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17)
卷二 (17)
1. 五臟生成篇第十
緣而去之,張云。治以針石。必緣其所在。取而去之。緣。因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先建其母,吳云。建。立也。母。應時胃氣也。如春脈微弦。夏脈微鉤。長夏脈微軟。秋脈微毛。冬脈微石。謂之中和。而有胃氣。土為萬物之母。故謂之母也。若弦甚。則知其病始於肝。鉤甚。則知其病始於心。軟甚。則知其病始於脾。毛甚。則知其病始於肺。石甚。則知其病始於腎。故曰。欲知其始。先建其母。馬雲。母者。五臟相乘之母也。張云。母。病之因也。不知其母。則標本弗辨。故當先建其母。如下文某臟某經之謂。高雲。母。病本也。簡按吳主王義。似是。
五脈,經脈別論云。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徵四失論云。診不中五脈。
巔疾,脈要精微論云。厥成為巔疾。
過在,馬雲。過者。病也。凡內經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過誤。故稱之曰過。脈要精微論云。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此非過與不及之過。亦非經過之過。乃指病而言也。吳云。過。責其過也。言有上件病證。責其過在少陰巨陽。志云。實者邪實。虛者正虛。是以頭痛巔疾。乃邪氣實於上。而使正氣虛於下也。蓋邪之中人。始於皮毛氣分。留而不去。則轉入於經。是以過在巨陽少陰之經。而甚則入腎。蓋經絡受邪。則內干臟腑矣。簡按下文云。病在膈中。過在手巨陽少陰。則知吳義長矣。
徇蒙招尤,吳。徇。作眴。云。眴。音眩。目動也。目半合謂之蒙。全合謂之冥。尤。斿同。招尤。搖動不定也。張云。徇。亦作巡。行視貌。蒙。茫昧也。招。掉搖也。尤。甚也。目無光則矇昧不明。頭眩動。則招尤不定。滑云。徇蒙招尤。當作眴矇招搖。眴蒙。謂目瞬動而矇昧。下文目冥。是也。招搖。謂頭振掉而不定也。(要旨同)簡按本事方。招尤。作招搖。沈承之云。尤。與搖同。徇蒙者。如以物蒙其首。招搖不定。皆暈之狀也。志高並云。徇。眴同。眴眩。古字通。見揚雄劇秦美新文。蓋徇。眴同。眩也。尤。搖同。不必改字也。(張氏醫通云。徇蒙招尤。目瞑耳聾。肝虛風動也。六君子。加鉤藤。羌。防。芎。歸。甘菊。)
目冥,高雲。冥。瞑同。
支鬲胠脅,吳云。支。支離而痛也。張云。支。隔塞也。志云。支。支絡。鬲。內膈也。簡按支。技同。王注六元正紀支痛云。支。拄妨也。諸注並非。廣雅。胠。脅也。
咳嗽上氣,吳云。聲出於肺。謂之咳。咳而連聲。謂之嗽。上氣。浮腫也。張云。上氣。喘急也。簡按周禮天官疾醫職。嗽上氣。鄭注。上氣。逆喘也。吳以上氣為浮腫。誤。咳嗽詳義。見於咳論。
脈之小大滑澀浮沉,簡按邪氣臟腑病形云。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四難云。浮沉長短滑澀。俱舉脈之大綱而言之耳。
白話文:
【五臟生成篇第十】
緣而去之
張氏解釋:用針石治療時,必須根據病邪所在的位置,針對性地去除它。「緣」即「因」。簡按:各家多遵循王冰的解釋,而張氏的注釋較為合理。
先建其母
吳氏說:「建」是確立的意思,「母」指順應時令的胃氣。例如,春脈微弦、夏脈微鉤、長夏脈微軟、秋脈微毛、冬脈微石,這些都是中和而有胃氣的表現。土為萬物之母,故稱「母」。若弦脈過甚,則病始於肝;鉤脈過甚,病始於心;軟脈過甚,病始於脾;毛脈過甚,病始於肺;石脈過甚,病始於腎。因此說:「欲知其始,先建其母。」馬氏認為「母」指五臟相乘的根源,張氏則解釋為病因。高氏認為「母」是病的根本。簡按:吳氏遵循王冰的解釋,較為合理。
五脈
《經脈別論》提到:「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徵四失論》說:「診不中五脈。」
巔疾
《脈要精微論》說:「厥成為巔疾。」
過在
馬氏解釋:「過」指疾病。內經中常以「過」比喻人的病患,如「有過之脈」。此處的「過」並非指過與不及,而是指疾病。吳氏認為「過」是責備其過失,指病證的根源在少陰、巨陽經。志氏則解釋為邪實於上、正虛於下,邪氣從皮毛侵入經絡,進而影響臟腑。簡按:下文提到「病在膈中,過在手巨陽少陰」,因此吳氏的解釋更為恰當。
徇蒙招尤
吳氏將「徇」作「眴」,解釋為目眩、半閉眼的狀態,「尤」同「搖」,指頭部搖動不定。張氏認為「徇」是巡視的樣子,「蒙」是模糊不清,「招尤」指頭部晃動嚴重。滑氏認為應作「眴矇招搖」,指眼睛眨動模糊、頭部搖晃。簡按:《本事方》將「招尤」寫作「招搖」,沈承之認為「尤」與「搖」同義,指頭暈目眩的狀態。志氏和高氏認為「徇」與「眴」相通,指眩暈,不必改字。
目冥
高氏解釋:「冥」同「瞑」,指閉目。
支鬲胠脅
吳氏認為「支」是支離疼痛,張氏解釋為隔塞,志氏則指支絡和內膈。簡按:「支」同「技」,指支撐妨礙。《廣雅》解釋「胠」為脅部。
咳嗽上氣
吳氏說:「咳」是肺發出的聲音,連聲為「嗽」,「上氣」指浮腫。張氏認為「上氣」是喘急。簡按:《周禮》鄭玄注釋「上氣」為逆喘,吳氏的解釋有誤。咳嗽的詳細解釋見於《咳論》。
脈之小大滑澀浮沈
簡按:《邪氣臟腑病形》提到「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四難》提到「浮沈長短滑澀」,這些都是脈象的基本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