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16)
卷二 (16)
1. 五臟生成篇第十
肝受血而能視,李氏脾胃論。肝。作目。
指受血而能攝,說文。攝。引持也。莊子胠篋云。必攝緘𤵄。固扃鐍。攝字之義與此同。張云。按血氣者。人之神也。而此數節。皆但言血。而不言氣。何也。蓋氣屬陽而無形。血屬陰而有形。而人之形體。以陰而成。如九針篇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營衛生會篇曰。血者。神氣也。平人絕谷篇曰。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皆言血者。謂神依形生。用自體出也。
為痹,王注𤸷字。釋音。音頑。廣韻。痹也。字彙。手足麻痹也。簡按痹病所指極廣。故加𤸷字。明其麻痹之痹。(後世頑麻頑痹之頑。本是𤸷字。蓋依音同。而稱之者。)志云。金匱要略曰。血痹病從何得之。師曰。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遂得之。汗出者。言衛氣之虛於外也。臥則衛歸於陰。出則血行於外。加被風吹。則血凝於皮膚。而為痹矣。要略云。血痹。外證身體不仁。如風痹狀。志以痹為血痹。王則為𤸷痹。義互相發焉。
不得反其空,馬雲。空。與孔同。不得反其空穴。志云。空。骨空也。骨空者。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血行於皮膚。不得反循於穴會。故為痹厥也。吳張仍王注。簡按志注似與下文相順承。
大谷十二分,張云。大谷者。言關節之最大者也。在手者肩肘腕。在足者踝膝腕。四肢各有三節。是為十二分。分。處也。按此即上文八溪之義。夫既曰溪。何又曰谷。如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是溪谷雖以小大言。而為氣血之會則一。故可以互言也。上文單言之。故止云八溪。此節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為言。故云大谷也。諸注(王馬吳同。)以大谷十二分。為十二經脈之部分者。皆非。志云。分者。肉分而有紋理也。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張云。小溪者。言通身骨節之交也。小針解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簡按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六十五節。即此義也。志云。名。穴名也。蓋肉分之間。而有交會。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馬吳張俱依王注。四改三。志高仍舊文。非是。
少十二俞,吳云。俞。十二經之俞也。十二俞。不在三百五十三名之內。故言少十二俞。張云。謂十二臟之俞。如肺俞心俞之類。是也。此除十二俞。皆通於臟氣者。不在小溪之列。馬同。高雲。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是也。簡按新校正云。別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俞。作關。知高注尤是。
衛氣之所留止,張云。凡此溪谷之會。本皆衛氣留止之所。若其為病。則亦邪氣所客之處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白話文:
【五臟生成篇第十】
肝臟得到血液的滋養,眼睛才能看見東西。(出自《李氏脾胃論》。肝與眼睛功能相關。)
手指得到血液的滋養,才能抓握東西。(《說文解字》解釋「攝」為「牽引持握」。《莊子·胠篋》提到「必攝緘𤵄,固扃鐍」,此處「攝」的意義與之相同。)張氏註解:血氣是人的精神所在,但這幾節只談血而不談氣,為何?因為氣屬陽而無形,血屬陰而有形,而人的形體是由陰血構成的。如《九針篇》說:「人之所以能生存,靠的是血脈。」《營衛生會篇》說:「血是神氣的載體。」《平人絕谷篇》說:「血脈調和,精神才能安定。」因此,這裡只談血,是因為精神依附於形體,功能由身體產生。
「為痹」:王冰註解「𤸷」字,讀音同「頑」。《廣韻》解釋為「痹」,《字彙》解釋為「手足麻痹」。簡按:痹病的範圍很廣,因此加上「𤸷」字,強調是麻痹的痹症。(後世所說的「頑麻」「頑痹」的「頑」,原本是「𤸷」字,因讀音相同而混用。)志氏引用《金匱要略》:「血痹病是如何形成的?師曰:出汗後臥床不動,又受微風吹襲,便會得病。」出汗表示衛氣虛弱於外,臥床時衛氣內歸,血液運行於外,受風吹則血液凝滯於皮膚,形成痹症。《金匱要略》又說:「血痹的外在症狀是身體麻木,類似風痹。」志氏認為此處的痹是血痹,而王冰則認為是「𤸷痹」,兩者意義互相補充。
「不得反其空」:馬蒔認為「空」與「孔」同義,指無法返回其孔穴。志氏解釋「空」為「骨空」,即關節間的365個穴位,是絡脈滲灌氣血之處。血液運行於皮膚,無法返回穴會,因此形成痹厥。吳氏、張氏仍依王冰註解。簡按:志氏的註解與下文較為連貫。
「大谷十二分」:張氏解釋,「大谷」指最大的關節,上肢有肩、肘、腕,下肢有踝、膝、腕,四肢各有三處,共十二處。「分」指部位。此處即前文「八溪」的意思。既然稱「溪」,為何又稱「谷」?《氣穴論》說:「肌肉的大會合處為谷,小會合處為溪。」肌肉間的溪谷是氣血運行交會之處,因此可以互稱。前文單獨提及,故稱「八溪」;此處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故稱「大谷」。其他註解(王冰、馬蒔、吳崑等)將「大谷十二分」解釋為十二經脈的部分,並不正確。志氏認為「分」指肌肉分界處的紋理。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張氏解釋,「小溪」指全身骨節的交會處。《小針解》說:「節之交有365處,是絡脈滲灌氣血之處。」簡按:《子華子》提到「人體共有365節」,即此意。志氏認為「名」指穴位的名稱,肌肉分界處有交會,交會處有穴位名稱。馬蒔、吳崑、張氏依王冰註解,將「三」改為「四」,志氏、高氏仍依原文,此處應以原文為準。
「少十二俞」:吳氏解釋,「俞」指十二經脈的俞穴,這十二俞不包含在353個穴位內,因此說「少十二俞」。張氏認為,這是十二臟的俞穴,如肺俞、心俞等,這些穴位與臟氣相通,不屬於「小溪」的範圍。馬氏同此說。高氏則認為「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簡按:《新校正》提到,其他版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中「俞」作「關」,因此高氏的註解更為合理。
「衛氣之所留止」:張氏解釋,這些溪谷的交會處,本是衛氣停留的地方,若發生病變,也是邪氣侵入之處。簡按:各家註解多依王冰之說,張氏的解釋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