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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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1)

1. 熱論篇第三十一

馬雲。首言熱病者皆傷寒之類。故即以熱論名篇。

今夫熱病,甲乙。外臺。無今字。

傷寒之類也,張云。傷寒者。中陰寒殺厲之氣也。寒盛於冬。中而即病者。是為傷寒。其不即病者。至春則名為溫病。至夏則名為暑病。然有四時不正之氣。隨感隨發者。亦曰傷寒。寒邪束於肌表。則玄府閉。陽氣不散越。乃鬱而為熱。故凡系外感發熱者。皆傷寒之類。馬雲。水熱穴論。帝問。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岐伯曰。夫寒盛則生熱也。又此處王注。以傷寒論中。至夏變為熱病之熱病強解。甚非。蓋未有傷於寒而不成熱者也。非但至夏之熱病為然也。簡按王引傷寒例文。暑病。作熱病。五十八難云。傷寒有幾。其脈有變否。然。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其所苦各不同。知是中風傷寒濕溫熱病溫病。古總稱之傷寒。則王注不可廢。

白話文:

像傷寒這樣的疾病,張仲景(醫聖)說:傷寒是感受陰寒毒厲之氣而致的疾病。寒氣在冬季最盛。感寒後立即發病的,稱為傷寒。感寒後未立即發病的,到了春天則稱為溫病,到了夏天則稱為暑病。然而,四季中也有不正之氣,感受後隨即發病的,也稱為傷寒。

寒邪阻滯在肌表,則玄府(人體初生時形成的氣)閉塞,陽氣不能散發,於是鬱積化熱。因此,凡是由外感邪氣而導致發熱的疾病,都屬於傷寒之類。

馬元(東漢著名醫家)的「水熱穴論」中說:「帝問:人感受寒氣,為什麼會轉化為熱氣呢?」岐伯答道:「寒氣過盛就會產生熱氣。」

這裡,王冰(南朝醫學家)的注釋錯誤地將《傷寒論》中夏天的熱病強行解釋為一種新的疾病。其實,沒有任何傷寒不會轉化為熱病的。不只是夏天的熱病如此,簡便(元代醫家)也考證過王冰所引《傷寒論》中的「暑病」一詞,應作「熱病」。

《五十八難》中說:「傷寒有哪些呢?它的脈象會變化嗎?」傷寒有五種:中風傷寒、傷寒、濕溫、熱病、溫病。它們的症狀各不相同。如果知道是中風傷寒、濕溫、熱病、溫病,古代醫家統稱為「傷寒」。因此,王冰的注釋不可廢除。

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巨。甲乙作太。下同。張云。太陽為六經之長。統攝陽分。故諸陽皆其所屬。太陽經脈。覆於巔背之表。故主諸陽之氣分。志云。屬。會也。謂太陽為諸陽之會。滑本。此二十字。移於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之下。徐本同。文義順承。為勝。(資生經。風府下。引此節云。然則風府者。固傷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護其項。俗謂三角。是也。凡怯弱者。須護項後可也。)

白話文:

太陽經是所有陽經的頭目,它的經脈與風府穴相連,所以它主導著所有陽經的氣血運行。

傷寒一日巨陽受之,張云。按人身經絡。三陽為表。三陰為里。三陽之序。則太陽為三陽。陽中之陽也。陽明為二陽。居太陽之次。少陽為一陽。居陽明之次。此三陽為表也。三陰之序。則太陰為三陰。居少陽之次。少陰為二陰。居太陰之次。厥陰為一陰。居少陰之次。是三陰為里也。其次序之數。則自內而外。故各有一二三之先後者如此。又如邪之中人。必自外而內。如皮部論等篇曰。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此所以邪必先於皮毛。經必始於太陽。而後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如下文之謂也。簡按吳。此下。補以其脈經頭項循腰脊九字。不可從。

白話文:

傷寒最初侵犯的是巨陽經。張仲景說:根據人體經絡的分佈,三陽經位於體表,三陰經位於體內。三陽經的順序是:太陽經為三陽之陽,陽明經居太陽經之後,少陽經居陽明經之後。這三條經絡位於體表,稱為表經。三陰經的順序是:太陰經居少陽經之後,少陰經居太陰經之後,厥陰經居少陰經之後。這三條經絡位於體內,稱為裏經。按照經絡的排列順序,由內向外依次為一、二、三。

同樣,外邪入侵人體,也是由表及裏的。例如《皮部論》等篇章說:外邪侵犯皮膚,就會導致腠理開疏。腠理開疏,外邪就會侵入絡脈。絡脈滿了,外邪就會注入經脈。經脈滿了,外邪就會進入腑臟。因此,外邪必定先侵犯皮毛,病症一定先從太陽經開始,然後依次影響三陰三陽經,進而導致五臟六腑發病。這就如同下文所說的一樣。

注: 吳氏所補的「其脈經頭項循腰脊」九個字,不可採信。

頭項痛腰脊強,張云。凡病傷寒者。多從太陽始。太陽之經云云。(與王注同)故其為病如此。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新校正云。甲乙。太素。作頭項與腰皆強。簡按今甲乙。作腰背強。

白話文:

如果頭項疼痛,腰脊僵硬,張仲景說,凡是傷寒病,大多從太陽經開始。太陽經的病症如下(與王叔和的註解類似):

所以其病症表現為頭項疼痛,腰脊僵硬。仲景說,太陽經的病症是:脈浮,頭項強痛,惡寒。

《新校正》雲:甲乙本和《太素》中寫作:「頭項與腰皆強」。我翻閱了現有的甲乙本,《太素》,寫作「腰背強」。

身熱,張云。傷寒多發熱。而獨此云身熱者。蓋陽明主肌肉。身熱尤甚也。邪熱在胃則煩。故不得臥。仲景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白話文:

身熱 ,張仲景說:傷寒通常會發熱。但是,這裡為什麼單獨提到「身熱」呢?因為陽明經主司肌肉。因此,身熱會特別嚴重。邪熱停留在胃中,就會感到煩躁,所以無法躺下休息。仲景說:陽明經發病時,胃部會實熱。

不得臥,調經論云。陽明者。胃脈也。其氣下行。陽明逆不得從其道。故不得臥也。

少陽主膽,新校正。引全元起。太素。甲乙。並作主骨。簡按病源。亦作主骨。只外臺作膽。外臺引本篇文云。出第九卷中。考新校正。此篇。全本在第五卷。蓋王氏改骨作膽。而宋人依以改外臺也。且靈經脈篇云。膽主骨。如陽明。不云主胃。而云主肉。則理宜於少陽亦云主骨。蓋太陽主皮膚。陽明主肉。少陽主骨。從外而內。殆是半表半裡之部分。故改膽作骨。於義為長。張云。邪在少陽者。三陽已盡。將入太陰。故為半表半裡之經。其經脈。出耳前後。下循胸脅。故為脅痛耳聾等證。仲景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之病。口苦咽乾目眩也。又曰。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蓋邪在陰則寒。邪在陽則熱。邪在表。則無嘔滿等證。邪在裡。則胸滿乾嘔不能食。故成無己曰。少陽之邪。在半表半裡之間。

白話文:

少陽經主要與膽相關,這是新校正的內容,引自《全元起》、《太素》、《甲乙》,但它們都寫作「主骨」。簡要對照《病源》,也寫作「主骨」。只有《外臺祕要》裡寫作「膽」。《外臺祕要》引用的本文寫道,出現在第九卷,考證新校正的內容,這篇全本在第五卷。這說明王氏把「骨」改成了「膽」,宋代人依此也改了《外臺祕要》。

而且,《靈樞·經脈》篇中說,膽主骨,就如同陽明經不說「主胃」,而說「主肉」。所以,少陽經也應該說「主骨」。這是因為太陽經主皮,陽明經主肉,少陽經主骨,從外到內,幾乎是半表半里的範疇。所以,把「膽」改為「骨」,在意義上很恰當。

張氏說:少陽經受到了邪氣,三陽經的邪氣已經消散,將要進入太陰經。因此,少陽經是半表半里的經絡。其經脈從耳前耳後出來,向下沿著胸脅,所以會出現脅痛、耳聾等症狀。

仲景說:傷寒,脈搏細弦,頭痛發熱,屬於少陽經。少陽經的病症,包括口苦、咽乾、目眩。他又說:太陽經的病症不解,轉入少陽經,脇肋以下會硬滿,乾嘔不能進食,寒熱交替出現。這是因為邪氣在陰則寒,邪氣在陽則熱。邪氣在表,則不會出現嘔吐、滿腹等症狀。邪氣在裡,則胸滿乾嘔不能進食。所以,成無己說:少陽經的邪氣,處於半表半里的部位。

未入於臟者,簡按據新校正。全本。太素。臟。作腑。甲乙。傷寒例。亦作腑。只外臺作臟。恐是亦宋人所校改也。考下文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邪在三陽之表者。可發汗。在三陰之臟者。可下之。若推仲景之例。則當作腑。然本經治法表裡只有汗下二法。故王改腑作臟。義甚明顯。而東垣李氏云。藏。非謂五臟之臟。乃是藏物之藏。(出此事難知)三陽王氏演而作熱論髒字說。(出傷寒綱目)並屬強解。志云。藏者。里也。陰也。言三陽之經絡。皆受三陽邪熱之病。然在形身之外。而未入於裡陰。可發汗而解也。此解為勝。

白話文:

在病邪尚未進入臟腑的時候,請參照校正後的版本。全本《太素》中「臟」應作「腑」。甲乙本和《傷寒例》中也作「腑」,只有《外臺祕要》中作「臟」。恐怕是宋代校正時改動的。考察下文:在發病後三天內,只能發汗治療。發病後超過三天,只能承氣湯下泄治療。這段話說明,病邪在三陽經的體表,可以發汗治療。病邪在三陰經的臟腑,可以下泄治療。如果按照仲景的理論,這段話中應當是「腑」。然而,本經的治療方法中只有發汗和下泄兩種。因此,王叔和將「腑」改為「臟」,這個意思很明顯。而東垣李氏說:「臟」不是指五臟,而是藏物的地方。三陽經絡都受到三陽邪熱病的侵襲,但這些病邪停留在體表,還沒有進入體內,可以發汗治療就可以了。這個解釋最好。志雲:「藏」是裡層,是陰處。

四日太陰受之,張云。邪在三陽。失於汗解。則入三陰。自太陰始也。仲景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也。簡按本經所論三陰病者。即仲景所謂陽明胃家實證。故下文云。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仲景所論三陰病者。乃陰寒之證。此本經所未言及。張引彼注此。殆不免乖謬。下少陰厥陰亦同。

白話文:

第四天,太陰經受到病邪。張仲景說,病邪在三陽經,沒有通過發汗的方式解除,就會進入三陰經,從太陰經開始。仲景說,傷寒,脈象浮緩,手腳溫暖,病邪在太陰經。太陰經的病症是腹脹嘔吐,食不下,大便溏瀉,有時還會腹痛。

簡要筆記:本經論述的三陰經病症,和仲景所說的陽明胃家實證是一致的。所以後面提到「如果腹脹滿持續三天」,就可以用瀉下的方法治療。仲景所論述的三陰經病症,指的是陰寒證,這在本經中並沒有提及。張仲景引用仲景的注釋來解釋本經,有些不妥當。以下少陰經、厥陰經也是類似的。

絡於肺,甲乙。病源。外臺。無於字。

六日厥陰受之,簡按方氏傷寒條辨云。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第也。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張云。愚按傷寒傳變。止言足經。不言手經。其義本出此篇。如上文六節是也。奈何草窗劉氏不明其理。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蓋傷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證。但當察於周身。而周身上下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無能遍也。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證。無不可按而得。而手經亦在其中。不必言矣。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為周身之表證也。

白話文:

「六日厥陰受之」這句話,簡要說明瞭方氏《傷寒論條辨》中的觀點。一、二、三、四、五、六日,是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的順序排列的。總的來說,就像我們計算距離一樣,這只是為了設定一個大概的進程,而不是按天來限制疾病的發展。

張氏說:我愚鈍地認為,傷寒的傳變,只提足經,不提手經,其道理就來源於這一篇。比如上面六個章節的內容。但是,草窗劉氏不明白這個道理,竟然錯誤地創立了「傷寒傳足不傳手」的說法。

因為傷寒是由表邪引起的,要找出外在症狀,只要觀察全身就可以了。而全身上下,脈絡只有足六經,就能涵蓋所有了。手經不能遍及全身。而且,手經所到之處,足經也都能到。所以,只要說足經,那麼它的左右前後、陰陽等證狀,都可以按此推求而得到。手經也就包含在其中,不必特意提及。

所以,本經只說足經,原因就在於全身的表證是由足經決定的。

煩滿而囊縮,簡按滿。懣同。說文。懣。煩也。蓋煩懣。乃煩悶也。(詳見生氣通天論喘滿注。)繆氏傷寒撮要云。婦人亦有囊縮可辨。但其乳頭縮者。即是也。李氏入門云。在女子。則陰戶急痛引小腹。吳。囊縮下。補三陰經絡者。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十六字。此推三陽之例。則經文似脫此等十餘字。然以三陰稱腑。尤為無謂。若改作髒字。僅通。

白話文:

煩滿且收縮 ,簡要來說就是滿。煩悶和收縮的意思相同。《說文解字》中說:「煩,心煩也。」所以煩悶指的就是煩躁鬱悶。(詳細內容請參考《生氣通天論》中喘滿這一條的註釋。)繆氏在《傷寒撮要》中說:婦女也有收縮的情況,可以辨別。如果乳頭收縮,就是這種情況。李氏在《入門》中說:對於女性來說,表現為陰戶疼痛,牽引小腹。

吳氏在《囊縮》一詞下方補充了「三陰經絡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十六個字。根據三陽的例子,原文似乎缺少了這樣十幾個字。但是,用「三陰」來稱呼「腑」沒有什麼意義。如果將「腑」改為「髒」,雖然通順,但還是不夠明瞭。

五臟不通則死矣,高雲。則。猶即也。結上文三陰受病。非必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故內之三陰。外之三陽。內之五臟。外之六腑。一日皆受其病。致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即死矣。較之兩感於寒。不免於死者。更甚也。

白話文:

高雲說:「五臟不通就會死亡」。這裡的「則」字等於「即」字。接著上一篇文章說的,三陰被病邪侵襲。不一定非要到第四日太陰、第五日少陰、第六日厥陰才會發病。所以,內部的三陰、外部的三陽、內部的五臟、外部的六腑,只要有一天受病邪侵襲,就會導致氣血運行不暢,五臟不通,就會死亡。和那些兩感於寒、最終難逃一死的人相比,這更嚴重。

渴止不滿,甲乙。傷寒例。並無不滿二字。簡按上文。不言腹滿。此必衍文。

而嚏,口問篇云。陽氣和則嚏。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調經論云。瀉實者。開其門而出。大氣乃屈。五色篇云。大氣入臟腑者。不病而卒死。簡按俱謂大邪之氣。高雲。其不兩感於寒。屬經脈之熱病。皆以七日環復。病衰而愈。由此觀之。則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會悟聖經。當勿以辭害志。

白話文:

《調經論》中提到:「大氣(病氣)都消除了,病就痊癒了。」所謂「瀉實者」,就是打開病氣出路,讓它排出體外,這樣大氣就會屈服。

《五色篇》中說:「大氣進入臟腑的人,會突然死亡,不會生病。」簡按,這兩種說法都指代大規模的病邪。

高雲說,不因接觸寒氣而發病,屬於經脈上的熱性疾病,都以七天為一個週期循環發作。疾病逐漸衰退而痊癒。從這一點來看,上文中所說的「一日受二日受」,是依次而言的,不是確定的不變期限。

理解聖人的經典,不要被文字所侷限,要抓住它的真諦。

通其臟脈,張云。謂當隨經分治也。志云。謂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高雲。臟脈。如上文太陰脾臟之脈。少陰腎臟之脈。厥陰肝臟之脈也。

白話文:

通過疏通臟腑經脈,張仲景說這是指應根據經絡進行分治。志著《漢書》時說這是指手足三陰三陽的經脈。高氏說,臟腑經脈就像上文中太陰脾臟的經脈,少陰腎臟的經脈和厥陰肝臟的經脈一樣。

可泄而已,張云。凡傳經之邪。未滿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滿三日者。其邪傳裡。故可以下。吳。此下補若其寒邪。傳不以次。與夫專經不傳。表裡變易。則隨證脈處治。吐下汗和。蚤暮異法。三十二字。云。欲人通變云爾。簡按王引傷寒論。義頗明顯。若欲人通變。則有仲景傷寒論在焉。豈三十二字所包括乎。不啻添足。殆亦僣妄。薛氏原旨云。按傷寒一證。傳變無窮。此不過言傳經之常。而未及於變。自仲景而後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學者所當盡讀而精思之。然義多出於仲景。於仲景書。又當閉戶深求者也。

白話文:

張仲景說:「(邪氣傳到經脈時)可以發汗或瀉下。」邪氣傳到經脈後,如果還沒滿三天,邪氣還在表層,所以可以用發汗的方法治療。如果超過三天,邪氣已經傳入裡層,所以可以用瀉下的方法治療。

吳先生補充說:如果是寒邪,傳變的順序和專門經脈的傳變不一致,或者表裡發生變化,就必須根據證狀和脈象來進行治療,使用吐法、瀉法、汗法、和解法等方法,早晚的不同證狀使用不同的方法。

這 32 個字是要表達因時因勢變通的治療原則。

《傷寒論》中王引之的註解很明顯,如果要學習如何因時因勢變通,那有《傷寒論》在,難道能用這 32 個字涵蓋嗎?這不但沒有幫助,反而越描越黑。

薛氏在原著中說:傷寒這個證狀,傳變的種類非常多。這裡只說明傳經的常態,並沒有說明變化的情況。自仲景之後,許多醫家都有著名的論述,值得學習者閱讀和深入思考。但這些論述大都源於仲景,學習者更應該仔細研究他的著作。

,志云。傷寒論曰。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蓋因傷寒熱甚之時而強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遺也。簡按遺。是禮樂記。遺音遺味之遺。鄭玄注。遺。猶余也。蓋與此同義。童氏活人指掌辨疑雲。遺字註解多不同。活人書注。謂便不禁也。或云。遺。亡也。其人必利不禁也。此皆非是。余謂遺者。如以物遺人之遺。即司馬公所謂積德以遺後人之遺。是也。言當少愈之時。邪氣未盡去。胃氣未盡復。肉食者。其後復病。多食者。其後遺病。將痊而不得痊矣。

白話文:

留下病症的,張志和說。根據傷寒論記載,大病初癒後過度勞累導致復發的,應該使用枳實梔子湯治療。如果還有宿食沒有消化的,可以加入和大博弈棋子一樣大小的五到六枚大黃。這是因為在傷寒高熱時期,患者勉強進食,所以導致有宿食殘留在體內。

「遺」字的釋義,出自《禮記·樂記》中的「遺音遺味」,鄭玄註解為:「遺」即「餘」的意思。這個「遺」字和後文中出現的「遺」字意思相同。童氏《活人指掌辨疑》中說,對於「遺」字的註解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活人書》中註解為:「遺」指大便失禁。還有人說,「遺」是「亡」的意思,表示患者肯定會大便失禁。這些說法都不對。

我認為,「遺」這個字,就像贈送物品給別人的「遺」,也就是司馬光說的「積德遺後人」的「遺」。意思是說,在病情剛剛開始好轉的時候,邪氣還沒有完全消失,胃氣還沒有完全恢復。這個時候如果吃肉,以後容易再次發病。如果過度飲食,以後會留下病根,無法徹底痊癒了。

強食之,甲乙。無之字。仲景云。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者。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又曰。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瘥不勝穀氣故也。

白話文:

過度飲食

(甲、乙)沒有「之」字。張仲景說:病人的脈象已經平穩,但到了傍晚卻出現輕微發熱。這是因為病情剛剛痊癒,有人強迫病人吃東西,而脾胃氣血還虛弱,不能消化食物,所以導致輕微發熱。少吃點東西就會好。

此外,張仲景還說:嘔吐、腹瀉、發汗之後,脈象平緩,但仍有輕微發熱,這是因為剛痊癒的身體無法承受穀物之氣所致。

調其逆從,志云。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解之。此之謂調其逆從也。高雲。視其經脈之虛實。調其陰陽之逆從。

白話文:

遵循「調逆從順」的原則,如古籍所述。脈象浮,就用汗法來治療;脈象沉,就用下法來治療。這就是「調逆從順」的意思。

根據高雲的說法,要觀察經脈的虛實,調整陰陽的逆順。

食肉則復,馬雲。肉本性熱而難化。所以熱病復生。志云。肉。謂豕肉。豕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多食則遺。簡按當從馬注。

白話文:

吃肉會復發熱病,馬雲認為是因為肉的本性是熱的,難以消化。所以會再次引起熱病。注釋中說,「肉」是指豬肉。豬是一種水生動物,其肉性寒涼。因此吃多了會導致大便溏薄。簡按,應當從馬雲的注釋中理解。

譫言,甲乙。外臺。作譫語。簡按譫。又作讝。並之廉切。音詹。考之字書。義少異。集韻。譫。多言也。讝。疾而寐語也。然醫書則互用。劉奎說疫為二義。甚誤。

白話文:

譫言

甲種和乙種外感熱病,症狀是說胡話。簡稱「譫」。「譫」又寫作「讝」,兩字讀音相同,意義略有不同。根據字書記載,「譫」是指說很多話,「讝」是指生病中說夢話。不過在醫書中,這兩個字常混用。劉奎認為譫和讝有兩種含義,這樣的說法非常錯誤。

不知人六日死,外臺。作不知人則六日而死。滑云。六日。當作三日。下文可見。徐同。簡按下文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則作六日者。非字之誤。謂至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云云。三陰三陽俱受病。水漿不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於六日之際當死也。

白話文:

三天後便會死去(這句話)是吳氏說的。所以不知道這個人是三天後才死的。這六個字是句子的完整內容。張氏說:在這個情況之後,三天後便會死去。也就是說,兩種疾病傳播開來後,再過三天就會死去。這個意思是六天的意思。高氏說:不會死,不是立即死亡的意思。簡在朱氏的《活人書》中按語說:傷寒和痢疾並發,仲景沒有記載治療方法。只說傷寒和痢疾症狀同時出現,治療時要分清先後。用過發散風寒的藥物之後,又出現腹瀉不止,身體疼痛的症狀,應立即溫補裡氣,宜用四逆湯。如果再次出現身體疼痛,大便自行調順的症狀,應立即發散表邪,宜用桂枝湯。這是因為《本經》中的三陰證,都是仲景所說的胃氣實證,不可以用三陰證來類比這種情況。應該參考《傷寒論》。 三日乃死,吳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為句。張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謂兩感傳遍之後。復三日而死也。蓋即六日之義。高雲。乃死。非即死矣。簡按朱氏活人書云。兩感。仲景無治法。但云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傷寒下之後。復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宜四逆湯。復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蓋本經三陰證。並是仲景所謂胃家實。不宜以彼而例此。當考傷寒論。

病溫,生氣通天論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冬藏於精者。春不病溫。仲景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詳見金匱真言論。)

白話文:

溫病

《生氣通天論》說:冬天受了寒邪,春天就會得溫病。《金匱真言論》說:腎精是人體的根本。所以,冬天藏精充足的人,春天就不會得溫病。仲景說:太陽病,發熱口渴,但不畏寒的,就是溫病。(詳細見《金匱真言論》)

病暑,滑云。此病暑。與病暍不同。病暑。即熱病也。宜發汗。病暍則不宜汗矣。張云。寒邪中人。而成溫病暑病者。其在時則以夏至前後言。在病則以熱之微甚言。故凡溫病暑病。皆傷寒也。簡按溫病暑病。皆是熱病。以時異其名耳。考靈論疾診尺篇云。冬傷於寒。春生癉熱。張云。即溫熱之病。其義可概見也。為熱之微甚者。恐非。

白話文:

暑病

這是暑病。與中暑不同。暑病就是熱病。應該發汗。中暑則不應該發汗。張氏說,寒邪入侵人體,導致溫病或暑病,在時間上是指夏至前後,在病症上是指發熱輕重。所以,所有溫病和暑病都是傷寒。

簡按:溫病和暑病都是熱病,只是因為發病時間不同而名稱不同。考證《靈樞·診尺篇》中說,冬天受寒,春天發熱。張氏說,這就是溫熱病。其意義可以由此概括。說是發熱輕重,恐怕不對。

與汗,簡按與。予也。玉函經總例云。仲景曰。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奪其津液。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使諸毛孔閉塞。

白話文:

與汗,簡單地說就是「出汗」。

根據《玉函經總例》中的記載,仲景說:

  • 不需要出汗卻強行發汗的,會耗損津液。
  • 需要出汗卻不讓它出汗的,會導致毛孔閉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