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一 (28)
卷一 (28)
1.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漬形以為汗,吳云。謂天氣寒腠理密。汗不易出。則以辛散之物。煎湯漬其形體。覆而取汗也。徐云。熱邪內郁。宜於汗解。因其腠理乾燥。而汗不得出者。以溫水微漬形體。使之腠理滋潤。以接其汗之出也。今用熱湯圍浴。而出汗者。是也。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張云。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滑云。二汗只是一義。然漬字輕。發字重也。簡按滑注。似與經旨相乖矣。
其慓悍者按而收之,吳云。慓悍。卒暴也。按。謂按摩也。言卒然暴痛慓悍之疾。則按摩而收之。收。謂定其慓悍也。簡按張以按為察。李為制伏酸收。用如芍藥之義。並非。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李云。審病之陰陽。施藥之柔剛。簡按柔劑剛劑。見史倉公傳。此說為是。
血實宜決之,張云。決。謂泄去其血。如決水之義。
氣虛直𤙲引之,甲乙。𤙲。作掣。吳云。𤙲。掣同。氣虛。經氣虛也。經絡之氣有虛。必有實處。宜掣引其實者。濟其虛者。刺法有此。張云。掣。挽也。氣虛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復也。如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簡按張注雖明鬯。不如吳氏之於經旨而切矣。(字書。𤙲。音誓。牛兩角豎者名𤙲。)
白話文: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用溫水浸泡身體以發汗,吳氏說:天氣寒冷時,毛孔緊閉不易出汗,可用辛散髮散的藥物煎湯浸泡身體,覆蓋衣物促使發汗。徐氏補充:熱邪郁結體內需通過汗液排出,若因皮膚乾燥無法出汗,可用溫水輕微浸泡身體,使毛孔濕潤以助汗出,類似現代用熱水浴發汗的方法。
病邪在體表淺層時,通過發汗驅散。張氏解釋:前文提及邪氣深入經絡,此處則強調邪在體表較淺。滑氏認為兩種發汗方法本質相同,但“漬”法較溫和,“發”法較強烈。簡按指出滑氏註解與經文原意略有出入。
對突發劇烈的病症,通過按摩手法抑制。吳氏解釋:“慓悍”指急暴症狀,“按”即按摩,通過按壓控制突發劇痛。簡按認為張氏將“按”理解為觀察,李氏理解為用酸收藥物如芍藥,均不準確。
辨別病症的陰陽屬性以選擇柔剛藥物。李氏說明:需根據病情陰陽特性,選用柔和或剛猛的藥劑。簡按指出柔劑、剛劑之分見於《史記·倉公傳》,此說合理。
血瘀實證宜用放血療法。張氏解釋:“決”指洩除瘀血,如疏通水道般排除壅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