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素問識》~ 卷七 (20)
卷七 (20)
1. 骨空論篇第六十
傷食灸之,傷食。諸家為飲食傷之義。高獨改食作蝕。注云。若灸二十九處。乃傷爛如蝕。陽氣下陷。則當灸之。牽強甚矣。
視其經之過於陽者,吳云。刺以瀉其陽。藥以和其陰。張云。陽邪之盛者也。
白話文:
傷食灸治。所謂傷食,各家醫書都解釋為飲食損傷。高氏獨特地將「食」改為「蝕」。註釋說:如果灸刺二十九個穴位,就會造成傷口潰爛如同被腐蝕一般,陽氣下陷,就應該用灸法治療。這種解釋牽強附會過甚。
至於判斷經脈陽氣過盛的方法,吳氏認為:應該用針刺瀉去多餘的陽氣,再用藥物調和陰氣。張氏則認為:這是陽邪盛極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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