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六 (6)

回本書目錄

卷六 (6)

1. 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馬雲。志者。記也。篇內。言虛實之要。及瀉實補虛之法。當記之不忘。故名篇。吳改虛實要論。云。舊作刺志論。今以篇內之言無當。僭改。簡按篇首論虛實。而篇末結以針法補瀉之義。斯為刺志也。改易篇名。卻無謂矣。

白話文:

這篇文章是《刺志論》。志就是記憶。文章中講述虛證和實證的要點,以及瀉實補虛的方法,應該牢記在心,所以才取名為《刺志論》。吳某人改名為《虛實要論》,他說舊稱《刺志論》不恰當,所以僭越改了名。我仔細考察了文章,文章開頭討論虛證和實證,文章結尾總結針法補瀉的意義,這正是《刺志論》的內容,改換篇名實屬多餘。

氣實形實氣虛形虛,馬雲。凡氣與形。谷與氣。脈與血相稱者為常。而相反者為病也。氣者。人身之氣也。(如營氣衛氣。是也。)形者。人之形體也。(次節。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氣實則形實。氣虛則形虛。此其相稱者為常。而相反則為病矣。然此氣之虛實。必於脈而驗之。但不可即謂氣為脈也。觀下文有血脈對舉者可知。王注引陰陽應象大論之形歸氣。以驗其虛實之同。甚有見。至以氣為脈氣。則非矣。

白話文:

如果氣血充盛,形體也會健壯;如果氣血不足,形體也會虛弱。這是正常情況。反之,就會生病。氣是指人體的氣,比如營氣和衛氣。形是指人體的形體。氣血充盛,形體就會健壯;氣血不足,形體就會虛弱。這是氣血和形體相稱的正常情況。如果兩者不符,那就是疾病。但是,氣血的虛實必須通過脈象來驗證。但不能直接認為氣就是脈。從下文可以看到,脈和血是相對的。王注引用了《陰陽應象大論》中「形歸於氣」的說法,以此驗證氣血虛實的相同性,這一點很有見地。但是把氣當成脈氣,那就錯了。

氣虛身熱,馬吳高並依甲乙。氣字上。補氣盛身寒四字。是。

脈少血多,吳。少。作小。馬雲。少。當作小。張云。脈盛血少者。陽實陰虛也。脈少血多者。陽虛陰實也。簡按血之多少。蓋察面而知之。

白話文:

脈弱血多

  • 吳氏說:脈弱是小的意思,馬元說:應該是作「小」。
  • 張氏說:脈強而血少,是陽氣實而陰氣虛。
  • 脈弱而血多,是陽氣虛而陰氣實。

簡要說明 :血量的多少,可以通過觀察面部而得知。

得之傷寒,馬雲。此傷寒者。初時所感之寒。至於日久。則寒亦為熱矣。故熱論曰。凡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水熱穴論。帝曰。人傷於寒。而傳於熱。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則身熱。張云。按熱論篇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本節。復以身寒者為傷寒。身熱者為傷暑。其說若乎相反。不知四時皆有傷寒。而傷暑惟在夏月。病不同時者。自不必辨。惟於夏至之後。有感寒暑。而同時為病者。則不可不察其陰陽也。蓋陰邪中人。則寒集於表。氣聚於裡。故邪氣盛實。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則熱觸於外。氣傷於中。故正氣疲睏。而因熱無寒也。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並言於此。非謂凡患傷寒者。皆身寒無熱也。

白話文:

如果得了傷寒,它是由於馬雲體質虛寒,最初接觸到寒氣所致。時間久了,寒氣也會轉變成熱氣。所以,熱論篇說:凡是發熱的疾病,都屬於傷寒的範疇。

水熱穴論中,皇帝問:人傷於寒,為什麼會轉變成熱?岐伯答:寒氣進入體內,就會引起身體發熱。

張氏注釋:熱論篇說:人傷於寒,就會得熱病。本節卻把身寒認為是傷寒,身熱認為是傷暑,兩者說法似乎矛盾。其實,一年四季都可能得傷寒,而傷暑只在夏季發生。疾病發病的時間不同,不必過於區分。只有在夏至後,既接觸到寒氣又接觸到暑氣,同時發病的情況,才需要分辨其陰陽屬性。

一般來說,陰邪入侵人體,寒氣就會聚集在外表,陽氣就會聚集在內部。因此,邪氣盛大,而人體本身是因寒而虛弱的。暑邪入侵人體,熱氣就會侵犯外部,陽氣就會受損。因此,正氣疲乏,而人體本身因熱而無寒。

這就是夏季區分寒暑的方法。所以,這裡把寒和暑同時提及,並不是說所有傷寒患者都表現為身體發寒而無發熱症狀。

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張云。谷入多者。胃熱善於消穀也。脫血者。亡其陰也。濕居下者。脾腎之不足。亦陰虛也。陰虛則無氣。故谷雖入多。而氣則少也。高雲。夫谷入多。而氣反少者。其內則得之有所脫血。或濕邪居下之病。簡按血脫液干。水濕歸下。並胃中津乏。故消穀善飢。與傷寒論。抵當湯治證。其理略同。王注。以脫血濕居下為一事。恐非。

白話文:

張氏說:「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體內氣血不足,濕氣在下焦停留。」

穀物攝取過多,是因為胃熱有助於消化穀物。氣血不足,是指體內的陰液不足。濕氣在下焦停留,是指脾腎功能不足,也是陰虛的表現。陰虛就會導致氣虛。所以,即使穀物攝取過多,氣卻很少。

高氏說:「穀物攝取過多,而氣反而很少,是因為體內氣血不足或濕邪在下焦停留所致。」

簡氏按語:氣血不足導致津液不足,濕邪會流向下焦,導致胃中津液缺乏,所以容易消化穀物,並且飢餓。這與《傷寒論》中抵當湯治療的證狀類似,其原理大致相同。

王氏注:將氣血不足和濕邪在下焦停留視為同一件事,恐怕不妥。

谷入少而氣多,張云。邪在胃。則不能食。故谷入少。邪在肺。則息喘滿。故氣多。

胃及與肺,吳刪與字。

飲中熱也,吳云。有痰飲者。脈來弦小。有中熱者。血出必多。張云。脈小者。血應少。而反見其多。必或酒或飲。中於熱。而動之也。高雲。夫脈小血反多者。其內必飲酒中熱之病。酒行絡脈。故血多行於外。而虛於內。故脈小。昂云。按靈素皆無痰字。惟此處有飲字。簡按中。讀如字。高注義長。

白話文:

吳氏說:「有痰飲的人,脈搏來得細弦。」

張氏說:「脈搏細小的人,出血應該不多,而卻看到出血很多,一定是因為喝酒或其他飲品,導致體內產生熱氣,使得血液流動。」

高氏說:「這種脈搏細小而出血卻很多的情況,體內必定有飲酒過度而產生的熱症。因為酒會運行在經絡中,導致血液在體表流動過多,而體內虛弱,所以脈搏才會細小。」

昂氏說:「根據《靈樞經》,這裡並沒有『痰』字,只有『飲』字。而『中』字應讀作本音(ㄓㄨㄥ)。高氏的註解過於冗長。」

脈有風氣水漿不入,張云。風為陽邪。居於脈中。故脈大。水漿不入。則中焦無以生化。故血少。吳云。此上。皆釋反者為病之詞。

白話文:

張仲景說,脈中有風氣,水和食物不能進入。風是陽邪,停留在脈中,所以脈搏很大。水和食物不能進入,則中焦不能生化,所以血少。吳鞠通說,以上這些都是解釋反證的表現。

入實者左手開針空也,吳云。空。上聲。馬雲。大凡用針之法。右手持針。左手掐穴。方其入針瀉實之時。則左手掐穴。開針空以瀉之。及其去針補虛之時。則左手閉穴。閉針空以補之。張云。入實者。刺實也。入虛者。刺虛也。簡按據上文。虛者。氣出也。入虛。當是出虛。滑吳張志高。並作右手開針空。非也。當仍王及馬注。

白話文:

刺入實處的人用左手開針孔,排出多餘的氣。吳氏說:「空」的發音為上聲。馬氏說:一般用針的方法是右手拿針,左手掐穴位。當需要刺入針灸實處、排出多餘的氣時,左手掐住穴位,打開針孔讓氣排出。當需要拔出針灸虛處、補充氣血時,左手關閉穴位,關閉針孔以補充氣血。張氏說:「入實」指刺入實處,「入虛」指刺入虛處。簡按:根據上文,虛指氣排出,所以「入虛」應改為「出虛」。滑氏、吳氏、張志高和滑氏都說用右手開針孔,這是不對的。應該按照王和馬的註解。

2. 針解篇第五十四

馬雲。按靈樞。有九針十二原篇。而小針篇。正所以解九針十二原篇之針法。此篇與小針解篇。大同小異。故亦謂之針解篇。愚故以小針解篇之詞。參入而釋之。高本。篇。作論。蓋以其有岐黃問答之語也。

白話文:

馬雲,按《靈樞》,有《九針十二原》篇和《小針》篇。《小針》篇是專門解釋《九針十二原》篇的針法。此篇與《小針解》篇內容基本相同,所以也稱為《針解篇》。我根據《小針解》篇的文字,參照解釋。《高本》篇,寫作論述。可能是因為其中有岐黃問答的內容。

菀陳,馬雲。靈樞。作宛。郁也。張云。本經。宛菀通用。通作郁。

疾按之,馬雲。此補法也。小針解云。徐而疾則實。言徐納而疾出也。則以入針為徐。而不以出針為徐。與此解不同。

白話文:

如果針刺時用力按壓,就會造成局部充血和腫脹。這是針刺的補法。

古書《小針解》中說:「徐徐進針,快速出針,這樣會使經絡中的氣血充實。」它認為進針時應該緩慢,而出針時可以快速。這與你的理解不同。

徐按之,馬雲。此瀉法也。小針解云。疾而徐則虛者。言疾納徐出也。亦與此不同。

寒溫氣多少也,吳云。寒為虛。溫為實。氣少為虛。氣多為實。志云。言實與虛者。謂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邪氣已去也。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正氣已復也。

白話文:

吳雲說:「寒為虛,溫為實。氣少為虛,氣多為實。」

張志雲:「所謂實虛,是指針灸時感到寒冷而氣少,這是虛的表現,說明邪氣已經去除。針灸時感到溫熱而氣多,這是實的表現,說明正氣已經恢復。」

疾不可知也,馬雲。其寒溫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於有無之間。真不可易知也。

知病先後也,吳云。先後。有標本之辨。故察之。

工勿失其法,馬雲。小針解曰。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佖(音必。滿貌。)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義與此亦異。

白話文:

醫者切勿偏離方法,馬雲。小針經解釋道。這是虛實之分。如果是得失的話,說的是補虛。看起來好像得到了什麼。瀉實則恍恍惚惚,好像失去了什麼。其意思與此不同。

離其法也,張云。粗工為離其法耳。

補瀉之時,甲乙。此下。有以針為之四字。九針十二原篇同。

與氣開闔相合也,馬雲。其針入之後。若針下氣來。謂之開。可以迎而瀉之。氣過謂之闔。可以隨而補之。針與氣開闔相合也。簡按此本於王注。諸家並同。

白話文:

針灸與人體氣息的開合相配合,馬雲解釋說。針刺入後,如果針下有氣流動,叫做「開」,可以迎著氣流瀉出。氣流過去了,叫做「闔」,可以順著氣流補益。針灸與氣息的開合相配合。簡按:這段文字出於王注,各家解說都相同。

陰氣隆至,吳。此下。補針下寒三字。

知病之內外也,馬雲。言病深則針深。病淺則針淺。分病之內外也。

深淺其候等也,吳云。四肢孔穴。與胸背之孔穴。雖有遠近不同。其淺深取氣則一也。高雲。深則遠。淺則近。其候氣之法。與深淺等。簡按高注近是。

白話文:

吳氏說:孔穴的深淺和候氣方法相同。四肢和胸背的孔穴,雖然距離不同,但取氣的深淺法則是一樣的。

高氏說:孔穴深則距離遠,孔穴淺則距離近。候氣的方法和孔穴的深淺一致。

簡按:高氏的註解比較貼近。

無邪下,馬雲。邪。斜同。高雲。十二原論云。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夫正指直刺。無針左右。是義無斜下也。

白話文:

沒有斜斜的馬雲。邪和斜是同一個意思。高雲。十二原論說:正指就是直直地刺下去,沒有針左右偏斜。精神集中在毫釐之間,專注於患者的病情。正指直刺,沒有針左右偏斜,這是沒有斜刺的意思。

下膝三寸也,本輸篇云。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䯒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無准。千金云。在膝頭骨節下三寸。資生云。犢鼻下三寸。

白話文:

下膝三寸。

《本輸篇》說:進入下陵。下陵在膝下三寸,也就是脛骨外側三寸處。

但是隻說膝下,似乎沒有明確準確的位置。

《千金方》說:在下膝頭骨節下方三寸處。

《資生經》說:在犢鼻下方三寸處。

跗之,新校正。據骨空論。作跗上。馬張高並從其說。吳云。跗。拊誤。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於三里分也。蓋三里趺陽。一脈相通。重按其三里。則趺陽之脈不動。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衝陽脈也。簡按馬張吳雖改字不同。其意本於王義。今考唯云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而無按三里。則趺上之脈止之說。則不可從。疑是跗上脫低字。之上脫取字。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而全本作低胻。可以證也。

白話文:

「跗之」這一術語,按照新的校正,依據《骨空論》的說法,應該是寫作「跗上」。馬元臺和張景嶽都贊同這個說法。吳昆說:「跗」是「拊」的誤寫,「拊」意為重按。所謂「跗之」,就是用東西重按三里穴。因為三里穴位於足陽明經脈上,與趺陽穴相通。重按三里穴,就能使趺陽經脈停止運行,這樣穴位就容易辨認了。王執中的《針灸集成》中說:「跗之」指的是足跗上部的衝陽經脈。綜合馬元臺、張景嶽和吳昆的說法,雖然修改了字詞,但他們的本意都來源於王執中的解釋。現在考證王執中的原文中只說:「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並沒有提到按壓三里穴。因此,關於重按三里穴來停止趺上經脈運行的說法是不可信的。懷疑是「跗上」脫落了一個「低」字,而在「之」字上面脫落了一個「取」字。《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中說:「三里者,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而全書原本寫作「低胻」,可以證實這一點。

巨虛,馬雲。巨虛上廉。張同。簡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輸篇云。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明堂下經云。在胻骨外大筋內。筋骨之間。陷者中。銅人。一名上巨虛。

白話文:

中醫古文:

巨虛,馬雲。巨虛上廉。張同。簡按甲乙雲。在三里下三寸。本輸篇雲。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明堂下經雲。在胻骨外大筋內。筋骨之間。陷者中。銅人。一名上巨虛。

巨虛穴 別名馬雲穴,位於巨虛穴上方。據張仲景記載,它位於「足三里穴下方三寸」。《本輸篇》中也記載:「足三里穴下方三寸,為巨虛穴的上廉。」《明堂下經》中提到:「巨虛穴位於胻骨(大腿後側外緣的骨頭)外側的大筋(闊筋膜張肌)內側,筋骨之間的凹陷處。」銅人模型中,它又被稱為「上巨虛」。

下廉,吳云。陷上為巨虛上廉。陷下為巨虛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簡按本輸篇云。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

白話文:

下廉

吳雲說:陷上為巨虛上廉。陷下為巨虛下廉。上下相距三寸。

簡易按語:根據《本輸篇》記載,再向下三寸,為巨虛下廉。

帝曰余聞九針,馬雲。此節。當與靈樞九針論第一節參看。

人脈應人,吳云。內營外衛。人在氣交之中之象也。張云。動靜有期。盛衰有變。位於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白話文:

人體脈搏的變化與人的身體狀況相呼應,說明中醫有「內營外衛」的理論。人的存在體現了氣的交流,這正是人體的表徵。又說,人體的動靜變化,盛衰興替,都有一定的規律,這是人處於天地之間的緣故。

人筋應時,高雲。人筋十二。足筋起於足指。手筋起於手指。手足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時。故人筋應時。

白話文:

人體的筋脈遵循時令變化,共分為十二條主要筋脈。

腳上的筋脈起於腳趾。

手上的筋脈起於手指。

手和腳是人體的四肢,就像一年十二個月分為四季。

因此,人體的筋脈也與時令相應。

合氣,簡按新校正。引別本。氣。作度。近是。

應野,志云。陰陽應象大論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竅。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絡。猶地之百川。流注通會於九州之間。

白話文:

《應野》一書中寫道,根據《陰陽應象大論》的說法,地球上有九個地理區,而人體上有九個孔竅。九個地理區指的是中國的九州,人體三百六十五條經絡就像地上的百川,在九州之間流淌匯聚。

三百六十五節氣,小針解云。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觀之。與三百六十五絡。所指自異。

白話文:

三百六十五個節氣,小針解說說:節與節之間的交界處,三百六十五個交界處會合的地方,是經絡輸注到各個關節的地方。子華子說:一個人身上的骨頭,總共三百六十塊,是精血每天流經的地方。從這裡可以看出,這和三百六十五條經絡是指不同的東西。

心意應八風,此以下。至應之九。必有脫誤。

應五音六律,張云。發之多。齒之列。耳之聰。目之明。五聲之抑揚清濁。皆紛紜不亂。各有條理。故應五音六律。志云。發齒耳目共六。齒又為六六之數。而發之數。不可數矣。律呂之數。推而廣之。可千可萬。而萬之外。不可數矣。

白話文:

張仲景說,(人體)應該對應五音六律。

人體有許多頭髮,整齊地排列著牙齒,耳朵聽覺靈敏,眼睛視力清晰,五種聲音的抑揚頓挫和清濁,雖然複雜多變,但都秩序井然,各有規律。所以人體應該對應五音六律。

常懷志說:頭髮、牙齒、耳朵和眼睛共有六種器官,而牙齒又為六六三十六個。至於頭髮的數量,無法計數。音律的數量,推廣開來,可以達到上千、上萬。上萬之外,就無法計數了。

應地,吳云。人之十二脈。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陰。水之類也。氣以呴之。血以濡之。脈行而不已。水流而不息。是其應地者也。

白話文:

吳說:「人體的十二條經脈,與十二條大河相呼應。血液象徵陰,屬水。氣息溫暖血液,血液滋養脈絡。經脈運行不息,猶如河流奔流不止。這就是經脈與自然界的水系相應的道理。」

人肝目應之九,吳張以此六字。與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為蠹簡殘缺。必有遺誤。是也。志。至九竅三百六十五。為註釋。高。以九之一字。連下為爛文。而注人肝目應之五字。並不可從。

白話文:

「人肝目應之九」,吳張著有此六字。加上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為被蟲蛀毀壞。必定遺漏了一些內容,是合理的。高志認為「九」字應該是「至」,並將其與下文連接,而「人肝目應之五字」的註釋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