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七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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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25)

1.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精氣自伏,高雲。精氣退伏。不濡空竅也。邪氣散亂者。散亂於經。邪無從出也。無所休息者。正虛邪盛。病無已時也。惟刺之極淺。使邪氣泄於腠理。從腠理而外泄。故真氣乃相得。簡按此與舊注相乖。不可從。

不足則恐,今甲乙。作不足則慧。

孫絡水溢,甲乙。水。作外。

脈大疾出其針,吳云。脈大者。留針之久。氣至而脈漸大也。簡按高。疾字下句。非。

涇溲,吳云。涇。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涇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簡按諸注並誤。(詳見於厥論。)

微風,吳云。肌肉蠕動。肌肉間如蟲行動也。風為動物。故動者命曰微風。高雲。風邪入於肌肉。則肌肉蠕動。命曰微風。言微風在肌肉也。

腹脹飧泄,張云。腎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腎邪有餘。則寒氣在腹。而為腹脹飧泄。腎氣不足。則陰虛陽勝。而為厥逆上衝。本神篇曰。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

骨節有動,甲乙。動。作傷。吳。此下。補則骨節有微風六字。

瀉然筋血者,馬吳張並云。然筋。當作然谷。志云。然。謂然谷穴。在足踝下之兩經間。(高作筋間。)故曰然筋。簡按本輸篇云。腎溜於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繆刺論云。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據此則楊注為是。

刺未並,高雲。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骨節有動。故問刺未並奈何。

邪所乃能立虛,簡按不必從甲乙改字。王注義通。

氣血以並,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陰陽相傾,張云。並。偏勝也。傾。傾陷也。氣為陽。故亂於衛。血為陰。故逆於經。陰陽不和。則氣血離居。故實者偏實。虛者偏虛。彼此相傾也。

血並於陰氣並於陽,吳云。血並於陰臟。是為重陰。氣並於陽腑。是為重陽。驚狂。癲狂也。志云。此言血分氣分之為陰陽也。脈外氣分為陽。脈內血分為陰。陰血滿之於外。陽氣注於脈中。是為陰陽勻平。如血並居於陰。則陰盛而血實。心主血脈。故陰盛則驚。氣並於陽。則陽盛而氣實。陽盛則發狂也。

血並於陽氣並於陰,吳云。血並於陽。則表寒。氣並於陰。則裡熱。炅中。熱中也。

心煩惋,惋。甲乙。作悶。吳云。心火為陰邪所蔽。故煩惋。

善怒,吳云。陽並於下部。則肝木為陽所炙。故善怒。

善忘,張云。血並於下。則陰氣不升。氣並於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志云。靈樞經曰。清濁之氣相干。亂於胸中。是為大悗。傷寒論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當湯下之。

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為實,高本。作如血氣離居。是何者為實。注云。舊本如是二字相連。今改。簡按不必改字。義自通。

白話文: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精氣內斂,如同高聳的雲端。精氣退縮,不再滋潤空虛的竅穴。邪氣散亂的,則散亂於經絡,邪氣無法排出。邪氣沒有停歇之處,是因為正氣虛弱,邪氣盛行,疾病也就沒有痊癒的時候。只有用針刺極淺,讓邪氣洩出於皮膚腠理之間,從腠理向外排出,如此真氣才能得到調和。簡析:這與舊注相違背,不可採信。

不足則恐懼,今改作不足則聰慧。

孫絡水溢,今改作外溢。

脈搏有力,迅速出針,吳氏說:脈搏有力者,應留針較久,待氣至脈搏漸大。簡析:高氏所說的「疾」字下句,是不對的。

小便不利,吳氏說:涇,指水流運行有常;溲,指小便。涇溲不利,是指小便排泄不暢。簡析:諸家注釋皆有誤。(詳見厥論篇)

肌肉蠕動,吳氏說:肌肉蠕動,如同蟲子在肌肉間活動,風能使物體運動,故稱之為微風。高氏說:風邪侵入肌肉,則肌肉蠕動,稱為微風,是指微風在肌肉之中。

腹部脹滿,瀉痢不止,張氏說:腎臟藏匿意志,是水的精華,水性屬寒,因此腎邪有餘,則寒氣在腹部,而導致腹脹瀉痢。腎氣不足,則陰虛陽盛,而導致厥逆上衝。《本神篇》說:腎藏精,精藏志,腎氣虛則厥逆,腎氣實則脹滿。

骨節疼痛,今改作骨節受傷。吳氏在這裡補上「則骨節有微風」六字。

筋脈血流如注,馬、吳、張諸家都說:「然筋」應作「然谷」。《針灸甲乙經》說:「然」,指然谷穴,在足踝下兩經脈之間。(高氏作筋間)故稱之為然筋。簡析:《本輸篇》說:腎經氣血流注於然谷、然骨之下。《繆刺論》說: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根據這些記載,楊氏的注釋是正確的。

針刺尚未見效,高氏說:血氣尚未調和,五臟尚未安定,骨節疼痛,所以問針刺尚未見效怎麼辦。

邪氣侵犯,才能導致虛弱,簡析:不必採納甲乙二經改動字句,王氏的注釋義理通順。

氣血調和,今改作氣血已調和。

陰陽失衡,張氏說:並,指偏盛;傾,指傾陷。氣屬陽,故亂於衛氣;血屬陰,故逆於經絡。陰陽不和,則氣血離散,故實者偏實,虛者偏虛,彼此失衡。

血聚集於陰,氣聚集於陽,吳氏說:血聚集於陰臟,謂之重陰;氣聚集於陽腑,謂之重陽。驚狂,指癲癇發狂。《針灸甲乙經》說:此指血分、氣分的陰陽。脈外氣分屬陽,脈內血分屬陰。陰血充盈於外,陽氣運行於脈中,是為陰陽調和。如果血聚集於陰,則陰盛而血實,心主血脈,故陰盛則驚;氣聚集於陽,則陽盛而氣實,陽盛則發狂。

血聚集於陽,氣聚集於陰,吳氏說:血聚集於陽,則表寒;氣聚集於陰,則裡熱。炅中,指熱在胸中。

心煩悶,今改作心煩悶。吳氏說:心火為陰邪所蔽,故心煩悶。

容易發怒,吳氏說:陽氣聚集於下焦,則肝木為陽氣所炙烤,故容易發怒。

容易遺忘,張氏說:血聚集於下焦,則陰氣不能上升;氣聚集於上焦,則陽氣不能下降。陰陽離散,故神志紊亂而容易遺忘。《針灸甲乙經》說:《靈樞經》說:清濁之氣相干擾,亂於胸中,是為大悗。《傷寒論》說:此人容易遺忘者,必有蓄血,宜用抵當湯攻下。

如果血氣離散,哪個屬於實證,高氏版本作:如果血氣離散,哪個屬於實證。注釋說:舊本「如是」二字連在一起,今改。簡析:不必改動字句,意思自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