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八 (19)
卷八 (19)
1. 陰陽類論篇第七十
四肢別離,吳云。胸中病。則四肢無以受氣。故若別離於身。不為己有也。張云。清陽實四肢。陽虛則四肢不為用。
一陰一陽代絕云云,高。此一項。移於上文一陰為獨使之下。注云。舊本在四肢別離下。今改正於此。張云。代絕者。二臟氣傷。脈來變亂也。肝膽皆木。木生心火。病以陽衰。則陰氣至心矣。吳云。陰氣。動氣也。上下無常者。作輟無時也。出入不知者。端倪莫測也。簡按吳陰氣之解。未見所本。
皆在,吳云。在寸口也。張云。皆病也。簡按志高以二陽三陰為句。以至陰皆在為句。而注皆在。為脾胃之氣皆在於中。其說迂迴叵從。
陰不過陽,馬雲。胃脾肺經為病。則在陰經者。不能出過於陽以為和。在陽經者。不能入止於陰以為和。陰陽之氣。並至阻絕。張云。陰不過陽。則陰自為陰。不過入於陽分也。陽氣不能止陰。則陽自為陽。不留止陰分也。
浮為血瘕沉為膿胕,吳。浮沉改置。馬雲。胕。腐同。張云。脈浮者。病當在外。而為血瘕。脈沉者。病當在內。而為膿胕。正以陰陽表裡。不相交通。故脈證之反若此。
陰陽皆壯下至陰陽,張云。陰陽皆壯。則亢而為害。或以孤陰。或以孤陽。病之所及。下至陰陽。蓋男為陽道。女為陰器。隱曲不調。俱成大病也。
上合昭昭下合冥冥,張云。昭昭可見。冥冥可測。有陰陽之道在也。吳云。昭昭。天之道也。冥冥。地之陰也。言脈之陰陽。合天地也。
遂合歲首,張。合。作至。高雲。五臟五行。始於木。而終於水。猶四時始於春。而終於冬。遂合今日孟春之歲首。簡按陰陽皆壯以下文六句。與下文不相冒。且旨趣曖昧難曉。疑是他篇錯簡。今姑仍張注。
在理已盡草與柳葉皆殺,馬雲。冬三月之病。死證悉見。在理已盡。亦可延至地有草柳有葉之時。其人始殺者。何也。有死徵而有死脈也。以物生而人死。故亦以殺名之。向使交春之初。陽脈亦絕。有同陰脈。止期在孟春而已。安能至此草柳俱見之日乎。張云。在理已盡。謂察其脈證之理。已無生意也。以冬之病而得此。則凡草色之青。柳葉之見。陰陽氣易。皆其死期。故云皆殺也。簡按今仍王注。
春陰陽皆絕,馬依太素。刪春字。吳張志高。並順文釋之。今從馬。
陽殺,馬雲。春三月為病者。正以其人秋冬奪於所用。陰氣耗散。不能勝陽。故春雖非盛陽。交春即病。為陽而死。名曰陽殺。張云。春月陽氣方升。而病在陽者。故曰陽殺。殺者。衰也。高雲。春三月之病。陽氣不生。故曰陽殺。殺。猶絕也。簡按馬張之注。義相反。今詳馬據王注。為病熱而釋之。義似長。仍從之。
白話文:
陰陽類論篇第七十
四肢分離,是指胸中生病,四肢便無法得到氣血的滋養,所以感覺四肢與身體分離,好像不是自己的一樣。張氏認為,清陽之氣充實則四肢有力,陽氣虛弱則四肢無力。
一陰一陽代絕,高氏將此段移至「一陰為獨使」之下(原文在此段之後)。張氏認為,「代絕」是指兩個臟腑的氣受損,脈象變得紊亂。肝膽屬木,木生心火,若陽氣衰弱,陰氣就會到達心臟。吳氏認為,陰氣是指運動的氣,其運行沒有規律,時有時無,進退莫測。吳氏對陰氣的解釋,不見於其他文獻。
皆在,吳氏認為是指在寸口脈上。張氏認為是指疾病。高氏將「二陽三陰」與「至陰皆在」分作兩句,而注釋則解釋「皆在」為脾胃之氣都在其中,這種說法迂迴難懂。
陰不過陽,馬氏認為,若胃、脾、肺經生病,陰經之氣不能超過陽經而達到平衡,陽經之氣也不能進入陰經而達到平衡,陰陽之氣互相阻隔。張氏認為,「陰不過陽」是指陰氣只停留在陰分,不能進入陽分;陽氣也不能進入陰分而停留在陽分。
浮為血瘕,沉為膿胕,吳氏將浮沉二字做了調整。馬氏認為,「胕」與「腐」同義。張氏認為,脈象浮者,病在體表,表現為血瘕;脈象沉者,病在內臟,表現為膿胕。這是因為陰陽表裡不相通,所以脈證相反。
陰陽皆壯,下至陰陽,張氏認為,陰陽都過盛就會導致疾病,或孤陰或孤陽,疾病都可波及陰陽二器(指男女的生殖器官),陰陽不調會造成重病。
上合昭昭,下合冥冥,張氏認為,昭昭是指看得見的,冥冥是指可以推測的,這其中包含著陰陽之道。吳氏認為,昭昭是天道,冥冥是地陰,說明脈象的陰陽與天地相合。
遂合歲首,張氏將「合」解釋為「至」。高氏認為,五臟五行始於木,終於水,如同四季始於春,終於冬,所以是孟春之歲首。 「陰陽皆壯」以下六句與下文不相連貫,內容含糊不清,可能是錯簡,暫且保留張氏的注釋。
在理已盡,草與柳葉皆殺,馬氏認為,冬三月發病,死亡的徵兆都已顯現,即使病情已到極點,也能延續到地上長出草,柳樹長出葉子的時候,人到此時才死亡。這是因為有死亡的徵兆和脈象,物體生長而人卻死亡,所以稱為「皆殺」。如果在早春陽脈就已絕,與陰脈相同,那只會死在孟春,怎麼能等到草木生長的時候呢?張氏認為,「在理已盡」是指觀察脈證的道理,已無生機。冬季生病而出現這種情況,凡是草色變青,柳葉出現,陰陽之氣改變,都是死亡的徵兆,所以稱為「皆殺」。
春陰陽皆絕,馬氏根據《太素》刪去了「春」字。吳、張、志、高四家則依原文解釋。現從馬氏之說。
陽殺,馬氏認為,春三月發病,是因為秋冬季節耗損了陽氣,陰氣不足以制約陽氣,所以春天雖然不是陽氣最盛的季節,但交春時就發病而死,稱為「陽殺」。張氏認為,春天陽氣上升,而疾病在陽分,所以稱為「陽殺」,「殺」是指衰弱之意。高氏認為,春三月發病,陽氣不能生髮,所以稱為「陽殺」,「殺」猶「絕」也。馬氏、張氏的解釋相反,現根據馬氏的說法,以病熱來解釋,義理較為通暢,所以採用馬氏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