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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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5)

1. 刺要論篇第五十

馬雲。刺要者。刺針之要法。故名篇。吳云。要。至約之理也。

各至其理,志云。理者。皮膚肌肉之文理。

無過其道,張云。應淺不淺。應深不深。皆過其道也。高雲。無過其皮肉脈骨之道。中其道。毋容過也。

毫毛腠理,志云。毫毛腠理者。鬼門元府也。高雲。毫毛中之腠理也。簡按文選西京賦注。引聲類及廣韻云。毫。長毛也。志。玄府之解未為得。王注詳焉。

白話文:

毫毛和毛孔

張志和說:「毫毛和毛孔是鬼門和元府。」

高雲說:「毫毛中包含的毛孔。」

簡注:參考《文選·西京賦注》,引《聲類》和《廣韻》解釋說:「毫,指長的毛。」張志和對「玄府」的解釋不妥當,王註的解釋較為詳細。

秋病溫瘧,甲乙。瘧下。有熱厥二字。志云。肺主秋收之令。秋時陽氣下降。陰氣外出。妄動其肺。則收令化薄。陰陽之氣反相得於外。而為溫瘧矣。動。謂動其臟氣也。

白話文:

秋天得溫瘧疾病

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瘧疾伴有發燒。

第二種情況:瘧疾伴有發熱。

「志」中記載:肺主導秋天的收斂之令。秋天時,陽氣下降,陰氣外出。如果過度激動肺,就會使收斂之令變得虛弱,導致陰陽之氣在體外互相影響,從而形成溫瘧疾病。

「動」是指激發臟腑之氣。

溯溯然,甲乙。作淅淅然。志云。逆流而上。曰溯。溯溯然者。氣上逆。而寒慄也。簡按溯溯然。於義難協。今從甲乙而改之。皮部論。溯然。甲乙。又作淅然。

白話文:

原文: 溯溯然,甲乙。作淅淅然。志雲。逆流而上。曰溯。溯溯然者。氣上逆。而寒慄也。

寒氣上升,令甲乙兩人。身體感到寒冷。記載中說,逆水而上叫「溯」。「溯溯然」意為氣往上逆,導致寒顫。簡略解釋「溯溯然」,這個說法不太恰當。現在按照甲乙的說法,改為「淅淅然」。皮部相關論述中,「溯然」甲乙兩個字又寫作「淅然」。

煩不嗜食,甲乙。煩下。有滿字。吳云。脾氣不運。則中氣不化。故令煩。脾病則不磨。故令不嗜食。

冬病脹腰痛,吳云。冬月無以奉藏。而病脹與腰痛矣。

銷鑠胻酸,甲乙。作消濼。高雲。酸。作痠。吳云。銷鑠者。骨髓日減。如五金遇火。而銷鑠也。簡按枚乘七發。雖有金石之堅。猶將銷鑠而挺解也。李善注云。賈逵國語注曰。鑠。銷也。甲乙。消濼。蓋與骨空論淫濼同義。金匱虛勞篇。足酸削。(此二字。本見於周禮鄭注。)巢源。作痠𤺊。知酸痠通用。不必改痠。

白話文:

銷鑠胻酸 ,甲乙。作消濼。高雲。酸。作痠。吳雲。銷鑠者。骨髓日漸減少。就像金屬遇到火,而銷熔一樣。

查考枚乘的《七發》,即使有金石的堅固,也終將銷熔而消解。李善注中引用賈逵的《國語注》說。鑠。銷也。甲乙。消濼。其義蓋與《骨空論》中的淫濼相同。

《金匱虛勞篇》中,足痠削。(此二字。本見於周禮鄭注。)巢源。作痠𤺊。可知酸痠通用。不必改痠。

不去矣,馬雲。不能行動而去也。簡按三部九候論。脫肉身不去者死。王注云。猶行去也。

2. 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馬雲。齊者。後世劑同。刺以為劑。猶以藥為劑。故名篇。簡按一切經音義云。劑限。考聲云。分段也。韻詮云。分劑也。三蒼云。分齊也。知是齊劑同。限劑分劑之義。蓋刺之淺深。有限有分。故曰刺齊。吳高如字讀。為齊一之謂。非。

白話文:

古代文字:

馬雲。齊者。後世劑同。刺以為劑。猶以藥為劑。故名篇。簡按一切經音義雲。劑限。考聲雲。分段也。韻詮雲。分劑也。三蒼雲。分齊也。知是齊劑同。限劑分劑之義。蓋刺之淺深。有限有分。故曰刺齊。吳高如字讀。為齊一之謂。非。

馬雲。齊和劑是後世同音的兩個字。用針刺來治療疾病稱為劑,就像用藥物來治療疾病一樣。因此,本文名為《刺齊》。考查《一切經音義》,記載「劑」和「限」同音;《考聲》記載,「劑」表示分段;《韻詮》記載,「劑」表示分分劑量;《三蒼》記載,「劑」表示劃分界限。因此,知道齊和劑是同義詞,都有限制或劃分的含義。針刺的深淺有其限制和界限,所以稱之為「刺齊」。吳高如根據字義解釋為「齊一」,這種說法是不對的。

刺骨者無傷筋云云,高雲。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脈。脈有絡脈。有經脈。上篇。脈居肉後。經脈也。此篇。脈居肉先。絡脈也。刺脈者。刺入脈分。無傷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淺。淺則非分矣。簡按下文云。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即脈淺肉深。與前篇刺肉無傷脈。義相乖。故高有經脈絡脈之說。然經文無明據。恐是兩篇各一家之言。高注似強解。

白話文:

《難經》中說:「針刺骨頭不會傷及筋」云云,這是高陽生的見解。要了解骨、筋、肉、脈それぞれの正常部位,首先要明白非正常部位。例如:

  • 刺骨:針刺到骨頭的部位,不會傷及筋。
  • 刺筋:針刺到筋的部位,不會傷及肉。
  • 刺肉:針刺到肉的部位,不會傷及脈。

脈分為絡脈和經脈,上篇《難經》指出,脈位於肉後,指的是經脈。本篇《難經》指出,脈位於肉前,指的是絡脈。

刺脈:針刺到脈的部位,不會傷及皮。

這句話表示針刺宜深不宜淺,淺的話就刺入非正常部位了。

簡要說明一下下文《難經》中的說法:「刺肉不會傷及脈」的意思是,針刺到脈就停止了,不會再刺入到肉裡。也就是說脈位於肉的淺處,與上篇《難經》中「刺肉不會傷及脈」的說法相矛盾。因此,高陽生提出了經脈和絡脈的說法。但《難經》原文中沒有明確依據,恐怕是兩篇《難經》分別來自不同的學派,高陽生的注釋有些牽強附會。

刺皮者無傷肉云云,高雲。以上文層次言之。當云刺皮者無傷脈。今不言脈者。以脈不止絡脈。復有經脈。絡脈在肉前。經脈居肉後。言肉而脈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骨。此言刺宜淺勿深。深則非分矣。簡按此亦似牽強。然從前諸家。順文解釋。無於經文參差處。而致思者。如高可謂善讀古書者矣。

白話文:

刺入皮層不會傷及肌肉等說法,出自《難經》中高雲的註解。按照原文的層次來說,應該說是刺入皮層不會傷及經脈才對。現在之所以不說經脈,是因為經脈不只是指絡脈,還有正經。絡脈位於肌肉前面,正經位於肌肉後面。說到肌肉,經脈就在其中。所以說,刺入皮層是指刺入皮膚一層,不會傷及肌肉。刺入肌肉是指刺入肌肉一層,不會傷及筋。刺入筋是指刺入筋一層,不會傷及骨頭。這說明刺絡應該淺刺,不要深刺。深刺就會傷及不該傷及的部位。

簡要說明,這個說法似乎有些牽強。但是前輩們順著經文解釋,在經文前後矛盾的地方沒有思考,而高這樣有思想的人,可說是善於閱讀古書的人了。

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張云。病在骨者。直當刺骨。勿傷其筋。若針至筋分。索氣而去。不及於骨。則病不在肝。攻非其過。是傷筋也。簡按以下三項。宜以此例焉。馬雲。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義也。

白話文:

張仲景說:「針刺達到筋膜,但不能到達骨頭。」這說明:如果疾病在骨頭裡,就應該直接針刺骨頭,不要損傷筋膜。如果針刺只到達筋膜深處,然後順著氣血運行尋找病氣,卻無法到達骨頭,那麼說明疾病不在肝臟,治療就錯了,反而會損傷筋膜。簡要地總結一下以下三條,應該以這個例子為準則。馬雲說:這段話清楚地說明瞭前四句話的意思。

至脈而去不及肉也,盧冶云。脈在肉中。肉在溪谷。脈有脈道。理路各別者也。所謂至脈而去不及肉者。謂刺在皮膚絡脈之間。不及里之筋骨。非針從脈而再入於肉也。是以略去刺脈無傷肉句者。使後學之意會也。簡按是屬影撰。然高注全本於此。要之上文宜云刺皮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肉。而不及之。至於此。亦無傷脈刺脈之言。實可疑焉。

白話文:

盧冶說:「針刺只能深入到脈絡,無法到達肌肉。」脈絡在肌肉中,而肌肉分佈在人體的各個部位。脈絡有自己的運行路徑,和肌肉分佈的位置是不同的。所謂「針刺只能深入到脈絡,無法到達肌肉」,指的是針刺刺入皮膚和絡脈之間,無法深入到裡面的筋骨。這並非指針順著脈絡再刺入肌肉,因此可以省略「刺脈不傷肌肉」這句話,讓後人自己體會。

簡按:這句話可能是後人偽造的。然而高氏的註解卻完全根據這句話。按照上文的邏輯,應該說:「刺皮不傷脈,刺脈不傷肉」,而現在卻說「刺脈不及肉」,沒有提到「刺脈」的話,這的確令人存疑。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張云。刺皮過深。而中肉者。傷其脾氣。簡按以下二項。宜以此例焉。馬雲。此明言首節末三句之義也。

白話文:

所謂「刺皮沒有傷到肉」,張氏說:如果刺入皮膚過深,傷到肉的話,就會損傷脾氣。

鑑於此,以下兩條內容也應以此為例。

馬雲:這句話清楚說明瞭文章首節和末尾三句的含義。

3. 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禁數,志云。數。幾也。言所當禁刺之處有幾也。高雲。數。條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謂刺要刺齊。其中必有所禁。故願聞禁數。

白話文:

《禁數》篇,志氏說:「數」是「幾」的意思,表示要禁止施術針灸的部位有多少。高氏說:「數」就是「條目」。帝承接前面兩篇的意思說:施術針灸必須整齊劃一,其中必定有需要禁止的部位,所以希望知道禁止施術的具體部位。

要害,高雲。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當詳察也。志云。五臟有緊要為害之處。要害二字。當知非刺中五臟。(顧炎武日知錄云。南越尉佗傳。發兵守要害處。按漢書西南夷傳注。師古曰。要害者。在我為要。於敵為害也。此解未盡。要害。謂攻守必爭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謂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問。岐伯對黃帝曰。脈有要害。後漢來歙傳。中臣要害。)

白話文:

要害:重要的地方。

不同的部位各有其重要性,也各有其不利之處。因此應當仔細觀察。

《難經》說,五臟都有容易受到傷害的重要之處。要害這兩個字,要知道是指傷害五臟之間的聯繫,而不是刺入五臟。

(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說,南越尉佗傳中提到派兵守衛要害之處。根據《漢書·西南夷傳》注,師古說,要害是指有利於我方、對敵方不利的地方。這個解釋還不夠全面。要害,是指攻守雙方都必須爭奪的地方,我方可以傷害對方,對方也可以傷害我方,所以稱爲“害”。人體也有要害。《素問》中,岐伯對黃帝說,脈有要害。《後漢書·來歙傳》中記載,來歙中了敵人的要害。)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高雲。人身面南。左東右西。肝主春生之氣。位居東方。故肝生於左。肺主秋收之氣。位居西方。故肺藏於右。

白話文:

肝臟在左邊生長,肺臟儲藏在右邊。

人體面朝南方。左邊是東方,右邊是西方。肝臟主宰春天的生長之氣,位於東方。因此,肝臟生長在左邊。肺臟主宰秋天的收穫之氣,位於西方。因此,肺臟儲藏在右邊。

心部於表腎治於裡,志云。部。分也。心為陽臟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氣分部於表。腎為陰臟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腎氣主治於裡。

白話文:

志雲:心部治理外在,腎部治理內在。

「部」指分部。心屬陽臟,主火。火性炎熱擴散,因此心氣分部於外在。腎屬陰臟,主水。水性寒冷凝滯,因此腎氣主治內在。

脾為之使,高雲。脾土王於四季。主運行水穀。以溉五臟。故為之使。志云。脾主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為之使。

白話文:

脾臟負責輸送營養物質。正如高雲所說,脾臟在四季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負責運行水和穀物以滋潤五臟。因此,脾臟被稱為「運化使」。《靈樞》中也提到,脾臟負責讓胃部運送津液,以滋潤全身,所以脾臟被稱為「運化使」。

胃為之市,志云。心為陽中之太陽。故部於表。腎為陰中之太陰。故治於裡。蓋以四臟之氣。分左右表裡上下。脾胃居中。故為之市。

白話文:

醫書《素問》說:「胃是人體的市場所」。心是陽氣中最強的太陽,因此主治人體表面。腎是陰氣中最強的太陰,因此主治人體內部。因為四臟的氣分佈於人體的左右表裡上下,脾胃位於中部,所以是人體的市場所。

膈肓,吳云。膈。膈膜也。肓。膈上無肉空處也。志云。膈。膈膜也。內之膈肉。前連於胸之鳩尾。旁連於腹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屬。其原出於臍下。名曰脖胦。高雲。肓。臍旁肓俞穴也。簡按吳注腹中論云。腔中無肉空隙之處。名曰肓。又注痹論云。肓。腔中空虛無肉之處也。張則襲其說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並因誤讀王注云布散於胸腹之中。空虛之處。熏其肓膜。王意豈以肓為空虛之處乎。而張於本節。則全依楊義。楊注原於說文。蓋古來相傳之說。宜無異論。志云。募原之屬。高雲。肓俞。皆臆造已。當與舉痛論及痹論參考。

白話文:

膈肓

白話文解釋:

「膈肓」,吳謙說:「膈」是膈膜。「肓」是膈膜上沒有肉的空隙處。志說:「膈」是膈膜,內部的膈肉,前面連接於胸部的鳩尾,兩側連接於腹部和脅部,後面連接於脊椎的第十一節椎骨。「肓」是募原的相關部位,其原點位於肚臍下方,稱為胦。高尚雲說:「肓」是肚臍旁的肓俞穴。

簡短的評論:吳氏在《腹中論》中註解說,腔中沒有肉的空隙處,稱為肓。又在《痹論》中註解說,肓是腔中空虛沒有肉的地方。張機襲用其說說:「肓」是凡是腔腹中的肉理之間,上下空隙的地方,都稱為肓。而且也因誤讀王叔和的註解說,肓是分佈於胸腹中的空虛地方,灼燻其膈膜。王叔和的意思恐怕不是把肓看作空虛的地方。而張氏在這節中,則完全依據楊上善的解釋。楊氏的註解來源於《說文》,大概是古代相傳的說法,應該沒有異議。志說:「募原的相關部位。」高氏說:「肓俞」,這些都是臆測之說,應與《舉痛論》和《痹論》中的記載參照。

小心,馬雲。心之下。有心包絡。其形有黃脂裹心者。屬手厥陰經。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則包絡當垂至第七節而止。蓋心為君主。為大心。而包絡為臣。為小心也。吳云。脊共二十一節。此言七節。下部之第七節也。其旁乃兩腎所繫。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相火也。相火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張同。昂云。旁者。兩腎也。中者。命門也。按心者性之郛。腎者命之根。兩腎中間。一點真陽。乃生身之根蒂。義取命門。蓋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楊上善云云。吳亦主其說。蓋心君無為。吾人一日動作云為。皆命門之相火也。馬注云云。若依此解。旁字似無著落。志云。七節之旁。膈俞之間也。小。微也。細也。中有小心者。謂心氣之出於其間。極微極細。高同。簡按甲乙。亦作志心。王似指心包絡。楊則為十四椎旁腎俞。而又云。得名為志者。心之神也。而陰陽類論。上空志心。王以為小心。楊以為入腎志於心神之義。楊注彼此義異。未太明晰。且凡脊椎從上數而至下。未有從下數而云某椎者。亦覺不允。背腧篇。心俞。在五焦(當作椎。下同。)之間。膈俞。在七焦之間。而心包俞。經文無所考。(銅人等。以心椎旁。為厥陰俞。)王馬未為得矣。吳張雖主楊。然命門昉見於難經。相火固是運氣家之言。並非本經之義。志高杜撰無論矣。竊疑雲七節之旁。云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腎。必有別所指也。舉數說以俟考。

白話文:

心包絡:小心的位置

心臟下方,有一層包著心臟的黃色脂肪,這就是心包絡。它屬於手厥陰經,從第五椎(心俞穴)往下推,心包絡一直延伸到第七椎。

因為心臟是君主,是重要的器官,而心包絡是臣子,是小心的意思。吳氏說,脊椎共有21節,這裡說的7節,指的是下部的第7節。它的旁邊連接著兩個腎臟,左邊是腎臟,右邊是命門。命門是相火所在,相火可以代替心君做事,所以稱為小心。

張同昂說,所謂旁邊,指的是兩個腎臟;中間,指的是命門。心是性命的城牆,腎是生命的根源,兩個腎臟中間一點真陽之氣,是生命的根本。所以陰陽類論的「命門」,指的是這裡。因為這裡有相火,可以代替心君做事,所以稱為小心。楊上善也支持這個說法。

吳氏也主張這種說法,認為心君無為而治,我們日常所有的活動,都是命門的相火在作用。馬注也贊同這個解釋。

但是,如果按照這個解釋,那麼「旁邊」這個字似乎就不太合適了。志氏說,第7節旁邊,指的是膈俞穴之間。小,是微小、細微的意思。說這個位置有小心,指的是心氣從這裡發出,極為微細。

高氏簡要地對照甲乙兩個版本的古籍,也寫作志心。王氏似乎把心包絡當作小心。楊氏則認為小心位於第14椎旁的腎俞穴。他又說,小心得名,是因為它是心之神,而陰陽類論的「上空志心」,王氏認為是小心,楊氏認為是入腎志於心神的意思。

楊氏的註解中,兩種意思有所不同,並不十分清晰。另外,脊椎從上往下數,沒有從下往上數的情況,所以也不太可信。

背腧篇中,心俞穴在第五椎之間,膈俞穴在第七椎之間,而心包俞穴,經文並未記載。(銅人等書以心椎旁為厥陰俞穴。)王氏、馬氏的說法是不對的。吳氏和張氏雖然支持楊氏的說法,但命門最早出現在《難經》中,相火是運氣家提出的概念,並非本經的本意。志氏和高氏的說法,更是無稽之談。

我懷疑這裡說的「第7節旁邊」和「上空」,既不是心包絡,也不是腎臟,必有其他指稱。這裡列出幾種說法,以供考證。

從之有福逆之有咎,馬雲。順其所而不傷。則有福。逆其所而傷之。則有咎。所謂要害之當察者以此。

刺中肝五日死,馬雲。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數也。高同。

其動為語,張云。無故妄言也。簡按宣明五氣篇云。心為噫。肝為語。腎為嚏。肺為咳。脾為吞。全本。甲乙。作欠。非。

白話文:

張仲景說:「心動則表現為言語。」平白無故地說話,也是肝氣過盛的表現。

簡要注釋:「宣明五氣篇」中說:心主呼氣(哈氣);肝主言語;腎主噴氣(打噴嚏);肺主咳嗽;脾主吞嚥。而「全本」和「甲乙」版本中將「欠」作為肺主,這是錯誤的。

刺中肺三日死,馬雲。三。疑為五。王注。釋診要經終篇。以為金生數四日畢。當至五日而死者。是也。高同。

白話文:

中肺穴針灸,三日內會死亡。[注:]馬雲(疑為五)。王氏注《釋診要經》最後一章,認為金(針)的生發作用四日完成。所以五日內會死亡的,就是指這個情況。高(希元)氏也同意此說。

刺中膽一日半死,馬雲。膽為六腑之一。當別於五臟。故另為一節。一日半死。以其為生數之半也。張云。凡十一臟者。皆取決於膽。是謂中正之官。奇恆之腑。傷之者。其危極速。嘔出於胃。而膽證忌之。木邪犯土。見則死矣。高雲。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膽病者。嘔宿汁。故其動為嘔。嘔。膽氣虛也。

白話文:

針刺膽會立刻危及性命。膽是六腑之一,與五臟不同,因此另立一節。危及性命是指危及生命的一半。張志聰說,十一臟都依賴膽的協調。膽被稱為中正之官、奇恆之腑。膽受傷,危急來得極快。如果膽汁嘔吐出來,是膽疾的禁忌。這是因為木邪(肝氣)侵犯土(膽),見此徵兆就會死亡。

高士宗說,在《邪氣臟腑病形篇》中提到,膽病會嘔吐陳舊的體液。所以膽的運動表現為嘔吐。嘔吐是由於膽氣虛弱造成的。

中大脈,馬雲。刺衝陽脈也。衝陽穴。為胃經之原。(傷寒論。以為趺陽之脈。)高雲。胃足陽明之脈。下足跗。其支者。別跗上。入足大指。交於足太陰。刺跗上。刺胃脈也。中大脈。中傷大指之經脈也。中大脈。而血出不止。則太陰之脈。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簡按大脈。蓋謂衝脈之別。靈動輸篇云。衝脈。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指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又逆順肥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屬。下循跗。入大指間。滲諸絡而溫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傷之。則所以致死也。中。去聲。

白話文:

中大脈

解釋: 馬雲指出,刺中大脈就是刺衝陽脈。衝陽穴是胃經的原穴。(《傷寒論》認為衝陽脈就是趺陽脈。)

高雲認為,胃足陽明脈下至足跗,它的分支別出跗骨上,進入足大拇指,與足太陰脈在跗骨上交會。刺跗骨上,就是刺胃脈。

中大脈 ,就是刺傷了足大拇指的經脈。刺中大脈而血不止,是因為足太陰脈無法沿著大拇指向上運行,所以會死亡。

簡要說明: 大脈實際上指的是衝脈的分支。《靈動輸篇》指出,衝脈沿著少陰經,下入內踝後,進入足底。其分支斜入踝骨,出於跗骨上,進入大拇指間,注入各絡脈,溫煦足踝。

《逆順肥瘦篇》又指出,衝脈的前支,伏行而出,附著在跗骨上,向下循著跗骨,進入大拇指間,滲入各絡脈而溫暖肌肉。

現在刺中並傷及大脈,就是導致死亡的原因。注釋:中,讀去聲。

溜脈,甲乙。溜。作流。馬雲。溜。流同。按本輸篇云。溜於魚際。則溜與流同。所謂溜脈者。凡脈與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大惑論云。五臟六腑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論疾診尺篇云。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此皆溜脈之義也。吳張義同。志云。溜脈者。脈之支別。浮見於皮膚之間者也。高雲。陰陽相過之脈也。簡按志高注。未見所據。今從馬義。

白話文:

溜脈

溜脈,有甲、乙兩種。

「溜」和「流」通用,根據《本輸篇》記載:「溜於魚際。」即溜與流的意思相同。所謂溜脈,就是凡是脈與眼睛相通的,都是溜脈。

此外,《大惑論》中記載:「五臟六腑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論疾診尺篇》中提到:「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這些都是溜脈的含義。

吳張義和屠志都認為,溜脈是脈的支脈,浮現於皮膚之間。高雲認為,溜脈是陰陽相錯的脈象。

簡要說明一下屠志和高雲的註解,目前還沒有發現依據。因此,我們採用馬雲的解釋。

腦戶,志云。督脈。從腦戶而上。至於百會。囟會。乃頭骨兩分。內通於腦。若刺深。而誤中於腦者。立死。

白話文:

腦戶,據《志雲》記載,是督脈所在。它從腦戶向上,到達百會穴和囟會穴。百會穴和囟會穴是頭骨分開的地方,與大腦相通。如果針刺過深,誤傷到腦部,會立即死亡。

舌下,張云。舌下脈者。任脈之廉泉穴。足少陰之標也。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傷腎。腎虛則無氣。故令人喑。按憂恚無言篇曰。足之少陰。上繫於舌。絡於橫骨。終於會厭。脈解篇曰。內奪而厥。則為喑俳。此腎虛也。然則喑本於腎。無所疑矣。馬雲。王注以為脾脈者。無義。

白話文:

舌下有脈象,這是任脈的廉泉穴,也是足少陰經的標誌。中脈太盛,血流不止,就會損傷腎氣。腎虛則氣虛,因此會令人失聲。

《憂恚無言篇》中記載:足少陰經向上連接到舌頭,與橫骨相連,最後止於會厭。

《脈解篇》中說:內氣受損而導致厥逆,就會出現失語和結巴。這是腎虛所致。

因此,失聲的根本原因在於腎虛,這是無庸置疑的。馬雲和王註都認為這是脾脈,但這種說法沒有道理。

刺足下布絡中脈,馬雲。布絡者。凡足之六經。皆有絡脈也。誤中其脈。而血又不出。則必邪不得散。而為腫矣。王注止以為然谷之中者。鑿之甚也。吳云。浮淺散見之絡。中脈則過於深矣。簡按中。王讀如字。非。

白話文:

刺足下經脈絡脈的中部 ,馬雲提出。足部的六經,都有絡脈。如果誤傷其中的絡脈,沒有出血,邪氣就會留滯,導致腫脹。王注認為「然谷」指的是深部,鑿穿得很深。吳認為,淺表且散見的絡脈,而中脈則過於深了。簡按:「中」字,王注讀成字面意思,不對。

為腫,張云。若血不出。氣必隨針而壅。故為腫也。

刺郄中大脈,馬雲。郄中之下。有一中字。去聲。張云。郄。足太陽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脈。傷陰氣於陽經。故令人仆倒且脫色也。簡按郄下句。志高為浮郄穴。非。

白話文:

中醫古文:

刺郄中大脈,馬雲。郄中之下,有一中字,去聲。張雲:郄,足太陽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脈,傷陰氣於陽經,故令人仆倒且脫色也。

在刺委中穴時,會刺中一條大脈。這個「中」字讀去聲。張仲景說,「郄」就是足太陽經的委中穴。如果刺委中穴,刺中了大脈,就會傷及陽經的陰氣,導致人昏倒,面色蒼白。

注:

「簡按郄下句」中提到的「志高為浮郄穴」是錯誤的。

僕脫色,吳云。太陽為諸陽之會。故令如此。簡按經脈篇云。甚者瀉之則悶。悶甚則僕不得言。悶則急坐之也。俱是後世所謂針暈也。詳見於針灸聚英等。

白話文:

原文:

僕脫色,吳雲。太陽為諸陽之會。故令如此。

吳氏說:脫色(昏厥),是因為太陽經(諸陽經會合之處)受到影響。

簡按《經脈篇》記載:病情嚴重而瀉出過多會悶。悶得厲害就會昏厥不能說話,悶的時候應急坐起來。這些都屬於後世所說的針暈。詳見《針灸聚英》等書。

刺氣街中脈,王注。中。如字。諸家讀為去聲。今從之。

為腫鼠僕,甲乙。僕。作𪖈。千金作鼷。馬雲。僕。當作鼷。刺氣街者。血中其脈。而血又不出。則血氣並聚於中。故內結為腫在鼠鼷之中也。張同。吳云。僕。僕也。刺之中脈。血不得出。則為腫。如鼠僕焉。簡按馬注為是。但僕不必改鼷。鼷。說文。小鼠也。𪖈。玉篇。鼠名。巢源附骨疽候云。產婦女人。喜著鼠㹍髂頭䏶膝間。知是僕㹍𪖈同義。即鼠鼷也。志高以為鼠鼷僕參。非。

白話文:

鼠僕腫的形成

甲乙種腫塊。病竈位於鼠鼷穴內。千金方將「僕」字寫作「鼷」。馬雲認為應該是「鼷」字,刺破鼠鼷穴內的氣街脈,血液無法排出,於是血液和氣血同時聚集在裡面,內部結聚形成腫塊,位於鼠鼷穴內。張同和吳雲認為,「僕」就是鼠洞,刺破鼠洞內的脈絡,血無法流出,所以形成腫塊,就像鼠洞內的腫塊。簡按:馬氏的註解比較合理,但「僕」字不必改為「鼷」字。「鼷」字,根據《說文解字》的解釋,是老鼠。「僕」字,根據《玉篇》的解釋,也是鼠名。《巢源》記載的附骨疽證狀中提到的產婦婦女,喜歡把老鼠的胎盤敷在頭部或膝蓋間,可見「僕」字和「鼷」字的意思相同,都是指老鼠的洞穴。志高認為鼠、鼷、僕是三種不同的東西,這種說法則不正確。

根蝕,熊音。蝕。音食。如蠶食葉。張云。乳房。乃胸中氣血交湊之室。故刺乳上之穴。而誤中乳房。則氣結不散。留而為腫。腫則必潰。且並乳根皆蝕。而難於愈也。簡按根。謂乳房之根。非乳根穴。吳云。生膿根而內蝕。非。(漢書西羌傳。疽食浸淫。莫知所限。又後漢董卓傳。潰癰雖痛。勝於內食。)

白話文:

根蝕 ,唸作「熊音」,意思如同蠶食葉子一樣。張氏說,乳房是胸中氣血交匯之處。如果針刺乳房上方的穴位時不小心刺中了乳房,就會導致氣血滯留,形成腫塊。腫塊一旦潰爛,就會侵蝕整個乳房根部,難以癒合。

簡氏補充說明:「根」是指乳房的根部,而不是乳根穴。吳氏認為,生膿根而內部被侵蝕的說法並不正確。(《漢書·西羌傳》記載:「疽食浸淫,莫知所限。」《後漢書·董卓傳》記載:「潰癰雖痛,勝於內食。」)

刺缺盆中內陷,志云。缺盆在喉旁兩橫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為名。刺缺盆中者。刺手陽明大腸脈也。手陽明之脈。下入缺盆。絡肺。下屬大腸。內陷氣泄者。脈內陷。而氣反泄於內也。針經曰。人之所生成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刺之要。氣至而有效。若內陷而氣反下泄。則為咳喘之逆證矣。經云。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腸。蓋大腸為肺之腑也。簡按志仍王注。缺盆中句。吳馬張高。依前例。以為中其內陷之脈。恐泥。高雲。刺之過深。則為內陷。下俱仿此。

白話文:

刺缺盆中內陷

志雲說:缺盆位於喉嚨旁兩條橫骨的凹陷處,就像缺口一樣,因此得名。刺缺盆中的方法就是刺手陽明大腸經脈。

手陽明經脈從缺盆處進入,與肺相連,下屬大腸。內陷導致氣泄,是指脈絡內陷,而氣流反而從內部泄出。

《針經》中說:人體的形成依靠血脈,所以針灸治療時,針身必須粗大,針尖必須圓鈍,這樣才能按壓脈絡,避免內陷,使氣流通暢。因為針灸的關鍵在於使氣流到達穴位,纔能有效治療。

如果內陷導致氣流反向泄出,就會產生咳嗽、喘息的逆證。經文中說:氣流上衝胸中,喘息難以久立,這是大腸的疾病。因為大腸是肺的腑臟。

簡按:

志雲的注釋沿襲了王注的說法,將「缺盆中」一句理解為「刺中其內陷的脈絡」。這種說法可能過於死板。

高氏認為,刺得太深就會導致內陷。其他內容也類似。

刺手魚腹內陷,志云。魚腹。在手大指下。如魚腹之圓壯。手太陰之魚際穴也。肺主氣。而與大腸為表裡。脈內陷。則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故為腫。以上論手足頭項胸背。皆有要害之處。簡按諸家魚腹句。內陷句。為是。

白話文:

刺手魚腹內陷,出自《針灸甲乙經》。

魚腹穴:

位於拇指下方,形狀像魚腹,圓潤飽滿。屬於手太陰肺經的魚際穴。

肺主氣:

肺主導呼吸,與大腸表裡相通。脈絡內陷,血氣無法流散,氣體無法排出,因此腫脹。

以上討論的手、足、頭、項、胸、背等部位,都有重要的穴位。簡要參考各家醫書的記載,魚腹、內陷等處的說明是正確的。

刺陰股中大脈,張云。陰股大脈。足太陰箕門血海之間。吳云。脾腎肝三脈。皆行於陰股。志云。陰股。足少陰經脈所循之處。大脈。大絡也。高雲。厥陰之脈。起於足大指。循陰股而上。刺陰股中。傷大指之經脈。故血出不止。簡按諸說不一。吳似允當。

白話文:

刺傷陰股中樞大脈。

  • 張氏說:陰股大脈是指足太陰經的箕門和血海之間。
  • 吳氏說:脾經、腎經和肝經這三條經脈都通於陰股。
  • 志氏說:陰股是指足少陰經脈循行的部位。大脈是大絡脈的意思。
  • 高氏說:厥陰經脈從足大拇指開始,循著陰股向上走行。刺傷陰股中的大脈,會損傷足大拇指的經脈,因此會導致血流不止。

經過簡要比較,吳氏的說法似乎較為妥當。

內漏,甲乙。無內字。吳云。內漏。脈氣他泄而漏也。張云。膿生耳底。是為內漏。

刺膝髕出液,馬雲。犢鼻。在膝髕之下。則犢鼻兩旁之上。為膝髕也。張云。髕。膝蓋骨也。簡按白虎通云。髕。膝蓋骨也。聖濟總錄云。髀樞下端。為膝蓋骨者。左右共二。無勢多液。志云。膝乃筋之會。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

白話文:

刺膝髕部出液,在馬雲穴的位置。馬雲穴在膝蓋骨(犢鼻)下方。膝蓋骨的兩側上方,就是膝蓋骨。張仲景說:髕,就是膝蓋骨。

簡注:根據《白虎通》,髕指的就是膝蓋骨。根據《聖濟總錄》,大腿骨下端的兩塊骨頭是膝蓋骨,左右各一。如果沒有外力作用,膝蓋骨會有很多液體。

《志》書上說:膝蓋是筋會合的地方。液體可以滋潤人體空虛的部位,維持身體健康。

刺膺中陷中肺,馬雲。次中字。去聲。刺膺中之穴。如足陽明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足少陰腎經俞府或中之類。乃誤中雲門中府。則肺氣上泄。故為病喘息而逆。仰首而息也。簡按此總言膺中諸穴。蓋肺位於胸膺中。故誤中肺。則為云云證。不必中府雲門二穴。

白話文:

如果刺中了胸部中央的肺部穴道,這叫做「刺膺中陷中肺」。「次」字讀作「去聲」。在胸部中央的穴道有很多,例如足陽明胃經上的氣戶、庫房、翳膺、窗;或者足少陰腎經上的俞府、中府等。如果誤刺了雲門穴或中府穴,就會導致肺氣上逆,出現喘息和氣逆的症狀,並會仰著頭喘氣。簡注:這裡所說的「膺中諸穴」是泛指所有位於胸部中央的肺部穴道。因為肺部位於胸腔中,所以誤刺了肺部穴道,就會出現上述症狀,並不一定非要刺中中府穴或雲門穴不可。

肘中,張云。手太陰之尺澤。厥陰之曲澤者。是也。

氣歸之,張云。氣泄於此。則氣歸之。志云。內陷者。不能瀉出其邪。而致氣歸於內也。氣不得出。則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簡按王注惡氣。恐非。

白話文:

張仲景說:「氣歸於此。」意思是說:氣虛弱而泄漏在此。王志雲說:「內陷的病症。」是指邪氣無法宣泄而出,導致氣鬱積於內部。氣無法外泄,血也無法運行,所以肢體不能屈伸。

簡注:王冰注釋「惡氣」,恐怕有誤。

刺陰股下三寸,馬雲。此言刺肝穴。而誤使內陷者。當遺溺也。王注為腎經之絡。今按肝經有陰包穴。治遺溺。在膝上四寸。則正當股下三寸之處。腎經無穴。張云。陰股之脈。足三陰也。皆上聚於陰器。惟少陰之在股間者。有經無穴。其在氣衝下三寸者。足厥陰之五里也。主治腸中熱滿不得溺。若刺深內陷。令人遺溺不禁。當是此穴。然厥陰之陰包。陽明之箕門。皆治遺溺。若刺之太深。則溺反不止矣。

白話文:

在陰股(大腿內側)下三寸的地方針刺,出於《馬雲》一書。這是針刺肝臟穴位。但如果誤刺得過深,會導致內陷(脫肛),病人會出現遺尿遺糞的症狀。王注認為這是腎經的絡脈。 現在我們考證,肝經上有「陰包穴」,有治療遺尿的功效,位於膝蓋上方四寸,正好對應股下三寸的位置。腎經上沒有此穴位。 張氏說:「陰股之脈」指的是足三陰經。三條陰經都聚集在陰器上。只有少陰經(腎經)經過股間時,有經脈而無穴位。位於氣衝穴下三寸的穴位,是足厥陰經(肝經)的「五里穴」。主要治療腸熱脹滿導致的遺尿不得。 如果針刺過深,導致內陷,就會讓人遺尿不止。應該是刺到了這個穴位。不過,厥陰經的「陰包穴」和陽明經的「箕門穴」也都能治療遺尿。如果針刺這兩個穴位太深,同樣會導致遺尿不止。

腋下脅間,宋本。腋。作掖。馬吳張並同。高本作腋。注云。腋。舊本訛掖。今改。手厥陰心包之脈。循胸出脅。上抵腋下。刺腋下脅間。刺心包之脈也。刺之過深。中傷內陷。脈不循經。上迫於肺。故令人咳。簡按腋字。說文所無。作掖為正。腋下脅間。諸家仍王。言令人咳。則王注為是。

白話文:

腋下脅間穴,記載於宋朝版本。腋字,寫作“掖”。馬元、吳昆、張景嶽等人均同意。高武的版本寫作“腋”,注釋中說:“腋字,舊版本錯寫成掖,現在改正。”手厥陰心包經的脈絡,沿著胸部延伸到脇肋處,向上到達腋下。刺入腋下脅間穴,就是刺入心包經的脈絡。如果刺得太深,會傷及內部器官,脈絡就不會循著經絡運行,會向上壓迫肺部,所以會引起咳嗽。簡按:“腋”字,《說文解字》中沒有記載,寫作“掖”字纔是正確的。腋下脅間穴,諸多醫家都沿用了王冰的說法,說刺入此穴會引起咳嗽,因此王冰的注釋是正確的。

腨腸,馬雲。腨腸。足魚腹中承筋穴。俗云腳肚。吳云。腨。足腹也。張云。足肚也。肉厚氣深。不易行散。故刺而內陷。則為腫。志云。俗名腿肚。

白話文:

小腿肌肉,俗稱小腿肚。

位於足部的魚腹穴下一寸處,俗稱腳肚。

「腨」指足腹,「肚」指足肚。

這裡的肌肉厚實,氣血深厚,不容易流通。

如果扎針後內陷,就會腫脹。

俗稱腿肚。

匡上陷骨中脈,馬雲。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謂匡骨也。脈。乃目之系也。中。去聲。高雲。匡上。目眶之上。眉間也。陷骨。絲竹空穴。眉後陷骨也。簡按匡。眶同。史記淮南王安傳。涕滿匡而橫流。是也。甲乙。絲竹空。在眉後陷者中。足少陽脈氣所發。外臺。一名目窌。高注似是。

白話文:

原古文: 匡上陷骨中脈

眼眶上方凹陷處的脈絡:

  • "匡上":指眼眶的上方,即眉毛間。
  • "陷骨":指眉後的凹陷處。
  • "中脈":指與眼睛相連的脈絡。

具體位置和特徵:

  • "匡"和"眶"是同義詞,指眼眶。
  • "陷骨"和"絲竹空"(空洞)都是指眉後的凹陷處。
  • 此處的脈絡是由足少陽膽經的氣血所激發,稱為"目窌脈"。

為漏為盲,張云。流淚不止。而為漏。視無所見。而為盲。諸家並同。

刺關節中液出,馬雲。中。平聲。高雲。關節。骨節交會之機關。淖液澤注於骨。骨屬屈伸。若刺關節中傷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澤注骨。故不得屈伸。此舉刺之要害。皆為刺禁者如此。簡按高。中。讀為去聲。非。

白話文:

刺入關節中導致體液流出,馬雲。中。平聲。高雲。關節。骨骼交會的部位。液體潤滑著骨骼。骨骼負責屈伸。如果刺入關節中傷及其液體,導致液體流出而無法潤滑骨骼。因此,無法屈伸。這是針刺的大禁忌。所有被列為禁止針刺的地方都是如此。簡按:高。中。應讀作去聲,不是平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