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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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6)

1. 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馬雲。志者。記也。篇內。言虛實之要。及瀉實補虛之法。當記之不忘。故名篇。吳改虛實要論。云。舊作刺志論。今以篇內之言無當。僭改。簡按篇首論虛實。而篇末結以針法補瀉之義。斯為刺志也。改易篇名。卻無謂矣。

氣實形實氣虛形虛,馬雲。凡氣與形。谷與氣。脈與血相稱者為常。而相反者為病也。氣者。人身之氣也。(如營氣衛氣。是也。)形者。人之形體也。(次節。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氣實則形實。氣虛則形虛。此其相稱者為常。而相反則為病矣。然此氣之虛實。必於脈而驗之。但不可即謂氣為脈也。觀下文有血脈對舉者可知。王注引陰陽應象大論之形歸氣。以驗其虛實之同。甚有見。至以氣為脈氣。則非矣。

氣虛身熱,馬吳高並依甲乙。氣字上。補氣盛身寒四字。是。

脈少血多,吳。少。作小。馬雲。少。當作小。張云。脈盛血少者。陽實陰虛也。脈少血多者。陽虛陰實也。簡按血之多少。蓋察面而知之。

得之傷寒,馬雲。此傷寒者。初時所感之寒。至於日久。則寒亦為熱矣。故熱論曰。凡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水熱穴論。帝曰。人傷於寒。而傳於熱。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則身熱。張云。按熱論篇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本節。復以身寒者為傷寒。身熱者為傷暑。其說若乎相反。不知四時皆有傷寒。而傷暑惟在夏月。病不同時者。自不必辨。惟於夏至之後。有感寒暑。而同時為病者。則不可不察其陰陽也。蓋陰邪中人。則寒集於表。氣聚於裡。故邪氣盛實。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則熱觸於外。氣傷於中。故正氣疲睏。而因熱無寒也。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並言於此。非謂凡患傷寒者。皆身寒無熱也。

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張云。谷入多者。胃熱善於消穀也。脫血者。亡其陰也。濕居下者。脾腎之不足。亦陰虛也。陰虛則無氣。故谷雖入多。而氣則少也。高雲。夫谷入多。而氣反少者。其內則得之有所脫血。或濕邪居下之病。簡按血脫液干。水濕歸下。並胃中津乏。故消穀善飢。與傷寒論。抵當湯治證。其理略同。王注。以脫血濕居下為一事。恐非。

谷入少而氣多,張云。邪在胃。則不能食。故谷入少。邪在肺。則息喘滿。故氣多。

胃及與肺,吳刪與字。

飲中熱也,吳云。有痰飲者。脈來弦小。有中熱者。血出必多。張云。脈小者。血應少。而反見其多。必或酒或飲。中於熱。而動之也。高雲。夫脈小血反多者。其內必飲酒中熱之病。酒行絡脈。故血多行於外。而虛於內。故脈小。昂云。按靈素皆無痰字。惟此處有飲字。簡按中。讀如字。高注義長。

脈有風氣水漿不入,張云。風為陽邪。居於脈中。故脈大。水漿不入。則中焦無以生化。故血少。吳云。此上。皆釋反者為病之詞。

入實者左手開針空也,吳云。空。上聲。馬雲。大凡用針之法。右手持針。左手掐穴。方其入針瀉實之時。則左手掐穴。開針空以瀉之。及其去針補虛之時。則左手閉穴。閉針空以補之。張云。入實者。刺實也。入虛者。刺虛也。簡按據上文。虛者。氣出也。入虛。當是出虛。滑吳張志高。並作右手開針空。非也。當仍王及馬注。

白話文:

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這篇名為「刺志」,「志」的意思是記住,這篇的內容主要是說明虛實的重點,以及如何用針刺來瀉實補虛的方法,應該記住不要忘記,所以叫做這篇名為「刺志」。吳氏把篇名改為「虛實要論」,說舊名「刺志論」不恰當,現在看篇中的內容並非如此,所以擅自更改。但我認為這篇開頭談虛實,結尾談針刺補瀉的方法,這就是「刺志」的意思,改篇名反而沒道理。

氣實形實,氣虛形虛

大凡氣與形、穀氣與氣、脈與血,彼此協調一致是正常現象,相反的情況就是生病。這裡說的「氣」,指的是人體內的氣(例如營氣、衛氣)。「形」指的是人的形體(下一段岐伯用「身」字代替「形」字)。氣實,則形體也充實;氣虛,則形體也虛弱。這是氣形相稱的常態。如果氣形不相稱,就是病態了。然而,氣的虛實必須從脈象來判斷,但不能直接說氣就是脈,因為下文有將血與脈並列的情況,可見氣不是單指脈。王氏的註解引用《陰陽應象大論》的「形歸氣」,用來驗證虛實的相關性,很有見地。但若說氣是脈氣,那就錯了。

氣虛身熱

馬氏、吳氏、高氏都根據《甲乙經》的說法,在「氣」字前面補充「氣盛身寒」四個字,這是正確的。

脈少血多

吳氏將「少」字改為「小」。馬氏認為「少」應該解釋為「小」。張氏認為,脈盛血少的,是陽實陰虛;脈少血多的,是陽虛陰實。我認為,血的多少可以從臉色觀察出來。

得之傷寒

馬氏認為,這裡說的「傷寒」,是指初期感受的寒邪。時間久了,寒邪也會轉化為熱邪。所以《熱論》說:「凡熱病,都屬於傷寒一類」。《水熱穴論》中,黃帝問道:「人感受寒邪,而轉為熱病,是為什麼呢?」岐伯說:「感受寒邪就會發熱」。張氏註解說,《熱論篇》說:「人感受寒邪就會發熱」。這一節又說身寒是傷寒,身熱是傷暑,似乎說法相反。其實,四時都有傷寒,而傷暑只發生在夏季。發病時間不同,自然不必辯解。只有在夏至之後,同時感受寒邪和暑邪而發病的情況,必須注意辨別陰陽。陰邪侵入人體,寒氣會聚在體表,氣會聚在體內,所以邪氣旺盛而體表感到寒冷,這是本身感受寒邪的緣故。暑邪侵入人體,熱氣侵襲體表,氣會損傷到內部,所以正氣衰弱,因為是感受熱邪所以不會感覺寒冷。這是夏季寒暑的明確區別。所以這裡把這兩種情況並列在一起,並不是說所有患傷寒的人都只會身寒而不會發熱。

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

張氏認為,吃很多食物的,說明胃熱,消化能力好。脫血,是陰液流失。濕氣停留在下部,是脾腎不足,也是陰虛。陰虛則氣少,所以即使吃很多食物,氣也會少。高氏認為,吃很多食物,氣反而少,是因為體內有脫血或濕邪停留在下部的病。我認為,脫血造成陰液乾枯,水濕下歸,加上胃中津液不足,所以容易消化食物也容易感到飢餓。與《傷寒論》中抵當湯治療的症狀,道理有些相同。王氏的註解認為脫血和濕居下是同一件事,我認為不對。

穀入少而氣多

張氏認為,邪氣在胃,則不能進食,所以吃得少;邪氣在肺,則會氣喘,所以氣多。

胃及與肺

吳氏刪除了「與」字。

飲中熱也

吳氏說,有痰飲的人,脈象會細而弦;有內熱的人,出血會很多。張氏認為,脈細,血應該少,反而多,必定是因為飲酒或飲品,熱邪內蘊引起的。高氏認為,脈細血反而多,必定是飲酒導致內熱。酒在絡脈運行,血會多流到體表,而體內反而虛,所以脈象細小。昂氏認為,《靈樞》《素問》都沒有「痰」字,只有這裡有「飲」字。我認為「中」字讀作「內」。高氏的註解很有道理。

脈有風氣,水漿不入

張氏認為,風是陽邪,停留在脈中,所以脈象大。水和湯水喝不進去,說明中焦無法生化,所以血少。吳氏說,以上都是解釋相反的症狀是病。

入實者,左手開針空也

吳氏認為,「空」字在這裡讀上聲。馬氏認為,一般用針的方法,是右手持針,左手按住穴位。在入針瀉實的時候,左手按住穴位,張開針孔以瀉邪;在出針補虛的時候,左手關閉穴位,關閉針孔以補氣。張氏認為,入實就是刺實,入虛就是刺虛。我認為,根據上文,「虛」是氣散發出去的意思,所以「入虛」應該是「出虛」。滑氏、吳氏、張氏、志氏、高氏都說右手開針孔,是錯誤的。應該按照王氏和馬氏的註解,用左手開針孔。

2. 針解篇第五十四

馬雲。按靈樞。有九針十二原篇。而小針篇。正所以解九針十二原篇之針法。此篇與小針解篇。大同小異。故亦謂之針解篇。愚故以小針解篇之詞。參入而釋之。高本。篇。作論。蓋以其有岐黃問答之語也。

菀陳,馬雲。靈樞。作宛。郁也。張云。本經。宛菀通用。通作郁。

疾按之,馬雲。此補法也。小針解云。徐而疾則實。言徐納而疾出也。則以入針為徐。而不以出針為徐。與此解不同。

徐按之,馬雲。此瀉法也。小針解云。疾而徐則虛者。言疾納徐出也。亦與此不同。

寒溫氣多少也,吳云。寒為虛。溫為實。氣少為虛。氣多為實。志云。言實與虛者。謂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邪氣已去也。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正氣已復也。

疾不可知也,馬雲。其寒溫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於有無之間。真不可易知也。

知病先後也,吳云。先後。有標本之辨。故察之。

工勿失其法,馬雲。小針解曰。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佖(音必。滿貌。)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義與此亦異。

離其法也,張云。粗工為離其法耳。

補瀉之時,甲乙。此下。有以針為之四字。九針十二原篇同。

與氣開闔相合也,馬雲。其針入之後。若針下氣來。謂之開。可以迎而瀉之。氣過謂之闔。可以隨而補之。針與氣開闔相合也。簡按此本於王注。諸家並同。

陰氣隆至,吳。此下。補針下寒三字。

知病之內外也,馬雲。言病深則針深。病淺則針淺。分病之內外也。

深淺其候等也,吳云。四肢孔穴。與胸背之孔穴。雖有遠近不同。其淺深取氣則一也。高雲。深則遠。淺則近。其候氣之法。與深淺等。簡按高注近是。

無邪下,馬雲。邪。斜同。高雲。十二原論云。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夫正指直刺。無針左右。是義無斜下也。

下膝三寸也,本輸篇云。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䯒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無准。千金云。在膝頭骨節下三寸。資生云。犢鼻下三寸。

跗之,新校正。據骨空論。作跗上。馬張高並從其說。吳云。跗。拊誤。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於三里分也。蓋三里趺陽。一脈相通。重按其三里。則趺陽之脈不動。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衝陽脈也。簡按馬張吳雖改字不同。其意本於王義。今考唯云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而無按三里。則趺上之脈止之說。則不可從。疑是跗上脫低字。之上脫取字。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而全本作低胻。可以證也。

巨虛,馬雲。巨虛上廉。張同。簡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輸篇云。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明堂下經云。在胻骨外大筋內。筋骨之間。陷者中。銅人。一名上巨虛。

下廉,吳云。陷上為巨虛上廉。陷下為巨虛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簡按本輸篇云。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

帝曰余聞九針,馬雲。此節。當與靈樞九針論第一節參看。

人脈應人,吳云。內營外衛。人在氣交之中之象也。張云。動靜有期。盛衰有變。位於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應時,高雲。人筋十二。足筋起於足指。手筋起於手指。手足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時。故人筋應時。

合氣,簡按新校正。引別本。氣。作度。近是。

應野,志云。陰陽應象大論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竅。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絡。猶地之百川。流注通會於九州之間。

三百六十五節氣,小針解云。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觀之。與三百六十五絡。所指自異。

心意應八風,此以下。至應之九。必有脫誤。

應五音六律,張云。發之多。齒之列。耳之聰。目之明。五聲之抑揚清濁。皆紛紜不亂。各有條理。故應五音六律。志云。發齒耳目共六。齒又為六六之數。而發之數。不可數矣。律呂之數。推而廣之。可千可萬。而萬之外。不可數矣。

應地,吳云。人之十二脈。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陰。水之類也。氣以呴之。血以濡之。脈行而不已。水流而不息。是其應地者也。

人肝目應之九,吳張以此六字。與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為蠹簡殘缺。必有遺誤。是也。志。至九竅三百六十五。為註釋。高。以九之一字。連下為爛文。而注人肝目應之五字。並不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