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八 (17)
卷八 (17)
1. 陰陽類論篇第七十
八極,莊子田子方。揮斥八極。神氣不變。又天運。天有六極五常。音義。司馬雲。六極四方上下也。
青中主肝,高雲。在色為青。在中主肝。
且復侍坐,諸本。且。作旦。當改。
一陽為遊部,張云。少陽在側。前行則會於陽明。後行則會於太陽。出入於二陽之間。故曰遊部。志云。遊部者。遊行於外內陰陽之間。外內皆有所居之部署。
此知五臟終始,吳云。由表而入。則始太陽。次少陽。終陽明。由里而出。則始陽明。次少陽。終太陽。言五臟者。陽該陰也。張云。有陽則有陰。有表則有里。睹此三陽之義。則五臟之終始。可類求而知矣。
三陽為表,張云。三陽。誤也。當作三陰。三陰。太陰也。太陰為諸陰之表。故曰。三陰為表。按陰陽離合論曰。太陰為關。痿論曰。肺主身之皮毛。師傳篇曰。肺為之蓋。脾者主為衛。是手足三陰。皆可言表也。下文所謂三陽三陰者。明列次序。本以釋此。故此節。當為三陰無疑。王氏而下皆曰。三陽。太陽也。二陰。少陰也。少陰與太陽為表裡。故曰。三陽為表。二陰為里。其說若是。然六經皆有表裡。何獨言二經之表裡於此耶。蓋未之詳察耳。
一陰至絕作朔晦,馬雲。王注。以一陰至絕為讀。作朔晦為讀。又以卻具合以正其理為句。義不通。當言一陰至絕作為讀。晦朔卻具為讀。合以正其理為句。豈知一陰至絕。而有復作之理。朔晦相生之妙。卻具於其中。而正此厥陰之理也。正者。證也。簡按王注義尤明備。馬說卻非也。王所引靈樞文。出陰陽系日月篇。
以正其理,張云。終始循環。氣數具合。故得以正其造化之理矣。
弦急懸不絕,張云。懸。浮露如懸也。少陽之脈。其體乍數乍疏。乍短乍長。今則弦急如懸。其至不絕。兼之上乘胃經。此木邪之勝。少陽病也。按以上三陽為病。皆言弦急者。蓋弦屬於肝。厥陰脈也。陰邪見於陽分。非危則病。故特舉為言。
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張云。三陰。太陰也。上文云。三陽為表。當作三陰者。其義即此。三陰之臟。脾與肺也。肺主氣。朝會百脈。脾屬土。為萬物之母。故三陰為六經之主。
上空志心,吳。改作志上控心。注云。志。謂腎氣也。脾為坤土。有母萬物之象。故六經受栽於脾。而後治。是為六經所主。今其氣上交於太陰寸口。脈來搏而沉。是脾家絕也。脾絕則腎無所畏。氣上凌心。控引心痛。腎主志。故曰志上控心。馬雲。所謂三陰者。在手則為手太陰肺經也。為手足六經之所主。正以百脈朝會。皆交於手太陰經也。夫太陰之脈。浮澀為本。今見伏脈。又似鼓不浮。是腎脈干肺也。腎之神為志。肺虛則腎虛。其志亦空虛無依耳。曰上空者。蓋腎神上薄也。曰志心者。志雖腎之神。而實心之所之之謂也。張云。交於太陰。謂三陰脈至氣口也。肺主輕浮。脾主和緩。其本脈也。今見伏鼓不浮。則陰盛陽衰矣。當病上焦空虛。而脾肺之志。以及心神。為陰所傷。若致不足。故上空志心。按陰陽應象大論曰。肺在志為憂。脾在志為思。心在志為喜。是皆五臟之志也。簡按吳。空。作控。據王注。而其注則依楊義。然楊空字欠詳。要之此一節。義不清晰。張義略通。
白話文:
陰陽類論篇第七十
八極:莊子《田子方》中提到“揮斥八極,神氣不變”,《天運》篇也說“天有六極五常”。司馬彪註解“六極”為四方上下。
青中主肝:青色對應肝,肝主藏於中。
且復侍坐:各版本中“且”作“旦”,應改正。
一陽為游部:少陽位於側邊,前行與陽明相會,後行與太陽相會,出入於二陽之間,故稱“游部”。游部指少陽遊行於內外陰陽之間,內外皆有其所居之處。
此知五臟終始:由表入裡,始於太陽,次少陽,終陽明;由里出表,始於陽明,次少陽,終太陽。五臟的終始規律可由此類推。
三陽為表:此處“三陽”應為“三陰”,即太陰。太陰為諸陰之表,故稱“三陰為表”。肺主皮毛,脾主衛氣,手足三陰皆可主表。
一陰至絕作朔晦:一陰之氣至極而絕,卻有復生之理,如同朔晦交替,蘊含陰陽循環之道。
以正其理:終始循環,氣數相合,以此證驗造化之理。
弦急懸不絕:少陽脈象弦急如懸,持續不斷,兼有胃經症狀,為少陽病。弦脈屬肝,陰邪見於陽分,多為危病。
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三陰即太陰,脾與肺。肺主氣,朝會百脈;脾屬土,為萬物之母,故三陰為六經之主。
上空志心:太陰脈若伏鼓不浮,陰盛陽衰,上焦空虛,脾肺之志與心神受損。腎氣上凌於心,引發心痛。肺主憂,脾主思,心主喜,五臟之志皆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