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12)
卷二 (12)
1. 六節臟象論篇第九
馬雲。篇內。首問六六之節。後又問臟象何如。故名篇。高。論上。加大字。云。大論二字。舊本。誤傳四氣調神下。今各改正。簡按此篇論運氣。與天元紀大論等義同。故高雲爾。不可從也。篇內。自岐伯對曰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聞乎。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注本。
及太素並無。疑王氏之所補也。今考篇中。多論運氣。他篇所無。且取通天論。自古通天者云云。其氣三三十一字。與三部九候論。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湊合為說。其意竟不可曉。又且立端於始云云十二字。全襲左傳文公元年語。明是非舊經之文。故今除之。不及釋義。
運氣別是一家。無益於醫術。前賢諸論。詳載於匯考。及解精微論後。
六六之節,張云。天有上下四方。是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為九宮。此乾坤合一之大數也。凡寰中物理。莫不由之。故節以六六而成歲。人因九九以制會。簡按諸傢俱仍王注。獨張注如此。若果如其言。則當云六之節九制會。而不可云六六九九。王義為得矣。
人以九九制會,吳云。黃鐘之數。起於秬黍。以九重之。而制律制度。制量制衡。會。會通也。古者天子巡狩。會諸侯。必同其律。同其度。同其量。同其衡。謂之會通。此人之所制也。志云。蓋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制會。而後言地以九九制會也。簡按王注及吳志解未允。會。蓋周禮天官少宰要會之會。鄭注。月計曰計。歲計曰會。家語執轡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蓋九九八十一。數之極。故曰人以九九制會。
三百六十五節,邪客篇云。歲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呂覽云。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臟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子華子云。一人之身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
大神靈問,吳云。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志注同。簡按王注似允當。
嗜欲不同,吳云。五臟各有嗜欲聲色臭味。各有所通。而入五臟也。諸注並同。今從之。
天食人以五氣,吳云。五氣非徒臊焦香腥腐而已。此乃地氣。非天氣也。蓋謂風氣入肝。暑氣入心。濕氣入脾。燥氣入肺。寒氣入腎。當其不亢不害。則能養人。人在氣交之中。以鼻受之。而養五臟。是天食人以五氣也。簡按吳注似是而卻非。下文云。五氣入鼻。藏於心肺。若如吳說。則當云藏於五臟。張仍王注。固有以也。(蠡海集云。人之水溝穴。在鼻下口上。一名人中。蓋居人身天地之中也。天氣通於鼻。地氣通於口。天食人以五氣。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穴居其中。故名之曰人中。)
白話文:
六節臟象論篇第九
此篇討論運氣,與《天元紀大論》意義相同,故名為“高論”。但“大論”二字為舊本誤傳,今已改正。“六六之節”以下至“孰多可得聞乎”共七百一十八字,是後人增補的內容,原文中並無此段。 篇中大量論述運氣,與其他篇章不同,並引用《通天論》及其他經文片段拼湊而成,其意難解,且其中部分文句抄襲《左傳》,明顯非古經原文,故已去除。 運氣學說與醫術無關,相關論述已詳載於其他文獻。
關於“六六之節”,張注認為:天有上下四方,是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為九宮,這是乾坤合一的大數,世間萬物皆由此而生,故一年以六六(三十六)為節,人則以九九(八十一)為制會。但此說與其他註釋不同,較合理的說法應為六之節九制會。
關於“人以九九制會”,吳注認為:黃鐘之數起源於秬黍,以九重之,制定律法、度量衡。古時天子巡狩,諸侯會同,必以相同的律法、度量衡,此為“會通”。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八十一為數之極,故曰人以九九制會。但此說也與其他註釋不同。
關於“三百六十五節”,其他經文中記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人體有三百六十節或三百六十六節。
關於“大神靈問”,吳注解釋為指天地陰陽。
關於“嗜欲不同”,五臟各有喜惡的聲色臭味,各有其相通之物。
關於“天食人以五氣”,吳注認為,五氣非指臊焦香腥腐等地氣,而是指風、暑、濕、燥、寒五種天氣,入肝、心、脾、肺、腎,滋養人體。人透過鼻吸入這些氣,以養五臟。但此說存疑,較合理的說法應是五氣入鼻,藏於心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