,位於後側的髁骨,是足太陽經循行經過的地方;而位於兩側的髁骨,則是足少陽經循行經過的地方。

醫家高某認為:「髁骨」位於背部第十三椎下方的外側,也就是肓門穴所在的位置。但是,根據我的考證,高氏的這個說法並不正確。

病起筋炅,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熱而病已。高雲。刺之得宜。則病起筋熱。病起筋熱則病已。病已而止刺也。簡按高注義通。吳刪病起二字。

白話文:

當疾病發作時,經絡中的筋脈會感到僵硬。高武說:筋脈舒展時,疾病就會開始好轉。筋脈發熱時,疾病就會痊癒。

高武進一步解釋說:如果針灸得當,就會讓病人筋脈生熱,筋脈生熱則疾病就會痊癒。疾病痊癒後,就應該停止針灸。

簡注:高武註解的意義很通順。吳氏刪除「病起」兩字。

大分小分,馬雲。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則合谷陽谷等。為大分。肉之小會為溪。則解谿俠谿等。為小分。

白話文:

大分和小分

馬雲在《氣穴論》中記載:

  • **大分:**人體上較大的能量匯集處(氣穴),例如合谷穴和陽谷穴。
  • **小分:**人體上較小的能量匯集處,例如解谿穴和俠谿穴。

癰發若變,靈官針篇云。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吳云。變其常也。馬雲當發癰。而有他變也。

諸分且寒且熱,高雲。病在諸陽脈。而且寒且熱。則邪氣乘於經脈矣。諸分而且寒且熱。則邪氣乘於分肉矣。分肉之邪。經脈之邪。兩相交併。病名曰狂。簡按上文且寒且熱四字。疑衍。

白話文:

各種部位既感到寒冷又發熱,高雲認為這是病邪侵犯了陽經脈,同時既有寒象又有熱象,表示邪氣侵犯了經脈。各種部位既感到寒冷又發熱,表示邪氣侵犯了肌肉。肌肉的邪氣和經脈的邪氣互相作用,這種病症叫做狂。簡按上文中的「既寒且熱」四字,疑似衍文。

名曰狂,張云。且寒且熱者。皆陽邪亂其血氣。熱極則生寒也。故病為狂。

歲一發不治,張云。陰勝則為癲病。歲一發月一發者。氣深道遠。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發者。暴疾耳。其來速其去亦速。此為可治者也。

白話文:

張仲景說:「一年發作一次,無從救治」。陰氣旺盛就會得癲癇病。每年發作一次或每月發作一次的,都因為氣血深藏於體內,運行得遠,還有舊病基礎,所以難以治療。每月發作四五次的,是急症。發作快,消退也快,這樣的可以治療。

其無寒者,馬雲。若至於無寒。則為病已之兆。張云。若其無寒者。則癲疾亦有陽邪。或瀉或補。當用針調之也。按甲乙經曰。刺諸分。其脈尤寒者。以針補之。是乃言為陰證。

白話文:

沒有發冷症狀的人,稱作馬雲。如果到了沒有發冷症狀的地步,這表示病情已經有了好轉的徵兆。張氏說,如果沒有發冷症狀,則癲癇的病因也可能是陽氣過剩。此時應採用瀉法或補法,用針灸來調整。根據《甲乙經》記載,針刺分部,脈象特別虛寒者,可用針灸補法。這說明此類病證屬於陰證。

病風且寒且熱,馬雲。此即風論之所謂寒熱證也。吳云。炅汗出者。寒去獨熱。而汗出也。數過。數次也。刺諸分理絡脈者。貴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猶寒熱。則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日始已。

白話文:

當疾病同時出現風邪、寒氣和熱氣時,稱為「寒熱證」。吳氏認為,如果出汗但仍然感到熱,表示寒氣散去,只留下熱氣,而且出汗次數頻繁。

對於這種疾病,針灸療法應多刺入皮膚組織層和絡脈,以利於發汗。如果出汗後仍有寒熱症狀,表示邪氣旺盛,病情較為嚴重。此時無法在短時間內痊癒,必須每隔三天針灸一次,持續一百天才會見效。

大風,馬雲。即風論。及靈四時氣篇。皆謂之癘也。癘。音癩。

刺肌肉,張云。所以泄陽分之毒。風從汗散也。

刺骨髓,張云。所以泄陰分之風毒也。

鬚眉生而止針,吳云。風毒去盡。營衛皆復。鬚眉重生。而止針矣。高雲。凡二百日。則天干二十周。鬚眉生。而止針。

白話文:

鬍鬚和眉毛長出來後,就可以停止針灸了。

吳先生說:風邪毒素已經完全消除,營氣和衛氣都已恢復正常,鬍鬚和眉毛就會重新長出來,這時就可以停止針灸治療。

高先生說:一般情況下,經過 200 天,也就是天干轉了一圈,鬍鬚和眉毛就會長出來,這時候就可以停止針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