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一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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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23)

1.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寒暑燥濕風,此五氣配四時中央也。左傳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乃別是一家之言。內經無六氣之說。而運氣家。五氣之外加火。配乎三陰三陽。以為六氣。夫火者五行之一。豈有其理乎。

化五氣,高雲。心氣主喜。肝氣主怒。脾氣主悲。肺氣主憂。腎氣主恐。以生喜怒悲憂恐。

喜怒傷氣寒暑傷形,張云。喜怒傷內。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舉寒暑言。則燥濕風同矣。簡按壽夭剛柔云。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莊子在宥云。人大喜耶毗於陽。大怒耶毗於陰。陰陽並毗。四時不至。寒暑之和不成。樓英云。此上二節。經旨似有相矛盾。既曰寒暑傷形。又曰寒傷形。熱傷氣者。何也。蓋言雖不一。而理則有歸。夫喜怒之傷人。從內出。而先發於氣。故曰喜怒傷氣也。寒暑之傷人。從外入。而先著於形。故曰寒暑傷形也。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寒則人氣內藏。則寒之傷人。先著於形。故曰寒傷形。暑則人氣外溢。則暑之傷人。先著於氣。故曰熱傷氣也。

滿脈去形,張云。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脈。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曰。諸浮脈無根者死。有表無里者死。其斯之謂。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張云。重者。重疊之義。謂當陰時而復感寒。陽時而復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蓋陰陽之道。同氣相求。故陽傷於陽。陰傷於陰。然而重陽必變為陰證。重陰必變為陽證。如以熱水沐浴身反涼。涼水沐浴身反熱。因小可以喻大。下文八句。即其徵驗。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故曰,王子芳云。引生氣通天論之文。以證明之也。

春必病溫,宋本。作溫病。簡按論疾診尺云。寒生熱。熱生寒。此陰陽之變也。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生癉熱云云。正與此節同義。○張云。按此四節。春夏以木火傷人。而病反寒。秋冬以寒濕傷人而反熱。是即上文重陰必陽。重陽必陰之義。

秋傷於濕,汪昂云。喻嘉言改作秋傷於燥。多事。

端絡,張云。端。正也。絡。聯絡之義。高雲。端。直。絡。橫也。

論理人形(至)皆有表裡,馬雲。人有形體。則論理之。(如骨度脈度等篇。)人有臟腑。則列別之。(如靈樞經水腸胃海論等篇。)人有經脈。則端絡之。(如經脈等篇。)脈有六合。則通會之。(如經別等篇。)氣穴所發。各有其處。且有其名。(如氣穴論。)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如氣穴氣府骨空等篇。)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如皮部論等篇。)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如本篇下節所云。)外內之應。皆有表裡。(如血氣形志。有太陰與陽明為表裡之謂。)志云。分部者。皮之分部也。皮部中之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也。

白話文: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寒暑燥濕風
這五種氣候與四季及中央方位相配。《左傳》提到的六氣(陰陽風雨晦明)是另一派學說,《內經》並無六氣之說。後世運氣學說在五氣之外加入“火”,配合三陰三陽稱為六氣。但“火”本是五行之一,強行歸類為六氣並不合理。

化五氣
高氏解釋:心氣主喜,肝氣主怒,脾氣主悲,肺氣主憂,腎氣主恐。五氣化生為喜怒悲憂恐五種情緒。

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張氏說:喜怒傷內在,故損氣;寒暑傷外在,故損形。舉“喜怒”為例,悲憂恐同理;舉“寒暑”為例,燥濕風同理。簡按《壽夭剛柔篇》提到:風寒傷形體,憂恐忿怒傷氣。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莊子·在宥》說:過度喜樂傷陽,過度憤怒傷陰。陰陽俱傷則四季失調,寒暑失衡。樓英認為:前兩段看似矛盾(既說寒暑傷形,又說寒傷形、熱傷氣),實則理路相通。喜怒傷人由內而發,先損氣;寒暑傷人由外而入,先損形。細分之,怒氣從下上行,先傷陰;喜氣從上下行,先傷陽。寒令氣內藏,故先傷形;暑令氣外洩,故先傷氣。

滿脈去形
張氏解釋:寒暑喜怒之氣突然上逆,陽氣壅盛則脈滿,陽亢極則陰氣散離,形體衰敗,此為孤陽之兆。《脈經》稱“浮脈無根者死”,即指此狀。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張氏說:“重”指疊加。如陰時感寒,陽時感熱,或熱氣傷陽分、寒氣傷陰分,皆稱“重”。陰陽同氣相求,故陽傷陽、陰傷陰。但重陽會轉為陰證,重陰會轉為陽證,如熱水浴後反覺涼,涼水浴後反覺熱,以小見大。下文八句即為此理的例證,與前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呼應。

故曰
王子芳認為:此處引用《生氣通天論》內容作為佐證。

春必病溫
宋本作“溫病”。簡按《論疾診尺篇》說“寒生熱,熱生寒”是陰陽變化,故冬傷於寒,春生熱病與此同義。張氏補充:春夏木火傷人反現寒病,秋冬寒濕傷人反現熱病,正是“重陰必陽,重陽必陰”的體現。

秋傷於濕
汪昂批評喻嘉言擅自改為“秋傷於燥”,實屬多事。

端絡
張氏解:“端”為正,“絡”為聯絡;高氏解:“端”為直,“絡”為橫。

論理人形(至)皆有表裡
馬氏說:人體有形則論其結構(如《骨度》《脈度》篇),有臟腑則分類(如《靈樞·經水》《腸胃》篇),有經脈則梳理(如《經脈》篇),脈有六合則貫通(如《經別》篇)。氣穴各有位置與名稱(如《氣穴論》),溪谷連骨皆有起源(如《氣府》《骨空》篇),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如《皮部論》),四時陰陽皆有規律(如本篇下文),內外相應皆有表裡(如《血氣形志》言“太陰與陽明為表裡”)。志氏補充:“分部”指皮膚分區,浮絡分三陰三陽,順逆各有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