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七 (25)
卷七 (25)
1.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精氣自伏,高雲。精氣退伏。不濡空竅也。邪氣散亂者。散亂於經。邪無從出也。無所休息者。正虛邪盛。病無已時也。惟刺之極淺。使邪氣泄於腠理。從腠理而外泄。故真氣乃相得。簡按此與舊注相乖。不可從。
不足則恐,今甲乙。作不足則慧。
孫絡水溢,甲乙。水。作外。
脈大疾出其針,吳云。脈大者。留針之久。氣至而脈漸大也。簡按高。疾字下句。非。
涇溲,吳云。涇。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涇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簡按諸注並誤。(詳見於厥論。)
微風,吳云。肌肉蠕動。肌肉間如蟲行動也。風為動物。故動者命曰微風。高雲。風邪入於肌肉。則肌肉蠕動。命曰微風。言微風在肌肉也。
腹脹飧泄,張云。腎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腎邪有餘。則寒氣在腹。而為腹脹飧泄。腎氣不足。則陰虛陽勝。而為厥逆上衝。本神篇曰。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
骨節有動,甲乙。動。作傷。吳。此下。補則骨節有微風六字。
瀉然筋血者,馬吳張並云。然筋。當作然谷。志云。然。謂然谷穴。在足踝下之兩經間。(高作筋間。)故曰然筋。簡按本輸篇云。腎溜於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繆刺論云。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據此則楊注為是。
刺未並,高雲。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骨節有動。故問刺未並奈何。
邪所乃能立虛,簡按不必從甲乙改字。王注義通。
氣血以並,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陰陽相傾,張云。並。偏勝也。傾。傾陷也。氣為陽。故亂於衛。血為陰。故逆於經。陰陽不和。則氣血離居。故實者偏實。虛者偏虛。彼此相傾也。
血並於陰氣並於陽,吳云。血並於陰臟。是為重陰。氣並於陽腑。是為重陽。驚狂。癲狂也。志云。此言血分氣分之為陰陽也。脈外氣分為陽。脈內血分為陰。陰血滿之於外。陽氣注於脈中。是為陰陽勻平。如血並居於陰。則陰盛而血實。心主血脈。故陰盛則驚。氣並於陽。則陽盛而氣實。陽盛則發狂也。
血並於陽氣並於陰,吳云。血並於陽。則表寒。氣並於陰。則裡熱。炅中。熱中也。
心煩惋,惋。甲乙。作悶。吳云。心火為陰邪所蔽。故煩惋。
善怒,吳云。陽並於下部。則肝木為陽所炙。故善怒。
善忘,張云。血並於下。則陰氣不升。氣並於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志云。靈樞經曰。清濁之氣相干。亂於胸中。是為大悗。傷寒論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當湯下之。
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為實,高本。作如血氣離居。是何者為實。注云。舊本如是二字相連。今改。簡按不必改字。義自通。
白話文: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不足則恐」一句,現今《甲乙經》中寫作「不足則慧」。
「孫絡水溢」,《甲乙經》中「水」作「外」。
「微風」,指風邪侵入肌肉,導致肌肉如蟲蠕動般輕微抽動,稱為「微風」。
「腹脹飧洩」,腎氣過盛則寒氣滯留腹部,引發腹脹腹瀉;腎氣不足則陰虛陽亢,導致氣逆上衝。(《本神篇》雲:腎虛則氣逆,實則腹脹。)
「刺未並」,指血氣未偏聚、五臟安穩時,骨節出現異動,故問如何針刺。
「邪所乃能立虛」,不必依《甲乙經》改字,王冰注釋已通。
「氣血以並」,「以」與「已」同義,《甲乙經》作「已」。
「陰陽相傾」,氣血偏勝失衡,氣亂於衛分(陽),血逆於經脈(陰),導致虛實相傾。
「血並於陰,氣並於陽」,血聚陰分則陰盛驚悸,氣聚陽分則陽盛發狂。
「血並於陽,氣並於陰」,血聚陽分則體表寒,氣聚陰分則內熱(炅中)。
「心煩惋」,「惋」《甲乙經》作「悶」,因心火被陰邪鬱遏而煩悶。
「善怒」,陽氣聚於下部,肝木受熱灼而易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