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6)
卷二 (6)
1. 陰陽別論篇第七
闢陰,簡按王注闢並。乃闢讀為僻。僻。偏也。而上闢水升之解未允。張云。闢。放闢也。土本制水。而水反侮脾。水無所畏。是謂闢陰。此說似是。馬雲。乘所不勝。陰以侮陰。謂之闢陰。吳云。闢。邪辟也。腎為水。脾為土。土勝水為正。今腎水反侮於脾。不得其正。故曰闢陰。此解亦未允。
結陽者腫四肢,馬雲。結者。氣血不疏暢也。吳云。陽。手足六陽也。其脈行於四肢之表。若有結邪。則四肢脈氣壅滯。故腫。聖濟總錄云。夫熱勝則腫。而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結於外。不得行於陰。則邪熱菀於四肢。故其證為腫。況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以其氣留。故為腫也。(犀角湯。犀角。玄參。連翹。柴胡。升麻。木通。沉香。射干。甘草。芒硝。麥門冬。上水煎。)
結陰者便血一升,馬雲。營氣屬陰。營氣化血。以奉生身。惟陰經既結。則血必瘀蓄。而初結則一升。再結則二升。三結則三升。結以漸而加。則血以漸而多矣。聖濟總錄云。夫邪在五臟。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留之。結陰之病。以陰氣內結。不得外行。血無所稟。滲入腸間。故便血也。(地榆湯。地榆。甘草。縮砂仁。水煎。)
陰陽結斜,馬雲。斜。邪同。靈動輸篇。有少陰之大絡。循陰股內廉。邪入膕中。則古蓋斜邪通用。志云。結斜者。偏結於陰陽之間也。簡按志注非。吳張高並同馬義。
石水,馬雲。陰氣多而陽氣少。即陰盛陽虛也。則陽不能入之陰。而內之所聚者。為石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腎脈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腄腄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張云。石水。沉堅在下。簡按金匱要略云。石水。其脈自沉。外證腹滿不喘。尤怡注。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陰之盛。而結於少腹。故沉而不喘。張氏醫通云。越脾加朮湯發之。
消,馬雲。按此篇止謂消。至脈要精微論。有癉成為消中。奇病論。有轉為消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本經通評虛實論。皆曰消癉。氣厥論。有肺消膈消。種種不同。其間各有所指。
隔,馬雲。俗亦謂之干隔。簡按上文王注。隔塞不便。而此亦云。隔塞而不便瀉。則似云便閉之證。志高作膈。
水,馬雲。平人氣象論。頸脈動喘疾咳。曰水。目裹微腫。如臥蠶起之狀。曰水。又曰。足脛腫曰水。靈水脹篇。水始起也。目裹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又宣明五氣論。靈九針論。皆曰。下焦溢為水。此皆本篇所謂水也。
喉痹,張云。痹者。閉也。簡按春秋繁露云。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痹。痹者。閉也。本出於中藏經。
陰搏陽別,吳云。此以下論脈也。簡按王注以陰陽為尺寸。諸家皆從之。而高特云。言陰氣過盛。搏擊於內。不與陽和。似乎別出。此不以脈候而解者。蓋以經文無脈字也。脈分尺寸。昉乎難經。而靈素所無。故以陰陽為尺寸者。其無稽尤甚。然徵之於後世。有與王注符者。儒門事親。載胡王之妻。病臍下積塊。嘔食麵黃。肌瘦而不月。或謂之乾血氣。治之無效。戴人見之曰。孕也。其人不信。再三求治於戴人。與之平藥。以應其意。終不肯下毒藥。後月到果胎也。人問何以別之。戴人曰。尺脈洪大也。素問陰陽別論。所謂陰搏陽別之脈。試之於今。往往有驗。王義雖與經旨相左。實不可廢焉。(李云。言陰脈搏動。與陽脈迥別也。陰陽二字。所包者廣。以左右言。則左為陽。右為陰。以部位言。則寸為陽。尺為陰。以九候言。則浮為陽。沉為陰。舊說。以尺脈洪實為陰。與寸陽脈迥別。似矣。然則手少陰脈動甚。亦在寸也。何取於陽別之旨乎。故必會通諸種陰陽。而後可決也。○三因方云。搏者。近也。陰脈逼近於下。陽脈別出於上。陰中見陽。乃知陽施陰化。法當有子也。簡按婦人良方。亦與此說同。似未妥。)
白話文:
陰陽別論篇第七
「闢陰」: 「闢」應理解為「偏」、「偏離」之意。 水克土,但脾土卻被腎水所侵犯,水不受土的約束,這就是「闢陰」。另有解釋認為,這是陰氣侵犯其他陰氣的現象。這些解釋各有不同觀點。
「結陽者腫四肢」:氣血運行不暢,導致陽氣鬱結於四肢,造成腫脹。熱邪盛則腫,四肢為陽氣之所在,陽氣外結,邪熱滯留於四肢,故而腫脹。 若邪氣在六腑,陽脈不和,氣血滯留,也會造成腫脹。(藥方:犀角湯)
「結陰者便血一升」:營氣屬陰,營氣化血,陰經鬱結,則血液瘀滯,初次鬱結便血一升,日後加重,出血量也增加。(藥方:地榆湯)
「陰陽結斜」: 「斜」與「邪」同義,指邪氣侵犯陰陽之間。
「石水」:陰氣過盛,陽氣不足,陽氣無法溫煦陰氣,陰氣凝結成水,積聚於下腹,稱為「石水」。症狀為腹部脹滿而不喘息。
「消」: 本篇只提及「消」,其他醫籍中,「消」還有不同含義,如消渴等,需結合上下文理解。
「隔」: 指氣機阻滯不通,導致大便不通。
「水」: 指身體各部位出現的水腫現象,如頸脈跳動伴喘咳、眼瞼浮腫、腿腫等。
「喉痹」: 「痹」指閉塞不通,指喉嚨閉塞不通。
「陰搏陽別」: 此處論述脈象。一般認為,陰陽指寸脈和尺脈,也有人認為是指陰氣過盛,與陽氣不協調。另有觀點認為,尺脈洪大有力,為陰脈盛,與寸脈陽脈迥然有別,此脈象常與婦女懷孕有關。 不同的解釋,著重於陰陽的不同方面,需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