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八 (14)
卷八 (14)
1. 示從容論篇第六十七
水道不行,張云。精所以成形。所以化氣。水道不行。則形氣消索。故怯然少氣也。
一人之氣病在一臟也,吳云。一人之氣。病在一臟。一臟不再傷。故三臟俱行。不在法也。張云。凡此皆一人之氣。病在腎之一臟耳。即如上文雷公所問頭痛者。以水虧火炎也。筋攣者。腎水不能養筋也。骨重者。腎主骨也。噦噫者。腎脈上貫肝膈。陰氣逆也。腹滿者。水邪侮土也。時驚者。腎藏志。志失則驚也。不嗜臥者。陰虛目不瞑也。病本於腎。而言三臟俱行。故非法也。志高義同。
三臟俱行,簡按行字。諸家無解。蓋謂病之行也。
此何物也,高雲。此何故也。簡按物訓故。未見所據。
子所能治知亦眾多,吳云。帝言子所能者。治所知之病。亦眾人之所稱歟。張云。言子之所能。余亦知其多。但以此病為傷肺。則失之矣。簡按張似是。
譬以鴻飛亦衝於天,吳云。譬之鴻飛。亦常沖天。然有時而下。不常高爾。張云雖所之任意。而終莫能得其際。亦猶長空浩渺之難測耳。高雲。粗工妄治而愈。是千慮一得。譬以鴻飛亦衝於天。簡按張注似稍通。沖。翀同。
化之冥冥,馬雲。化字。恐當是托。世本訛也。吳云。變化於冥冥莫測之境。張同。志云。察造化之冥冥。
何必守經,吳云。何必執守經常哉。
去胃外歸陽明也,吳云。去其胃腑。而外歸陽明經也。
二火不勝三水,吳云。二火。猶言二陽。謂胃也。三水。猶言三陰。謂脾也。言太陰之氣。外歸陽明。陽明不勝太陰。是以脈亂而失其常。常脈浮緩。今失而為浮大虛矣。高同。馬張仍王。
由失以狂也,簡按孟子。王由足用為善。由。與猶通。王注本此。高為從之義。非是。
經脈傍絕,張云。肺臟損壞。則治節不通。以致經脈有所偏絕。
是失吾過矣,吳云。是失二字為句。
名曰診輕,吳張據太素。輕。作經。張云。明引形證。比量異同。以合從容之法。故名曰診經。乃至道之所在也。馬志高從王注。恐非。
白話文:
【示從容論篇第六十七】
水道不通:
張註解釋,精氣是形成身體和轉化能量的基礎。若水道不通,形體與氣血都會衰弱,因此會出現膽怯無力、氣短等症狀。
一個人的氣病集中在某一臟腑:
吳註說明,一個人的氣若病變集中於某一臟腑,而該臟未受二次損傷,則其他三臟雖受影響,但並非主要病機所在。張註進一步解釋,這類情況多屬腎臟單獨病變。例如:頭痛因腎水不足、虛火上炎;筋脈拘攣因腎水無法滋養;骨骼沈重因腎主骨;呃逆因腎脈上貫肝膈導致陰氣上逆;腹脹因水邪侵犯脾胃;易驚嚇因腎藏志,志失則驚;失眠因陰虛難以入眠。若將此歸咎於三臟同病,則不符合醫理。
三臟俱行:
簡註指出,「行」指病情發展的動態,歷代註解多未明確說明此字義。
此何物也:
高註解為「此何故也」。簡註認為「物」在此通「故」,但未見明確依據。
子所能治知亦眾多:
吳註認為,黃帝意指雷公雖能治療多種已知疾病,但此處診斷肺傷有誤。張註亦認同此解,指出雷公雖博學,卻在此判斷失準。
譬以鴻飛亦衝於天:
吳註比喻如鴻鳥雖能高飛,偶爾也會低翔,非恆久凌空。張註延伸為縱然自由翱翔,仍難窮盡天際,猶如醫道深奧難測。高註則指庸醫偶爾治癒,如同鴻鳥偶爾沖天,屬僥倖。簡註認為張註較合理,「沖」與「翀」同義,指飛昇。
化之冥冥:
馬註懷疑「化」為「托」字之誤。吳註與張註均解為「變化莫測」。志註則理解為「觀察自然奧秘」。
何必守經:
吳註直言不必拘泥常規治法。
去胃外歸陽明也:
吳註解釋,病邪離開胃腑而轉向陽明經。
二火不勝三水:
吳註指「二火」喻胃(陽明),「三水」喻脾(太陰),太陰之氣外歸陽明,導致陽明不勝其負荷,脈象因而紊亂,由常態的浮緩轉為浮大虛。高註同此解,馬註與張註則沿用王冰舊注。
由失以狂也:
簡註指出「由」通「猶」,如《孟子》「王由足用為善」之例。王冰註本於此,高註解為「從」之義則不恰當。
經脈傍絕:
張註說明,肺臟受損則調節功能失常,導致經脈氣血運行偏廢。
是失吾過矣:
吳註斷句為「是失」二字為一意。
名曰診輕:
張註據《太素》版本,「輕」應作「經」,意為透過症狀比對與從容之法結合,稱為「診經」,屬醫道精髓。馬註、志註、高註仍從王冰原注,恐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