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七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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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24)

1.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馬雲。內言病有虛實。宜善調其經。

神有餘,甲乙。神下。有有字。下文。氣下。血下。形下。志下。並同。

精氣,王引針經。見靈決氣篇。云。腠理發泄。汗出溱溱。是謂津。谷入氣滿。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洩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文少異。易繫辭云。精氣為物。疏。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春秋繁露云。氣之清者為精。治身者。以積精為寶。

十六部,志云。十六部之經脈也。手足經脈十二。蹻脈二。督脈一。任脈一。共十六部。高雲。謂兩肘兩臂兩膕兩股。身之前後左右。頭之前後左右也。簡按高勝於舊注。

脾藏肉,高雲。脾藏身形之肉。則形有餘不足。脾所主也。

而此成形,吳。此。作各。

志意通,甲乙。通下。有達字。吳補調字。

成身形五臟,甲乙。無身字。及五臟二字。

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吳云。道。路也。隧。田間之水道也。謂之經隧者。經脈流行之道也。簡按王據於左傳杜注。闕地通道曰隧。吳本於周禮隧人職。義並通。

血氣未並,張云。並。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則或並於氣。或並於血。病乃甚矣。

神之微,張云。此外邪之在心經也。浮淺微邪。在脈之表。神之微病也。

出血,吳刪二字。

勿之深斥,吳云。斥。刺也。張云。斥。棄除也。高雲。斥。開拓也。簡按今從高注。

按而致之,吳云。以按摩致氣於其虛絡。

勿釋,吳云。勿。已也。

著針勿斥,志云。著針者。如以布㹠著之。乃從單布上刺。謂當刺之極淺。而勿推內其針。簡按此謂著針於病處。勿開拓而泄其氣也。王注為是。

移氣於不足,高雲。微泄其邪。移氣於不足之氣而補。簡按新校正。引甲乙太素。刪不字。馬雲。移邪氣於不足。立非。

息利少氣,馬雲。本神篇。言肺虛則鼻息不利少氣。即本文之少氣也。實則喘喝。胸盈仰息。即本文之喘咳上氣也。高雲。息利。鼻氣出入也。

白氣微泄,高雲。猶言微虛也。

瀉其經隧,張云。瀉其經隧者。謂察其有餘之脈。瀉其邪氣而已。志云。經隧。大絡也。高雲。通經脈之隧道。故必無傷其經。簡按楊注似是。

適人必革,張云。適。至也。革。變也。先行按摩之法。欲皮膚之氣流行也。次出針而視之曰。我將深之。欲其恐懼。而精神內伏也。適人必革者。謂針之至人。必變革前說。而刺仍淺也。如是則精氣既伏於內。邪氣散亂。無所止息。而泄於外。故真氣得其所矣。志云。出針。出而淺之也。視之。視其淺深之義也。曰我將深之。適人之邪。淺客於皮。必與正氣相格。庶邪散而正氣不泄。故曰。我將深之。謂將持內之。而使精氣自伏。復放而出之。令邪無散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無所休息。使邪氣泄於皮毛腠理。而真氣乃相得。復於肌表。此用針淺深之妙法也。簡按張注本。楊志注似允當。然其旨未明晰。今亦仍楊義。

白話文: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馬雲認為,疾病有虛實之分,應該善於調節經脈。

神氣充盈,甲乙經文中提到,神、氣、血、形、志皆下垂,情況相同。

精氣,《王引針經·靈決氣篇》中說,腠理開泄,汗液津津,這是津液;谷物精華充盈於氣,滋潤注入骨骼,骨骼屈伸洩出津液,滋養腦髓,使皮膚潤澤,這是精液。兩種說法略有不同。《易經繫辭》說:「精氣為萬物之本」,疏解為:陰陽精靈之氣,氤氳凝聚,而成為萬物。《春秋繁露》說:「氣之清者為精」,修養身體的人,以積累精氣為寶。

十六部,《志書》中說,是指十六條經脈:手足十二經脈,加上兩條蹻脈、一條督脈、一條任脈,共十六部。高氏注釋說,是指兩肘、兩臂、兩膝、兩股,以及身體前後左右,頭部前後左右。簡而言之,高氏的注釋勝於舊注。

脾主肌肉,《高氏注》說,脾臟貯藏身形之肌肉,所以形體的盈虧,都與脾臟的功能有關。

而此成形,吳氏將「此」字改為「各」字。

志意相通,甲乙經文中「通」字下有「達」字,吳氏補入「調」字。

成形及五臟,甲乙經文中缺少「身」字和「五臟」二字。

五臟的功能都通過經脈運行,《吳氏注》說,「道」是道路,「隧」是田間的水道,這裡說的「經隧」是指經脈運行的通道。簡而言之,王氏的注釋根據左傳杜注,認為「隧」是地道;吳氏根據《周禮·隧人》的職責,兩種說法都能夠通順。

血氣沒有融合,張氏注釋說,「並」是指偏聚。邪氣入侵人體,久久不散,就會聚集在氣或血中,病情就會加重。

神之微細,張氏注釋說,這是指邪氣在心經的病症。淺表的微弱邪氣,停留在脈象的表層,是神氣微弱的病症。

出血,吳氏刪去這兩個字。

勿之深刺,吳氏注釋說,「斥」是刺;張氏注釋說,「斥」是摒棄;高氏注釋說,「斥」是開拓。簡而言之,現在採用高氏的注釋。

按壓而導入,吳氏注釋說,是用按摩的方法將氣導入虛弱的經絡。

勿停止,吳氏注釋說,「勿」是已經的意思。

針刺勿開拓,志書中說,「著針」是指像用布覆蓋一樣,從單層布上刺入,說明應該刺得很淺,不要將針深入推動。簡而言之,這是指針刺在患處,不要開拓而泄其氣。王氏的注釋也是這樣理解的。

將氣導入不足之處,高氏注釋說,是輕微地泄去邪氣,將氣導入不足之處來補充。簡而言之,新校正本,引用甲乙太素,刪去「不」字。馬雲認為將邪氣移到不足之處,是不對的。

呼吸困難氣少,馬雲說,《靈樞·本神篇》中說,肺虛則鼻息不通,氣少。這與本文中的「氣少」是一樣的。如果實證,則會喘息咳嗽,胸悶氣短,這是本文中「喘咳上氣」的病症。高氏注釋說,「息利」是指鼻氣的出入。

白氣輕微泄出,高氏注釋說,這相當於說輕微虛弱。

瀉其經絡,張氏注釋說,瀉其經絡是指察覺到有餘的脈象,泄去邪氣而已。《志書》中說,「經隧」是大絡。《高氏注》說,是貫通經脈的通道,所以必須不損傷經脈。簡而言之,楊氏的注釋比較合適。

針刺必有變化,張氏注釋說,「適」是到達,「革」是變化。首先用按摩的方法,使皮膚的氣血運行;然後出針觀察,說:「我要刺深了。」目的是讓病人害怕,精神內斂。針刺到達一定程度,必然會改變之前的說法,而針刺仍然很淺。這樣,精氣就會內斂,邪氣散亂,無處停息,而向外泄出,所以真氣就能得到恢復。志書中說,「出針」是淺淺地拔出針;「視之」是觀察針刺的深淺;「曰我將深之」是指到達病邪的部位,淺表病邪停留在皮膚,必然與正氣相抗衡,邪氣散去,正氣不泄,所以說:「我要刺深了。」是指將病邪收斂於內,使精氣自行內斂,然後再放出,使邪氣不至於散亂,迎合它,順應它,用心意調和它,使它沒有休息的機會,使邪氣泄於皮毛腠理,而真氣就能恢復,重新回到肌膚表面。這是針刺深淺的妙法。簡而言之,張氏的注釋是根據本經的,楊氏及志書的注釋似乎比較恰當,但是其旨意還不夠清晰,現在仍然採用楊氏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