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一 (26)
卷一 (26)
1.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智者察同愚者察異,高雲。察同者。於同年未衰之日。而省察之。智者之事也。察異者。於強老各異之日。而省察之。愚者之事也。
身體輕強,王弘義云。上文曰。體重。耳目不聰明。此節曰。耳目聰明。身體強健。又見其陰陽互相資益之妙。
恬憺之能,千金。能。作味。
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千金。作縱欲快志得於虛無之守。張云。從欲。如孔子之從心所欲也。快志。如莊子之樂全得志也。虛無之守。守無為之道也。
天不足西北,淮南天文訓。昔者共工與顓頊爭為帝。怒而觸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維絕。天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滿東西。故水潦塵埃歸焉。河圖括地象云。西北為天門。東南為地戶。注。天不足西北。是天門。地不滿東南。是地戶。
天有精地有形,馬雲。在上為天。其氣至精。在下為地。其體成形。簡按春秋繁露。氣之清者為精。莊子。形本生於精。
天有八紀,高雲。春夏秋冬。二分二至。八節之大紀也。
地有五里,高雲。五里。東南西北中。五方之道里也。馬雲。里。當從理。簡按里理。蓋古通用。不必改。
上配天以養頭,靈邪客篇。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
中傍人事,志云。節五味。適五志。以養五臟之大和。
天氣通於肺,張云。天氣。清氣也。謂呼吸之氣。清氣通於五臟。由喉而先入肺。太陰陽明論曰。喉主天氣。
地氣通於嗌,甲乙。嗌。作咽。張云。地氣。濁氣也。謂飲食之氣。濁氣通於六腑。由嗌而先入胃。嗌。咽也。太陰陽明論曰。咽主地氣。其義皆同。嗌。音益。
穀氣通於脾,甲乙。千金。及五行大義。谷作榖。簡按王注。谷空虛。諸家亦為山谷之氣。蓋地氣既為水穀之氣。若以谷為榖。則義相重。故從原文。然其說率屬牽強。宜從甲乙等。而為水穀之氣。榖谷。古通用。漢王莽傳。榖風迅疾。注。即穀風也。
為水注之氣,張云。言水氣之注也。如目之淚。鼻之涕。口之津。二陰之尿穢。皆是也。雖耳若無水。而耳中津氣。濕而成垢。是即水氣所致。氣至水必至。水至氣必至。故言水注之氣。簡按外臺引刪蘩論。作水注之於氣。又五行大義引本經。作九竅為水。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今由此則注乃法之訛。氣乃紀之誤。而之上有天字。文義似順承矣。然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三句。與下文故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禍至矣三句。雖語意相反。然卻是重複。蕭氏引他書文。極為精核。不知是古文果如此否。張氏以倒字法釋之。頗覺允當。姑從之。
暴氣象雷,趙府本。熊本。氣。作風。馬雲。一本作暴風。於雷字不通。宜從氣字。張云。天有雷霆。火鬱之發也。人有剛暴。怒氣之逆也。故語曰。雷霆之怒。
白話文:
聰明的人觀察事物的共同點,愚笨的人則只看到差異。高明的人說,觀察共同點是指在未衰老時就能省察自身,這是智者的行為;而觀察差異則是在體力衰退後才察覺,這是愚者的行為。
身體輕盈強健,王弘義解釋說,前文提到身體沈重、耳目不靈,而此處則說耳目聰明、身體強健,可見陰陽相互滋養的奧妙。
「恬憺之能」,《千金方》中將「能」寫作「味」。
「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千金方》寫作「縱欲快志得於虛無之守」。張氏解釋,「從欲」如同孔子所說的隨心所欲,「快志」則如莊子所說的樂於保全本性。虛無之守,是指堅守無為之道。
「天不足西北」,根據《淮南子·天文訓》,傳說共工與顓頊爭奪帝位,憤怒撞擊不周山,導致天柱折斷、地維斷裂,天向西北傾斜,因此日月星辰移向西北;而東南地勢低窪,所以水流和塵埃匯聚於此。《河圖括地象》也提到,西北是天門,東南是地戶。
「天有精地有形」,馬氏解釋,天在上,其氣至精;地在下,其體成形。《春秋繁露》說,清氣為精;《莊子》則說,形體生於精氣。
「天有八紀」,高氏解釋,八紀指春夏秋冬及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八個節氣的大綱。
「地有五里」,高氏認為五里指東南西北中五方的地理。馬氏則認為「里」應為「理」,指五方的規律。古時「里」與「理」通用,不必改動。
「上配天以養頭」,《靈樞·邪客篇》說,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對應天地。
「中傍人事」,志氏解釋,調節五味、調適五志,以保養五臟的和諧。
「天氣通於肺」,張氏說,天氣指清氣,即呼吸之氣。清氣通過喉嚨先入肺,《太陰陽明論》提到「喉主天氣」。
「地氣通於嗌」,《甲乙經》中「嗌」作「咽」。張氏解釋,地氣指濁氣,即飲食之氣。濁氣通過咽喉先入胃,《太陰陽明論》說「咽主地氣」,意義相同。「嗌」讀作「益」。
「穀氣通於脾」,《甲乙經》《千金方》及《五行大義》中「谷」作「榖」。簡氏認為,王注將「谷」解釋為山谷之氣,但若「谷」指「榖」,則與地氣(水穀之氣)重複,故從原文。但此說牽強,應從《甲乙經》等,解為水穀之氣。「榖」與「谷」古時通用。
「為水注之氣」,張氏解釋,指水氣的流注,如眼淚、鼻涕、口水、二陰的排泄物等。耳朵雖看似無水,但耳中津液濕氣會形成垢,也是水氣所致。氣到之處,水必到;水到之處,氣必到,故稱「水注之氣」。簡氏考證,《外臺秘要》引《刪繁論》作「水注之於氣」,《五行大義》引本經作「九竅為水,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若依此,「注」可能是「法」之誤,「氣」為「紀」之誤,文義更順。但「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與下文「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禍至矣」雖語意相反,卻顯重複。張氏以倒字法解釋,較為合理,暫從其說。
「暴氣象雷」,趙府本和熊本中「氣」作「風」。馬氏認為「暴風」與「雷」字義不通,應從「氣」字。張氏解釋,天有雷霆,是火鬱發作的現象;人有暴怒,是怒氣逆亂的表現,故有「雷霆之怒」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