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7)
卷二 (7)
1. 陰陽別論篇第七
腸闢,簡按王為開腸洞泄之義。拘矣。馬吳諸家。並從新校正作澼。吳云。陰陽。指尺寸而言。虛。謂脈來浮而無根也。腸澼。後泄血沫也。是。
陽加於陰謂之汗,張云。陽。言脈體。陰。言脈位。汗液屬陰。而陽加於陰。陰氣泄矣。故陰脈多陽者多汗。
陽虛陰搏,諸本。作陰虛陽搏。是。當改。
夕時死,吳云。水火俱搏。謂之陰陽爭。夕時。不陰不陽。邪爭之會也。故死。
平旦死,宋本。馬本。無平旦二字。趙府本。熊本。吳張本。並有之。張云。平旦者。木火王極。而邪更甚。故死。
三日死,張云。三陽。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也。水一火二。故死在三日。其死之速者。以既搏旦鼓。陽邪之盛極也。
三陰三陽俱搏,吳云。三陰。脾及肺也。三陽。小腸及膀胱也。四經皆無陽和之氣。故脈來俱見急搏。
心腹滿發盡,吳云。心病於上。脾病於中。小腸膀胱病於下。故今心腹皆滿盡極也。發盡脹滿之極也。簡按志作心滿腹發盡。非。
隱曲不利,簡按高釋上文云。不得為房幃之隱曲也。而至此章則云。小腸之火氣。發泄已盡。不得有所隱曲也。隱。幽隱。曲。曲匿。與上文不得隱曲不同也。未知何義。如王注。亦於上文。則以隱蔽委曲釋之。於此章則云。便瀉也。如張注則云。陰道不利也。蓋推張之意。凡下焦運化之用。總謂之隱曲。然則二便通利。亦在其中歟。王注風論。與前節同。
五日死,吳云。五為土數。萬物所歸。今四經俱病。三焦俱傷。故不能逃乎五日也。
其病溫,高雲。以陽明之陽。而見溫熱之病。陽亢津竭。故死不治。病溫二字。熊本。吳本。作氣濫。吳云。口氣臭敗。則清陽已絕。簡按字書。濫。溢也。故以氣濫為口臭。甚奇。
不過十日死,馬雲。十日者。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止九日。而十則九日之餘也。
白話文:
《陰陽別論篇第七》
關於“腸澼”:
簡按:王冰解釋為開腸洞洩之意,過於拘泥。馬蒔、吳崑等醫家皆依據新校正本作“澼”。吳崑認為,此處“陰陽”指寸關尺脈象,“虛”指脈浮而無根,“腸澼”即腹瀉伴有血沫。
“陽加於陰謂之汗”:
“陽虛陰搏”:
諸版本作“陰虛陽搏”為正確,應據此修改。
“夕時死”:
吳崑解釋:水火相爭稱為陰陽爭。傍晚時分陰陽交替,為邪氣交爭之機,故患者易亡。
“平旦死”:
宋本、馬蒔本無“平旦”二字,趙府本、熊宗立本、吳崑與張介賓本均有。張介賓認為,平旦時木火之氣極盛,邪氣更甚,故致死亡。
“三日死”:
“三陰三陽俱搏”:
“心腹滿發盡”:
吳崑解釋:心疾在上,脾病居中,小腸膀胱病在下,故心腹皆極度脹滿。“發盡”指脹滿至極。簡按認為志書作“心滿腹發盡”有誤。
“隱曲不利”:
簡按:高世栻對前文釋為“房事障礙”,而此章解作“小腸火氣洩盡,無法幽隱曲匿”,與王冰注前文“隱蔽委曲”不同。張介賓則釋為“陰部功能障礙”,推測其將下焦運化統稱“隱曲”,涵蓋二便通利。王冰注《風論》與此節同。
“五日死”:
“其病溫”:
高世栻認為,陽明陽盛見溫熱病,陽亢津竭故不治。熊本、吳本作“氣濫”,吳崑解為“口氣臭敗,清陽斷絕”。簡按考字書,“濫”為泛濫,故“氣濫”釋為口臭,甚為奇特。
“不過十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