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七 (20)
卷七 (20)
1. 骨空論篇第六十
傷食灸之,傷食。諸家為飲食傷之義。高獨改食作蝕。注云。若灸二十九處。乃傷爛如蝕。陽氣下陷。則當灸之。牽強甚矣。
視其經之過於陽者,吳云。刺以瀉其陽。藥以和其陰。張云。陽邪之盛者也。
白話文:
骨空論篇第六十
因飲食不當而施灸法治療,所謂「傷食」是指飲食損傷的意思。各家學說皆持此觀點。唯獨高氏將「食」改為「蝕」,並解釋說:若灸治二十九處穴位,會導致皮膚損傷如腐蝕一般,若陽氣下陷,則應施灸。這種說法過於牽強。
觀察經脈中陽氣過盛的情況,吳氏認為應以針刺瀉其陽氣,並用藥物調和陰分。張氏則解釋為陽邪過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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