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二 (2)
卷二 (2)
1. 陰陽離合論篇第六
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張云。此總三陽為言也。太陽為開。謂陽氣發於外。為三陽之表也。陽明為闔。謂陽氣在於內。為三陽之裡也。少陽為樞。謂陽氣在表裡之間。可出可入。如樞機也。然開闔樞者。有上下中之分。亦如上文出地未出地之義。而合乎天地之氣也。志云。開闔者。如戶之扉。樞者。扉之轉牡也。舍樞不能開闔。舍開闔不能轉樞。是以三經者。不得相失也。
摶而勿浮,宋本。摶。作搏。簡按王注。搏擊於手。當從宋本。史倉公傳。三陰俱搏者如法。不俱搏者。決在急期。義與此同。高雲。摶。音團。聚凝一而弗浮。志云。摶者。園也。高。勿。作弗。並誤。
中為陰,吳云。中。腹中也。腹中為脾。衝脈在脾之下。高雲。由外陽內陰之義。而推論之。然則中為陰。中亦內也。太陰坤土在內。而居中也。簡按馬雲。人身之中半。非也。
陰之絕陽名曰陰之絕陰,馬雲。乃陰經中之絕陽。絕陽者。純陰也。名曰陰之絕陰。絕陰者。盡陰也。簡按靈系日月篇云。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厥。通作蹶。漢食貨志。天下財產。何得不蹶。師古注。蹶。盡竭也。(史記倉公傳。厥陰。作蹶陰。)又晏子春秋云。陰冰厥陽。冰厚五寸。併為王注之左證矣。徐刪陰之絕陽四字。似是。○張云。本篇所言。惟足經陰陽。而不及手經者。何也。觀上文云。天覆地載。萬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則出地者。名曰陰中之陽。蓋言萬物之氣。皆自地而升也。而人之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言足則通身上下經氣皆盡。而手在其中矣。故不必言手也。然足為陰。故於三陽也。言陰中之陽。於三陰也。言陰中之陰。然則手經亦有離合。其在陽經。當為陽中之陽。其在陰經。當為陽中之陰。可類推矣。
⿱山⿲彳黑攵⿱山⿲彳黑攵,熊。音中。高雲。⿱山⿲彳黑攵。沖同。蓋本於新校正別本。簡按⿱山⿲彳黑攵。字書並引本經。不釋其義。篇海云。音中。字彙補云。一本作沖沖。非。以⿱山⿲彳黑攵音沖也。王注為往來之義。必有所據。通雅云。忡忡。猶沖沖也。古素問作⿱山⿲彳黑攵⿱山⿲彳黑攵。忡仲。憂貌。出詩召南。沖沖。行也。出廣雅。義不相涉。蓋依音而漫解者。
白話文:
陰陽離合論篇第六
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這是總述三陽的含義。太陽為開,是指陽氣從體表發散出來,是三陽之表;陽明為闔,是指陽氣收斂於體內,是三陽之裡;少陽為樞,是指陽氣在表裡之間運行,可以出入,如同樞紐一樣。然而,開、闔、樞有上下中的區分,如同上文所述的「出地」和「未出地」的含義,是符合天地之氣的。開闔如同門戶的扉頁,樞則如同扉頁的轉軸,沒有樞紐就不能開合,沒有開合就不能轉動樞紐,因此三經之間不能互相脫節。
摶而勿浮,應理解為「搏而勿浮」。搏擊於手,此義與史記倉公傳中「三陰俱搏者如法,不俱搏者,決在急期」的說法一致。 「摶」的意思是聚凝而不浮散。
中為陰,是指腹部為陰,腹部是脾的所在,衝脈在脾之下。 由於外陽內陰的道理,推論出「中為陰」。太陰坤土居於內,也在中央。
陰之絕陽名曰陰之絕陰,是指陰經中最極端的陽氣,因為它極端陽氣,所以反而成為純陰,稱為「陰之絕陰」,也就是陰氣達到極致。 《靈樞·日月篇》說「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厥」與「蹶」通用,意為盡竭。
本篇只論述足經的陰陽,而不涉及手經,這是因為:天覆地載,萬物方生,未出地者為陰中之陰,出地者為陰中之陽,萬物之氣皆由地而升。人以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論述足經,則全身上下經氣都包含在內了,手經在其中,故不必單獨論述。足為陰,故在三陽中說「陰中之陽」,在三陰中說「陰中之陰」。手經的陰陽離合也一樣,在陽經為陽中之陽,在陰經為陽中之陰,可以類推。
忡忡,音同「沖」,其意為往來流動。
2. 陰陽別論篇第七
吳云。此篇言陰陽。與常論不同。自是一家議論。故曰別論。簡按有五臟別論。經脈別論。吳義為長。馬雲。據篇中有別於陽者。知病處也等語。則別當彼劣切。非也。
四經十二從,馬雲。四經者。肝心肺腎為四經。而不言脾者。寄旺於四經之中也。十二從者。手有三陰三陽。足有三陰三陽。而十二經脈之行。相順而不悖也。吳云。十二從。十二支也。十二支不復主事。但從順於四經。故曰十二從也。張云。從者。即手之三陰。從臟走手等義。簡按四經雖無明據。當從王注。如十二從。則從王吳之義。為十二辰十二支。則至人有二字而窮矣。若依馬張之說。而為三陰三陽。則至下文云應十二脈而窮矣。宜置於闕如之例。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高雲。凡陽有五。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之陽脈也。五五二十五陽者。肝脈應春。心脈應夏。脾脈應長夏。肺脈應秋。腎脈應冬。春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弦之胃脈。夏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鉤之胃脈。長夏。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緩之胃脈。秋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毛之胃脈。冬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石之胃脈。是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志云。所謂二十五陽者。乃胃脘所生之陽氣也。胃脘者。中焦之分。主化水穀之精氣。以資養五臟者也。四時五臟之脈。皆得微和之胃氣。故為二十五陽也。簡按王注。為人迎之氣。誤。
別於陽者知病處也,吳云。言能別於陽和之脈。則一部不和。便知其部有病。是能知乎病處也。
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吳云。別真臟之陰脈者。則知其死於克賊。持於相生。如肝病真陰脈見。死於庚辛。心病真陰脈見。死於壬癸。下文。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之類。皆是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張云。三陽在頭。指人迎也。三陰在手。指氣口也。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為之行氣於三陽。蓋三陽之氣。以陽明胃氣為本。而陽明動脈曰人迎。在結喉兩旁一寸五分。故曰三陽在頭。又曰。足太陰者。三陰也。為之行氣於三陰。蓋三陰之氣。以太陰脾氣為本。然脾脈本非氣口。何云在手。如五臟別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而變見於氣口。氣口亦太陰也。故曰三陰在手。上文以真臟胃氣言陰陽。此節以人迎氣口言陰陽。簡按此本於王注。更為詳備。而汪心谷則以手足三陰三陽經解之。以毀王注。其理益晦。(汪說。出古今醫統內經要旨。)滑云。三陽當作二陽。謂結喉兩旁人迎脈。以候足陽明胃氣。三陰謂氣口。以候手太陰肺氣也。胃為五臟之本。肺為百脈之宗也。此說亦有所見。故附於此。(馬志高並本於汪氏。以經脈流注解之。吳則為三部九候之義。並不明晰。)
白話文:
陰陽別論篇第七
吳氏認為,此篇論述陰陽,與常見的論述不同,自成一家之言,故名為「別論」。簡而言之,有五臟別論、經脈別論,吳氏的說法較為詳盡。馬氏認為,根據篇中「別於陽者,知病處也」等語句,判斷疾病所在,應當仔細辨別,而非草率斷定。
四經十二從,馬氏認為,四經是指肝、心、肺、腎四臟的經脈,而未提及脾,是因為脾的旺盛之氣寄託於四經之中。十二從是指手部有三陰三陽經脈,足部有三陰三陽經脈,十二經脈運行順暢,互不違背。吳氏認為,「十二從」指的是十二支,十二支並不直接主管事宜,而是順從於四經,故名「十二從」。張氏認為,「從」是指手部三陰經脈,從臟腑循行至手部的意思。簡而言之,雖然四經並無明確的根據,但應當遵循王注的說法。如同十二從,應當遵循王注和吳氏的說法,視為十二辰十二支,這樣就能徹底理解其義。如果按照馬氏、張氏的說法,理解為三陰三陽,那到下文提到應十二脈就無法理解了,宜置於闕如之列。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高氏認為,凡陽有五,指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的陽脈。五五二十五陽是指:肝脈應春,心脈應夏,脾脈應長夏,肺脈應秋,腎脈應冬。春天,肝、心、脾、肺、腎的脈象都呈現微弦的胃脈;夏天,肝、心、脾、肺、腎的脈象都呈現微鉤的胃脈;長夏,肝、心、脾、肺、腎的脈象都呈現微緩的胃脈;秋天,肝、心、脾、肺、腎的脈象都呈現微毛的胃脈;冬天,肝、心、脾、肺、腎的脈象都呈現微石的胃脈。這就是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志氏認為,所謂二十五陽,乃是胃脘所產生的陽氣。胃脘是中焦的一部分,主要負責消化水谷精氣,以滋養五臟。四季中,五臟的脈象都得到胃氣的微調和,所以稱為二十五陽。簡而言之,王注將其解釋為人迎之氣,是錯誤的。
別於陽者知病處也,吳氏認為,能夠區別陽氣平和的脈象,則哪一部分不平和,就能知道哪一部分有疾病,這就是能夠知道病灶所在。
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吳氏認為,區分臟腑真陰脈象,就能知道其死亡是由於克賊,還是由於相生。例如,肝臟生病,真陰脈出現異常,將死於庚辛(金);心臟生病,真陰脈出現異常,將死於壬癸(水)。下文中「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之類的說法,都是這個道理。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張氏認為,「三陽在頭」指的是人迎脈,「三陰在手」指的是氣口。太陰陽明論說:「陽明是表,負責運行氣於三陽。」所以三陽之氣以陽明胃氣為本,而陽明動脈即人迎脈,位於喉結兩旁一寸五分處,故曰「三陽在頭」。又說:「足太陰是三陰,負責運行氣於三陰。」雖然脾脈並非氣口,但為何說在手呢?如同五臟別論所說:「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之氣,而變化顯現在氣口。」氣口也是太陰,所以說「三陰在手」。上文以臟腑胃氣論述陰陽,此節以人迎、氣口論述陰陽。簡而言之,此說法本於王注,更加詳盡。而汪氏則以手足三陰三陽經脈來解釋,推翻了王注,其理更為晦澀。(汪氏的說法出自《古今醫統內經要旨》)。滑氏認為,「三陽」應當作「二陽」,指的是喉結兩旁的人迎脈,用以觀察足陽明胃氣;「三陰」指的是氣口,用以觀察手太陰肺氣。胃為五臟之本,肺為百脈之宗。此說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所以附錄於此。(馬氏、志氏、高氏都本於汪氏的說法,用經脈流注來解釋。吳氏則以三部九候的意義來說明,並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