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16)
卷二 (16)
1. 五臟生成篇第十
肝受血而能視,李氏脾胃論。肝。作目。
指受血而能攝,說文。攝。引持也。莊子胠篋云。必攝緘𤵄。固扃鐍。攝字之義與此同。張云。按血氣者。人之神也。而此數節。皆但言血。而不言氣。何也。蓋氣屬陽而無形。血屬陰而有形。而人之形體。以陰而成。如九針篇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營衛生會篇曰。血者。神氣也。平人絕谷篇曰。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皆言血者。謂神依形生。用自體出也。
為痹,王注𤸷字。釋音。音頑。廣韻。痹也。字彙。手足麻痹也。簡按痹病所指極廣。故加𤸷字。明其麻痹之痹。(後世頑麻頑痹之頑。本是𤸷字。蓋依音同。而稱之者。)志云。金匱要略曰。血痹病從何得之。師曰。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遂得之。汗出者。言衛氣之虛於外也。臥則衛歸於陰。出則血行於外。加被風吹。則血凝於皮膚。而為痹矣。要略云。血痹。外證身體不仁。如風痹狀。志以痹為血痹。王則為𤸷痹。義互相發焉。
不得反其空,馬雲。空。與孔同。不得反其空穴。志云。空。骨空也。骨空者。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血行於皮膚。不得反循於穴會。故為痹厥也。吳張仍王注。簡按志注似與下文相順承。
大谷十二分,張云。大谷者。言關節之最大者也。在手者肩肘腕。在足者踝膝腕。四肢各有三節。是為十二分。分。處也。按此即上文八溪之義。夫既曰溪。何又曰谷。如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是溪谷雖以小大言。而為氣血之會則一。故可以互言也。上文單言之。故止云八溪。此節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為言。故云大谷也。諸注(王馬吳同。)以大谷十二分。為十二經脈之部分者。皆非。志云。分者。肉分而有紋理也。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張云。小溪者。言通身骨節之交也。小針解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簡按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六十五節。即此義也。志云。名。穴名也。蓋肉分之間。而有交會。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馬吳張俱依王注。四改三。志高仍舊文。非是。
少十二俞,吳云。俞。十二經之俞也。十二俞。不在三百五十三名之內。故言少十二俞。張云。謂十二臟之俞。如肺俞心俞之類。是也。此除十二俞。皆通於臟氣者。不在小溪之列。馬同。高雲。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是也。簡按新校正云。別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俞。作關。知高注尤是。
衛氣之所留止,張云。凡此溪谷之會。本皆衛氣留止之所。若其為病。則亦邪氣所客之處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白話文:
五臟生成篇第十
肝臟依靠血液才能夠執行視覺功能。肝臟主管眼睛的功能。
手指依靠血液才能夠抓取、握持物品。「攝」的意思就是引持。莊子《胠篋》篇中說:「必定要攝住封緘和繩索,牢固地關閉門閂。」「攝」字的含義與此相同。張仲景說:「血液和氣是人體神明的根本。」而以上幾段文字都只提到血液,沒有提到氣,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氣屬陽而無形,血屬陰而有形,而人體的形體是由陰氣所形成的。正如《九針篇》所說:「人之所以能生成,是因為有血脈。」《營衛生會篇》說:「血液是神氣的根本。」《平人絕谷篇》說:「血脈調和,精神才能安居。」所以以上皆提到血液,是因為神依賴形體而生,作用是來自於自身。
痺證的病因和病理。痹證的範圍很廣泛,所以加了「𤸷」字,明確指出是麻痹的痹。「𤸷」音頑,與後世所說的頑麻、頑痹中的「頑」字,本義相同,只是音同而稱呼不同。金匱要略記載,血痹是怎麼引起的?師父回答:出汗後,臥床休息時沒有經常翻身活動,又遇到微風吹拂,就會導致血痹。出汗是指衛氣虛弱於外,臥下時衛氣歸於陰,出汗時血液運行於體表,如果再受風吹,血液就會凝滯於皮膚,從而形成痹證。金匱要略中說,血痹的外在表現是身體麻木不仁,像風痹一樣。所以認為痹證是血痹,而王注認為是𤸷痹,兩者的意思互相補充說明。
血液不能迴流到骨骼空穴中。 「空」與「孔」同義,是指骨骼空穴。骨骼空穴指的是三百六十五個關節交接處的穴位,是絡脈滲灌各個關節的地方。血液運行於皮膚,不能迴流到穴位交會處,所以會造成痹厥。
大谷十二分指的是關節中最大的十二個部位。在手部指的是肩、肘、腕,在足部指的是踝、膝、腕,四肢各有三個關節,共計十二個部位。「分」指的是部位。「谷」和「溪」都是氣血匯聚的地方,只是大小不同,所以可以互換使用。前面只提到八溪,是因為單獨說明;而這裡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應,所以稱為大谷。諸多注釋都認為大谷十二分是十二經脈的部分,這是錯誤的。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指的是全身骨節交接處的穴位。子華子說,人體共有三百六十五個骨節,這與此處的說法一致。「名」指的是穴位的名稱。
少十二俞指的是十二經脈的俞穴,不在三百五十四個小溪穴位之內,所以稱為少十二俞。也有人認為指的是十二臟腑的俞穴,例如肺俞、心俞等。這些穴位都與臟腑之氣相通,不屬於小溪穴位。
衛氣停留的地方。這些溪谷的交會處,原本都是衛氣停留的地方。如果生病了,也是邪氣入侵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