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七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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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18)

1. 骨空論篇第六十

頭橫骨為枕,張云。腦後橫骨為枕骨。高雲。上文云。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內。背上通枕骨。故不釋背內。而釋頭橫骨為枕。知頭橫骨為枕。則知脊直骨為背矣。簡按高屬強解。志云。骨之精髓。從枕骨之髓空。而會於腦。故論膝䯒之骨。而曰頭橫骨為枕。言骨氣之上下相通也。此說稍通。然以上下文義求之。蓋有他篇釋周身骨節之名者。此其斷文。以上文有楗機骸關等之名。後人次於此者。所以上文無治其枕之說也。一切經音義云。⿱⺮脫。聲類云。項中有所枕也。考聲。腦後骨也。今謂之玉⿱⺮脫。知枕又作⿱⺮脫。

左右各一行,高本作二行。注云。行。音杭。舊本訛左右各一行。今改二行。伏兔上兩行。行五。乃左右各二行。行五。則四五二十俞。其俞在膕。踝上各一行。行六穴。則左右十二俞。其俞在足。是水俞五十七穴。而本於腎也。簡按考下篇水熱穴論。若一行。則不合五十七之數。今從之。

腦後五分,高。作三分。

在顱際銳骨之下,吳。刪在字。高雲。在懸顱穴之際。懸顱。在頭兩旁銳骨之下。銳骨。尖骨也。簡按懸顱。在曲角顳顬中。不得言腦後。諸家仍王為風府。今亦從之。

齗基下,吳云。言一空在口內上齗之基。張云。唇內上齒縫中。曰齗交。則下齒縫中。當為齗基。今曰齗基下者。乃頤下正中骨罅也。馬同。云。系任脈經。簡按下頤。當在承漿下。吳注似指齦交。

復骨,馬雲。在項後之中。復有骨之上。即喑門穴也。吳云。項有三骨。中骨之次。又復一骨。故云中復骨下。蓋大椎穴也。張云。即大椎上骨節空也。復。當作伏。蓋項骨三節不甚顯。簡按張注為是。然伏復通用。骨蒸復連。或作伏連。一伏時。本是一復時。則不必改字。

尻骨下空,馬吳張並仍新校正。為長強。今從之。

數髓空在面挾鼻,張云。數。數處也。在面者。如足陽明之承泣巨髎。手太陽之顴髎。足太陽之睛明。手少陽之絲竹空。足少陽之瞳子髎。聽會。挾鼻者。如手陽明之迎香等。皆在面之骨空也。

當兩肩,簡按甲乙。大迎。一名髓空。故王以為大迎。

髆中之陽,吳云。髆陽。髆之外也。張云。髆。肩髆也。中之陽。肩中之上嵎也。即手陽明肩髃之次。志云。陽。外側也。簡按說文。髃。肩甲也。

臂骨空在臂陽去踝四寸,張云。臂陽。臂外也。去踝四寸。兩骨之間。手少陽。通間之次也。亦名三陽絡。吳云。臂有兩骨。去踝四寸許。髓空在其間。臂陽。臂外也。簡按甲乙。三陽絡。在臂上大交脈。支溝上一寸。而甲乙又云。支溝。在脘後二寸。兩骨之間。陷者中。如此則不合去踝四寸之數。可疑矣。吳不指言某穴。似是。

白話文:

《骨空論篇第六十》:

  1. 頭橫骨為枕
    張氏說:腦後的橫骨稱為枕骨。高氏解釋,前文提到膝痛無法屈伸時治療背部內側,而背部上通枕骨,因此不解釋「背內」,轉而說明「頭橫骨為枕」。明白頭橫骨就是枕骨,就能理解脊椎直骨即為背部。簡按認為高氏解釋牽強。志氏則說,骨的精髓從枕骨的髓孔匯聚於腦,因此討論膝蓋與脛骨時提到「頭橫骨為枕」,是說明骨氣上下相通。此說稍合理,但從上下文推測,可能是其他篇章解釋全身骨節名稱的殘文。因前文提到「楗機骸關」等名稱,後人將此段置於此處,故前文未提及治療枕骨的方法。另有文獻記載,「枕」又寫作「⿱⺮脫」,指腦後骨,今稱「玉⿱⺮脫」。

  2. 左右各一行
    高氏版本寫作「二行」,並註解「行」讀音為「杭」。他認為舊本誤寫為「左右各一行」,應改為「二行」。例如伏兔上方兩行,每行五穴,即左右各二行共二十穴,穴位在膝蓋後方;腳踝上方各一行,每行六穴,共十二穴,穴位在腳部。這樣總計五十七穴,皆源於腎。簡按考證下篇《水熱穴論》,若僅一行則不符五十七穴之數,故從高氏之說。

  3. 腦後五分
    高氏版本寫作「三分」。

  4. 在顱際銳骨之下
    吳氏刪去「在」字。高氏解釋為懸顱穴附近,懸顱位於頭部兩側尖骨下方。簡按指出懸顱穴在頭側顳顬區,不屬腦後,各家仍依王註解為風府穴,此處從之。

  5. 齗基下
    吳氏認為是口腔內上齒齦基部的孔穴。張氏則說上齒縫中稱「齗交」,下齒縫中應為「齗基」,而「齗基下」指下巴正中的骨縫,屬任脈。簡按推測可能指承漿穴下方,吳注似指「齦交」穴。

  6. 復骨
    馬氏認為在頸後正中的骨上,即啞門穴。吳氏解釋頸部有三骨,「中復骨下」指大椎穴。張氏認為「復」應作「伏」,指大椎上方的骨節空隙。簡按認同張注,但「伏」「復」通用,不必改字。

  7. 尻骨下空
    馬、吳、張皆依新校正註解為長強穴,此處從之。

  8. 數髓空在面挾鼻
    張氏解釋「數」為多處,面部髓空包括足陽明的承泣、巨髎,手太陽的顴髎,足太陽的睛明,手少陽的絲竹空,足少陽的瞳子髎、聽會等;鼻旁則如手陽明的迎香穴,均屬面部骨空。

  9. 當兩肩
    簡按《甲乙經》記載大迎穴又名髓空,故王氏認為此處指大迎穴。

  10. 髆中之陽
    吳氏解釋為肩髆外側。張氏認為是肩部外上方,即手陽明肩髃穴附近。志氏說「陽」指外側。簡按《說文》記載「髃」即肩胛。

  11. 臂骨空在臂陽去踝四寸
    張氏說「臂陽」為手臂外側,距腕踝四寸處的兩骨間,屬手少陽三陽絡穴。吳氏僅泛稱髓空位於臂外側兩骨間,未指定穴位。簡按指出《甲乙經》記載三陽絡穴在支溝上一寸,但支溝距腕二寸,與「四寸」不符,故吳氏未明確指穴位的說法較合理。