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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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2)

1. 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不已左取右,甲乙。無不已二字。簡按此已係於絡病。何待其不已而繆刺之。甲乙為是。

取五日已,甲乙。無取字。張云。病新發者。邪未深也。雖不即愈。亦不過五日而已。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甲乙。作少陰之絡。注云。一作少陽。

刺手中指次指,馬雲。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葉者。即關衝穴也。高雲。中指次指。即小指次指。手少陽關衝井穴也。志云。當刺中指心包絡之中衝。次指手少陽之關衝。簡按甲乙注。中指。當小指。張吳亦據新校正。作小指。本輸篇。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氣府論。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熱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諸篇言關衝穴者如是。當從新校正。

如韭葉,志注本輸篇云。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簡按甲乙。少澤。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以此推之。凡云如韭葉者。當以一分為準。

卒疝,高雲。經脈篇曰。足厥陰之別。其病氣逆。則睪腫卒疝。故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與肉交者,志云。即去端如韭許。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吳云。男子以陽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陰用事。故已稍遲。志云。女子之生。不足於血。故有頃。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刺外踝下,甲乙。下。作上。吳云。金門京骨通谷。三痏也。高雲。三痏者。通谷為滎。束骨為輸。京骨為原也。簡按據甲乙。蓋謂跗陽穴。跗陽。在踝上三寸。

邪客於臂掌之間,高雲。經脈篇曰。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下臂入掌中。病則臂肘攣急。掌中熱。故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

刺其踝後,馬雲。當刺心經之通里穴也。張云。手厥陰經也。踝後者。以兩踝言。踝中之後。則內關也。內關為手厥陰之絡。故當取之。志同。高雲。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簡按考文義。不宜定為某穴。故王不注。高為得矣。

以月死生為數,吳云。望前為月生。望後為月死。此以應痛為痏。不拘穴法。張云。月之死生。隨日盈縮。以為數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為之生數。當一日一痏。一痏。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漸增。至十五痏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縮。為之死數。當日減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痏。減至月終。惟一刺矣。蓋每日一刺。以朔望為進止也。志云。手厥陰心主主血脈。是謂待時而調之也。高雲。由微而盛。如月之生。故漸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漸減之。月郭空則無治也。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馬本。無足字。高雲。脈度篇云。蹺脈。從足至目。屬目內眥。故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眥始。

白話文:

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左取右,不必等待病症停止才施以繆刺。

病症新發,邪氣未深,即使不能立刻痊癒,也最多五日即可見效。

邪氣侵犯手少陽經絡(或少陰經絡)。

刺手中指(或小指)次指(即第四指或小指),在指甲上方如韭菜葉般寬的地方(即關衝穴)。 不同的醫家對此穴位的理解略有不同,但大多指向小指側的關衝穴。

古代所指的“如韭菜葉”寬度,現今約等於一粒大米的寬度。凡是記載為“如韭菜葉”的穴位,都應以一分(約一粒米寬)為準。

突然發生的疝氣,是因足厥陰經絡受邪所致。

“與肉交者” 指的是距指甲尖端約一粒米寬的距離。

男子行房事後立即恢復,女子則稍慢一些,這與男女體質差異有關。

刺外踝上方(跗陽穴)。

邪氣侵犯臂掌之間,導致手臂肘部攣縮、手掌發熱,無法彎曲。

刺其踝後(不確定具體穴位,可能為通里穴或內關穴)。施針前應先按壓,確認疼痛處再行針刺。

以月亮盈虧為治療次數的依據,每月朔望(初一和十五)為治療的起止點,由少到多,再由多到少,循序漸進。

邪氣侵犯足陽蹺脈,導致目痛,疼痛從內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