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一 (23)
卷一 (23)
1.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寒暑燥濕風,此五氣配四時中央也。左傳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乃別是一家之言。內經無六氣之說。而運氣家。五氣之外加火。配乎三陰三陽。以為六氣。夫火者五行之一。豈有其理乎。
化五氣,高雲。心氣主喜。肝氣主怒。脾氣主悲。肺氣主憂。腎氣主恐。以生喜怒悲憂恐。
喜怒傷氣寒暑傷形,張云。喜怒傷內。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舉寒暑言。則燥濕風同矣。簡按壽夭剛柔云。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莊子在宥云。人大喜耶毗於陽。大怒耶毗於陰。陰陽並毗。四時不至。寒暑之和不成。樓英云。此上二節。經旨似有相矛盾。既曰寒暑傷形。又曰寒傷形。熱傷氣者。何也。蓋言雖不一。而理則有歸。夫喜怒之傷人。從內出。而先發於氣。故曰喜怒傷氣也。寒暑之傷人。從外入。而先著於形。故曰寒暑傷形也。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寒則人氣內藏。則寒之傷人。先著於形。故曰寒傷形。暑則人氣外溢。則暑之傷人。先著於氣。故曰熱傷氣也。
滿脈去形,張云。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脈。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曰。諸浮脈無根者死。有表無里者死。其斯之謂。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張云。重者。重疊之義。謂當陰時而復感寒。陽時而復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蓋陰陽之道。同氣相求。故陽傷於陽。陰傷於陰。然而重陽必變為陰證。重陰必變為陽證。如以熱水沐浴身反涼。涼水沐浴身反熱。因小可以喻大。下文八句。即其徵驗。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故曰,王子芳云。引生氣通天論之文。以證明之也。
春必病溫,宋本。作溫病。簡按論疾診尺云。寒生熱。熱生寒。此陰陽之變也。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生癉熱云云。正與此節同義。○張云。按此四節。春夏以木火傷人。而病反寒。秋冬以寒濕傷人而反熱。是即上文重陰必陽。重陽必陰之義。
秋傷於濕,汪昂云。喻嘉言改作秋傷於燥。多事。
端絡,張云。端。正也。絡。聯絡之義。高雲。端。直。絡。橫也。
論理人形(至)皆有表裡,馬雲。人有形體。則論理之。(如骨度脈度等篇。)人有臟腑。則列別之。(如靈樞經水腸胃海論等篇。)人有經脈。則端絡之。(如經脈等篇。)脈有六合。則通會之。(如經別等篇。)氣穴所發。各有其處。且有其名。(如氣穴論。)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如氣穴氣府骨空等篇。)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如皮部論等篇。)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如本篇下節所云。)外內之應。皆有表裡。(如血氣形志。有太陰與陽明為表裡之謂。)志云。分部者。皮之分部也。皮部中之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也。
白話文: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寒、暑、燥、濕、風,這五種氣候分別對應四季和中央(四季之外)。《左傳》提到六氣,即陰、陽、風、雨、晦、明,這屬於另一套學說。《內經》並無六氣的說法,但後來運氣學家在五氣的基礎上加上了火,分別配屬三陰三陽,形成了六氣之說。然而,火本身就是五行之一,這種說法是否合理呢?
化生五氣的說法是:心氣主喜,肝氣主怒,脾氣主悲,肺氣主憂,腎氣主恐,因此產生喜、怒、悲、憂、恐等情緒。
喜怒傷氣,寒暑傷形,張仲景認為:喜怒傷的是內在,所以傷氣;寒暑傷的是外在,所以傷形。提到喜怒,悲憂恐也包含在內;提到寒暑,燥濕風也包含在內。簡而言之,壽夭、剛柔等,都與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有關。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莊子說:人過度喜悅就會損傷陽氣,過度憤怒就會損傷陰氣。陰陽都受損傷,則四季運行失常,寒暑調和不成。樓英認為,以上兩節經文似乎互相矛盾。既說寒暑傷形,又說寒傷形、熱傷氣,這是為什麼呢?其實,雖然說法不一,但道理是相通的。喜怒傷人,從內而發,首先影響的是氣,所以說喜怒傷氣;寒暑傷人,從外而入,首先影響的是形體,所以說寒暑傷形。具體而言,怒氣從下往上,首先影響的是陰,所以說暴怒傷陰;喜氣從上往下,首先影響的是陽,所以說暴喜傷陽。寒則人體氣機內藏,寒邪傷人,首先影響形體,所以說寒傷形;暑則人體氣機外泄,暑邪傷人,首先影響氣,所以說熱傷氣。
滿脈去形,張仲景認為: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氣獨盛而實,所以脈象滿;陽氣亢盛則陰氣離散,所以形體消瘦,這是孤陽之象。《脈經》說:「諸浮脈無根者死,有表無里者死」,就是指這種情況。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張仲景認為:「重」是指疊加的意思。指在陰時又感受寒邪,在陽時又感受熱邪,或者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都稱為「重」。因為陰陽之道是同氣相求,所以陽氣受陽邪所傷,陰氣受陰邪所傷。然而,重陽必變為陰證,重陰必變為陽證,如同用熱水沐浴身體反而感到涼,用涼水沐浴身體反而感到熱,小事可以比喻大事,下文八句就是其驗證。這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的道理相通,應該相互參照。
所以說,王子芳引用《生氣通天論》的內容來證明這個道理。
春必病溫,宋本作「溫病」。簡按《論疾診尺》云:「寒生熱,熱生寒」,這是陰陽的轉化。所以說:「冬傷於寒,春必生癉熱」等等,與此節的意義相同。張仲景認為:這四節中,春夏以木火之邪傷人,而病情卻表現為寒;秋冬以寒濕之邪傷人,而病情卻表現為熱,這正是上文「重陰必陽,重陽必陰」的道理。
秋傷於濕,汪昂認為,喻嘉言將其改為「秋傷於燥」,多此一舉。
端絡,張仲景認為:「端」是正直的意思,「絡」是聯絡的意思。高氏認為:「端」是直,「絡」是橫。
論理人形(至)皆有表裡,馬氏認為:人有形體,則論述其形理(如骨度、脈度等篇);人有臟腑,則列舉其部位(如《靈樞經》水、腸、胃、海論等篇);人有經脈,則闡述其端絡(如經脈篇);脈有六合,則闡述其互相聯繫(如經別篇);氣穴的發散,各有其處和名稱(如氣穴論);溪谷屬於骨骼,各有其起源(如氣穴、氣府、骨空等篇);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如皮部論等篇);四時陰陽,都有其規律(如本篇下節所述);外內之間的相互影響,都有表裡關係(如血氣形志,有太陰與陽明為表裡之說)。志云:分部是指皮膚的分部,皮部中的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