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八 (3)
卷八 (3)
1. 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外踝之下半寸所,高雲。僕參穴也。簡按甲乙云。申脈。陽蹺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許。又云。僕參。在跟骨下陷者中。則知舊注為是。
如行十里頃而已,志云。蹺健善行。如行十里。則蹺脈之氣已周。高雲。蹺脈屬奇經。其行最疾。故如人行十里之頃。而痛病可已。簡按據漢書賈捐之傳。吉行五十里之數。而度之。即得一時三刻有奇。
人有所墮墜,馬雲。此言惡血為病。當有繆刺之法。
利藥,吳云。先宜飲利瘀血藥也。
上傷厥陰之脈,張云。凡墮墜者。必病在筋骨。故上傷厥陰之脈。肝主筋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陰絡也。
然骨之前血脈,簡按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從新校正。
刺足跗上動脈,張云。足厥陰之輸。太衝穴也。王氏謂為陽明之衝陽。似與此無涉。志高不注穴名。
善悲驚不樂,吳云。厥陰之病。連於肝則驚。少陰之病。逆於亶中。則不樂。故刺法相侔也。張云。墮跌傷陰。神氣散失。故善悲驚不樂。志高與張同。簡按吳注近是。
中指爪甲上,吳仍王注。改作小指。注云。關衝穴也。為手少陽井。手少陽之絡。從耳後入耳中。故刺之。簡按馬張高並從新校正。為是。
其不時聞者,吳云。絕無所聞者為實。不時聞者為虛。虛而刺之。是重虛也。張云。時或有聞者。尚為可治。其不聞者。絡氣已絕。刺亦無益。故不可刺也。簡按若吳注所言。則當云其時不聞者。疏甚。
耳中生風,吳云。生風。如風之號也。志云。加耳鳴之風生也。簡按千金方。耳中颼颼。是也。
凡痹往來,高雲。此言往來行痹。不涉經脈。但當繆刺其絡脈。不必刺其腧穴也。凡痹往來。謂之行痹。其行無常處者。邪在分肉之間。不涉經脈也。簡按千金方。風痹。遊走無定處。名曰血痹。此亦邪在於血絡者。
痛而刺之,張云。謂隨痛所在。求其絡而繆刺之也。志同。高雲。凡痹必痛。痛而刺之。簡按今從張注。
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吳本。十一字為註文。云。舊作大文。僭改為細注。
月生一日一痏,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為數六字。高雲。上文手厥陰心包主血脈。故以月死生為痏數。此言痹痛。則衝任之血。不能熱肉充膚。澹滲皮毛。故亦以月死生為痏數。篇中繆刺無痏數。皆以月死生。為痏數也。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馬吳張並依新校正。經。作絡。志仍原文。云。此言經脈之互交者。亦當以繆取也。經。謂陽明之經脈也。高同。簡按據王注及志高。則刺大經之病也。似與巨刺無別。今亦仍新校正。
足中指次指,馬從王注。吳云。足陽明之脈。有入中指內間者。有入中指外間者。有入大指間者。此言刺足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厲兌穴。中指則不必穴也。張云。中指次指。皆足陽明所出之經。即厲兌穴次也。志云。足陽明之脈。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故當取中指間之內庭。大指次指間之厲兌。高雲。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爪甲上與肉交者。足陽明厲兌井穴也。簡按高以自大指當第三指者。為中指。則與王注異。而考本輸篇。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則云。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明是足以第二指為中指。而與手之中指不同。當以甲乙為是。
白話文:
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外踝下半寸處,稱為僕參穴。古籍記載,它是申脈,陽蹺脈的起始點,位於足外踝下方凹陷處,容納指甲大小的範圍。另有記載,僕參穴位於跟骨下方凹陷處,可知以前的註解是正確的。
如果行走十里左右,病痛就能減輕。古籍記載,蹺脈氣血運行良好,行走十里後,蹺脈的氣血就能運行周全。陽蹺脈屬奇經八脈,運行速度最快,所以像人行走十里那樣的時間,疼痛就能減輕。
人體若遭受跌仆墜落,這是由於瘀血導致的疾病,需要採用繆刺療法。
治療此症,應先服用可以排除瘀血的藥物。
跌仆墜落會損傷厥陰經脈,因為跌仆墜落必傷及筋骨,所以會傷及上方的厥陰經脈(肝主筋),以及下方的少陰經脈的絡脈(腎主骨)。在然骨前出血,即傷及少陰絡脈。
然骨前出血的脈絡,諸多註解都沿用原文,無需重新校正。
刺足跗上的動脈,指的是足厥陰經的輸穴——太衝穴。有人認為是陽明經的衝陽穴,似乎與此無關。古籍並未註明穴位名稱。
患者容易悲傷、驚恐、不快樂,這是厥陰經的病症,涉及到肝則會驚恐;少陰經的病症,逆於心中則會不快樂,所以針刺方法相似。跌仆損傷陰氣,神氣渙散,所以容易悲傷、驚恐、不快樂。古籍記載與此說法一致。吳氏的註解比較接近事實。
小指指甲上方,是關衝穴,是手少陽經的井穴,手少陽經的絡脈從耳後進入耳中,所以針刺此穴。
如果沒有聽到聲音,則為實證;偶爾聽到聲音,則為虛證。虛證而針刺,是加重虛證。時常能聽到聲音的,尚可治療;如果聽不到聲音,經絡之氣已斷絕,針刺也無益處,故不可針刺。吳氏的註解過於簡略。
耳中生風,指的是像風聲一樣的鳴響。古籍記載,指的是耳鳴的風聲。
凡是痹症遊走不定,這是指行痹,不涉及經脈,只需繆刺其絡脈,不必刺其腧穴。凡是痹症遊走不定,稱為行痹,其遊走沒有固定位置,邪氣在肌肉之間,不涉及經脈。
疼痛處針刺,指的是根據疼痛部位,尋找其絡脈進行繆刺。
針刺的次數應根據氣血盛衰而定。
每月一日針刺一次,古籍記載,以月圓月缺為針刺次數。因為手厥陰心包經主血脈,所以以月圓月缺作為針刺次數。痹痛則衝任之血不能溫煦肌肉、滋潤皮膚毛髮,所以也以月圓月缺作為針刺次數。篇中繆刺法沒有規定的次數,都以月圓月缺為針刺次數。
邪氣侵犯足陽明經,古籍記載,這是指經脈互相交錯,也應該採用繆刺法。經,指的是陽明經脈。
足中指與次指,足陽明經脈一部分進入中指內側,一部分進入中指外側,一部分進入大拇指之間。指的是針刺足中指與次指,次指是厲兌穴,中指不一定在穴位上。中指與次指,都是足陽明經脈所經過的部位,是厲兌穴的附近。足陽明經脈下行進入中指外側,其分支從跗骨上行,進入大拇指之間,然後從大拇指末端出來,所以應該取中指內側的內庭穴,大拇指與次指之間的厲兌穴。中指與次指,指的是大拇指與次指,指甲與肉交界處,是足陽明經厲兌穴。高氏的說法與其他註解不同,但考究《本輸篇》,胃經起於厲兌穴,厲兌穴位於大拇指與次指的末端。本文下文記載,足陽明經中指指甲上針刺一次,說明是以第二指為中指,與手的中指不同,應當以甲乙二本的記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