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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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13)

1. 六節臟象論篇第九

五色修明,王注修潔分明。蓋以為修飾之修也。靈小針解。五色循明。古書修循多通用。

以養五氣,張云。胃藏五味。以養五臟之氣。

神之變也,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並太素。作神之處。為是。靈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五行大義云。心藏神者。神以神明照了為義。言心能明瞭萬事。神是身之君。象火。淮南子云。神者。心之寶也。

其華在面,張云。心主血脈。血足則面容光彩。脈絡滿盈。故曰其華在面。

陽中之太陽,九針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太陽。心也。陰陽系日月篇云。心為陽中之太陽。

魄之處也,靈本神篇云。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陽中之太陰,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少陰。肺也。新校正為是。

精之處也,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

陰中之少陰,十二原篇云。陰中之太陰。腎也。系日月篇云。腎為陰中之太陰。新校正為是。簡按張注引刺禁論。規新校正之說。為強解焉。

魂之居也,本神篇云。隨神往來者。謂之魂。簡按左傳昭七年。子產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杜注。魄。形也。陽。神氣也。孔穎達正義云。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為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強。故得成為人也。其初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孝經說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芸。芸動也。形有體質。取明白為名。氣唯噓吸。取芸動為義。蓋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關尹子云。魂藏肝。魄藏肺。(五行大義。引老子經亦同。)韓詩外傳云。精藏腎。神藏心。魂藏肝。魄藏肺。志藏脾。說文。魂。陽氣也。魄。陰神也。俱與本經之義相發焉。

以生血氣,簡按上文云。心其充在血脈。又云。肺者。氣之本。而又於肝云。以生血氣。最可疑。宜依上文例。刪此四字。從太素。而補入其色與味。

三焦膀胱,簡按五臟別論云。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本臟篇云。腎合三焦膀胱。又云。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經文並言三焦膀胱如此。又五行大義。論腎命門云。猶如三焦膀胱俱是水腑。不妨兩號。今以大義之言。參諸經文。三焦膀胱。乃是一腑。靈蘭秘典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蓋以通行水道之用。謂之三焦。其實專指下焦而言。以收藏津液之體。謂之膀胱。此云名曰器。則正有名有狀之三焦。與靈樞如漚如瀆如霧之三焦。(此乃與三十一難所論同。)手少陽三焦經脈所行之三焦。各各不同。凡經論中有三三焦。詳見於張氏質疑錄。當參考。(王三陽亦有三焦論。其旨略與張意同。出於傷寒綱目。)

白話文:

《六節臟象論篇第九》


五色鮮明潤澤,王註解釋為潔淨分明。這裡的「修」指的是修飾的意思。《靈樞·小針解》中提到「五色循明」,古代文獻中「修」和「循」常通用。

「以養五氣」,張介賓解釋說,胃儲存五味,用來滋養五臟之氣。

「神之變也」,新校正版本提到,全元起本和《太素》中寫作「神之處」,這是正確的。《靈樞·本神篇》說,生命的本源稱為「精」,陰陽兩精結合稱為「神」。《五行大義》說,心藏神,神的功能是明察萬物,心能理解一切事物。神是身體的主宰,象徵火。《淮南子》說,神是心的寶藏。

「其華在面」,張介賓解釋,心主血脈,血液充足則面色紅潤光澤,脈絡充盈,所以說心的精華表現在面部。

「陽中之太陽」,《九針十二原篇》說,陽中的太陽是心。《陰陽系日月篇》也說,心是陽中的太陽。

「魄之處也」,《靈樞·本神篇》說,依附於精氣而表現於外的稱為魄。

「陽中之太陰」,《十二原篇》說,陽中的少陰是肺,新校正版本認為這是正確的。

「精之處也」,《本神篇》說,生命的本源稱為精。

「陰中之少陰」,《十二原篇》說,陰中的太陰是腎。《陰陽系日月篇》也說,腎是陰中的太陰,新校正版本認為這是正確的。簡按張注引用《刺禁論》,但新校正的說法更合理,張注勉強解釋。

「魂之居也」,《本神篇》說,跟隨神而活動的稱為魂。簡按《左傳·昭公七年》中,子產說,人初生時稱為魄,魄形成後產生陽氣稱為魂。魂魄的強弱取決於精氣的多少,因此有精神清明以至神明的狀態。杜預注釋說,魄是形體,陽是神氣。孔穎達解釋說,人由五行之氣生成,感應陰陽而有靈性,形體稱為形,呼吸的氣稱為氣,形氣結合形成生命。魂魄是神靈的名稱,依附形體的靈稱為魄,依附氣的神稱為魂。魂藏於肝,魄藏於肺。《韓詩外傳》說,精藏於腎,神藏於心,魂藏於肝,魄藏於肺,志藏於脾。《說文解字》解釋,魂是陽氣,魄是陰神,這些都與《內經》的理論相呼應。

「以生血氣」,簡按上文提到「心其充在血脈」,又說「肺者,氣之本」,而這裡卻說肝「以生血氣」,這點最令人懷疑。應按照上文的體例,刪除這四字,並根據《太素》補入肝的顏色與味道。

「三焦膀胱」,簡按《五臟別論》說,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這五者,是稟受天氣而生的。《本臟篇》說,腎與三焦膀胱相合,又說皮膚細密的人三焦膀胱厚,皮膚粗糙的人三焦膀胱薄。經文中多次提到三焦膀胱。《五行大義》討論腎與命門時說,三焦和膀胱都是水腑,可以並存。根據這些文獻,三焦和膀胱實際上是同一個腑。《靈蘭秘典》說,三焦是決瀆之官,負責水道;膀胱是州都之官,儲存津液。三焦的功能是通行水道,主要指下焦;膀胱的功能是儲存津液。這裡稱三焦為「器」,是指具體有形的三焦,與《靈樞》中描述的「如漚如瀆如霧」的三焦(與《難經·三十一難》的理論相同)以及手少陽三焦經脈所行的三焦,三者各不相同。經論中有三種三焦的區分,詳見張氏的《質疑錄》,可供參考。(王三陽也有關於三焦的論述,大意與張氏相近,見於《傷寒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