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12)

回本書目錄

卷二 (12)

1. 六節臟象論篇第九

馬雲。篇內。首問六六之節。後又問臟象何如。故名篇。高。論上。加大字。云。大論二字。舊本。誤傳四氣調神下。今各改正。簡按此篇論運氣。與天元紀大論等義同。故高雲爾。不可從也。篇內。自岐伯對曰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聞乎。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注本。

及太素並無。疑王氏之所補也。今考篇中。多論運氣。他篇所無。且取通天論。自古通天者云云。其氣三三十一字。與三部九候論。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湊合為說。其意竟不可曉。又且立端於始云云十二字。全襲左傳文公元年語。明是非舊經之文。故今除之。不及釋義。

運氣別是一家。無益於醫術。前賢諸論。詳載於匯考。及解精微論後。

六六之節,張云。天有上下四方。是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為九宮。此乾坤合一之大數也。凡寰中物理。莫不由之。故節以六六而成歲。人因九九以制會。簡按諸傢俱仍王注。獨張注如此。若果如其言。則當云六之節九制會。而不可云六六九九。王義為得矣。

人以九九制會,吳云。黃鐘之數。起於秬黍。以九重之。而制律制度。制量制衡。會。會通也。古者天子巡狩。會諸侯。必同其律。同其度。同其量。同其衡。謂之會通。此人之所制也。志云。蓋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制會。而後言地以九九制會也。簡按王注及吳志解未允。會。蓋周禮天官少宰要會之會。鄭注。月計曰計。歲計曰會。家語執轡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蓋九九八十一。數之極。故曰人以九九制會。

三百六十五節,邪客篇云。歲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呂覽云。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臟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子華子云。一人之身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

大神靈問,吳云。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志注同。簡按王注似允當。

嗜欲不同,吳云。五臟各有嗜欲聲色臭味。各有所通。而入五臟也。諸注並同。今從之。

天食人以五氣,吳云。五氣非徒臊焦香腥腐而已。此乃地氣。非天氣也。蓋謂風氣入肝。暑氣入心。濕氣入脾。燥氣入肺。寒氣入腎。當其不亢不害。則能養人。人在氣交之中。以鼻受之。而養五臟。是天食人以五氣也。簡按吳注似是而卻非。下文云。五氣入鼻。藏於心肺。若如吳說。則當云藏於五臟。張仍王注。固有以也。(蠡海集云。人之水溝穴。在鼻下口上。一名人中。蓋居人身天地之中也。天氣通於鼻。地氣通於口。天食人以五氣。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穴居其中。故名之曰人中。)

白話文:

《六節臟象論篇第九》

馬蒔認為,本篇開頭討論“六六之節”,後文又探討“臟象”問題,因此得名。高世栻在主題前加“大”字,稱《大論》,並指出舊版本將此篇誤置於《四氣調神大論》之後,現已修正。簡按(考據意見)指出,此篇內容與《天元紀大論》等運氣學說相關,故高世栻如此命名,但此說不足為據。

篇中自岐伯回答“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聞乎”共718字,新校正版本注明:全元起注本及《太素》均無此段,疑為王冰所增補。考據發現,本篇多論運氣學說(為他篇所無),且雜糅《通天論》“自古通天者……”31字與《三部九候論》“三而成天……”45字,拼湊成文,語義難解。另有“立端於始……”12字直接抄自《左傳·文公元年》,顯非原文,故刪去不釋。

運氣學說自成體系,對醫術無實質助益,前人論述詳見《匯考》及《解精微論》後附。

【術語解析】

  1. 六六之節
    張介賓釋為天地六合(上下四方)與地之九宮(正隅中外)的宇宙規律,認為萬物皆循此理,故以六六之數成歲,九九之數制會。簡按指出諸家多從王冰注,唯張說獨樹一幟,但若依其理,當稱“六節九會”而非“六六九九”,故王冰注更妥。

  2. 人以九九制會
    吳崑以黃鐘律數(九進制)解釋,謂古代天子通過統一律、度、量、衡會盟諸侯。張志聰則聯繫人體九竅九臟、地分九州九野,合“三才”成天地人之數。簡按認為王冰、吳張之注未安,“會”實為《周禮》中“歲計”之意,九九八十一為數之極,故稱“制會”。

  3. 三百六十五節
    《邪客篇》載歲日與人節數相應(365日對360節);《呂氏春秋》作366日對應366節(含四肢五臟九竅);《子華子》稱人體有360骨節,為精氣運行之所。

  4. 大神靈問
    吳崑解“神靈”為天地陰陽,張志聰同。簡按認為王冰注更恰當。

  5. 嗜慾不同
    吳崑指五臟各有所好(聲色臭味),通於不同臟氣,諸家均認同此說。

  6. 天食人以五氣
    吳崑駁“臊焦香腥腐”為地氣,主張五氣為風暑濕燥寒,入五臟養人。簡按指其說雖似合理,但與後文“五氣入鼻藏心肺”矛盾,故仍從王冰注。(《蠡海集》補充:鼻受天氣,口受地味,人中穴居天地之位,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