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七 (27)
卷七 (27)
1.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下脘不通,志云。上焦不能宣五穀之味。下焦不能受水穀之津。高雲。上焦不能宣五穀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熱氣熏胸中,甲乙。無熱氣二字。
玄府不通,志云。玄府。毛竅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閉塞。則衛氣不得泄越。而為熱矣。
故外熱,張云。上焦之氣。主陽分也。故外傷寒邪。則上焦不通。肌表閉塞。衛氣鬱聚。無所流行。而為外熱。所謂人傷於寒。則病為熱。此外感證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傷寒之症。
獨留則血凝泣,吳。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則脈不通,吳。凝上。增一泣字。脈。甲乙。作腠理。似是。
脈盛大以澀,張云。寒留中焦。陽氣乃去。經脈凝滯。故盛大而澀。蓋陽脈流利多滑。不滑則無陽可知。簡按厥氣上逆。故脈盛大。血凝泣。故脈澀。馬雲。此節。脈若作外診之脈。理宜沉澀。今曰盛大而澀。恐是在中之脈。非外見者。昂云。按陰盛中寒血澀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脈。並誤。
血氣以並病形以成,甲乙。以。作已。次節並同。
用形哉,吳云。言因其形之長短闊狹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當以調其形。形者。皮膚肌肉。哉者。未盡之辭。雖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時。簡按今仍吳注。
多少高下,吳云。如曰以月生死為痏數。(繆刺論)多少之謂也。春時俞在頸項。夏時俞在胸脅。秋時俞在肩背。冬時俞在腰股。(金匱真言論。)高下之謂也。
如利其戶,簡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諸家措而不釋。何諸。
必切而出,吳云。切。切脈之切。謂以指輕按。而親切之。所以散其正氣也。張云。必切中其疾。而後出針。高雲。切。按也。必切而出。謂右手持針。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氣乃屈,馬雲。大邪之氣也。見熱論中。高雲。大氣。即相併之盛氣也。
持針勿置,吳云。言持針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針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隨之意。
氣出針入,吳云。人氣呼出之時。則陽氣升於表。於此時內針者。欲其致氣易也。
熱不得還,吳云。熱。針下所致之氣熱也。簡按志以為熱邪。非。
動氣候時,張云。動氣者。氣至為故也。候時者。如待所貴。不知日暮也。馬雲。離合真邪論。與此篇所論。補瀉之法。聯屬成文。庶幾學者熟讀熟玩。又與官針篇第六節參看。其講解之辭。見八正神明論。
言虛實者有十,馬雲。神氣血肉志。各有虛實。是計之有十也。
絡三百六十五節,張云。所謂節者。神氣之所會也。以穴俞為言。志云。乃筋骨之會。
必被經脈,吳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語。咨於故實。史世家。作固實。
白話文: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下脘不通:上焦無法宣發五穀的精微,下焦則無法吸收水穀的津液,因此上焦功能受阻,下脘也無法消化穀物的精華,導致下脘不通。
熱氣熏胸中:此處《甲乙經》未提及「熱氣」二字。
玄府不通:玄府指的是毛孔的汗孔。若毫毛間的腠理閉塞,衛氣無法宣散,便會鬱而化熱。
故外熱:上焦之氣主司陽分,若外感寒邪,上焦不通,肌表閉塞,衛氣鬱滯無法運行,便會表現為外熱。此即外感傷寒的症狀。
獨留則血凝泣:寒邪獨留體內,會使血液凝滯。
凝則脈不通:血液凝滯則脈絡不通(《甲乙經》作「腠理」更貼切)。
脈盛大以澀:寒邪停留中焦,陽氣受損,經脈凝滯,故脈象盛大而澀。陽脈本應流利滑動,若不滑則陽氣不足。另有解釋認為,因厥氣上逆,脈象盛大;血凝滯則脈澀。但陰盛中寒者脈象本應沈澀,此處言「盛大而澀」恐指內在脈象,非外在表現。
血氣以並病形以成:《甲乙經》「以」作「已」,後文同。
用形哉:指根據患者體形長短、肥瘦等施以針刺之法,並需結合四時變化調整。
多少高下:如《繆刺論》以月之盈虧決定針刺次數(多少),《金匱真言論》則依季節不同,針刺部位有頸項、胸脅、肩背、腰股之別(高下)。
如利其戶:「如」同「而」,意指使氣血通路暢通。
必切而出:針刺時需輕按穴位,使正氣散開,或指準確刺中病處後出針。另有解釋為右手持針,左手按壓穴位以助針刺。
大氣乃屈:「大氣」指邪氣或盛氣,此處指邪氣被抑制。
持針勿置:持針時需專注,不可隨意放置,以確定針刺的迎隨方向。
氣出針入:在患者呼氣時進針,因陽氣升於體表,此時針刺易引導氣機。
熱不得還:此處「熱」指針下所引導的氣熱,非指熱邪。
動氣候時:針刺需等待氣至,如同等待貴客般耐心,不可急躁。
言虛實者有十:神、氣、血、肉、志各有虛實,共計十種。
絡三百六十五節:節為神氣會聚之處,或指穴位,或指筋骨交會之處。
必被經脈:「被」意為「及」,指涉及經脈。
故得六腑:「故」與「固」古字通用,此處指六腑的功能得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